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37 海通证券 更新日期:2024-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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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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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 ---│ 27.77│ 115868.34│ 16220.6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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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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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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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 60.00亿│ ---│ 60.00亿│ 100.00│ ---│ ---│
├─────────┼──────┼─────┼─────┼─────┼─────┼──────┤
│扩大FICC投资 │ 100.00亿│ ---│ 100.00亿│ 100.00│ ---│ ---│
├─────────┼──────┼─────┼─────┼─────┼─────┼──────┤
│信息系统建设投入 │ 15.00亿│ 7854.26万│ 15.00亿│ 100.00│ ---│ ---│
├─────────┼──────┼─────┼─────┼─────┼─────┼──────┤
│增加投行业务投入 │ 20.00亿│ ---│ 20.00亿│ 100.00│ ---│ ---│
├─────────┼──────┼─────┼─────┼─────┼─────┼──────┤
│补充营运资金 │ 5.00亿│ ---│ 3.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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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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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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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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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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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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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拟与公司的关联/连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 │
│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
│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与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
│ │国投先导生物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
│ │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本次交易构成关联/连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连人之间的关联/连交易情况以及与不同关联/连人进行 │
│ │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连交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以及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
│ │告。 │
│ │ 本次关联/连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连交易概述 │
│ │ 为积极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上海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
│ │大先导产业创新发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
│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证券)拟出资人民币10亿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盛(集团│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
│ │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集成电路母│
│ │基金),与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国投先导生物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生物医药母基金)、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
│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人工智能母基金)(以下合称上海三大先│
│ │导产业母基金)。 │
│ │ 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的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分别对应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人工│
│ │智能三大重点方向,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集成电路母基金│
│ │规模为人民币450.01亿元,其中创新证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5亿元,持股比例1.1│
│ │111%,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国盛集团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0亿元,持股比例4.44│
│ │43%;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00亿元,持股比例44.4435%│
│ │。生物医药母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15.01亿元,其中创新证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
│ │5亿元,持股比例1.1627%,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
│ │伙人出资人民币100亿元,持股比例46.5095%。人工智能母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25.01亿元, │
│ │其中创新证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5亿元,持股比例1.1111%,出资来源为自有资│
│ │金;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0亿元,持股比例44.4425% │
│ │。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 │
│ │则》)的相关规定,国盛集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为公司的关联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国盛集团为公司的│
│ │主要股东,因此国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连人士,本次│
│ │交易构成关联/连交易。 │
│ │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亿│
│ │元(创新证券拟出资人民币10亿元),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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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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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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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公司”)的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H股
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202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
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4〕39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
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同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包括国泰
君安与海通证券合并、海通证券解散、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行
政许可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42422、
242423、242424、242430、242425)。
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
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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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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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证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正在筹划由国泰君安通过向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
向公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
合并”)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合称“本次交易”)。自本次换
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承继及承接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
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
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
告。
本次交易已经国泰君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海通证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书、上海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批复。本次交易尚待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
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1
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获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
或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
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2、申报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联系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
电话:021-23185102
传真:021-63410627
邮编:200011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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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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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证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正在筹划由国泰君安通过向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
向公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584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
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
并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
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次交易方案尚待双方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及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
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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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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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
0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部分预计无法收回的资产
进行了核销,具体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2024年7-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83920.53万元,计提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
036.13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85956.66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超过公司2023年经
审计净利润的10%。
1.长期应收款
2024年7-9月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人民币2.43亿元。
对于售后回租业务,根据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变化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并确定相应的信用
损失准备,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单项测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2.应收款项
2024年7-9月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人民币1.60亿元。
对于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项对象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
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其信用资质,综合评估应收款项对象的预期可回收现金流量
,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企业会计准则允许的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3.其他贷款和应收款
2024年7-9月计提其他贷款和应收款减值准备人民币1.54亿元。
对于其他贷款和应收款,根据其他贷款和应收款的最新状态、公开的或可获取的有关借款
人的信息、抵质押物的价值、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最新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可收回情况,期
末依据可收回金额与未偿还贷款金额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4.融出资金
2024年7-9月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人民币1.24亿元。
对于融出资金业务,根据融资主体特征和担保证券预期处置变现状况,综合评估融资主体
的预期可回收现金流量,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单项测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
值准备。
5.应收融资租赁款
2024年7-9月计提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人民币1.09亿元。
对于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信用风险变化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并确定相应的
信用损失准备,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单项测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6.其他
除上述长期应收款、应收款项、其他贷款和应收款、融出资金、应收融资租赁款等资产减
值损失外,依据其他各类业务的性质,对面临的其他各类信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对其他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管理办法,2024年7-9月计提
其他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0.68亿元。
二、核销资产情况
公司2024年7-9月对部分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款项、长期应收款进行核
销,共计人民币15506.33万元。
1.应收融资租赁款
2024年7-9月核销中小微及个人客户应收融资租赁款人民币0.72亿元。上述应收融资租赁
款由于经追索180天以上或穷尽诉讼等一切可行手段仍无法收回,根据公司核销相关规定将其
作为呆账予以核销。
2.应收款项
2024年7-9月核销应收款项人民币0.61亿元。上述应收款项由于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
收后无收回可能性,根据公司核销相关规定将其作为呆账予以核销。
3.长期应收款
2024年7-9月核销中小微及个人客户长期应收款人民币0.22亿元。上述长期应收款由于经
追索180天以上或穷尽诉讼等一切可行手段仍无法收回,根据公司核销相关规定将其作为呆账
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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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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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通
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
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鉴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等
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本次交易中
涉及的审计等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披露相关信息
,并适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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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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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在公司
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
人。本次董事会由周杰董事长主持,9位监事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将在强强联合、优势互
补、对等合并的原则指导下,由国泰君安通过向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公司全
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公司(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或“本
次合并”)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合并合称
“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合并构
成公司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项下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进行自查,确认本次合并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所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具体方案
2.1.1换股吸收合并双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吸收合并方为国泰君安,被吸收合并方为海通证券。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1.2合并方式
本次合并采取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的方式,即国泰君安向海通证券全体A股换
股股东发行国泰君安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国泰君安H股股票,并且拟发
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拟发行的H股股票将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上市流通,海通证券的A股股票和H股股票相应予以注销,海通证券亦将终止上市;自本
次合并交割日起,本次合并后的国泰君安(以下简称“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于交割日后,国泰君安将办
理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海通证券将注销法人资格。合并后公司将
采用新的公司名称,并根据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本次合并的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新
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架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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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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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
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
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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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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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批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36622356278.95元。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2024年中期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
税)。若以批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3064200000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77074467股,即12987125533股为基数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人
民币389613765.99元,占2024年1-6月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88%;公司2024
年1-6月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人民币303053231.80元(不
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692666997.79元,占2024年1-6月合并口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2.68%。在批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
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现金红利分配后的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
下一期。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公司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公司H股股东
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批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2024年度中
期利润分配事宜的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中期
利润分配预案》,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
长期利益。公司将于上述董事会召开之日后两个月内派发2024年中期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有关本次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
另行通知;H股股息派发的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香港联
交所网站发布的中期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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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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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将于2024
年8月29日(星期四)举行董事会会议,以考虑及批准(其中包括)本集团(包括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并考虑建议派发中期股息(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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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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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8125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8125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0年6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8号),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15625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登记托管手续。其中,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48个月,上海海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电气(集
团)总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8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期限48个月的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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