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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股份(60086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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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860 京城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 27640.00│ ---│ 81.45│ ---│ 4140.13│ 人民币│ │能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京城海通科技文│ 46.17│ ---│ 51.00│ ---│ 1357.08│ 人民币│ │化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四型瓶智能化数控生│ 5200.00万│ 0.00│ 5200.00万│ 100.00│ 2295.95万│ 2021-11-30│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偿还控股股东及金融│ 1.28亿│ 0.00│ 1.28亿│ 100.00│ ---│ ---│ │机构债务 │ │ │ │ │ │ │ ├─────────┼──────┼─────┼─────┼─────┼─────┼──────┤ │氢能产品研发项目 │ 2728.50万│ 635.00万│ 1401.27万│ 51.36│ ---│ ---│ ├─────────┼──────┼─────┼─────┼─────┼─────┼──────┤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 8743.39万│ 0.00│ 6743.39万│ 77.13│ 9079.97万│ ---│ │价 │ │ │ │ │ │ │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3587.18万│ 2568.00万│ 3315.02万│ 92.41│ ---│ ---│ │金、支付税费及中介│ │ │ │ │ │ │ │机构费用 │ │ │ │ │ │ │ ├─────────┼──────┼─────┼─────┼─────┼─────┼──────┤ │向标的公司增资补充│ 3000.00万│ 0.00│ 3000.00万│ 100.00│ ---│ ---│ │流动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7-08 │ ├──────┼────────────────────────────────────────┤ │关联方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向公司全资子│ │ │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海”)提供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叁仟万元│ │ │整),贷款期限为2023年底前全部偿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LPR)。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 │ │ (二)审议情况 │ │ │ 2023年7月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 │ │通过《关于公司附属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向京城机电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过桥贷款的│ │ │议案》。 │ │ │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 │ 由于京城机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该财务资助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 │ │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 │ │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 │ │ │,财务资助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惟董事会认为(ⅰ)财务资助乃本集团与京城机电经公│ │ │平磋商后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ⅱ)财务资助所订的利率优于公司可自中国持│ │ │牌银行取得的无抵押贷款;及(ⅲ)财务资助并非以本集团的任何资产作抵押。因此,根据│ │ │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90条,财务资助获完全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一切有关的披│ │ │露规定。 │ │ │ 二、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基本情况: │ │ │ 1、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2、法定代表人:阮忠奎 │ │ │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4、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1号楼1层 │ │ │ 5、注册资本:235563.708296万元 │ │ │ 6、成立日期:1997年09月08日 │ │ │ 7、注册号:911100006336862176 │ │ │ 经营范围:劳务派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 │ │、销售商品房;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 │ │械电器设备(不含汽车);技术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29│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李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586号),核准公司向李红等12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46,481,314股A股股票购买相关资 产。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二)减值测试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标的资产 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财务报告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 值额>承诺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则李红、赵庆、青岛艾特诺 、王晓晖、钱雨嫣应当参照《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程序另行进行补偿。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且应 当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李红、赵庆、青岛艾特诺、王晓晖、钱雨嫣另需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承诺期限内 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同时,黄晓峰、陶峰同意其就李红、赵庆 、青岛艾特诺、王晓晖、钱雨嫣所应承担的上述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 2024-03-29│其他事项 ──────┴──────────────────────────────────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731325 .29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8436513.25元,加本年实现净利润-3731325.29元,期末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167838.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 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 2023-11-15│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131人调整为123人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 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3〕43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4、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2023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权益的131名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原因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减少,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1人调整为123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638.44万股调整为58 8.00万股,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超过20%,因此同步减 少预留部分股数,由159.61万股变更为147.00万股,授予总量由798.05万股调整为735.00万股 。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 2023-11-15│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1月14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88.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33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23人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 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11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3〕43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4、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2023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3-10-26│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0日(9:00-11:30,13:00-16: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熊建辉先生受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1月13 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 投票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熊建辉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熊建辉:中国国籍,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熊先生曾就职于南昌市政工程管 理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 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 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临时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 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3-07-25│其他事项 ──────┴──────────────────────────────────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等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尚未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 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结合公 司业务发展规划,从全面、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经过公司审慎的分析与论证, 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3、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1)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多方面情况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多 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和持续发展。董 事会就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 四、与京城机电签署《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签 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 终止协议》”)。 ──────┬────────────────────────────────── 2023-07-08│企业借贷 ──────┴──────────────────────────────────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向公司全资子公 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海”)提供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叁仟万元整) ,贷款期限为2023年底前全部偿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二)审议情况 2023年7月7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附属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向京城机电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过桥贷款的议案 》。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京城机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该财务资助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 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 财务资助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惟董事会认为(ⅰ)财务资助乃本集团与京城机电经公平磋 商后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ⅱ)财务资助所订的利率优于公司可自中国持牌银行 取得的无抵押贷款;及(ⅲ)财务资助并非以本集团的任何资产作抵押。因此,根据联交所上 市规则第14A.90条,财务资助获完全豁免遵守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一切有关的披露规定。 二、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基本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阮忠奎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1号楼1层 5、注册资本:235563.708296万元 6、成立日期:1997年09月08日 7、注册号:911100006336862176 经营范围:劳务派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 销售商品房;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电 器设备(不含汽车);技术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3-06-17│其他事项 ──────┴──────────────────────────────────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文金花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任期从2023年6月16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止。 职工监事简历 文金花,中国国籍,女,44岁,工学学士,政工师。文女士曾任北京现代京城工程机械有 限公司技术部副科长、团总支书记、人事科长;北京京城长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 长、董事会秘书;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上市管理主管;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女工委员会委员,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女 工委员会主任、党群党支部书记、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除上文披露者外,文女士概无在过去三年于任何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及╱或监事职务。文女 士与任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期,彼概 无持有证券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任何公司证券权益。文女士不领取监事 袍金,但有权根据彼在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所任职务(除监事职务外)领取薪酬。除上文披露 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委任文女士之其他事宜须提呈公司股东,公司亦无任何数据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以披露。 ──────┬────────────────────────────────── 2023-05-10│其他事项 ──────┴────────────────────────────────── 当事人: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京城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860; 王军,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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