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48 上海临港 更新日期:2026-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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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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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3-10-08│ 3.50│ 1.0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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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4-04-11│ 2.16│ 1.4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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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5-09-17│ 7.08│ 26.65亿│
├───────────┼───────────┼───────────┼───────────┤
│增发 │ 2015-09-29│ 7.92│ 9.1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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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6-12-31│ 14.07│ 16.6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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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7-01-18│ 14.07│ 14.7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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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9-06-24│ 20.56│ 161.0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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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9-11-01│ 23.98│ 47.2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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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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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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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汤-W │ 1051.54│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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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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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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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现金交易对价 │ 27.93亿│ ---│ 27.9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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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绿洲四期项目 │ 7.21亿│ 9336.09万│ 7.24亿│ 100.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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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绿洲五期项目 │ 8.41亿│ 3.86万│ 8.45亿│ 100.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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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绿洲六期项目 │ 1.24亿│ ---│ 1.2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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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欣创园二三期 │ 2.40亿│ ---│ 2.41亿│ 100.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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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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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7 │交易金额(元)│26.2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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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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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金港荣盛置业位于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DSH-04单元C07-01地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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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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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临港新片区金港荣盛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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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因国家建设需要,根据中央城市工作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
│ │题,强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内涵式发展,土储中心、公司、临港集团及金港荣盛│
│ │置业将签订《土地收购储备协议》,上海临港新片区金港荣盛置业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临港│
│ │新片区DSH-04单元C07-01地块将实施收储,土地面积合计78658.60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
│ │积合计188780.64平方米,拟收储价格合计262500万元。 │
│ │ 交易买方名称: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
│ │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金港荣盛置业位于上海市临港新片区DSH-04单元C07-01地│
│ │块 │
│ │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26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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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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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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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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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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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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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
│ │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
│ │币20亿元(含)(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
│ │需提供担保。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
│ │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 │股东会审议。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向临港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借款│
│ │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
│ │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 │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于勇 │
│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15号17层 │
│ │ 注册资本:1682778.6331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47623351 │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 │目: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工程│
│ │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社会经│
│ │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临港集团总资产23530572.36万元,净资产79296│
│ │31.46万元。2024年度,临港集团营业收入2297298.63万元,实现净利润158169.12万元。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临港集团总资产24272332.12万元,净资产7893855.05万元。2025│
│ │年1-6月,临港集团营业收入626203.72万元,实现净利润11841.08万元。 │
│ │ 三、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 │ 临港集团直接持有上海临港592420599股股份,并通过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 │
│ │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漕总公司”)持有上海临港899387735股股份,合计持有上海临港149│
│ │18083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9.14%),同时拥有漕总公司所持有的上海临港899387735股│
│ │股份所对应的投票权,因此临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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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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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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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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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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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上海临港”)控股子公司上海临港松江高科│
│ │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临高科公司”)拟出资10015.86万元,以增资方式投资上海临云企│
│ │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临云公司”)。增资完成后,临高科公司持有临云公司12.50%股权│
│ │。 │
│ │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简称“漕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
│ │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临港集团”)下属企业且持有上海临港5%以上股份│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漕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
│ │完成后,公司与漕总公司将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概况 │
│ │ 临云公司主要负责临港松江科技城的产业生态和配套功能建设,目前临云公司认缴注册│
│ │资本6.00亿元,其中漕总公司持有临云公司50%股权,上海悦蓝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悦蓝 │
│ │公司”)持有临云公司50%股权。 │
