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35 上海机电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增发 │ ---│ 11.80│ 13.89亿│
├───────────┼───────────┼───────────┼───────────┤
│首发融资 │ 1993-08-06│ 5.50│ 1.46亿│
├───────────┼───────────┼───────────┼───────────┤
│首发融资 │ 1994-01-25│ 6.52│ 4.3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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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界智控(上海)科│ 3825.00│ ---│ 51.00│ ---│ -112.37│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动界智控(深圳)科│ 3675.00│ ---│ 49.00│ ---│ -6.8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海南机场 │ 847.54│ ---│ ---│ 1001.19│ ---│ 人民币│
├─────────┼─────┼─────┼─────┼─────┼──────┼──────┤
│浙数文化 │ 746.17│ ---│ ---│ 5635.77│ ---│ 人民币│
├─────────┼─────┼─────┼─────┼─────┼──────┼──────┤
│上海银行 │ 161.97│ ---│ ---│ 4905.05│ ---│ 人民币│
├─────────┼─────┼─────┼─────┼─────┼──────┼──────┤
│天地源 │ 140.00│ ---│ ---│ 259.78│ ---│ 人民币│
├─────────┼─────┼─────┼─────┼─────┼──────┼──────┤
│武商集团 │ 35.34│ ---│ ---│ 196.2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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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信托 │ 16.37│ ---│ ---│ 16.35│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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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 ---│ ---│ 52.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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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 ---│ ---│ 40.00│ ---│ ---│ 人民币│
│梯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海菱智慧电梯技│ ---│ ---│ 100.00│ ---│ ---│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苏海菱机电设备工│ ---│ ---│ 70.00│ ---│ ---│ 人民币│
│程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电气集团印刷包│ ---│ ---│ 100.00│ ---│ ---│ 人民币│
│装机械有限公司 │ │ │ │ │ │ │
├─────────┼─────┼─────┼─────┼─────┼──────┼──────┤
│高斯图文印刷系统(│ ---│ ---│ 60.00│ ---│ ---│ 人民币│
│中国)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电气集团通用冷│ ---│ ---│ 100.00│ ---│ ---│ 人民币│
│冻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
│上海电气液压气动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上海纳博特斯克传动│ ---│ ---│ 51.00│ ---│ ---│ 人民币│
│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
├─────────┼─────┼─────┼─────┼─────┼──────┼──────┤
│纳博特斯克(中国)│ ---│ ---│ 33.00│ ---│ ---│ 人民币│
│精密机器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斯米克焊材有限│ ---│ ---│ 67.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上海电气开利能源工│ ---│ ---│ 61.00│ ---│ ---│ 人民币│
│程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 ---│ ---│ 49.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上海人造板机器厂有│ ---│ ---│ 3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上海ABB电机有限公 │ ---│ ---│ 25.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上海马拉松·革新电│ ---│ ---│ 45.00│ ---│ ---│ 人民币│
│气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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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日用-友捷汽车 │ ---│ ---│ 30.00│ ---│ ---│ 人民币│
│电气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三菱电机·上菱│ ---│ ---│ 47.60│ ---│ ---│ 人民币│
│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 │ │ │ │ │ │
├─────────┼─────┼─────┼─────┼─────┼──────┼──────┤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 ---│ ---│ 2.63│ ---│ ---│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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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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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6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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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8.60亿 │转让价格(元)│1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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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113.7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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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8-06 │交易金额(元)│8.6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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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51,136,966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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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卖方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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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机电")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转让方")与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国投资 │
│ │管""受让方")于2025年6月2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电气拟将其所持有的51,136,966│
│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非公开协议转让至受让方。 │
│ │ 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16.81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总对价为859,612,398.46元(│
│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
│ │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收到上海电气通知,上海电气与上国投资管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
│ │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过户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电梯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电梯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电梯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电梯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电梯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电梯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
│ │ 1、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
│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及相关交易上限尚须获得本│
│ │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股东会在审议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本公司│
│ │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股份)须回避表决。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要求,为了规范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2025 │
│ │年10月30日本公司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与集团财│
│ │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有效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对各│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作出合理预计。相关关联董事庄华先生、丁宇清先生在审议上述事│
│ │项时回避表决。 │
│ │ 集团财务公司系本公司电气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协议并进行│
│ │日常持续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
│ │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
│ │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 │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及相关交易 │
│ │上限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股东会在审议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
│ │议案时,本公司关联股东电气股份须回避表决。 │
│ │ 二、交易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财务公司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48198F │
│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11号302-382室 │
│ │ 法定代表人:冯淳林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万元 │
│ │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12日 │
│ │ (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本公司和集│
│ │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电气股份。 │
│ │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
│ │ 1、业务内容 │
│ │ (1)存款服务: │
│ │ 1)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 │
│ │存入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 │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90亿元或等值 │
│ │外币。 │
│ │ 3)集团财务公司保障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出资 │
│ │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集团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存款时,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有│
│ │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集团财务公司应付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存款与集团财│
│ │务公司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应计利息进行抵销。 │
│ │ (2)授信服务: │
│ │ 1)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以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使用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 │
│ │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和其他信贷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集团财务公司│
│ │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融资需求,根据本│
│ │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及其他信贷业务(包括但不│
│ │限于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最高未偿还信贷业│
│ │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和票据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或等值外币。集团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及符合内部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满足│
│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需求。 │
│ │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集团财务公司归还贷款或偿还其他信贷业务的, │
│ │集团财务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应还集团财务公司│
│ │的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
│ │ (3)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可以在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 │
│ │上就具体事项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
│ │ 2、基本原则 │
│ │ 集团财务公司与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签订相应的具体│
│ │协议,若具体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具体协议所│
│ │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且是在公平合理的加以如同与第三│
│ │方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在任何情况下,集团财务公司都不得要求或接受公司在│
│ │任何一项交易中给予集团财务公司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 │
│ │ 3、业务定价原则 │
│ │ (1)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条件不高于集团财务公司向其他任何第三方发放 │
│ │贷款的条件,也不会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的条件,并给予公司优于其他第三方│
│ │的权利。 │
│ │ (2)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存款的条件将不低于集团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吸收存 │
│ │款的条件,也不会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条件,且公司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其自│
