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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柴股份(60084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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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841 动力新科 更新日期:2025-08-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3-10-08│ 5.20│ 1.44亿│ ├───────────┼───────────┼───────────┼───────────┤ │首发融资 │ 1993-12-10│ 4.55│ 4.32亿│ ├───────────┼───────────┼───────────┼───────────┤ │增发 │ 2012-03-19│ 13.46│ 8.18亿│ ├───────────┼───────────┼───────────┼───────────┤ │增发 │ 2021-08-16│ 8.08│ 43.82亿│ ├───────────┼───────────┼───────────┼───────────┤ │增发 │ 2021-09-24│ 8.99│ 19.8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5.92│ 人民币│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197766.76│ ---│ 人民币│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3655.12│ 41.83│ 人民币│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14904.08│ 160.67│ 人民币│ ├─────────┼─────┼─────┼─────┼─────┼──────┼──────┤ │上海菱重发动机有限│ ---│ ---│ 50.00│ 9102.20│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上海菱重增压器有限│ ---│ ---│ 40.00│ 31080.92│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付交易现金对价 │ 2.90亿│ ---│ 2.90亿│ 100.00│ ---│ ---│ ├─────────┼──────┼─────┼─────┼─────┼─────┼──────┤ │“智慧工厂”项目 │ 4.72亿│ 3573.11万│ 3.33亿│ 70.46│ ---│ ---│ ├─────────┼──────┼─────┼─────┼─────┼─────┼──────┤ │“新一代智能重卡”│ 2.09亿│ 454.25万│ 1326.27万│ 6.33│ ---│ ---│ │项目 │ │ │ │ │ │ │ ├─────────┼──────┼─────┼─────┼─────┼─────┼──────┤ │“智慧工厂”项目 │ 5.94亿│ 3573.11万│ 3.33亿│ 70.46│ ---│ ---│ ├─────────┼──────┼─────┼─────┼─────┼─────┼──────┤ │“新一代智能重卡”│ 9.50亿│ 454.25万│ 1326.27万│ 6.33│ ---│ ---│ │项目 │ │ │ │ │ │ │ ├─────────┼──────┼─────┼─────┼─────┼─────┼──────┤ │“研发能力提升”项│ ---│ ---│ ---│ ---│ ---│ ---│ │目 │ │ │ │ │ │ │ ├─────────┼──────┼─────┼─────┼─────┼─────┼──────┤ │“商用车智能发动机│ 6.91亿│ 6510.09万│ 6510.09万│ 9.42│ ---│ ---│ │类项目”、“船电新│ │ │ │ │ │ │ │一代大马力发动机类│ │ │ │ │ │ │ │项目”、“新能源电│ │ │ │ │ │ │ │驱桥项目”三类项目│ │ │ │ │ │ │ ├─────────┼──────┼─────┼─────┼─────┼─────┼──────┤ │“研发能力提升”项│ 1.47亿│ ---│ ---│ ---│ ---│ ---│ │目 │ │ │ │ │ │ │ ├─────────┼──────┼─────┼─────┼─────┼─────┼──────┤ │“商用车智能发动机│ ---│ 4871.01万│ 4871.01万│ 9.75│ ---│ ---│ │类项目”、“船电新│ │ │ │ │ │ │ │一代大马力发动机类│ │ │ │ │ │ │ │项目”、“新能源电│ │ │ │ │ │ │ │驱桥项目”三类项目│ │ │ │ │ │ │ │:“商用车智能发动 │ │ │ │ │ │ │ │机类”项目 │ │ │ │ │ │ │ ├─────────┼──────┼─────┼─────┼─────┼─────┼──────┤ │补充上汽红岩流动资│ 3.18亿│ 3.18亿│ 3.18亿│ 100.00│ ---│ ---│ │金 │ │ │ │ │ │ │ ├─────────┼──────┼─────┼─────┼─────┼─────┼──────┤ │“商用车智能发动机│ ---│ 1041.46万│ 1041.46万│ 7.86│ ---│ ---│ │类项目”、“船电新│ │ │ │ │ │ │ │一代大马力发动机类│ │ │ │ │ │ │ │项目”、“新能源电│ │ │ │ │ │ │ │驱桥项目”三类项目│ │ │ │ │ │ │ │:“船电新一代大马 │ │ │ │ │ │ │ │力发动机类”项目 │ │ │ │ │ │ │ ├─────────┼──────┼─────┼─────┼─────┼─────┼──────┤ │“商用车智能发动机│ ---│ 597.62万│ 597.62万│ 10.07│ ---│ ---│ │类项目”、“船电新│ │ │ │ │ │ │ │一代大马力发动机类│ │ │ │ │ │ │ │项目”、“新能源电│ │ │ │ │ │ │ │驱桥项目”三类项目│ │ │ │ │ │ │ │:“新能源电驱桥产 │ │ │ │ │ │ │ │品类”项目 │ │ │ │ │ │ │ ├─────────┼──────┼─────┼─────┼─────┼─────┼──────┤ │补充上汽红岩流动资│ ---│ 3.18亿│ 3.18亿│ 100.00│ ---│ ---│ │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持有本公司12.67%的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 │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机电")现持有本公司12.67%的股份,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重庆机电及其控股股东和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关联│ │ │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其发生的购买或出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 │ │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 │ │ 经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 │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重庆机电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业务框架协议》。 │ │ │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 │,在每年初预测该类关联交易项下本年度公司发生的相关金额,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需就该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协议进行表决。在每一个会计年│ │ │度结束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金额,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汇报。公司│ │ │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 │ │议。 │ │ │ 二、关联方概况和关联关系 │ │ │ 1、重庆机电基本情况: │ │ │ 法定代表人:赵自成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288.498166万元 │ │ │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 │ │ 主要经营业务:对重庆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 │ │ │ 2、关联关系:重庆机电现持有本公司12.67%的股份,为本公司5%以上股东。 │ │ │ 三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 │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0.86亿元。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8-07│其他事项 ──────┴────────────────────────────────── 上汽红岩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9月15日前向上汽红岩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47),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债 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安吉物流”)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 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的重整申请。2025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重庆五中院出具(2025) 渝05破282号《决定书》,指定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上汽红岩管理人。