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59 王府井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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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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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4-03-27│ 8.00│ 3.9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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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5-11-01│ 5.50│ 1.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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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7-09-03│ 7.80│ 4.2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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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09-10-19│ 100.00│ 8.02亿│
├───────────┼───────────┼───────────┼───────────┤
│增发 │ 2011-10-24│ 41.21│ 18.35亿│
├───────────┼───────────┼───────────┼───────────┤
│增发 │ 2016-09-05│ 17.03│ 29.37亿│
├───────────┼───────────┼───────────┼───────────┤
│增发 │ 2017-12-31│ 14.21│ 42.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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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1-10-28│ 33.39│ 67.2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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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1-11-26│ 24.11│ 37.1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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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18│ 12.21│ 2695.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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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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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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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实业 │ 30072.00│ ---│ ---│ 21802.2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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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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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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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 20.00亿│ ---│ 18.72亿│ 100.00│ ---│ ---│
│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债│ │ │ │ │ │ │
│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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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优化改造项目 │ 10.97亿│ 3458.25万│ 6950.82万│ 6.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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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 4682.99万│ 0.00│ 4682.99万│ 100.00│ ---│ ---│
│及中介机构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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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数字化转型与信│ 7.06亿│ 5035.32万│ 2.43亿│ 42.15│ ---│ ---│
│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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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优化改造项目 │ 7.50亿│ 3458.25万│ 6950.82万│ 9.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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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文旅区配套商业│ 3.44亿│ ---│ ---│ ---│ ---│ ---│
│综合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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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雅商贸新开店│ 1.51亿│ 693.83万│ 4294.12万│ 28.44│ -807.18万│ ---│
│铺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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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 5000.00万│ ---│ 4682.99万│ 93.66│ ---│ ---│
│及中介机构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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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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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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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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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受同一企业控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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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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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
│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首旅酒店”)等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对向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汇│
│ │置业”或“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由现行固定年利率6%调整为参照全国银行间同│
│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执行浮动利率,将付息周期由“按季付息”调整为“按年付│
│ │息”,并对相关财务资助的借款期限予以展期5年。 │
│ │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 │ 本次事项为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债权暨 │
│ │关联交易”及2025年3月26日披露的“与关联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其 │
│ │偿还股东借款”事项的后期变动调整事项。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谨慎性的考虑,公司│
│ │确认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同受首旅集团控制的首旅酒店为本次财务资助调整事项的关联方,│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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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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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佛山王府井紫薇港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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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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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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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
│ │ 佛山王府井紫薇港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紫薇港”)为王府井集团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王府井”)和广州雄盛宏景投资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雄盛宏景”)各自持股50%的合营公司。为满足项目运营资金需求,佛山紫薇港拟 │
│ │向东莞银行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申请22000万元的银行授信(其中固定资产 │
│ │贷款额度1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以东莞银行最终审批为准),用于置换佛山 │
│ │紫薇港此前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的17│
│ │000万元存量固定资产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及项目另一方股东广州雄盛宏景投资有限 │
│ │公司(以下简称“雄盛宏景”)按股权比例为佛山紫薇港本次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王府│
│ │井和雄盛宏景将按照股权比例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以信用提供保证,对应保│
│ │证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雄盛宏景实际控制人提供自有物业抵押担保,对应抵押担保债权额│
│ │度不超过11000万元。由 │
│ │ 于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尚喜平兼任该公司董事长,因此本公司与佛山紫薇港存在关联│
│ │关系。 │
│ │ (二)内部决策程序 │
│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
