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47 万里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4-02-16│ 4.00│ 5950.00万│
├───────────┼───────────┼───────────┼───────────┤
│增发 │ 2013-09-16│ 11.01│ 6.6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08-05│ 8.88│ 4657.5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08-03│ 11.15│ 613.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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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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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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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矿业 │ ---│ 88.73│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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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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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万只汽车起 │ 2.00亿│ 2202.49万│ 1.69亿│ 84.32│ ---│ ---│
│动型免维护蓄电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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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万只电动 │ 2.18亿│ 935.74万│ 8481.21万│ 38.93│ ---│ ---│
│车电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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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万只汽车用 │ 2.50亿│ ---│ 37.92万│ 0.15│ ---│ ---│
│铅酸弱混合动力电池│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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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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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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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普凯世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普凯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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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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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万电新能源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北京万电”)拟与北京普凯世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普凯世纪投资管理│
│ │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北京普凯世纪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900万 │
│ │元收购北京普凯世纪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凯世纪储能”)100%股权。 │
│ │ 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北京普凯世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普凯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分别持有普凯世纪储能5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北京万电向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指宏│
│ │远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公司向实控人关联公司北京搜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短期拆借款295万人民币,合计本次股权收购关联交易、存续业务因本次收购形成的其他关 │
│ │联交易等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
│ │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契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电计划发展以电池为核心的光储充一体化│
│ │解决方案及绿色出行解决方案业务,北京万电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关联方北京普凯世纪储能科│
│ │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普凯世纪储能公司项目优质,公司处于良好盈利状况,而且拟收购价│
│ │格合适。通过收购标的公司,对北京万电开展新业务有较大帮助,同时可以有效解决和规避│
│ │与控股股东潜在的同业竞争可能性,确保上市公司规范化、合规化运作要求。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普凯世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普凯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分别持有普凯世纪储能5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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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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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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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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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万电新能源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电”)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
│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指宏远”)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 │
│ │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额度可在该期限内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
│ │款利率。 │
│ │ 中指宏远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
│ │拟向上市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电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
│ │东一致行动人中指宏远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 │
│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上述借款在额度范围内可进行 │
│ │滚动使用,具体以日后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北京万电可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提前还│
│ │款。 │
│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指宏远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5%,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无│
│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公司名称: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二)主要财务数据 │
│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714.79万元,净│
│ │资产为-563.11万元;2025年1-3月,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2.0│
│ │1万元,净利润为12.0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
│ │总资产为3631.59万元,净资产为-646.01万元;2024年,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
│ │司的营业收入为14.66万元,净利润为-79.14万元。 │
│ │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 │ (三)关联关系情况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指宏远直接持有公司1362800股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 │
│ │人。 │
│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 │
│ │起算),借款额度可在该期限内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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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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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 1007.22万 6.57 --- 2018-09-22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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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7.22万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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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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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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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
m.cn)。鉴于公司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于2025年12月31
日到期,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将变更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公司对《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往提供的
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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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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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万电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电”)拟与北京普凯世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普凯世纪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北京普凯世纪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900万元
收购北京普凯世纪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凯世纪储能”)100%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北京普凯世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普凯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
别持有普凯世纪储能5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北京万电向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中指宏远
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公司向实控人关联公司北京搜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短期
拆借款295万人民币,合计本次股权收购关联交易、存续业务因本次收购形成的其他关联交易
等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契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电计划发展以电池为核心的光储充一体化解
决方案及绿色出行解决方案业务,北京万电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关联方北京普凯世纪储能科技有