上汽红岩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上汽红岩的重 整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五中院公告 ,上汽红岩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9月15日前,向上汽红岩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期限 上汽红岩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9月15日前向上汽红岩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 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 件行使权利。上汽红岩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汽红岩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管理人工作地点及债权申报方式 1、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环北路1号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1号门 联系人:房燕妮、冯钰婷、李春燕、刘清花 电话:19389323250、19389323251、19389323252、19389323253 2、债权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律泊智破系统(https://www.lawporter.com)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 知 根据重庆五中院公告,上汽红岩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9月24日9时30分在重 庆五中院破产法庭第四审判庭召开,并同步进行网络债权人会议(参会方式管理人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汽红岩为公司核心子公司及重卡生产经营平台,若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化解上 汽红岩债务。后续公司将在积极化解重卡生产业务风险的同时保障公司其他业务的稳定发展, 本次重整事项不会对本公司非重卡业务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由于上汽红岩重整计划尚未 确定,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在重整期间,上汽红岩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 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 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 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上汽红岩资产负债结构,从而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降低公司体系内债务体量,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 2025-08-06│其他事项 ──────┴──────────────────────────────────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楼 建平、顾耀辉、汪宏彬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47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内容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楼建平、顾耀辉、汪宏彬: 经查,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动力新科或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21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2021年至2023年披露的年度报告中收入存在错报2019年至2 023年,你公司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在部分商品控制权尚未实 现转移的情况下即确认了销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 四条规定。 2019年至2023年,上汽红岩未合理估计隐含的退货权,高估了因转让部分商品而预期有权 收取的对价,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1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和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上汽红岩的收入 相关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规定。 2、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与重卡汇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上汽红岩实际控制其经销商重庆重卡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卡汇)的经营决策,重 卡汇系动力新科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公司未及时披露与重卡汇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披露与重卡汇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且2021年与重卡汇的关联 交易未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 100号)10.2.5的规定,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动力新科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 措施,动力新科应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三十日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楼建平作为时 任上汽红岩总经理、动力新科董事,对动力新科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 条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我局决定对楼建平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顾耀辉作为动力新科时任财务负责人,对动力新科收入错报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 披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我 局决定对顾耀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汪宏彬作为动力新科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动力新科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与重卡汇的关联关 系和关联交易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我局决定对汪宏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将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 结、整改,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 教训,持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此类事 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8-06│其他事项 ──────┴──────────────────────────────────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7),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安 吉物流”)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的重整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上汽红岩转来的重庆五中院出具的(2025)渝05破282号《决定书》,指定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上汽 红岩管理人。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47),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安吉物流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的重整申 请。近日,公司收到上汽红岩转来的重庆五中院出具的(2025)渝05破282号《决定书》,指定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上汽 红岩管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5年7月18日,重庆五中院根据重庆安吉物流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汽红岩重整一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 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经随机摇号,指定泰和 泰(重庆)律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上汽红岩 管理人,马永兵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 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 2025-07-21│其他事项 ──────┴────────────────────────────────── 2025年7月18日,上汽红岩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436号《民事裁定书》 ,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重庆安吉物流提出的上汽红岩重整申请。 