│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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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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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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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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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金融服务-综合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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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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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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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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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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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金融服务-每日最高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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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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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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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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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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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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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物业租入租出-承租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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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物业租入租出-承租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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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物业租入租出-承租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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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物业租入租出-出租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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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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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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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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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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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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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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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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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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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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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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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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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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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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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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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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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金融服务-综合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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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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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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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金融服务-每日最高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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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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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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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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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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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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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物业租入租出-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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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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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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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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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物业租入租出-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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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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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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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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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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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物业租入租出-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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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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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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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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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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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物业租入租出-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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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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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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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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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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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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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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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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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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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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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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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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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
│关联方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下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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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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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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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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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企业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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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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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拟租赁北│
│ │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莎中心”)所属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2号物业(│
│ │以下简称“项目”),用于经营燕莎友谊商城商业项目。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 │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交易新合同期内累计租金总额为47666.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 │例为2.42%;截至2025年6月30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的日常│
│ │关联金额为267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公司与首旅集团及其│
│ │关联方发生的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48900万元以及配套提供的提供财务资助2842万元 │
│ │(均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9%及0.14%。剔除│
│ │前述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
│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达到5%。公司未与不同关联│
│ │人之间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子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莎商城”)及北京新燕莎控股(│
│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燕莎控股”)拟与燕莎中心签署《租赁合同》及《补充│
│ │协议》,租赁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2号物业部分区域,用于经营燕莎友谊商城项目│
│ │,项目总建筑面积45744.22平方米。由于燕莎中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
│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故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测算,本次交易的租赁期内累计租│
│ │金总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同时,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
│ │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中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部分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
│ │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
│ │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首旅集团持有本公司33.17%的股权,同时持有燕莎中心100%的股权,由于本公司及燕莎│
│ │中心同受首旅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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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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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佛山王府井紫薇港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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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董事及其控制或者任职的主体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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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
│ │ 佛山王府井紫薇港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紫薇港”)为王府井集团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王府井”)和广州雄盛宏景投资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雄盛宏景”)各自持股50%的合营公司。佛山紫薇港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
│ │司佛山石湾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本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银行借款用于│
│ │经营活动支出(以农业银行最终审批为准)。王府井和雄盛宏景将按照股权比例为本次贷款│
│ │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其中本公司拟以信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保证额度不超过3500│
│ │万元;雄盛宏景实际控制人拟以自有物业抵押、相关人员信用保证等方式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对应保证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 │
│ │ 由于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尚喜平兼任该公司董事长,因此本公司与佛山紫薇港存在关│
│ │联关系。 │
│ │ (二)内部决策程序 │
│ │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4票│
│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佛山紫薇港经营需要,│
│ │由佛山紫薇港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项目资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7 │
│ │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
│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按│
│ │股权比例为佛山紫薇港提供借款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
│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 关联方:佛山王府井紫薇港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关联关系:上市公司董事、监管、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任职的主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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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胞集团南京投资管理有限 5408.62万 4.77 88.90 2023-02-18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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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408.62万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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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王府井集团│哈尔滨玺鼎│ 4.00亿│人民币 │--- │--- │质押担保│否 │是 │
│股份有限公│泰商业投资│ │ │ │ │ │ │ │
│司 │有限责任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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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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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7月2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和前
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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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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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首旅酒店”)等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对向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汇置
业”或“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利率由现行固定年利率6%调整为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执行浮动利率,将付息周期由“按季付息”调整为“按年付息”,
并对相关财务资助的借款期限予以展期5年。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事项为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债权暨关
联交易”及2025年3月26日披露的“与关联方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合资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其偿还
股东借款”事项的后期变动调整事项。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谨慎性的考虑,公司确认控
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同受首旅集团控制的首旅酒店为本次财务资助调整事项的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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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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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佛山王府井紫薇港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紫薇港”)为王府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王府井”)和广州雄盛宏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雄盛宏景”)各自持股50%的合营公司。为满足项目运营资金需求,佛山紫薇港拟向东莞
银行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申请22000万元的银行授信(其中固定资产贷款额度1
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以东莞银行最终审批为准),用于置换佛山紫薇港此前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的17000万元存量固
定资产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及项目另一方股东广州雄盛宏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雄盛宏景”)按股权比例为佛山紫薇港本次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王府井和雄盛宏景将按照
股权比例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以信用提供保证,对应保证额度不超过11000万
元;雄盛宏景实际控制人提供自有物业抵押担保,对应抵押担保债权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由
于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尚喜平兼任该公司董事长,因此本公司与佛山紫薇港存在关联关
系。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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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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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53号王府井大厦11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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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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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天祥先生递交
的书面辞任函,因工作安排原因,刘天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
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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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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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15.60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6个
月均无减持计划。上述主体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仍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
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
险;
5.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
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
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之相关规定: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
