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60 京城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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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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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 27640.00│ ---│ 81.45│ ---│ 4140.13│ 人民币│
│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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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海通科技文│ 46.17│ ---│ 51.00│ ---│ 1357.08│ 人民币│
│化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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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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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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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型瓶智能化数控生│ 5200.00万│ 0.00│ 5200.00万│ 100.00│ 3646.68万│ 2021-11-30│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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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 8743.39万│ 0.00│ 6743.39万│ 77.13│ 1171.21万│ ---│
│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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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3587.18万│ 0.00│ 3315.02万│ 92.41│ ---│ ---│
│金、支付税费及中介│ │ │ │ │ │ │
│机构费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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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控股股东及金融│ 1.28亿│ 0.00│ 1.28亿│ 100.00│ ---│ ---│
│机构债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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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产品研发项目 │ 2728.50万│ 130.35万│ 1531.62万│ 5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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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标的公司增资补充│ 3000.00万│ 0.00│ 3000.00万│ 100.00│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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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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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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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北人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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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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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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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公司收到北京北人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人设备”)送达的《2024亦创园租│
│ │赁合同提前终止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与北人设备经过审慎协商,达成一致,│
│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前终止该项关联交易协议。该项关联交易协议的终止│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
│ │ 一、终止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与关联方北人设备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亦创园区的物 │
│ │业作为办公用途,租赁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止。同日,公司亦与北人设备订立《物业服务 │
│ │管理协议》,据此,北人设备将在公司入驻期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至2025年4月3│
│ │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亦创园区房屋租赁、装修及物│
│ │业服务的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
│ │ 近日,公司收到北人设备送达的告知函,由于亦创园区展馆改建,按照开发区对场地的│
│ │腾退要求,将于2024年12月31日提前解除与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管理协议。│
│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北人设备经过审慎协商达成一致,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
│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亦创园│
│ │区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于2024年12月31日提前终止该项关联│
│ │交易协议。 │
│ │ 公司及北人设备于2024年12月30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据此订约双方将解│
│ │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结清其项下未付房租及物业保证金。各方将互不追究因提前解除房屋租赁│
│ │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损失。 │
│ │ 二、终止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 │ 本次提前终止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原则,与北人设备经过审慎协商,达成│
│ │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协│
│ │议终止后,各方将互不追究因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损失,不会对公司经营业│
│ │绩产生重大影响。 │
│ │ 三、终止关联交易协议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一│
│ │致认为本次提前终止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 │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本次提前│
│ │终止关联交易协议,系根据实际情况出发,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 │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
│ │亦创园区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俊杰先生、吴燕璋先生│
│ │、周永军先生、成磊先生、满会勇先生及李春枝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
│ │同意该议案。 │
│ │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亦│
│ │创园区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前终止亦创│
│ │园区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协议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而发生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
│ │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 │ 本次提前终止关联交易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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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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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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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控人下的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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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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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天海工业”)拟与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舜华”)签│
│ │订为期3年的产品购销框架合同。 │
│ │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1、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
│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舜华新能源 │
│ │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并核查有│
│ │关资料,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
│ │ 2、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
│ │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关联董事李俊杰先生、吴燕璋先生、周永军先生、成磊先生、满会勇先生及李春枝女│
│ │士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
│ │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 │
│ │ 京城机电持有公司44.8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海工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京城│
│ │机电持有京城产投100%股权,京城产投持有上海舜华39.77%股权,因此上海舜华与公司为同│
│ │一实控人下的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
│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产品购销框架合同下的交易构成关│
│ │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
│ │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恒永路8号6幢1-2层 │
│ │ 法定代表人:滕明智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7662.9294万元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 成立时间:2004年8月11日 │
│ │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
│ │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
│ │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
│ │产租赁。 │
│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海工业拟与上海舜华签署产品购销框架合同,天海工业及上海舜华分│
│ │别向对方不时购买或销售氢能产品,包括气瓶及系统集成类、阀门等零部件类及站用装备类│
│ │的产品。有关产品由北京天海集团及上海舜华集团自行制造,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
│ │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为期3年。 │
│ │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 │
