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35 上海机电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增发 │ ---│ 11.80│ 13.89亿│
├───────────┼───────────┼───────────┼───────────┤
│首发融资 │ 1993-08-06│ 5.50│ 1.46亿│
├───────────┼───────────┼───────────┼───────────┤
│首发融资 │ 1994-01-25│ 6.52│ 4.3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海南机场 │ 847.54│ ---│ ---│ 710.04│ ---│ 人民币│
├─────────┼─────┼─────┼─────┼─────┼──────┼──────┤
│浙数文化 │ 746.17│ ---│ ---│ 4583.99│ ---│ 人民币│
├─────────┼─────┼─────┼─────┼─────┼──────┼──────┤
│上海银行 │ 161.97│ ---│ ---│ 4443.68│ ---│ 人民币│
├─────────┼─────┼─────┼─────┼─────┼──────┼──────┤
│天地源 │ 140.00│ ---│ ---│ 247.90│ ---│ 人民币│
├─────────┼─────┼─────┼─────┼─────┼──────┼──────┤
│武商集团 │ 35.34│ ---│ ---│ 202.89│ ---│ 人民币│
├─────────┼─────┼─────┼─────┼─────┼──────┼──────┤
│海航信托 │ 16.37│ ---│ ---│ 16.36│ ---│ 人民币│
├─────────┼─────┼─────┼─────┼─────┼──────┼──────┤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 ---│ ---│ 52.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 ---│ ---│ 40.00│ ---│ ---│ 人民币│
│梯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海菱智慧电梯技│ ---│ ---│ 100.00│ ---│ ---│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苏海菱机电设备工│ ---│ ---│ 70.00│ ---│ ---│ 人民币│
│程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电气集团印刷包│ ---│ ---│ 100.00│ ---│ ---│ 人民币│
│装机械有限公司 │ │ │ │ │ │ │
├─────────┼─────┼─────┼─────┼─────┼──────┼──────┤
│高斯图文印刷系统(│ ---│ ---│ 60.00│ ---│ ---│ 人民币│
│中国)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电气集团通用冷│ ---│ ---│ 100.00│ ---│ ---│ 人民币│
│冻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
│上海电气液压气动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上海纳博特斯克传动│ ---│ ---│ 51.00│ ---│ ---│ 人民币│
│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
├─────────┼─────┼─────┼─────┼─────┼──────┼──────┤
│纳博特斯克(中国)│ ---│ ---│ 33.00│ ---│ ---│ 人民币│
│精密机器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斯米克焊材有限│ ---│ ---│ 67.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上海电气开利能源工│ ---│ ---│ 61.00│ ---│ ---│ 人民币│
│程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金泰工程机械有│ ---│ ---│ 49.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上海人造板机器厂有│ ---│ ---│ 3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上海ABB电机有限公 │ ---│ ---│ 25.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上海马拉松·革新电│ ---│ ---│ 45.00│ ---│ ---│ 人民币│
│气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日用-友捷汽车 │ ---│ ---│ 30.00│ ---│ ---│ 人民币│
│电气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三菱电机·上菱│ ---│ ---│ 47.60│ ---│ ---│ 人民币│
│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 │ │ │ │ │ │
├─────────┼─────┼─────┼─────┼─────┼──────┼──────┤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 ---│ ---│ 2.63│ ---│ ---│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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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机电股│纳博特斯克│ 1988.43万│人民币 │2016-09-26│2028-11-14│一般担保│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中国)精│ │ │ │ │ │ │ │
│ │密机器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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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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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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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情况
鉴于公司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部分房地产客户(包括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
)应收款项出现逾期的情况,并结合其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部分房地产客户的应收款项
进行了专项分析评估,认为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该部分房地产客户不同于其他房地产客户的风险特征,对其当前状况以及未来可
能出现的状况进行了分析,评估了多情景下预计现金流量分布的不同情况,并根据不同情景下
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和各情景发生的概率权重,相应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基于上述分析、评估,
公司对该部分房地产客户的应收款项单独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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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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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8
32710354.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
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27393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5002
647.76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实施了2024年中期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已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人民
币204547861.6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加上公司已经实施的2024年中期分红,2024年度总的利润分配为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总计人民币429550509.36元
(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45.83%。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0日,经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全体与会董事均投票同意:公司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
(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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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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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
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
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
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9.05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
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倩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开始从
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多家国有企业、A股上市公司、H股上市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汽车和房地产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
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费凡先生,现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多家国有企业
、A股上市公司、H股上市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及生物医药
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鲁斌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相关
业务服务,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曾服务多家国有企业、A股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电气设备制造业、
锂电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2024年度聘请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98.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
人民币240.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58万元,均与2023年度相同。基于2024年度的审计
服务范围,公司2025年度聘请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98.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
审计为人民币240.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58万元,与2024年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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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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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普华永道中天”)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并综合考虑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
需求,拟改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
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
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9.05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
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
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
。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
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倩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开始从
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多家国有企业、A股上市公司、H股上市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工
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汽车和房地产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费凡先生,现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多家国有企
业、A股上市公司、H股上市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及生物医
药等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鲁斌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相关
业务服务,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曾服务多家国有企业、A股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电气设备制造业
、锂电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等行业;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2023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98.90万元。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人民币240.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58万元。基于2023年度的
审计服务范围,公司2024年度改聘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费用不高于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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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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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9月27日,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万航渡路2453号、2408号房产征收的议案》,同意公司万航渡路2453号、24
08号两处房产(以下简称“两处房产”)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进行征收,并授权公司经营
层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因公共利益需
要,对公司两处房产进行征收,征收主体: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
施单位:上海市长宁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征收补偿总价分别为人民币18660.93
32万元、1576.0566万元,合计为人民币20236.9898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长府房征[2020]4号),公司位于上海市
万航渡路2453号、2408号两处房产被纳入征收范围,近期,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局、上海市长宁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拟与公司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协议》。
2024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万航渡路2453号、2408号房产征收的议案》
,同意公司两处房产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进行征收,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协议的签
署等具体事宜。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公司两处房产
进行征收,征收主体: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长宁
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征收补偿总价分别为人民币18660.9332万元、1576.0566
万元,合计为人民币20236.9898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征收的征收方为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长
宁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市万航渡路2453号、2408号两处房产。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长字(2007)第021684号]记载,上海市万航渡路2453
号房地产权利人为本公司,建筑面积12314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工厂,用途为厂房;宗地面积6
003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来源为出让,用途为工业。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沪房地长字(2017)第009612号]记载,上海市万航渡路2408号房
地产权利人为本公司,建筑面积686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工厂,用途为厂房;宗地面积657平方
米,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来源为出让,用途为工业。
两处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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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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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
本10227393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4547861.60元(含税),为公司2024年上半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8月16日,经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全体与会董事均投票同意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
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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