│ │ 为提升临港松江科技城的配套能级及区域竞争力,配合G60科创走廊建设,进一步推动 │
│ │园区的产业升级、配套升级和服务升级,同时巩固园区在区域内的市场地位,助力园区开发│
│ │与运营能级的持续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临高科公司拟出资10015.86万元,以增资方式投资│
│ │临云公司,其中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临高科公 │
│ │司持有临云公司12.50%股权。 │
│ │ 漕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临港集团下属企业且持有上海临港5%以上股份,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漕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与漕总公司将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增资标的股东(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股东(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法人/组织全称: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13220710X0 │
│ │ 法定代表人:顾伦 │
│ │ 成立日期:1988/07/23 │
│ │ 注册资本:142487.2894万元 │
│ │ 实缴资本:142487.2894万元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宜山路900号 │
│ │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漕宝路1015号 │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现为标的公司股东 │
│ │ 关联关系类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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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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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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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控│上海临港经│ 1.40亿│人民币 │2016-11-24│2023-11-24│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股股份有限│济发展集团│ │ │ │ │担保 │ │ │
│公司 │投资管理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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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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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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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
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申请财务资助,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20亿元(含)(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
提供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
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向临港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借款额
度,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
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勇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15号17层
注册资本:1682778.633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4762335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
;市政设施管理;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临港集团总资产23530572.36万元,净资产7929631
.46万元。2024年度,临港集团营业收入2297298.63万元,实现净利润158169.12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临港集团总资产24272332.12万元,净资产7893855.05万元。2025年
1-6月,临港集团营业收入626203.72万元,实现净利润11841.08万元。
三、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临港集团直接持有上海临港592420599股股份,并通过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
总公司(以下简称“漕总公司”)持有上海临港899387735股股份,合计持有上海临港1491808
3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9.14%),同时拥有漕总公司所持有的上海临港899387735股股份所
对应的投票权,因此临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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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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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或“立信”)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超过10.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
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无刑事处罚。涉及从业人员共151
人。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3、独立性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费用为人民币168万元,担任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2026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多方面因素,由公司与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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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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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临港母公司2025年初累计可供投资者分
配的利润为1394854061.58元,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911552370.1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1155
237.01元,分配投资者上年度红利504497400.8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投
资者分配的利润1710753793.88元。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252248700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5.04亿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2.06%。
2、关于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股利发放宣布之日的
前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44.72%,累
计现金分红金额151349.22万元。上述指标均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一致同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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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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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
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并对翁恺宁、袁国华、刘德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72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内容
经查,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
046892)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2023年你公司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累计收到国寿投资
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增资款50亿元。你公司对国寿投资负有不能无条
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该增资款项作为金融
负债。但你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国寿投资作为少数股东进行会计处理,导致你公司
披露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分别少计负债总额30.08亿元、5
1.67亿元、52.76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30.08亿元、51.67亿元、52.76亿元。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
施。你公司应当认真进行整改、如实调整账务并在收到本监督监管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
书面整改报告。
翁恺宁于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2023年定期报告、2024年定期报告负有责
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翁恺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督管理措施。
袁国华于2015年9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负有责任,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袁国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
措施。
刘德宏作为公司时任总裁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
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刘德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前,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姚炜就同一事项受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原文如
下:姚炜作为公司时任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
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姚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的相关事项,此事项主要系公司对相关会计准则的理
解和处理存在偏差,造成会计差错。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业务发展产生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
积极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发布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财
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采取多种措施优化经营模式和融资结构,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确保
经营业务稳健发展,持续注重投资者回报,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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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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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上海临港”)控股子公司上海临港松江高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临高科公司”)拟出资10015.86万元,以增资方式投资上海临云企
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临云公司”)。增资完成后,临高科公司持有临云公司12.50%股权。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简称“漕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
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临港集团”)下属企业且持有上海临港5%以上股份,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漕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增资完成后
,公司与漕总公司将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概况
临云公司主要负责临港松江科技城的产业生态和配套功能建设,目前临云公司认缴注册资
本6.00亿元,其中漕总公司持有临云公司50%股权,上海悦蓝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悦蓝公司
”)持有临云公司50%股权。
为提升临港松江科技城的配套能级及区域竞争力,配合G60科创走廊建设,进一步推动园
区的产业升级、配套升级和服务升级,同时巩固园区在区域内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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