重庆五中院已裁定上汽红岩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 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 可能。上汽红岩后续重整事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但不会对公司非重 卡业务造成重大影响,最终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的重整方案及法院裁定结果等。 上汽红岩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5年7月1日,上海新动力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动力新科”)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 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0)。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债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安吉物流”) 以上汽红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为 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申请上汽红岩破产重整,重庆五 中院于2025年7月1日立案,案号:(2025)渝05破申436号。 2025年7月18日,上汽红岩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436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重庆安吉物流提出的上汽红岩重整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178420131X9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山大道665号 法定代表人:沈飞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普通货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货运代理;仓储、配送及管理 服务(不含危险品);汽车零部件装配加工;车辆接转运输;物流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汽 车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机 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 能机器人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人 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金属制品销售,包装 服务,纸制品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人对上汽红岩的债权情况 截至申请人申请之日,申请人重庆安吉物流享有对上汽红岩到期债权7756.60万元。 3、申请人与上汽红岩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重庆安吉物流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汽集团之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名称: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5344545F 法定代表人:杨怀景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黄环北路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汽车轮毂制造,新能源汽车 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 设施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汽车旧车销售,二手 车经销,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轮胎销 售,货物进出口,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物料搬运 装备制造,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轮胎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试验机销售,气体 压缩机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电动机制造,电子元器 件零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摄像及视频制 作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汽红岩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上汽红岩单体 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为287237.30万元,总负债为575936.54万元,净资产为-288699.24万元。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上汽红岩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436号《民事裁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重庆五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 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申请人重庆安吉物流对上汽红岩享有到期债权,系上汽红岩 债权人,有权提出本案申请。上汽红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资产明显小于负债,应认定 上汽红岩具有破产原因。上汽红岩如不及时拯救,会给包括债权人在内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带来 重大损失,其重整具有必要性。上汽红岩有较为成熟的生产线和销售渠道,建立了较为完整的 产业链体系,具备重整价值。上汽红岩拟通过引入投资人、收缩产能、优化公司结构、盘活核 心资源等方式进行重整,该重整预案具有可行性。申请人对上汽红岩的重整申请符合破产重整 受理条件。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重庆安吉物流对被申请人上汽红岩的重整申请。 ──────┬────────────────────────────────── 2025-04-26│债务重组 ──────┴────────────────────────────────── 重要内容提示: 应收款项收回困难风险:截至2024年末,上汽红岩应收款项较高,且因部分应收账款账龄 趋长,后续存在应收款项收回困难风险。 债务风险:上汽红岩因应收账款回款迟滞、有息负债较高等原因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 平均水平。截至2024年末,上汽红岩资产负债率较高、存在偿债困难风险。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新科”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为加快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回笼,于2024年初 启动与部分经销商实施债权重组工作。于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和监 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方案。经批准的方案主要内容为:上汽红岩拟与不超过120 家经销商签订债权重组协议,涉及的债权金额合计12亿元,合计折让不超过6.3亿元,预计折 让后债权金额5.7亿元。 2024年度上汽红岩债权重组执行情况:上汽红岩与方案内部分经销商执行了债权重组,涉 及债权本金56198.48万元,折让金额29944.63万元,经销商已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以现款/承 兑/转款方式向上汽红岩支付约定的折让后的款项本金共26253.85万元。2025年4月24日,本公 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汽红岩与部分经 销商继续推进前期债权重组工作的议案》,同意上汽红岩在原已经批准未执行完的额度内,与 部分经销商继续推进债权重组工作。 一、本次债权重组情况概述 2024年上汽红岩已对经销商部分债权实施债权重组,回款情况得到一定改善,但受累于宏 观基建行业的恢复不及预期,现金流出现风险,部分经销商渠道中库存积压依然较严重,经销 商回款迟滞,应收账款原值仍较高,且长账龄应收账款比例增加。 上汽红岩虽加大应收账款催收、诉讼催讨等清收力度,但因应收账款回款不佳,给经营带 来了较大的挑战。为进一步加快上汽红岩长账龄应收账款回收,降低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 ,2025年上汽红岩拟与部分经销商在原已经批准未执行完的额度范围内继续进行债权重组工作 。 二、本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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