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
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
届满。
4.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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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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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分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西单商场(以下简称“西单商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4-118号北楼房屋建筑物
及附属物部分拆除后,对无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处置。
预计本次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不超过734万元,将减少公司当年度净利润,具体会计处理
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固定资产处置概述
根据西单商场优化改造项目的总体工作安排,西单商场改建拆除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
阶段先行启动对西单商场南区的整体拆除重建工作,待南区拆除基本完成后,再行启动第二阶
段对北楼的部分拆除及整体加固工作。南区相关固定资产处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上发布的《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公告》。
根据目前施工进展,公司将启动第二阶段对北楼的部分拆除及整体加固工作,拟对北楼房
屋和楼内装修改建工程及配套设备设施进行拆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拆除资产应在
评估后进行相应资产处置,其中对楼内装修工程、配套设备类资产等可转让的资产通过北京产
权交易所挂牌处置,对不可转让的房屋类资产在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后进行账务处理。回收值以
按照相关规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中标金额为准,净损失金额将参考回收值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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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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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53号王府井大厦11层本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尚喜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
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0人,董事长白凡因参加重要会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连慧青出席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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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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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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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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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82亿元。2024年度,致同所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97家,收费总额3.8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家。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致同所合伙人(股东)244人,注册会计师1361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
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志,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
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春旭,2015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6份。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继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2026年1月19日,因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报审计相关问题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的行政监
管措施,被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628万元,其中内控审计收费52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
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确定。
2026年度审计收费预计不高于640万元,审计费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年报审计拟
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并考虑本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门店增减等综合因素考虑
,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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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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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付款担保情况概述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王府井”)旗下部分奥莱
业态门店与耐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商业”)签署《联营协议》,由耐克
商业提供相关商品,在公司所属奥莱业态内的门店进行销售,相关销货款进入门店银行账户,
相关门店每月根据上月实现的销售额扣减联营收益后与耐克商业进行结算。为确保上述结算回
款资金安全,耐克商业要求王府井提供付款担保函。
2.延期付款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雅商贸”)为公司旗下国际运动品牌代理专营
专卖实体企业,目前是阿迪达斯、耐克两大运动品牌的区域战略客户。为支持法雅商贸日常经
营,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迪达斯公司”)及耐克体育(中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耐克公司”)为法雅商贸在商品采销时提供一定额度的延期付款信贷支持,
允许其先收货到店销售,按一定账期进行结算。目前,阿迪达斯公司为法雅商贸提供最长账期
90天,额度20000万元的延期付款政策,耐克公司为法雅商贸提供最长账期85天,额度20000万
元的延期付款政策。品牌供应商给予此赊销政策的前提是需王府井提供付款担保,担保额度相
当于延期付款账期期间的到货额度。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子公司年度经营计
划,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4117万
元的付款担保,并对所出具的付款担保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付款担保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付款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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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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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金额:单日结构性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在总额上限中进行滚动使用。
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一)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
础上实现保值增值,公司拟购买银行发行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投资金额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即
单日结构性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该授权金额是在总额上限中进行滚动使用。授权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3.84亿元,以计划购买结构性
存款的金额上限20亿元计算,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32%,不会对公司日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
强的商业银行。鉴于结构性存款自身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特点,本次授权购买
结构性存款事项总体风险可控。
(四)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五)资金来源
拟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会
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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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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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
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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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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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防控体系,保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
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为提高决
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
经营层,具体办理公司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保险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
人员;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赔偿
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商榷、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前或期满时
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层的上述授权即时生效。如市
场发生变化,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发生较大变化时,再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责任保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合规履职,从而提升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本次购买责任保险预计
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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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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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
平等因素,制定了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根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
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人/年(含税),按月度平均发
放。
四、其他
1.公司发放的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
3.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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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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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
,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中,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应收款
坏账准备1496395.76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98305.60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198090.16元;因收回子公司前期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经营性收费转回坏账准备2076161.0
