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47 万里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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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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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矿业 │ ---│ 88.73│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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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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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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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万只汽车起 │ 2.00亿│ 2202.49万│ 1.69亿│ 84.32│ ---│ ---│
│动型免维护蓄电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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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万只电动 │ 2.18亿│ 935.74万│ 8481.21万│ 38.93│ ---│ ---│
│车电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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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万只汽车用 │ 2.50亿│ ---│ 37.92万│ 0.15│ ---│ ---│
│铅酸弱混合动力电池│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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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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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 1007.22万 6.57 --- 2018-09-22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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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7.22万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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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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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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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持有公司股份10072158股被继续
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6.57%,占其持股数量的100%。
一、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0130-3号),获悉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所持有的公司全
部无限售流通股10072158股股份被继续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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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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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持有公司股份10072158股被司法
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6.57%,占其持股数量的100%。
一、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0129-2号),获悉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所持有的公司全
部无限售流通股10072158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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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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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14)。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
师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指派黄巧梅女士作为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曾丽娟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二、变更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巧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助理,研
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98年加入重庆分所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5
年,曾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重庆啤酒、川仪股份、渝三峡A、北大医药等上市公司提供年
报等服务业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丽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大学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8年毕业后加入重庆分所从事证券业务的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15年,为重庆路桥、正川股份、渝三峡A、北大医药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等服务业务。
三、本次变更人员的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黄巧梅、签字注册会计师曾丽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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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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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072158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6.57%,占其持股数量的100%。
一、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801-1号),获悉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无限售流
通股10072158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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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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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4),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该仲裁案情况,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系因公司2017年6月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方式累计取得了重庆特瑞电池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特瑞电池”)580万股股份,总对价为人民币25520万元,持股比例为15.6
1%(公告编号:2017-039)。2018年12月11日,公司与刘悉承、邱晓微、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
司(“同正实业”)及特瑞电池签署《关于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债权
债务抵销协议》(“《特瑞电池股转协议》”)(公告编号:2018-058),约定由公司以1280
9万元的价格将其通过上述2017年6月交易取得的特瑞电池股份全部转让给同正实业。上述特瑞
电池股权交易给公司造成投资亏损12711万元(“投资亏损”)。
根据各方在《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第17.1条和18.1条的约定,刘悉承和邱晓微承诺将对公
司因本次投资造成的上述投资亏损予以全额补足。截至目前,刘悉承、邱晓微尚未向公司履行
其亏损补足义务,为切实保护公司以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提起此仲裁,督促被申请人履行亏损
补足义务。
二、2018年7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天下”)与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刘悉承签署《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公告编号:2018-032),其中第九
条约定,“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任意一个年度公司现有业务发生亏损的,南
方同正、刘悉承应当连带地以无偿捐赠的方式补偿公司的亏损部分”,并约定业绩补偿款的支
付最晚不晚于资产置出时。由于公司非《股份转让协议》的适格主体,故公司未就业绩补偿事
宜向南方同正、刘悉承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由于南方同正、刘悉承尚未完成其资产置出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已根据《股份
转让协议》向南方同正、刘悉承提起诉讼(公告编号:2023-025),要求南方同正、刘悉承履
行资产置出义务,上述业绩补偿也将在后续诉讼过程中进行补充或单独提起诉讼。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对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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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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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50000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性,还无法判断本次诉讼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控股股东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天下”)发来的《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
沪74民初699号》,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家天下为原告,深圳市南
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及刘悉承为被告。上海金融法院于2023年5月1
8日受理本次诉讼案件并于2023年6月1日受理保全申请。截至本公告日,保全工作正在进行中
,保全结果待法院反馈。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1、受理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持有上市公司11.55%股份
(2)被告一: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持有上市公司6.57%股份
(3)被告二:刘悉承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通过其对外持股的南方同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4578%股份
3、诉讼请求
(1)判令南方同正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继续履行资产置出义务、刘悉承予以配合
;
(2)判令南方同正向家天下返还资产置出补偿款人民币200000000元;
(3)判令南方同正向家天下支付违约金300000000元;
(4)判令南方同正承担家天下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
(5)判令南方同正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6)判令刘悉承对南方同正在上述2-5项诉讼请求项下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判决确认家天下有权在南方同正于第2-5项诉讼请求项下所负债务范围内对南方同正
持有的10072158股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万里股份,证券代码:6008
47)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所形成的派生股份及质
押股票(含派生股份)所分配的股息、红利)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价款进行优先受偿;
(8)判决确认家天下有权在家天下于第2-5项诉讼请求项下所负债务范围内对刘悉承持有
的南方同正10%股权(对应600.06万元出资额)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权因送股、公积
