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37 海通证券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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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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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 ---│ 27.77│ 115868.34│ 16220.6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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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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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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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 60.00亿│ ---│ 60.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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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FICC投资 │ 100.00亿│ ---│ 100.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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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投入 │ 15.00亿│ 7854.26万│ 15.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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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投行业务投入 │ 20.00亿│ ---│ 20.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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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5.00亿│ ---│ 3.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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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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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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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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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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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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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拟与公司的关联/连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 │
│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
│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与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
│ │国投先导生物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
│ │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本次交易构成关联/连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连人之间的关联/连交易情况以及与不同关联/连人进行 │
│ │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连交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度报告以及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公│
│ │告。 │
│ │ 本次关联/连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连交易概述 │
│ │ 为积极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上海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
│ │大先导产业创新发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
│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证券)拟出资人民币10亿元,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盛(集团│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
│ │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集成电路母│
│ │基金),与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国投先导生物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生物医药母基金)、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
│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人工智能母基金)(以下合称上海三大先│
│ │导产业母基金)。 │
│ │ 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的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分别对应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人工│
│ │智能三大重点方向,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集成电路母基金│
│ │规模为人民币450.01亿元,其中创新证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5亿元,持股比例1.1│
│ │111%,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国盛集团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0亿元,持股比例4.44│
│ │43%;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00亿元,持股比例44.4435%│
│ │。生物医药母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15.01亿元,其中创新证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
│ │5亿元,持股比例1.1627%,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
│ │伙人出资人民币100亿元,持股比例46.5095%。人工智能母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25.01亿元, │
│ │其中创新证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5亿元,持股比例1.1111%,出资来源为自有资│
│ │金;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0亿元,持股比例44.4425% │
│ │。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 │
│ │则》)的相关规定,国盛集团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为公司的关联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国盛集团为公司的│
│ │主要股东,因此国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连人士,本次│
│ │交易构成关联/连交易。 │
│ │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亿│
│ │元(创新证券拟出资人民币10亿元),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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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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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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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公司”)的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H股
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发行A股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
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6号)。
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
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并完成后,海通证券将
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1条第一款第(六)项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公司已于2025年2月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A股股票主动
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2025年2月1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2025〕472号)。根据该通知,上交所决定受理公司A
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公司将在上交所批准公司A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相关终止上市公告。有关公司H
股股票终止上市的安排,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
布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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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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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
公司”)的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
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
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
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6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7.1条第一款第(六)项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公司已于2025年2月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A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A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相关公告,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A股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相关终止上市公告。有关公司H股股票终
止上市的安排,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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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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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公司”“本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96号)。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海通证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主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主动终止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主动终止上市的方式
本次合并完成后,海通证券将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将被注销,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
》第9.7.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
格并被注销”的情形,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二、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一)国泰君安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国泰君安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临时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国泰君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海通证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海通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海通证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
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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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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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初步评估,并对截
至2024年12月31日部分预计无法收回的资产进行了核销,具体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经初步评估,公司2024年10-12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103325.15万元,计提其他资产
减值损失人民币1087.58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04412.73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
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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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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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周杰先生于2025年1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香港联交
所授权代表(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而言)等职务,同时一并
辞去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详见《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06)。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李军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及法定
代表人职责并委任其为香港联交所授权代表的议案》。经全体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军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同时,委任李军先生担任香港联交所授权代表(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第3.05条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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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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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否
本次担保金额:4亿美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与交通银行新加坡分行签署《
担保协议》,为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等值4亿美元
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自提款日起不超过3年。本次贷款将用于置换由公
司担保的6.7亿美元到期债券,置换后公司对被担保人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将下降2.7亿美元
。
(二)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5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
4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
;前述担保议案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
束之日止。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预计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及其财务数据概述
1.名称: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7年7月24日
3.注册地址:22/F.,LiPoChunChambers,189DesVoeuxRoadCentral,HongKong
4.注册资本:18950769103港元
5.经营情况: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经营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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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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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公司”)的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H股
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202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
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4〕39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
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同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包括国泰
君安与海通证券合并、海通证券解散、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行
政许可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42422、
242423、242424、242430、242425)。
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
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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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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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证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正在筹划由国泰君安通过向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
向公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
合并”)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合称“本次交易”)。自本次换
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承继及承接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
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
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
告。
本次交易已经国泰君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海通证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书、上海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批复。本次交易尚待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
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1
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获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
或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
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2、申报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联系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
电话:021-23185102
传真:021-63410627
邮编:200011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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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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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证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正在筹划由国泰君安通过向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
向公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584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
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
并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
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次交易方案尚待双方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及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
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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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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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
0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部分预计无法收回的资产
进行了核销,具体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2024年7-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83920.53万元,计提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
036.13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85956.66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超过公司2023年经
审计净利润的10%。
1.长期应收款
2024年7-9月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人民币2.43亿元。
对于售后回租业务,根据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变化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并确定相应的信用
损失准备,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单项测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2.应收款项
2024年7-9月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人民币1.60亿元。
对于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项对象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
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其信用资质,综合评估应收款项对象的预期可回收现金流量
,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企业会计准则允许的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3.其他贷款和应收款
2024年7-9月计提其他贷款和应收款减值准备人民币1.54亿元。
对于其他贷款和应收款,根据其他贷款和应收款的最新状态、公开的或可获取的有关借款
人的信息、抵质押物的价值、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最新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可收回情况,期
末依据可收回金额与未偿还贷款金额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4.融出资金
2024年7-9月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人民币1.24亿元。
对于融出资金业务,根据融资主体特征和担保证券预期处置变现状况,综合评估融资主体
的预期可回收现金流量,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单项测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
值准备。
5.应收融资租赁款
2024年7-9月计提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人民币1.09亿元。
对于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信用风险变化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并确定相应的
信用损失准备,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或单项测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6.其他
除上述长期应收款、应收款项、其他贷款和应收款、融出资金、应收融资租赁款等资产减
值损失外,依据其他各类业务的性质,对面临的其他各类信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对其他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管理办法,2024年7-9月计提
其他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0.68亿元。
二、核销资产情况
公司2024年7-9月对部分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款项、长期应收款进行核
销,共计人民币15506.33万元。
1.应收融资租赁款
2024年7-9月核销中小微及个人客户应收融资租赁款人民币0.72亿元。上述应收融资租赁
款由于经追索180天以上或穷尽诉讼等一切可行手段仍无法收回,根据公司核销相关规定将其
作为呆账予以核销。
2.应收款项
2024年7-9月核销应收款项人民币0.61亿元。上述应收款项由于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
收后无收回可能性,根据公司核销相关规定将其作为呆账予以核销。
3.长期应收款
2024年7-9月核销中小微及个人客户长期应收款人民币0.22亿元。上述长期应收款由于经
追索180天以上或穷尽诉讼等一切可行手段仍无法收回,根据公司核销相关规定将其作为呆账
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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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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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通
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
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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