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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60082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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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825 新华传媒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增发 │ ---│ 9.68│ 6.00亿│ ├───────────┼───────────┼───────────┼───────────┤ │首发融资 │ 1993-10-10│ 5.40│ 1.06亿│ ├───────────┼───────────┼───────────┼───────────┤ │增发 │ 2008-01-07│ 16.29│ 20.26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汇添富新华传媒绝对│ ---│ ---│ ---│ 9703.83│ ---│ 人民币│ │收益1号单一资产管 │ │ │ │ │ │ │ │理计划 │ │ │ │ │ │ │ ├─────────┼─────┼─────┼─────┼─────┼──────┼──────┤ │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 ---│ ---│ ---│ 2625.52│ ---│ 人民币│ │理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文化产业股权投│ ---│ ---│ ---│ 757.84│ ---│ 人民币│ │资基金(一期) │ │ │ │ │ │ │ ├─────────┼─────┼─────┼─────┼─────┼──────┼──────┤ │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 ---│ ---│ ---│ 20231.83│ ---│ 人民币│ │二期新媒体投资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上海瑞力聚鑫企业管│ ---│ ---│ ---│ 21.22│ ---│ 人民币│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 ---│ ---│ ---│ 5996.75│ ---│ 人民币│ │新媒体投资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 │新华互联电子商务有│ ---│ ---│ ---│ 54.58│ ---│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 │上海众源二期私募投│ ---│ ---│ ---│ 9061.31│ ---│ 人民币│ │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 │ │ ├─────────┼─────┼─────┼─────┼─────┼──────┼──────┤ │杨浦科创小额贷款有│ ---│ ---│ ---│ 1083.26│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中译语通科技(北京│ ---│ ---│ ---│ 2601.75│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故事会文化传媒│ ---│ ---│ ---│ 1406.18│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新华传│上海天下一│ 6240.00万│人民币 │2016-01-26│2019-01-15│连带责任│是 │是 │ │媒股份有限│家置业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上海新华传│上海天下一│ 6200.0000│人民币 │2016-01-26│2019-01-15│连带责任│是 │是 │ │媒股份有限│家置业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25年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超出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后,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 宜均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传媒或贵公司)所在的 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 2025-04-25│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受托方:所在地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3日,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 置的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具体实施投资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上述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合理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7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五)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具体实施投资 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 慎性原则,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上海晨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昕文化”)计提长 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本次拟计提的长期股 权投资减值准备为807.98万元。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2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8153616.77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10448878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38654.20元(含税)。本年 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99%。本年度不实施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 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2-03│其他事项 ──────┴──────────────────────────────────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管理本部机构设置 进行优化调整。为聚焦优化管理机制,构建核心优势,提升公司管理效率,本次优化后,公司 管理本部由11个部门精简为7个部门,同时对所有部门职责进行重新盘整,对人员岗位进行重 新梳理。 ──────┬────────────────────────────────── 2024-11-09│诉讼事项 ──────┴──────────────────────────────────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据最新发生事项,并基于谨慎性、客观性、合法性原则确 认对公司损益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9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连锁”)与上海金 山图书影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图书影视城”)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 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赁期限约定为自2009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019年6月,公司原副总裁王建才(新华连锁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已于2016年2月离职)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宝山纪委监委调查,公司被告知金山图书影视城及该租赁物业的实际所 有人和控制人均为王建才,该租赁行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公司从2019年9月15日起停止向金 山图书影视城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 为妥善处理上述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争议问题,公司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主张《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无效并返还履约保证金。 二、诉讼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收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金山图书影视城不服 该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沪01民终16 372号】,金山图书影视城因不缴纳上诉费用,裁定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维持一审判决。一审 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金山图书影视 城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无效; 2、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金山图书影视城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 诉被告)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返还租赁保证金908,633.57元; 3、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金山图书影视城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 2024-10-31│其他事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 一号——新闻出版》的要求,现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 三季度教材及课外读物发行的相关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1、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的沪教委基系列红头文件中,明确 “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书店负责”。 2、公司的教材及课外读物发行业务具有季节性特点,分为春、秋两季发行,且面向上海 市各区县不同属性(如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和高中等)的学校,各学校所执行的结算方式 亦不尽相同,故公司教材及课外读物发行业务分别在年中和年末两个时点计量和披露相应的业 务收入与成本情况。 此外,公司无投资新兴业态且影响重大的、应当披露的其它业务。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 一号——新闻出版》的要求,现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上 半年度教材及课外读物发行的相关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1、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的沪教委基系列红头文件中,明确 “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书店负责”。 2、公司的教材及课外读物发行业务具有季节性特点,分为春、秋两季发行,且面向上海 市各区县不同属性(如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和高中等)的学校,各学校所执行的结算方式 亦不尽相同。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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