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44 丹化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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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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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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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间接和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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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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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济宁金丹”)系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
│ │“丹化醋酐”)与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合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12,000│
│ │万元,双方各持股50%,其中丹化醋酐是以2013年市政动迁闲置设备作价6000万元入股。济 │
│ │宁金丹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根据国家有关“退城进园”扶持政策,2015年9月,济宁金丹进行了一次增资扩股,济 │
│ │宁金丹及其股东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开基金”)、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丹│
│ │阳投资集团”)签署《投资协议》,约定由国开基金认购济宁金丹新增的3200万元注册资本│
│ │,投资期限10年,投资回报率年化1.2%,不参与标的公司管理。同时协议还约定由丹阳投资│
│ │集团承担国开基金退出时的股权回购义务,丹化醋酐同意该等安排并放弃优先购买权。2015│
│ │年12月,济宁金丹完成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至15,200万元,丹│
│ │化醋酐持有济宁金丹的股权比例由50%下降至39.4737%。 │
│ │ 济宁金丹在建项目进度不及预期,后处于暂停状态,触发《投资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
│ │,国开基金要求丹阳投资集团提前回购股权。2022年11月14日,济宁金丹召开股东会,同意│
│ │国开基金将其持有的济宁金丹21.052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200万元)作价3,200万元转让给│
│ │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丹化集团”,丹阳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
│ │在股东会决议上放弃优先购买权。2023年2月,济宁金丹完成此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丹 │
│ │化醋酐所持济宁金丹的股权比例不变。 │
│ │ 丹阳投资集团、丹化集团在交易发生时为公司的间接和直接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
│ │,股权转让后济宁金丹由公司普通的参股公司成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公司自查后认│
│ │为,前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1、丹化集团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23578P,成立于1990年2月15日,注册地为江苏省丹阳│
│ │市北环路12号,法定代表人翁海涛,注册资本27,907.63万元,近几年已无实际经营业务。 │
│ │该公司在2024年3月前为公司控股股东,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6.65%的股份。 │
│ │ 2、丹阳投资集团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23578P,成立于2007年11月28日,注册地为江苏省丹 │
│ │阳市开发区齐梁路999号,法定代表人洪锋,注册资本12亿元,主营为丹阳市政府委托的土 │
│ │地开发、项目投资等。该公司持有丹化集团100%的股权,曾经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双方的│
│ │实际控制人为丹阳市国有资产运行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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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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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丹阳市金丹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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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第二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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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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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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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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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乌兰察布市万联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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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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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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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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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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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辽宁中泽集团朝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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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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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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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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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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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乌兰察布市万联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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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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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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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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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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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辽宁中泽集团朝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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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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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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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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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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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 1.21亿 11.87 79.15 2025-02-27
限责任公司
江苏丹化集团有限公司 4400.00万 4.33 24.44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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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5亿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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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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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7 │质押股数(万股) │7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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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05 │质押占总股本(%) │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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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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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丹阳市同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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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2-2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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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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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2月25日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770万股给丹阳市同创融 │
│ │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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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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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8 │质押股数(万股) │1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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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2.13 │质押占总股本(%) │1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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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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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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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2-1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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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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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2月14日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11000万股给浙商银行股 │
│ │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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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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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6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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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7 │质押占总股本(%)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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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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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丹阳市同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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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2-0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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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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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04日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质押了300万股给丹阳市同创融 │
│ │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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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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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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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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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化工科│通辽金煤化│ ---│人民币 │--- │--- │保证额度│是 │未知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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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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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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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原《投资协
议》约定,于2022年11月将所持有的21.0526%的标的公司股权(3200万元出资资本)作价3200
万元向公司原控股股东转让,子公司按原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成为公
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该等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告对该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实施,并经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会议追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济宁金丹”)系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
丹化醋酐”)与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合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12000万元
,双方各持股50%,其中丹化醋酐是以2013年市政动迁闲置设备作价6000万元入股。济宁金丹
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退城进园”扶持政策,2015年9月,济宁金丹进行了一次增资扩股,济宁
金丹及其股东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开基金”)、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丹阳投
资集团”)签署《投资协议》,约定由国开基金认购济宁金丹新增的3200万元注册资本,投资
期限10年,投资回报率年化1.2%,不参与标的公司管理。同时协议还约定由丹阳投资集团承担
国开基金退出时的股权回购义务,丹化醋酐同意该等安排并放弃优先购买权。2015年12月,济
宁金丹完成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增加至15200万元,丹化醋酐持有济宁
金丹的股权比例由50%下降至39.4737%。
济宁金丹在建项目进度不及预期,后处于暂停状态,触发《投资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
国开基金要求丹阳投资集团提前回购股权。2022年11月14日,济宁金丹召开股东会,同意国开
基金将其持有的济宁金丹21.052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200万元)作价3200万元转让给江苏丹化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丹化集团”,丹阳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在股东会决
议上放弃优先购买权。2023年2月,济宁金丹完成此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丹化醋酐所持济
宁金丹的股权比例不变。
丹阳投资集团、丹化集团在交易发生时为公司的间接和直接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
股权转让后济宁金丹由公司普通的参股公司成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公司自查后认为,
前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丹化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23578P,成立于1990年2月15日,注册地为江苏省丹阳市
北环路12号,法定代表人翁海涛,注册资本27907.63万元,近几年已无实际经营业务。该公司
在2024年3月前为公司控股股东,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6.65%的股份。
2、丹阳投资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23578P,成立于2007年11月28日,注册地为江苏省丹阳
市开发区齐梁路999号,法定代表人洪锋,注册资本12亿元,主营为丹阳市政府委托的土地开
发、项目投资等。该公司持有丹化集团100%的股权,曾经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双方的实际控
制人为丹阳市国有资产运行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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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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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本公司四家控股子公司,额度互相调剂。
本次担保额度3亿元,属于年度滚动预计,与上期持平,截止目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4500万元。
被担保对象中,江苏金煤化工有限公司、江苏金之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两家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此外公司还将采取与关联方联合担保的形式,预计不存在担保
风险。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保证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在未来一年内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四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在总额度内各子公司可相互调剂,担保有效期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5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2025年4月9日,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本次担保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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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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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30751.25万元,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59907.14万元。
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9498.06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不
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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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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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
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
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
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众华所合伙人68人,注册会计师359人;注册会计师中
,超过1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众华所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
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众华所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
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同行业客户共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一案中判决
众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
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
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
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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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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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
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同行业应收票据预期损失率,为了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应收票据信用风险组合分类进行的相应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认为所持有的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作为承兑人的应收票据,不
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未计提损失准备;除此之外的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
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应收款项融资信用损失确定方法与应收票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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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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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9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存档“三会”会议材料中无2023
年以来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二是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
公司未单独制定《关联交易内控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07年制定、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12年制
定,上述制度未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更新。公司的相关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二条和第四
十四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2号)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
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
会公告[2022]17号,下同)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
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第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高度重视整
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
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所涉问题
,将严格按照决定书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梳理,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全体董监高将加强相关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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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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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公司15250万股A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15%,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1207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
的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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