金转增、拆分股权等所形成的派生股权及质押股权(含派生股权)所分配的股息、红利)折价
、变卖或者拍卖价款进行优先受偿。
4、案件情况概要
2018年7月19日,家天下与南方同正、刘悉承签署《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公告编号:2018-032),约定南方同正将其持有
的公司15328740股股份转让给家天下、南方同正将其持有的10072158股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家
天下,股份转让价款为3亿元,并约定家天下支付资产置出补偿款2亿元,作为南方同正按照《
股份转让协议》第10条承担资产置出义务的补偿。《股份转让协议》第10条约定南方同正在股
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内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及目标资产置出的义务(“资产置出义务”)以及南
方同正无法按照约定完成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及目标资产置出时对家天下返还资产置出补偿款2
亿元以及支付违约金3亿元等赔偿责任,刘悉承对前述南方同正的资产置出义务和返还资产置
出补偿款及赔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刘悉承将其持有的南方同正10%股权(对应南方同正6
00.06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及其孳息质押给家天下,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协议》
第10条约定的南方同正资产置出义务以及无法按约置出时南方同正对家天下的资产补偿金返还
以及赔偿义务。南方同正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072158股及其孳息质押给南方同正,为南方同
正和刘悉承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并
办理质押登记。前述质押担保均已办理质押登记。
家天下与南方同正关于公司15328740股股份转让于2018年8月9日完成过户(公告编号:20
18-035)。家天下按协议约定支付了股份转让款3亿元及资产置出补偿款2亿元。
2021年6月15日,因《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三年资产置出期限将至,家天下向南方同正
、刘悉承发出《履行协议通知》,要求其履行资产置出义务,经协商后三方签署了《关于重庆
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将资产置出期限延长至三年又六个月届满(即
至2022年2月9日届满)(公告编号:2021-028)。
截至目前,南方同正、刘悉承尚未完成资产置出义务,为切实保护公司以及投资者利益,
控股股东家天下提起此诉讼并申请了保全,督促被告履行资产置出义务,上海金融法院于2023
年5月18日受理本次诉讼案件,拟定于2023年9月19日举行庭审。公司将根据后续被告的义务履
行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诉讼请求、是否撤诉或进一步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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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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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阶段:尚未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12761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尚未收到立案通知书,本次仲裁事项结果尚
存在不确定性,还无法判断对上市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就刘悉承、邱晓微、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因未如期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一
案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提起后,公司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多次与被申请
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并努力寻求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案,在多次协商无
果后,为切实保护公司以及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仲裁费缴纳,正式启动仲
裁程序。具体仲裁情况如下:
1、受理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仲裁各方当事人
(1)仲裁申请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仲裁被申请人一:刘悉承
与公司的关系:通过其对外持股的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同正”)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5.4578%股份
(3)仲裁被申请人二:邱晓微
与公司的关系:通过其对外持股的南方同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0916%股份
(4)仲裁被申请人三: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同正实业”)与公司的关系:系参股
股东南方同正的全资子公司
3、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刘悉承、邱晓微共同向上市公司支付投资亏损人民币127110000元;
(2)请求裁决公司就同正实业质押给上市公司的特瑞电池股份的处置价款在第1项付款义
务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3)请求裁决刘悉承、邱晓微、同正实业共同承担公司为本案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50万
元;
(4)请求裁决刘悉承、邱晓微、同正实业共同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4、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6月,公司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方式累计取得了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瑞电池”)580万股股份,总对价为人民币25520万元,持股比例为15.61%。(公告编号
:2017-039)
2018年7月,南方同正对外转让了其名下的部分公司股份,刘悉承自此不再是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公告编号:2018-035)
2018年12月11日,公司与刘悉承、邱晓微、同正实业及特瑞电池签署《关于重庆特瑞电池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特瑞电池股转协议》”)(公告编
号:2018-058),约定由公司以12809万元的价格将其通过上述2017年6月交易取得的特瑞电池
股份全部转让给同正实业。上述买入卖出特瑞电池股份的交易给公司造成了投资亏损12711万
元(“投资亏损”)。根据各方在《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第17.1条和18.1条的约定,刘悉承和
邱晓微承诺将对公司因本次投资造成的上述投资亏损予以全额补足,同正实业则将其通过《特
瑞电池股转协议》受让的全部特瑞电池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为刘悉承、邱晓微的前述亏损补
足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目前,刘悉承、邱晓微尚未向上市公司履行其亏损补足义务,为切实保护公司以及投
资者利益,公司提起此仲裁,督促被申请人履行亏损补足义务。公司将根据后续被申请人的义
务履行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仲裁请求、是否撤诉或进一步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收到立案通知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
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委的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
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公
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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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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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23年03月03日发布了《万里股份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40%。自公告披露之
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6875
股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
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2023年05月25日,张晶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6
800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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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3│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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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持有公司股份10072158股被司法
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6.57%,占其持股数量的100%。
一、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511-1号),获悉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无限售流
通股10072158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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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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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
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注1]:近三年签署万里股份、博腾股份、重庆路桥、正川股份、三羊马等年度审计报告
,复核永创智能、锋龙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注2]:近三年签署川仪股份、万里股
份、博腾股份、三羊马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
[注3]:近三年,签署龙马环卫、洁美科技、卫星石化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万里股份、三
峰环境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
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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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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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
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
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
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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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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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32683221.2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9103161.1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4620008.27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9207235.24元
。鉴于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
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
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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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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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持有公司股份10072158股被司法
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6.57%,占其持股数量的100%。
一、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
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通知,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无限售流通股10
072158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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