5元。
(二)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按照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198219.68元,其中单项计
提8006993.35元,按组合测算预期信用损失因应收款增加计提191226.33元;因收回子公司前
期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货款和经营性收费转回坏账准备405951.87元。
(三)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339000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提供设计服务逾期未收回款项,按照预
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四)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
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393602.50元。
(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商誉初始形成于2013年。2013年原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BelmontHongKongLtd收购了在香港上市的PCDStore(Group)Limited全部股东权益,2013年
6月28日完成所有股权的交割。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高于PCDStore(Group)Limited可
辨认净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
认为商誉,从而在BelmontHongKongLtd合并报表层面上形成春天资产组组合初始商誉82803.93
万元。2017年12月24日,公司向原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了BelmontHongKongL
td后(该收购为同一控制下的收购,不形成商誉),BelmontHongKongLtd直接成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BelmontHongKongLtd合并报表层面的商誉进入了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包含商誉的资产
组分布于BelmontHongKongLtd下属11家实体业务门店。
2023年春天资产组组合的构成发生变化,将其中沈阳赛特奥莱商贸有限公司重组并入公司
之子公司沈阳北方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后,对春天资产组组合相关商誉进行了重新分摊,将
春天资产组组合之商誉拆分至春天贵阳资产组、沈阳赛特奥莱资产组、北京赛特奥莱资产组、
中山巴黎资产组。
春天贵阳资产组所包含的门店主要为百货业态。近年来,受消费习惯变迁、线上零售分流
、消费需求回升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传统百货业务经营压力持续加大,业绩快速下行,使得
春天贵阳资产组中的百货门店业绩承压,未来现金流预期明显下降。中山巴黎资产组中门店受
减租、退租影响,预测自2026年起,收入会有较大幅度的下滑,此外,考虑到当前房地产租赁
市场下行趋势,预计未来收益持续下降。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委托北京中天创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商
誉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了中天创意评报字(2026)第078号、第081号评估报告,春天贵阳资产
组账面价值128401.33万元,可收回金额119097.08万元,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该资产组
本期商誉评估减值总额为9304.25万元,其中本公司按照股权比例确认商誉减值7631.40万元。
中山巴黎资产组账面价值181.98万元,可收回金额58.79万元,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该资
产组本期商誉评估减值总额为123.20万元,本公司确认商誉减值123.20万元。
二、核销减值准备情况
本期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660.00元。为公司子公司应收商户租金,因商户已注销造成
无法收回,共计核销146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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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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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7321808.98元,(合并口径归
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39872681.23元),上年未分配利润6908139009.29元,年度内派发的20
24年度的普通股股利89914513.92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560902686.39元。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结合公
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为维护股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
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4963027股,累计已支付的金额为67552706.44元,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结合
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并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目标。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
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
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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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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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
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旗下全资子公司北京王府井百货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商业物业公司”)100%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经国资评估备案后的评估值。上
述事项已公告,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出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国资评估备案及北
交所公开挂牌工作。2025年3月21日,商业物业公司100%股权项目首次在北交所公开挂牌,挂
牌价格为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后的评估值64221.08万元,首次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将该股权挂牌价降价10%至57798.972万元再次挂牌,截至挂牌期满仍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鉴于公开挂牌期间公开市场询价
未达预期,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股权出让事项。
为提高资产收益,公司已将商业物业公司主要资产对外出租。后续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继
续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寻求多种方式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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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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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确定了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尚喜平、吴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如需调整将重新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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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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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4500万元到-2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6000万元到-11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0万元到-
2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000万元到-11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57.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29581.76万元。
(二)每股收益:0.237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2025年,零售行业正在经历深度变革,为应对市场变化,公司继续推动业态迭代与存量业
务升级,由于新业态及转型升级投入与效益释放存在时间差,叠加部分非经常性因素影响,公
司短期财务表现承受一定压力。
(一)商誉减值计提:公司2017年因收购形成部分商誉。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
策规定,基于审慎性会计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年末减值测试。
鉴于传统百货业务快速下行,在初步评估的基础上,公司拟对春天贵阳资产组计提商誉减
值准备,预计计提金额在0.5亿元至1亿元之间,该非现金性计提事项对2025年度净利润构成影
响。最终商誉减值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二)门店退租及人员安置:报告期内,公司因租赁合同到期关闭3家门店,因战略转型
需要关闭2家门店,上述门店闭店导致收入较同期下降,同时人员安置等相关费用增加,对公
司2025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三)业态迭代及新业态新门店培育:近年来消费习惯快速变化,导致百货门店业务持续
下行。鉴于此公司持续推动业态迭代及存量业务升级,2025年新开奥特莱斯及购物中心门店3
家,市内及口岸免税店铺3家,并持续对百货店进行调改。由于公司旗下新业态和新门店尚处
于培育期,新门店收入增幅尚不足以覆盖相对固定的成本支出。此外,新租赁准则使得长租约
租赁门店前期成本较高,对新开租赁门店及续租存量门店影响较大。综合上述因素,对公司20
25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仍处于结构性调整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2026年,公司将以“加速转型、把握
节奏、控制成本、规范治理”为导向,持续优化成本与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效率。继续高质量
发展奥莱与购物中心,推动百货店生态化转型,加速免税门店培育与提质。聚焦首发经济、体
验经济、绿色健康消费等趋势热点,强化科技赋能,构建文商旅融合新场景,不断强化公司核
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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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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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王府井”)成为北京
首都国际机场免税项目02标段(以下简称“项目”)中标人。上述事项已公告,详见公司于20
25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项目
中标的公告》。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首都国际机
场免税项目(02标段)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北京首都机场商贸有限公司(甲方),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
(二)位置及面积:项目位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国际出境隔离区及入境区内,
总面积3566.33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三)项目运营期:自2026年2月11日或移交日中的孰晚日起,至2034年2月10日止;
(四)经营费计费期及计费原则:
1.计费期:在运营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的上述交费义务不受该经营区域全部或
部分是否实际正常交付、营业或实际使用的影响;在运营期外,除本合同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
,乙方无需交纳经营费;
2.计费原则:项目经营费按相应计费年度内保底经营费与实际销售额提成两者之和计算;
3.保底经营费:报价年保底经营费为11300万元,其后每一计费年度保底经营费按照年度
客流量变动幅度进行调整;
4.销售额提成比例:在运营期内,首年销售额提成比例为5%;自第二个计
费年度起销售额提成比例在上一计费年度销售额提成比例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点,自第
五个计费年度起不再递增。甲方为鼓励乙方丰富经营品类、增强本项目竞争力、提高消费者体
验,对于乙方引入的消费吸引力强但毛利率低于前述确定的销售额提成比例的商品,经甲方审
核确认,按该商品实际毛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该商品的销售额提成;
5.经营费支付:项目经营费按月支付并按年理算。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盖章后生
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载体经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进出境免税店相
关业务。本合同签署并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免税业务的经营网络,提升市场覆盖
率。
三、风险提示