│ │有资金存款至集团财务公司。 │
│ │ (3)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不 │
│ │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
│ │ (4)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依照各主体之间就贷款所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
│ │。 │
│ │ (5)集团财务公司承诺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公司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 │
│ │和优惠条件。 │
│ │ 4、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会非关联 │
│ │股东批准后,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机电股│纳博特斯克│ 1988.43万│人民币 │2016-09-26│2028-11-14│一般担保│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中国)精│ │ │ │ │ │ │ │
│ │密机器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6-26│其他事项
──────┴──────────────────────────────────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25日收到何伟先生的书
面辞呈,由于工作原因,何伟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何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职务变动不会
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何伟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6-05-27│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东怡大酒店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万忠培先生、董事王他竽先生、董事韩慧明先
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
2026-05-07│其他事项
──────┴──────────────────────────────────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注意事项。
1、本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
的各项工作。
2、本次大会公司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3、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4、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5、股东要求在股东会发言,应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按登记的
先后顺序依次上台发言。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
股东发言。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不超过三分钟。在进行大会表决时,股东不
进行大会发言。
6、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大会的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大会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
投票制。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7、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
的正常秩序。
──────┬──────────────────────────────────
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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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6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东怡大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55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6日
至2026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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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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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情况
鉴于公司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部分房地产客户(包括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
)应收款项出现逾期的情况,并结合其经营状况,公司对该部分房地产客户的应收款项进行了
专项分析评估,认为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该部分房地产客户不同于其他房地产客户的风险特征,对其当前状况以及未来可
能出现的状况进行了分析,评估了多情景下预计现金流量分布的不同情况,并根据不同情景下
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和各情景发生的概率权重,相应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基于上述分析、评估,
公司对该部分房地产客户的应收款项单独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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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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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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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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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在2026
年度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
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
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
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
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
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倩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07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倩女士曾负责
多家国有企业、A股上市公司、H股上市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
业、汽车和房地产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费凡先生,现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多家国有企业
、A股上市公司、H股上市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及生物医药
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远佳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相关
业务服务,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服务多家国有企业、A股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涉
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及房地产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2025年度聘请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98.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
人民币240.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58万元,均与2024年度相同。基于2025年度的审计
服务范围,公司2026年度聘请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98.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
审计为人民币240.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58万元,与2025年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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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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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11月21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境内上市外
资股(B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227393股(含)且不超过20454786股(含)B股,回购价
格不超过1.920美元/股,回购金额不超过美元3927.32万元,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
册资本。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的《上海机电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方案》(临2025-036)、《上海机电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临2025-0
4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B股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2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45000股B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42%,购买的
最高价为1.473美元/股,最低价为1.461美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13129.25美元(不含交
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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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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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
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维
护公司价值并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发布的《上海机
电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
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
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2日至2026年1月5日,8: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
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上海市江场路1450号T5幢14楼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3、邮政编码:200072
4、联系人:孙婕
5、联系电话:021-68547168
6、传真号码:021-68547170
7、电子邮箱:sunjie@shanghai-electric.com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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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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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东怡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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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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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
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的《上海机电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5-035)《上海机电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临2025-036)。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将于2025年11月21日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A股股权登记日:2025年11
月12日;B股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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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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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
可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的《上海机电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5-035)《上海机电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临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10月30日)登记在册
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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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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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1、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及相关交易上限尚须获得本公司
股东会的批准,股东会在审议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本公司关联股
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股份)须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要求,为了规范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2025年1
0月30日本公司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有效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对各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上限作出合理预计。相关关联董事庄华先生、丁宇清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回避
表决。
集团财务公司系本公司电气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协议并进行日
常持续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
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
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及相关交易上
限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股东会在审议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时,本公司关联股东电气股份须回避表决。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48198F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11号302-382室
法定代表人:冯淳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12日
(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本公司和集团
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电气股份。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业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
