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47 万里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4-02-16│ 4.00│ 5950.00万│
├───────────┼───────────┼───────────┼───────────┤
│增发 │ 2013-09-16│ 11.01│ 6.6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8-05│ 8.88│ 4657.5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8-03│ 11.15│ 613.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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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0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西部矿业 │ ---│ 88.73│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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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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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万只汽车起 │ 2.00亿│ 2202.49万│ 1.69亿│ 84.32│ ---│ ---│
│动型免维护蓄电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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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万只电动 │ 2.18亿│ 935.74万│ 8481.21万│ 38.93│ ---│ ---│
│车电池项目 │ │ │ │ │ │ │
├─────────┼──────┼─────┼─────┼─────┼─────┼──────┤
│年产200万只汽车用 │ 2.50亿│ ---│ 37.92万│ 0.15│ ---│ ---│
│铅酸弱混合动力电池│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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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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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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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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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万电新能源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电”)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
│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指宏远”)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 │
│ │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额度可在该期限内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
│ │款利率。 │
│ │ 中指宏远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
│ │拟向上市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电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
│ │东一致行动人中指宏远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 │
│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上述借款在额度范围内可进行 │
│ │滚动使用,具体以日后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北京万电可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提前还│
│ │款。 │
│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指宏远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5%,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无│
│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公司名称: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二)主要财务数据 │
│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714.79万元,净│
│ │资产为-563.11万元;2025年1-3月,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2.0│
│ │1万元,净利润为12.0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
│ │总资产为3631.59万元,净资产为-646.01万元;2024年,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
│ │司的营业收入为14.66万元,净利润为-79.14万元。 │
│ │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 │ (三)关联关系情况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指宏远直接持有公司1362800股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 │
│ │人。 │
│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 │
│ │起算),借款额度可在该期限内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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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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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 1007.22万 6.57 --- 2018-09-22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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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7.22万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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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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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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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万电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万电”)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指宏远”)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自实际
借款之日起算),借款额度可在该期限内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中指宏远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
向上市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电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中指宏远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
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上述借款在额度范围内可进行滚动使用
,具体以日后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北京万电可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提前还款。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指宏远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5%,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3月31日,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714.79万元,净资
产为-563.11万元;2025年1-3月,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2.01万
元,净利润为12.0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总资
产为3631.59万元,净资产为-646.01万元;2024年,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营
业收入为14.66万元,净利润为-79.14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指宏远直接持有公司1362800股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算),借款额度可在该期限内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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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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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郑海若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关于对郑海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2025〕3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郑海若:
经查,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你通过控制本人及他人证券账户持有重庆万
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或公司)的股份占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
或者减少5%时,以及你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20%时,均未依法在规定期限
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未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七
条第一款及2020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第
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规定,
责令你在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后10日内依法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改正前,你不得
对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万里股份股票行使表决权。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你违反该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买入的在万里股份拥有
权益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我局将对你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积极配合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广
大股东权益。
郑海若先生非公司第一大股东,亦非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决定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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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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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查明的事
实,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或公司)股东郑海若存在违法的事实如
下。郑海若曾因通过其本人证券账户及控制齐立、李梅、高天雨、刘超等4个证券账户超比例
持有“万里股份”股票未按规定报告、限制转让期内买卖“万里股份”股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详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01号))。郑海若受
到处罚后未改正违法行为。
(一)郑海若控制24个证券账户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万里股份”股票
郑海若控制郑海若、齐某、张某东、刘某、蔡某晶等2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
易“万里股份”股票。期间,账户组持有“万里股份”股票比例最高达到37.45%。郑海若控制
账户组作为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2016年7月7日至20
25年5月26日累计买入“万里股份”股票162667823股,买入金额317049.90万元,累计卖出“
万里股份”股票149133722股,卖出金额295687.68万元,无违法所得。
(一)责任认定
郑海若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3.4.1条、第3.4.2条等有关
规定,且违规行为持续时间长,违规转让金额大,前期因同类违法行为曾受行政处罚但未改正
,违规情节严重。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复,视为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
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郑海若予以公开谴责并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3年。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
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
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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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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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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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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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
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
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
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
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
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
”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
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
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并于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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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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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计提亏损补足款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公司)与家天下、刘悉承签订的《
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在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内,南方同正公
司应当促成本公司将本公司现有业务相关的所有资产,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转让给南方同正公
司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但转让价格不低于6.8亿元。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在业绩承诺期内的
任意一个年度本公司现有业务发生亏损的,南方同正公司和刘悉承应当连带地以无偿捐赠的方
式补偿本公司的亏损部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南方同正公司亏损补足款191,392,
940.94元,为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应收南方同正公司亏损补足款信用风险特征,结合担保价值,
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进行预测,经预测,2024年度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合计人民币76,208,517.1
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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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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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
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
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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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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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沪民终33号》判决,不超过
50000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二审判决阶段,对上市公司利润
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天下”)发来的《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
沪74民初699号》,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家天下为原告,深圳市南
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及刘悉承为被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7月至2024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万里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提
起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万里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上
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本次二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发来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沪
民终33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9097.0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刘悉承共同负担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诉讼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
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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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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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累计赔偿责任: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
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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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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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
董事莫天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近日,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
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
已变更为莫天全先生。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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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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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一审被告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根据《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沪74民初699号》判决第一项、第
二项,不超过50000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已判决,目前仅收到一审被告上
诉状,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控股股东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天下”)发来的《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
沪74民初699号》,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家天下为原告,深圳市南
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及刘悉承为被告,上海金融法院已作出《上海
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沪74民初69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7日、202
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提起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5)、《关于控股股东提起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4)。
二、本次上诉状基本情况和上诉请求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发来的南方同正和刘悉承提交的《民事上诉状》,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上诉状基本情况
上诉人: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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