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54 春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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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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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春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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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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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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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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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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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春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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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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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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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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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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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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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春兰制│国电龙源环│ 1070.00万│人民币 │2015-01-26│2022-01-25│连带责任│是 │是 │
│冷设备股份│保泰州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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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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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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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
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毅,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先后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及复核工作。2019年12月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杰,2013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
年9月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韩毅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
册会计师张杰最近3年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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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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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审计报告》列示,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335163.96元
,母公司净利润140486522.14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合并未分配利润-272340283.89元,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319414216.19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
虑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9458538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335024.5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75%。公司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导
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
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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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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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
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0)。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送达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
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吕方明、崔玉北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
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因中审众环内部工作调整,中审众环委派韩毅、张杰接替吕方明、崔
玉北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本
次变更后,韩毅为春兰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杰
为春兰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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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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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鉴于公司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合同已到期,从2025年1月1
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
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网站刊登的相关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长期以来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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