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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股份(60085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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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851 海欣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结构性存款1 │ 5000.00│ 5000.00│ ---│ 5000.00│ 37.70│ 人民币│ ├─────────┼─────┼─────┼─────┼─────┼──────┼──────┤ │结构性存款6 │ 3000.00│ 3000.00│ ---│ 3000.00│ 5.88│ 人民币│ ├─────────┼─────┼─────┼─────┼─────┼──────┼──────┤ │结构性存款3 │ 2500.00│ 2500.00│ ---│ 2500.00│ 14.85│ 人民币│ ├─────────┼─────┼─────┼─────┼─────┼──────┼──────┤ │结构性存款7 │ 2200.00│ 2200.00│ ---│ 2200.00│ ---│ 人民币│ ├─────────┼─────┼─────┼─────┼─────┼──────┼──────┤ │结构性存款4 │ 2000.00│ 2000.00│ ---│ 2000.00│ 4.91│ 人民币│ ├─────────┼─────┼─────┼─────┼─────┼──────┼──────┤ │结构性存款5 │ 2000.00│ 2000.00│ ---│ 2000.00│ 3.56│ 人民币│ ├─────────┼─────┼─────┼─────┼─────┼──────┼──────┤ │结构性存款2 │ 2000.00│ 2000.00│ ---│ 2000.00│ 14.53│ 人民币│ ├─────────┼─────┼─────┼─────┼─────┼──────┼──────┤ │工银聚富 │ 2000.00│ 2000.00│ ---│ 2000.00│ ---│ 人民币│ ├─────────┼─────┼─────┼─────┼─────┼──────┼──────┤ │朝招金 │ 1600.00│ 1600.00│ ---│ 1600.00│ ---│ 人民币│ ├─────────┼─────┼─────┼─────┼─────┼──────┼──────┤ │联合精密 │ 0.31│ 0.02│ ---│ 0.44│ 0.14│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10-18 │交易金额(元)│2304.94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上海海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1.3249%│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 │买方 │重庆惠生云健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卖方 │上海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海欣资产”)拟将持有的上海海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医药”)│ │ │51.3249%股权以2304.94万元转让给重庆惠生云健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 │ │称“惠生云健”),转让后,海欣资产不再持有海欣医药股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欣资产已与惠生云健、海欣医药和海欣医药第二大股东及经营负│ │ │责人陶建平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近日完成海欣医药的股份变更登记,海欣资│ │ │产不再持有海欣医药股权。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3-09-26│股权转让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欣资产”)拟将持有的上海海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医药”) 51.3249%股权以2304.94万元转让给重庆惠生云健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惠生云健”),转让后,海欣资产不再持有海欣医药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欣资产拟将其持有的海欣医药51.3249%股权转让给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重药控股”)下属的惠生云健。本次交易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报告》(东洲评报字【2023】第2044号)中海欣医药全部股份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值4541.76 万元为参考,并结合海欣医药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8月31日财务报表净利润-50.87万元差额 ,协商确定本次转让海欣医药51.3249%股份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304.94万元(大写:贰仟叁 佰零四万玖仟肆佰元整,含税)。惠生云健以其自有资金购买海欣资产转让的股权。 (二)本次资产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海欣医药主要从事上海区域医药配送业务,自2017年两票制实施以来,业务受到较大影响 ,出现营收下降、利润转亏。将其转让,有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上海海欣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海欣资产向惠生云健转让持有的海欣医药51.3249%股权 ,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交易价格为2304.94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 (四)其他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经营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推进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 2023-07-28│其他事项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独立董事何胜友先生的 亲属于2023年4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何胜友先生亲属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 股票13700股(买入单价:6.25元,合计金额:85625元),并于2023年4月18日卖出公司股票1 3700股(卖出单价:6.30元,合计金额:86310元),共计盈利685元。上述买卖行为违反了《 证券法》等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独立董事何胜友先生及其亲属积极配合 核查。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等规定,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经核查,2023年4月1 1日,公司独立董事何胜友先生亲属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3700股(合 计金额:85625元),并于2023年4月18日卖出公司股票13700股(合计金额:86310元),共计 盈利685元。独立董事何胜友先生亲属已将其该次交易收益全额上缴公司。 (二)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系公司独立董事的亲属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对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而做出的决定。何胜友先生的亲属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何 胜友先生本人的意见,何胜友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前述交易前后,何胜友先生亦未告 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短线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 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三)何胜友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及对亲属的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深表 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 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四)公司亦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 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学习 ,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督促和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 2023-05-30│其他事项 ──────┴──────────────────────────────────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41号)、《关于对何亮亮、王小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沪证监决〔2023〕43号)查明的事实,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众华所)及注册会计师何亮亮、王小红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存在以下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按照计划分配的样本量实施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的控制测试。二是未对识别出的银 行收付款未经恰当审批、推广服务采购发票跨期等控制偏差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合理关注公司2021年度应收账款余额第一大客户发函未取得回函的原因,也未执行 恰当的替代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二是未对多个当年注销的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 序。 (三)暂估工程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对期初已竣工验收、因存在结算金额争议而尚未完成审价的暂估工程款金额采取恰当的 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能从独立来源获取信息以印证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四)新增贸易业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1年公司新增贸易业务收入在公司营业收入中占比9.02%,在了解公司及其环境的过程 中未对该新增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也未就该新增业务模式下盈亏情形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的情形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五)推广服务供应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在抽取推广服务供应商查询工商信息时样本选取过程不规范,未发现样本中数家供应 商于2021年度内注销的情形。二是未有效复核底稿中记录的查询结果,未进一步关注查询结果 中数家供应商存在信息匹配错误、已注销、供应商名称错误等情形。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七条,《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 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二十九条,《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要求。 (一)责任认定 众华所及注册会计师何亮亮、王小红在执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控制 测试、函证、暂估工程款、新增贸易业务、推广服务供应商等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1.4条、第12.1.2条等有关规定。 ──────┬────────────────────────────────── 2023-04-28│对外担保 ──────┴────────────────────────────────── 2023年度公司计划对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总额预计为25375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度合并 报表净资产的6.60%)。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计划概述 为保障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 ──────┬────────────────────────────────── 2023-04-28│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 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 ,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5家,审计收费 总额为人民币9,370.80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 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海欣股份同行业客户共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 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 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 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 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 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 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 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怡君,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开始为本所提供审计服 务,曾负责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工作,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 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戴光宏,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 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 定。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 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 用将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 2023-04-28│委托理财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并 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投资及处置资产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可审议决定 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固定收益型或浮 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授权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资金额度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5亿元,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依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遵循安全 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 上,使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 (二)投资金额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资金额度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理财资金均来源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主要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购买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例如: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说明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的期限,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 应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投资及处置资产额 度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可审议决定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 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授权额度为公司及子公 司拟使用资金额度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 ──────┬────────────────────────────────── 2023-04-28│其他事项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决 议,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计提了减值 准备。 ──────┬────────────────────────────────── 2023-04-28│其他事项 ──────┴──────────────────────────────────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64056061.10元,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6624057.61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98863541.38元,扣除应付2021年普通股股利42246984.22元,以及处置 子公司等导致未分配利润增加5322289.61元,本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709370850.26元。 公司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7056692股为基数,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4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317551.14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3.11%)截止2022年末,公司法定资本公积为42028 6816.76元,拟定本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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