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30 香溢融通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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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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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4-01-11│ 5.20│ 637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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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5-07-03│ 3.50│ 5070.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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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7-01-17│ 3.50│ 5521.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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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2000-12-25│ 9.00│ 1.4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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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08-02-13│ 6.96│ 6.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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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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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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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四苹果农业科技│ 610.00│ ---│ ---│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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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苹果(北京)农业│ 200.00│ ---│ ---│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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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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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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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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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实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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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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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 │ 鉴于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烟)于2023年签订的无金额日常关联采购合同即将于年末到期,│
│ │为继续深入推进贸易板块发展,持续提升经营质量,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与上海海烟继续开展采购商品合作。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与│
│ │关联方续签无金额日常交易合同的议案》:我们充分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和业务│
│ │开展必要性,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以及交易规则设置的公平性、关联交易对公司│
│ │的影响等,认为本次签订无金额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经营│
│ │稳健性;交易定价及交易规则符合市场化和公平原则,交易对方履约能力较强;本次交易不│
│ │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控│
│ │股子公司香溢金联与关联方签订无金额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
│ │ 2.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
│ │与关联方续签无金额日常交易合同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方国富先生、胡秋华先生、吴翔 │
│ │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海│
│ │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无金额日常交易合同,采购酒及其他消费类商品,合同有效期限不│
│ │超过3年;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执行具体合同签订事宜。 │
│ │ 3.监事会意见 │
│ │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
│ │与关联方续签无金额日常交易合同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事项进行│
│ │了审查,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香溢金联与关联方签订无金额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
│ │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金联拟与上海海烟签订无具体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采购合同,│
│ │该合同的签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浙江烟│
│ │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
│ │ (二)前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 │
│ │ 为了丰富白酒供给品类,提升业务经营质量,公司自2023年开始向上海海烟采购酒类商│
│ │品并签订了无金额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向上海海烟采购酒类 │
│ │商品1.37亿元(含税),对应实现销售收入9942.92万元,销售成本9324.09万元,平均销售│
│ │毛利率6.22%。 │
│ │ (三)本次拟签订无金额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情况 │
│ │ 公司主要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业务板块运营和管理,下属子公司负责具体业务执行和│
│ │运营,通过明确清晰的经营管理划分,有利于优化经营管理架构,提高业务运作效率,降低│
│ │经营成本。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金联为负责贸易板块业务运营的子公司。经协商一致,│
│ │由控股子公司香溢金联与上海海烟开展日常关联采购合作,除了合作酒类商品外,将增加茶│
│ │叶等其他消费类商品。 │
│ │ 随着公司贸易业务规模增长,单一酒类商品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借助上海海烟│
│ │对市场流行趋势、消费者偏好等变化的敏感度,公司将快速调整采购品类结构,推出符合市│
│ │场需求的商品组合,增强客户黏性,扩大贸易业务营收,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
│ │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1.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740274496U │
│ │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
│ │ 5.法定代表人:管振毅 │
│ │ 6.营业期限:2002-06-18至2042-06-17 │
│ │ 7.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3号30、33、34、35层 │
│ │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卷烟雪茄烟本省(市、自治区)购进本地批发;烟丝的本省购│
│ │进本地批发;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一般项目:仓储(不含危险品);电子│
│ │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等。 │
│ │ 9.主营业务情况:上海海烟成立于2002年,整合了股东方的优势资源,主营物流配送、│
│ │卷烟营销、非烟经营三项业务,对卷烟、酒类、食品等数类商品提供经营服务,覆盖现代物│
│ │流、商品流通、品牌营销、信息服务为一体的供应链服务商。 │
│ │ 10.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在册股东四个,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8.50%、中国 │
│ │双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上海市糖业烟酒│
│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50%。从股权穿透来看,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 │
│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上海海烟与公司为同一实控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
│ │)》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 │
│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关联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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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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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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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实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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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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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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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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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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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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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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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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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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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平市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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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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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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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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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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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香溢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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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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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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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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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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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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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实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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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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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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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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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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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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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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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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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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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阶段:诉讼案件法院受理立案