鉴于该项目为公司首个拟运营的大型口岸免税项目,公司在相关规模口岸免税项目的运营
经验尚处积累阶段,预计市场培育期将相对较长。同时,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
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存在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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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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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中招
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成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免税项目02标段中
标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中标概况
项目名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免税项目;
中标标段:02标段,T2航站楼;
中标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年保底经营费:11300万元;
首年销售额提成比例:5%;
经营期限:自合同约定的起始日起至2034年2月10日止(不超过8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正常实施,将实现公司在国内超大型国际枢纽机场的首次布局,
有利于提升公司免税业务的规模及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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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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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湾里王府井WellTo
wn对外营业,由公司之参股公司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湾里文旅商融合发展综
合体同日对外营业。
湾里王府井WellTown地处北京市通州区颐瑞东路66号1号楼,湾里文旅商融合发展综合体
内,由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公司旗下北京王府井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运营,项目
总建筑面积18.7万平方米,委托经营期限15年。
北京环汇置业有限公司及湾里文旅商融合发展综合体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20日
、4月29日及2025年0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
的相关公告。
湾里王府井WellTown以“自然、未来、科技、时尚”为定位,通过空中飞碟屏、裸眼3D屏
、螺旋炫彩滑梯及“光、水、天空”三大主题中庭等亮点设施,为消费者营造出沉浸式美学体
验空间。项目以打造“美好如泉涌的生活主场”为核心愿景,以高性价比奥莱品牌矩阵为核心
引擎,聚焦“文化艺术、运动体验、环球美食、亲子娱乐”四大板块,在着力布局首店经济的
同时,创新打造国内首个商业与艺术共生平台——WCCA湾里当代艺术中心,实现商业与文化的
深度融合。公司致力于将项目打造为集文化体验、品质消费与艺术生活于一体的都市微度假目
的地,为消费者构筑起一片探索不尽的商业雨林。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共运营78家大型综合零售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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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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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53号王府井大厦11层本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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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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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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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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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
关要求,存量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应当对已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照规范条目进行调整
。根据股东会授权,公司本次一并对原经营范围登记事项相应进行规范调整。近日,公司完成
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公司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3053805
企业名称: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8日
法定代表人:白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5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分支机构经营】;食用农产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销
售【分支机构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分支机
构经营】;安防设备销售【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分支机构经营】;服饰制造【
分支机构经营】;洗染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日用百货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针纺织品销售
;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艺美术品及礼
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礼品花卉
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产品修理;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机
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艺美
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药
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分支机构经营】;出版物零售【分支机构经
营】;生活美容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分支机
构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免税商品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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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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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拟租赁
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莎中心”)所属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2号物业(
以下简称“项目”),用于经营燕莎友谊商城商业项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新合同期内累计租金总额为47666.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2.42%;截至2025年6月30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
金额为267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公司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
发生的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48900万元以及配套提供的提供财务资助2842万元(均已经
股东大会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9%及0.14%。剔除前述已经股
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未达到5%。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相同
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莎商城”)及北京新燕莎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燕莎控股”)拟与燕莎中心签署《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租赁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2号物业部分区域,用于经营燕莎友谊商城项目,项目
总建筑面积45744.22平方米。由于燕莎中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首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故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测算,本次交易的租赁期内累计租金总金额未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同时,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
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中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部分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
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
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首旅集团持有本公司33.17%的股权,同时持有燕莎中心100%的股权,由于本公司及燕莎中
心同受首旅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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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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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曾群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曾群女士简历附后。
曾群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曾群女士持有公司33800股股票。曾群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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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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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佛山王府井紫薇港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紫薇港”)为王府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王府井”)和广州雄盛宏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雄盛宏景”)各自持股50%的合营公司。佛山紫薇港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石湾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本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银行借款用于经营活动
支出(以农业银行最终审批为准)。王府井和雄盛宏景将按照股权比例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保
证担保,其中本公司拟以信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应保证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雄盛宏
景实际控制人拟以自有物业抵押、相关人员信用保证等方式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对应保证额度
不超过3500万元。
由于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尚喜平兼任该公司董事长,因此本公司与佛山紫薇港存在关联
关系。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4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经独立董事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佛山紫薇港经营需要,由佛山
紫薇港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项目资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7月23日,公
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按股权比例为佛山
紫薇港提供借款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担保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方:佛山王府井紫薇港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上市公司董事、监管、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任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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