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37 海通证券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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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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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 ---│ 27.77│ 115868.34│ 16220.6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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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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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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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 60.00亿│ ---│ 60.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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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FICC投资 │ 100.00亿│ ---│ 100.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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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投入 │ 15.00亿│ 7854.26万│ 15.00亿│ 100.00│ ---│ ---│
├─────────┼──────┼─────┼─────┼─────┼─────┼──────┤
│增加投行业务投入 │ 20.00亿│ ---│ 20.00亿│ 100.00│ ---│ ---│
├─────────┼──────┼─────┼─────┼─────┼─────┼──────┤
│补充营运资金 │ 5.00亿│ ---│ 3.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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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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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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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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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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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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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拟与公司的关联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中│
│ │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参与设立上海海通引领区产业引导母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
│ │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度报告以及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贯彻金融支撑科技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积极服务浦东新区引领区战│
│ │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海通开元)拟作为基金管理人,与公司的关联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
│ │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共同参与设立上海海│
│ │通引领区产业引导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
│ │为准,以下简称海通引领区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或基金)。海通引领区产业基金的形式为有│
│ │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全体合伙人原则上按照25%的比例在投资期分 │
│ │四期缴付出资,首期实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认缴出资总额中海通开元拟作为普通合│
│ │伙人出资人民币13亿元,出资比例为32.5%,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国盛集团拟作为有限合 │
│ │伙人出资人民币8亿元,出资比例为20%;中国太保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亿元,出 │
│ │资比例为7.5%;其他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16亿元,出资比例合计为40%。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 │
│ │则》)第6.3.3条规定,国盛集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公司董事周东辉在中国太保担任董 │
│ │事,国盛集团、中国太保构成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亿│
│ │元(海通开元拟出资人民币13亿元),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
│ │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度报告以及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国盛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约10.38%的股份,公司董事周东辉在中国太保担任董事,│
│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国盛集团、中国太保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国盛集团 │
│ │ 企业名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7805050M │
│ │ 注册资本:20066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企业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137号3幢1楼 │
│ │ 法定代表人:寿伟光 │
│ │ 经营范围:开展以非金融为主,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产业研究,社│
│ │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成立日期:2007年9月26日 │
│ │ (2)中国太保 │
│ │ 企业名称: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1707B │
│ │ 注册资本:962034.1455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 企业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号 │
│ │ 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
│ │ 经营范围: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再保险业│
│ │务;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依法须经批│
│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成立日期:1991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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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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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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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证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40050号)。详见公
司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6号
),原文内容如下:
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已由我会
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
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2022年7月,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或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2022年7月至8月,中信中证向中核钛白
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推荐定增多空方案。根据方案,“客户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台直接实现定增
多空套利,提前结算收益,无需等待六个月的锁定期,通常一个多月时间即可回笼资金和收益
”。
2022年9月,王泽龙决定实施定增套利,通过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出借券源,并以
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名义与中信中证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韩雨辰具
体执行套利方案,负责对接中信中证和中信证券。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王泽龙、韩雨辰与中信中证、中信证券商议定增融券套利业务,
约定由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转融通出借8800万股“中核钛白”股票,中信中证指定四个私募
基金产品账户进行“中核钛白”股票融券对冲交易,中信证券制定融券出借计划。
2022年11月,中信中证就挂钩“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收益互换业务与海通证券进
行初步沟通。
2022年12月,中信中证合规部门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挂钩约8800万股“中核钛白”
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申请。当月,上报“关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证资本开
展挂钩中核钛白限售股场外期权6亿元名义本金的请示”至中信证券风险管理部及风险管理委
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2月,因某投资公司认购资金不足,为了将融券额度用满,王泽龙建议朋友洪浩炜
加入中核钛白定增融券套利交易,洪浩炜参与并以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1号基金
)名义与中信中证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
2023年2月8日至2月10日,海通证券衍生产品与交易部经部门内部审批,将“中核钛白”
股票纳入衍生品业务备选库,并履行了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认购文件的公司用印审批流程。20
23年2月10日,海通证券按照中信中证指令价格及认购金额参与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首轮报价
,当日确定发行价格为5.92元/股。
2023年2月16日,海通证券签署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并与中信中证
达成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的多头收益互换,名义本金为5.32亿元,对应股数为8986.4
9万股,由中信中证提供全额保证金。同日,某投资公司与中信中证达成香草期权组合合约,
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名义本金为4.26亿元,对应股数为7195.95万股;1号基金与中
信中证达成香草期权组合合约,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名义本金为8903.98万元,对
应股数为1504.05万股。
2023年2月6日至2月20日,某投资公司与中信中证达成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的空
头收益互换,合计开仓股数为7195.95万股,对应名义本金为5.48亿元。2023年2月10日至2月2
0日,1号基金与中信中证达成多笔空头收益互换,合计开仓股数为1504.05万股,对应名义本
金为1.14亿元。
2023年2月6日至2月14日,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所持8800万股“中核钛白”股票按照中
信中证指定路径分配到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出借期限通过展期和借新还旧续期至2023年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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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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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40050号)。因公司在相关主体
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公司进行立案。
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
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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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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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罗兵咸永
道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任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中天负责对按照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及审阅服务,由罗兵咸永道负责对按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聘期均为一年。在审计过
程中,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遵循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
、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及审阅工作。鉴于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
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普华永道中天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
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
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
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
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
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共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
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
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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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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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批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
23年12月31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34844750010.95元。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2023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若以
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30642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的股份59658367股,即13004541633股为基数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1300454163.30元
,占2023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8.96%。
在上述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023年度剩余可供投
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公司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公司H股股东
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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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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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HaitongInternationalFinanceHoldingsLimited
被担保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否
本次担保金额:35亿元人民币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03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HaitongInternationalFinanceHoldingsLimited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HaitongInternation
alFinanceHoldingsLimited(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于2023年4月26日设立有担保的本
金总额最高为10亿美元(或以其它货币计算的等值金额)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
计划),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人于2024年3月1日在此中票计划下发行一笔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金
额为35亿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在中票计划下已发行票据的本金总额合计63亿元人民
币。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签署《担保契据》,为发行人发行金额为35亿元人民币、于2027年到
期的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子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并提交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根据该议案,公司拟为全资附属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
资附属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内或境外的债务融资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次级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票据、成立票据计
划等)以及境内或境外银行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且公司
对外担保规模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以及单笔担保额不超过
最近一期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
其他一切相关事宜,并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
附属公司境外债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海通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境外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境外债券、中长期商业
借款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融资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美元债务
融资本金(含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利息、借款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等,担保期限不
超过7年(含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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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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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
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A股
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A股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首次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65%,购买的最高价
为人民币8.81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8.6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7474539.80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A股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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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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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进行表决,以10票赞成、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
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
3年12月修订)》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
3年12月修订)》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
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
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78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34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18%;按
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7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
69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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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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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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