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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股份(60086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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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860 京城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增发 │ ---│ 7.00│ 1.41亿│ ├───────────┼───────────┼───────────┼───────────┤ │首发融资 │ 1994-03-27│ 5.30│ 2.65亿│ ├───────────┼───────────┼───────────┼───────────┤ │增发 │ 2020-06-29│ 3.41│ 2.08亿│ ├───────────┼───────────┼───────────┼───────────┤ │增发 │ 2022-06-17│ 3.42│ 1.59亿│ ├───────────┼───────────┼───────────┼───────────┤ │增发 │ 2022-07-28│ 14.74│ 1.4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14│ 7.33│ 3958.2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 34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 2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 8743.39万│ 2000.00万│ 8743.39万│ 100.00│ 5033.25万│ ---│ │价 │ │ │ │ │ │ │ ├─────────┼──────┼─────┼─────┼─────┼─────┼──────┤ │四型瓶智能化数控生│ 5200.00万│ 0.00│ 5200.00万│ 100.00│ 1.47亿│ 2021-11-30│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偿还控股股东及金融│ 1.28亿│ 0.00│ 1.28亿│ 100.00│ ---│ ---│ │机构债务 │ │ │ │ │ │ │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3587.18万│ 293.10万│ 3608.11万│ 100.58│ ---│ ---│ │金、支付税费及中介│ │ │ │ │ │ │ │机构费用 │ │ │ │ │ │ │ ├─────────┼──────┼─────┼─────┼─────┼─────┼──────┤ │向标的公司增资补充│ 3000.00万│ ---│ 3000.00万│ 100.00│ ---│ ---│ │流动资金 │ │ │ │ │ │ │ ├─────────┼──────┼─────┼─────┼─────┼─────┼──────┤ │氢能产品研发项目 │ 2728.50万│ 186.45万│ 1718.07万│ 62.97│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3-28│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 计机构,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以及决定其酬金的事项》,聘 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6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大信合伙人(股东)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大信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5.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78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为4.05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21家(含H股),收费总额2.82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1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5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 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韩雪艳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共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雪锋先生,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共1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亚兵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7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 上市公司共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 2026-03-28│其他事项 ──────┴──────────────────────────────────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505 7.63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1096993.06元;加本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5057.63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1482050.6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5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 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2026-01-2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的情形。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人民 币-4600万元到-552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 460万元到-8950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为人民币-4600万元到-552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2、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人民 币-7460万元到-895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期业绩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受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影响,公司气体储运板块的出口业务承压明显,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 ,致使部分产品销量和利润出现下滑。与此同时,氢能等新兴业务处于行业培育初期,市场整 体规模尚未达到预期,尽管公司相关业务收入实现同比增长,但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影响, 本期盈利水平仍低于预期。此外,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在新产品研发及产业链布局等方面 持续加大投入,导致本期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 2025-12-30│其他事项 ──────┴────────────────────────────────── 2025年10月,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附属公司北京天海低 温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低温”或“债务人”)转发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 知书》,天海低温被债权人北京朗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汇科技”)申请破产清算, 详细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附属公司天海低温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46)。 2025年12月,天海低温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5)京01破申1485号,裁定受理朗汇科技对天海低温的破产清算申请,详细内容详见《 关于公司附属公司天海低温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7)。 近日,天海低温收到法院《决定书》(2025)京01破512,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担任天海低温的管理人,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5年11月28日,法院裁定受理天海低温破产清算一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 确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为天海低温的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 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北京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海低温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索士余。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 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 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 2025-12-16│其他事项 ──────┴──────────────────────────────────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变更香港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忠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 自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李忠波先生作为非执行董事已与公司签订服务 合约。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相应变更为李 忠波先生,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亦已委任李忠波先生 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之公司授权代表,由于董事 会已选举产生李忠波先生为新任董事长,公司执行董事张继恒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的 授权代表。 另外,公司亦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议案》,并同意推选李忠波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5年12月15日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由于董事 会已选举产生李忠波先生为新任董事长,张继恒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席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2025-11-08│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77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177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11月14日。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17748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4%。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1月14日,故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 限售期将于2025年11月13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截至公告日,首次授予的115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内退或工作调动等原因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万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 2025-10-31│其他事项 ──────┴──────────────────────────────────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 励对象共1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48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3〕43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4、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2023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为115人,并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京城股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5人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 象条件,公司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回购注销数量为18万股。 8、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8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10、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5-07-31│股权回购 ──────┴──────────────────────────────────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5人因离职 、内退、工作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予以回购并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18万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5名激励对象中,4名主动离职或内退的激励对象所 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万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33元/股。1名因工作调动而不符 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万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33元/股 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 2025-06-24│增资 ──────┴──────────────────────────────────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促进股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市场化,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氢能”) 拟通过公开挂牌引入投资者的方式增资扩股(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完 成后,天海氢能变更为公司控股附属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扩 股的最终交易结果将依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投资者的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增资扩股尚待确定增资方、增资金额、最终增资所占股权比例等,亦无法确定是否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扩股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风险提示:本次增资扩股尚需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确定市场化投资者,存在挂牌 期间征集不到意向投资方的风险,最终增资方案能否成功实施及交易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扩股方案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促进股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市场化,公司附属公司天海氢能拟通 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引入投资者的方式增资扩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增资扩股价格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进外部投资者涉及的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天兴报字[2025]第0029号)对天海氢能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 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依照不低于人民 币80600万元的天海氢能股权评估值测算,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海工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工业”)持有天海氢能股权比例不低于70%,天海氢能仍为公司 控股附属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最终价格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 牌的交易结果确定。 本次增资扩股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扩股尚待确定增资方、增资金额、最终增资所占股权比例等,亦无法确定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扩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增资扩股是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投资者,增资方及最终增资金额 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2025-06-24│其他事项 ──────┴──────────────────────────────────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现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 记录。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3〕43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4、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2023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万股,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为115人,并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京城股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1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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