入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90亿元或等值外
币。
3)集团财务公司保障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出资金
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集团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存款时,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有权终
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集团财务公司应付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存款与集团财务公司
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应计利息进行抵销。
(2)授信服务:
1)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以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使用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综
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和其他信贷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集团财务公司结合
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融资需求,根据本公司及
附属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及其他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
承兑、票据贴现等)。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最高未偿还信贷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和票据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
集团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及符合内部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满足本公司及附属公
司的需求。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集团财务公司归还贷款或偿还其他信贷业务的,集
团财务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应还集团财务公司的贷
款或其他信贷业务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3)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可以在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
就具体事项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
2、基本原则
集团财务公司与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签订相应的具体协
议,若具体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具体协议所规定
的条款和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且是在公平合理的加以如同与第三方的正
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在任何情况下,集团财务公司都不得要求或接受公司在任何一项
交易中给予集团财务公司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
3、业务定价原则
(1)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条件不高于集团财务公司向其他任何第三方发放贷
款的条件,也不会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的条件,并给予公司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
利。
(2)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存款的条件将不低于集团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吸收存款
的条件,也不会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条件,且公司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其自有资
金存款至集团财务公司。
(3)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不会
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4)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依照各主体之间就贷款所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5)集团财务公司承诺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公司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和
优惠条件。
4、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
东批准后,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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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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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B股股份的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年来由于B股市场流动性、市场容量等因素,公司B股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
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
收益,维护公司价值并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将根据股东
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
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
于10227393股(含)B股,且不超过20454786股(含)B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1.920美元/股(含)计算,则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2783
0.55万元(含)(按照2025年10月30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0864:1折算,具体金额以实
际购汇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920美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
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B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
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股利、配
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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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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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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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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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第
一次联席会议,选举韩慧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韩慧明先生由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调整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韩慧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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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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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0月16日起,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搬迁至上海市江场路
1450号T5幢14层办公,现将公司搬迁后的办公地址信息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1、办公及联络地址:上海市江场路1450号T5幢14层
2、邮政编码:200072
公司注册地址、电话、传真、网站、电子邮箱均不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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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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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斯米克焊材有限公司67%股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
管理层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上海斯米克焊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米克焊材”或“标的企业”)67%股权,挂牌价格为2025年6月30日斯米
克焊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人民币43462.94万元的67%股权对应评估值人民币29120.17万
元(最终以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交易能否达成及最终成交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2日,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斯米克
焊材有限公司67%股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通过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斯米克焊
材67%股权,挂牌价格为2025年6月30日斯米克焊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人民币43462.94万
元的67%股权对应评估值人民币29120.17万元(最终以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斯米克焊材生产经营场地已于2024年被政府收储,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的条件。随着公
司的战略调整,高污染、高能耗的焊接材料产业已经不再作为公司的产业方向,通过本次股权
转让,公司退出有色焊材行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2日,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斯米克
焊材有限公司67%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
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由于本次交易通过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受让方,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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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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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如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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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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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在2025年8月15日送达监事,会
议于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监事长伏蓉女士主持会
议,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监事会对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经认真讨论认为: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各项经济指标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编制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和公司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半年报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3、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发表上述审核意见。
二、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
《公司章程》作出修订,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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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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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半年度利润分
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
本10227393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4547861.60元(含税),为公司2025年上半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6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全体与会董事均投票同意进行半年度
利润分配: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
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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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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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机电”)于2025年6月23日收到控股股
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通知,获悉其与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国投资管”)签署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上国投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上海电气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国投资管转让其持有的51136966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5%),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59612398.46元。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收到上海电气通知,上海电气与上国投资管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过户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上海电气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113696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国投资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上海机电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
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上海机电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5-018)。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收到上海电气通知,上国投资管已按协议约定完成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的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双方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过户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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