│ │ 公司与关联人根据本合同购买产品之定价,是根据一般商务条款,并通过招标及竞标或│
│ │询问后的报价及参考由两至三家独立第三方供货商提供同类产品所收取之市场价格而厘定。│
│ │ 公司与关联人根据本合同销售产品之定价,是根据一般商务条款,并将依据产品之种类│
│ │及数量、运输成本、存储地点及时间、人力、加工与包装成本及其他因素计算成本价格,并│
│ │参考行业内其他供货商同类产品的定价而厘定。 │
│ │ (三)履约安排 │
│ │ 1、协议主体 │
│ │ 甲方: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
│ │ 乙方: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
│ │ 本合同所涵盖的产品购销框架合同主体范围包括: │
│ │ (a)甲方、甲方控股或拥有实际控制权子公司;及 │
│ │ (b)乙方、乙方控股或拥有实际控制权子公司及/或联系人。 │
│ │ 2、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
│ │ (1)合作范围及产品供应 │
│ │ ①供应种类、供应价格 │
│ │ (a)甲乙双方在氢能源市场资源共享,相互推广对方产品。主要购销产品包括气瓶及系 │
│ │统集成类、阀门等零部件类、站用装备类等产品。 │
│ │ (b)定价原则 │
│ │ 根据本合同产品之定价,乃根据一般商务条款,并参考于中国具有广泛认可性的市场价│
│ │格所取得的公开市场价等而厘定。 │
│ │ (c)甲乙双方相互享有批量优惠采购价格的权利。 │
│ │ ②供应上限 │
│ │ 本框架合同购销金额: │
│ │ 2025年上限为10000万元(含增值税)人民币; │
│ │ 2026年上限为15000万元(含增值稅)人民币; │
│ │ 2027年上限为20000万元(含增值稅)人民币。 │
│ │ ③供应数量、规格 │
│ │ 供应数量及规格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具体合同为准。 │
│ │ (2)付款方式 │
│ │ 根据具体合同的约定时间和价格及时以银行电汇方式等将价款支付至另一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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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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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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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实控人下的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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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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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工业”)拟与│
│ │关联方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巴威”)签署《供货合同》;│
│ │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氢能”)拟向关联方北│
│ │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天公司”)购买生产线自动化设备。 │
│ │ 历史关联交易: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
│ │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海工业通过招标方式,竞得北京巴威的某业务,向其供应储罐, │
│ │总金额为1346530元人民币。 │
│ │ 2、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天海氢能拟向配天公司购买生产线自动化设备,用于生产线升级 │
│ │改造,总金额1996656元人民币。 │
│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持有公司44.87%的股权,为│
│ │公司控股股东。京城机电持有北京巴威100%股权,持有配天公司49.58%股权,为北京巴威和│
│ │配天公司的实控人。北京巴威和配天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控人下的法人组织,均为公司的关│
│ │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的有关规定,前述2项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附属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应出│
│ │席会议的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关联董事李俊杰先生、吴燕璋先生、周永军│
│ │先生、成磊先生、满会勇先生及李春枝女士回避表决,有效表决5票。 │
│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 │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
│ │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 │
│ │ 京城机电持有公司44.8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京城机电分别持有北京巴威100%股│
│ │权、配天公司49.58%股权,为北京巴威和配天公司的实控人。北京巴威和配天公司与公司为│
│ │同一实控人下的法人组织,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前述2项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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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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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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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实控人下的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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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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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工业”)拟与│
│ │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舜华”)签署产品购销框架合同。 │
│ │ 关联关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持有公司44.87%│
│ │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海工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京城机电持有北京京城机电产业投│
│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城产投”)100%股权。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
│ │司拟先行投资暨出具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并与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京城产投拟持有上海舜华不少于34.58%股权,因此待股权交割│
│ │完成后,上海舜华与公司为同一实控人下的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产品│
│ │购销框架合同下的交易待上海舜华股权交割完成后将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
│ │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天海工业拟与上海舜华签订产品购销框│
│ │架合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京城机电持有公司44.8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海工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京城│
│ │机电持有京城产投100%股权。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拟先行投资暨出具│
│ │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并与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经公司股东大会│
│ │批准后,京城产投拟持有上海舜华不少于34.58%股权,因此待股权交割完成后,上海舜华与│
│ │公司为同一实控人下的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产品购销框架合同下的交│
│ │易待上海舜华股权交割完成后将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和表决天海工业与上海舜华签署产品│
│ │购销框架合同时,关联董事李俊杰先生、吴燕璋先生、周永军先生、成磊先生、满会勇先生│
│ │及李春枝女士回避表决。 │
│ │ 本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 │
│ │ 京城机电持有公司44.8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海工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京城│
│ │机电持有京城产投100%股权。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拟先行投资暨出具│
│ │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并与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经公司股东大会│
│ │批准后,京城产投拟持有上海舜华不少于34.58%股权,因此待股权交割完成后,上海舜华与│
│ │公司为同一实控人下的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产品购销框架合同下的交│
│ │易待上海舜华股权交割完成后将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
│ │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恒永路8号6幢1-2层 │
│ │ 法定代表人:高顶云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6992.6989万元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 成立时间:2004年8月11日 │
│ │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
│ │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
│ │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
│ │产租赁。 │
│ │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上海舜华总资产约人民币68275万元,净资产约人民币23490万│
│ │元,主营业务收入约人民币27578万元,净利润约人民币-295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
│ │计)。 │
│ │ (一)协议主体 │
│ │ 甲方: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
│ │ 乙方: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
│ │ 本合同所涵盖的产品购销框架合同主体范围包括: │
│ │ (a)甲方、甲方控股或拥有实际控制权子公司;及 │
│ │ (b)乙方、乙方控股或拥有实际控制权子公司及/或联系人。 │
│ │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
│ │ 1、合作范围及产品供应 │
│ │ (1)供应种类、供应价格 │
│ │ (a)甲乙双方在氢能源市场资源共享,相互推广对方产品。主要购销产品包括气瓶及系 │
│ │统集成类、阀门等零部件类、站用装备类等产品。 │
│ │ (b)定价原则 │
│ │ 根据本合同产品之定价,乃根据一般商务条款,并参考于中国具有广泛认可3 │
│ │ 性的市场价格所取得的公开市场价等而厘定。 │
│ │ (c)甲乙双方相互享有批量优惠采购价格的权利。 │
│ │ (2)供应上限 │
│ │ 本框架合同购销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 │
│ │ (3)供应数量、规格 │
│ │ 供应数量及规格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具体合同为准。 │
│ │ 2、付款方式 │
│ │ 根据具体合同的约定时间和价格及时以银行电汇方式等将价款支付至另一方指定账户。│
│ │ 3、保密 │
│ │ 保密内容为双方的商业秘密,系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中知悉的对方全部│
│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性能信息、经营信息、价格信息及经双方同意加注“保密”│
│ │字样的信息等。 │
│ │ 除上市公司监管、国资监管、诉讼仲裁等必须配合的情况外,甲、乙双方有义务不向任│
│ │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内容及对方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承诺将上述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控│
│ │制在甲、乙双方内部指定范围内,并由严格的内控制度加以保证。 │
│ │ 4、其他事项 │
│ │ 本框架合同有效期从生效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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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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