案件原告: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溢典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香溢典当)
案件被告: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集团)、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
涉案金额:应偿还典当借款本金3100万元及违约金等。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该典当项目已经逾期,预计可能对2025年度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已充分考虑该项目诉讼相关情况,具体影响数额以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一、本次典当业务开展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溢典当与福星集团签订《股票质押借款合同》,
福星集团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84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作为当物申请典当借款,典当借款
本金5000万元,实际借款期限为自2025年1月3日起至2025年7月2日止,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归
还本金,按月支付借款费用。
同时,上海香溢典当与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福星集团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当金5000万元、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等。福星集团系湖北省汉
川市钢丝绳厂的全资子公司。
典当期限内,福星集团借款费用支付正常,累计归还本金、支付借款费用合计1340万元。
典当期限届满后,福星集团未能归还全部当金,质押的股票为绝当物,上海香溢典当采取沟通
谈判、督促以及发送律师函的方式要求福星集团一次性归还拖欠款项。借款到期之后至2025年
12月31日,福星集团陆续归还本金及违约金合计1078.21万元,但仍未能完全清偿典当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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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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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杭州分行)出具的《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81325000098)到期。为继续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2026
年1月30日,公司新出具《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编号:BZ181326010698),同意担保香
溢租赁与江苏银行杭州分行自2026年1月6日起至2027年1月5日止办理贷款、保理等业务签订的
授信业务合同以及原授信期间已签署的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最高债权本金20,000万元以及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二)内部决策程序
1.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香溢担保2025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2025年度保理
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溢典当2025年度对外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溢金服2025
年度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专项担保计划为年度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通过日止。
具体内容如下:
在担保额度65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香溢担保2025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
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
在担保额度60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香溢租赁2025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
款提供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融资金额及对应担保额度超过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允许在香溢租赁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后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在担保额度5,000万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海香溢典当2025年度对外融资
提供担保。
在担保额度20,000万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2024年12
月31日)的全资子公司香溢金服2025年度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2.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
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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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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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宁
波分行)的原合作已到期。2026年1月29日,香溢租赁与北京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合
同》(合同编号:6203761),北京银行宁波分行给予香溢租赁保理最高授信额度40000万元,
每笔保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提款期最长为自合同订立日起12个月,额度为可循环额度
。原《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968391)项下已在北京银行宁波分行及各分支机构发生
且尚未结清的业务占用本合同项下的授信额度。
同日,公司与北京银行宁波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203761-001),
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6203761)以及订立的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
权提供担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40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
额60000万元。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为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2026年1月29
日起至2027年1月28日。
2026年1月30日,公司收到上述合同。
(二)内部决策程序
1.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香溢担保2025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2025年度保理
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溢典当2025年度对外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溢金服2025
年度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专项担保计划为年度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通过日止。
具体内容如下:
在担保额度65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香溢担保2025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
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
在担保额度60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香溢租赁2025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
款提供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融资金额及对应担保额度超过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允许在香溢租赁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后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在担保额度5000万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海香溢典当2025年度对外融资提
供担保。
在担保额度20000万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2024年12月
31日)的全资子公司香溢金服2025年度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2.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
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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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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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具体适用情形:业绩预增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7450万元到8500万元,同比增长40%至60%。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900万元到7900万
元,同比增长40%至60%。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50万元到
8500万元,同比增长40%至60%。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900万元到7900万
元,同比增长40%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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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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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捞王(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捞王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名下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大
来街1-9号一至二层房产出租给其经营使用,租期10年,自2024年8月1日到2034年7月31日。20
24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期间,每年租金150万元,2029年8月1日至2034年7月31日期间,
每年租金157.50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4-042。
二、本次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情况
现捞王公司与公司经友好协商,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解除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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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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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拓展,2026年1月20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签订
编号为兴银甬保(高)字第江北26011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自愿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
赁与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4
000万元整,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9年1月16日。
(二)内部决策程序
1.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香溢担保2025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2025年度保理
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香溢典当2025年度对外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溢金服2025
年度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专项担保计划为年度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通过日止。
具体内容如下:
在担保额度65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香溢担保2025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
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
在担保额度60亿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香溢租赁2025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
款提供担保,在计划额度内允许单笔融资金额及对应担保额度超过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允许在香溢租赁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后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在担保额度5000万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海香溢典当2025年度对外融资提
供担保。
在担保额度20000万元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2024年12月
31日)的全资子公司香溢金服2025年度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2.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
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香溢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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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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