限公司100%股权。普凯世纪储能公司项目优质,公司处于良好盈利状况,而且拟收购价格合适
。通过收购标的公司,对北京万电开展新业务有较大帮助,同时可以有效解决和规避与控股股
东潜在的同业竞争可能性,确保上市公司规范化、合规化运作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普凯世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普凯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分别持有普凯世纪储能5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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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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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被司法处置的股份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所持公司的10072158股无限售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
南方同正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处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南方同正自2018年7月起已将上述股份投票权委托给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家天下”),本次竞买过户上述股份家天下由接受表决权委托变更为实际持有
上述股份,权益未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方
同正被司法处置的10072158股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股份涉及的质押、冻结相应
解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处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了《万里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
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以下简称“司法执行平台”)对南方同正持有本公司的10072158股股份
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了《万里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7),根据司法执行平台的成交结果公告显示,竞买人家天下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竞买账号B882194***)以每股单价14.25元,总价共人民币143528251.5元,竞买成
交10072158股。本次司法处置的股份已全部竞买成交。
更多内容请详见司法执行平台(网址:https://sf.uap.sse.com.cn)发布的《万里股份(
股票代码:600847)1007.2158万股无限售股成交结果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公告(2025)沪74
执602号)。
二、本次司法处置过户股份变动的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竞买成功的股份10072158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股份过户后股
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注:上述股份性质虽为无限售流通股,但会受到相应的减持限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同正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0072158股下降至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由6.57%下降至0%,家天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7708110股上升至27780268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由11.55%上升至18.12%。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
体情况如下:
(一)家天下
企业名称: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800号裙房2层204室
法定代表人:刘坚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17Y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策划。
营业期限:2015-10-28至2035-10-27
股东情况: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南方同正
企业名称: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西座19层1905、1906、1907、1908号
法定代表人:刘悉承
注册资本:6000.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1130888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投资咨询。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股东情况:刘悉承(持股83.325%);邱晓微(持股16.665%);李文秀(持股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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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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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万电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万电”)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指宏远”)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自实际
借款之日起算),借款额度可在该期限内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中指宏远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
向上市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电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中指宏远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
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上述借款在额度范围内可进行滚动使用
,具体以日后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北京万电可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提前还款。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指宏远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5%,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3月31日,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714.79万元,净资
产为-563.11万元;2025年1-3月,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2.01万
元,净利润为12.0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总资
产为3631.59万元,净资产为-646.01万元;2024年,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营
业收入为14.66万元,净利润为-79.14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指宏远直接持有公司1362800股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算),借款额度可在该期限内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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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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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郑海若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关于对郑海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2025〕3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郑海若:
经查,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你通过控制本人及他人证券账户持有重庆万
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或公司)的股份占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
或者减少5%时,以及你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20%时,均未依法在规定期限
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未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七
条第一款及2020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第
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规定,
责令你在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后10日内依法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改正前,你不得
对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万里股份股票行使表决权。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你违反该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买入的在万里股份拥有
权益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我局将对你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积极配合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广
大股东权益。
郑海若先生非公司第一大股东,亦非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决定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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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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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查明的事
实,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或公司)股东郑海若存在违法的事实如
下。郑海若曾因通过其本人证券账户及控制齐立、李梅、高天雨、刘超等4个证券账户超比例
持有“万里股份”股票未按规定报告、限制转让期内买卖“万里股份”股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详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01号))。郑海若受
到处罚后未改正违法行为。
(一)郑海若控制24个证券账户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万里股份”股票
郑海若控制郑海若、齐某、张某东、刘某、蔡某晶等2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
易“万里股份”股票。期间,账户组持有“万里股份”股票比例最高达到37.45%。郑海若控制
账户组作为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2016年7月7日至20
25年5月26日累计买入“万里股份”股票162667823股,买入金额317049.90万元,累计卖出“
万里股份”股票149133722股,卖出金额295687.68万元,无违法所得。
(一)责任认定
郑海若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第二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3.4.1条、第3.4.2条等有关
规定,且违规行为持续时间长,违规转让金额大,前期因同类违法行为曾受行政处罚但未改正
,违规情节严重。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复,视为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
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郑海若予以公开谴责并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3年。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
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
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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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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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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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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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
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
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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