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63 内蒙华电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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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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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聚达新能源有│ 29518.36│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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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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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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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风电项目(收购 │ 18.63亿│ ---│ 18.63亿│ 100.00│ 7757.82万│ 2017-12-31│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 │ │ │ │ │ │
│任公司下属子公司北│ │ │ │ │ │ │
│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 │ │ │ │ │ │
│责任公司81.25%的股│ │ │ │ │ │ │
│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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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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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交易金额(元)│9375.8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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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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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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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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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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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华电”)与北方联合电力│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拟按照当前各自在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电热销售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电热销售公司增资46879 │
│ │万元。其中,公司增资9375.80万元,北方公司增资37503.2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达拉特经 │
│ │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绿色供电项目”)。本次增│
│ │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电热销售公司20%股权、北方公司仍持有电热销售公司80%股权,持股│
│ │比例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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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交易金额(元)│3.7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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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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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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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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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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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华电”)与北方联合电力│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拟按照当前各自在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电热销售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电热销售公司增资46879 │
│ │万元。其中,公司增资9375.80万元,北方公司增资37503.2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达拉特经 │
│ │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绿色供电项目”)。本次增│
│ │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电热销售公司20%股权、北方公司仍持有电热销售公司80%股权,持股│
│ │比例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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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29 │交易金额(元)│4.5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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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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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标的类型 │股权 │
│ │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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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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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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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参股的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
│ │下简称:“托克托发电公司”)按照15%的持股比例增资人民币约45751.88万元(最终以可 │
│ │研收口概算为准),用于投资建设蒙西托克托外送200万千瓦风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
│ │目”或“托克托外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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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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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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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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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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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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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华电”)与北方联合电力│
│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拟按照当前各自在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电热销售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电热销售公司增资46879 │
│ │万元。其中,公司增资9375.80万元,北方公司增资37503.2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达拉特经 │
│ │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绿色供电项目”)。本次增│
│ │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电热销售公司20%股权、北方公司仍持有电热销售公司80%股权,持股│
│ │比例不变。 │
│ │ 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 │ 过去12个月,除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
│ │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均未达到公司最近│
│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事项所涉及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风险提示:各股东方将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规定,开展此次增资,但本次增资尚未完成│
│ │出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交易仍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电热销售公司由公司与北方公司按照20%和80%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设立。为了推进绿色│
│ │供电项目,电热销售公司各股东拟按照原持股比例向其进行增资,用于建设达拉特经济开发│
│ │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 │
│ │ 根据项目相关文件,绿色供电项目总投资额275767.77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 │
│ │额的30%,其余资金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电热销售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及现有资金情况测算 │
│ │后,申请股东方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向电热销售公司增资人民币46879万元,其中内蒙华电 │
│ │需增资9375.80万元。资本金将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注入。 │
│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本│
│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电热销售公司增│
│ │资用于投资建设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能源│
│ │权益装机容量,助力公司低碳转型升级。 │
│ │ 过去12个月,除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
│ │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均未达到公司最近│
│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事项所涉及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北方公司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56668318G │
│ │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电力科技楼15号 │
│ │ 法定代表人:陈炳华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
│ │ 主营业务: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经营;进出口贸易。 │
│ │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
│ │ 北方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1.05%股份,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构成│
│ │关联方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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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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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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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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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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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向参股的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托│
│ │克托发电公司”)按照15%的持股比例增资人民币约45,751.88万元(最终以可研收口概算为│
│ │准),用于投资建设蒙西托克托外送200万千瓦风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托克 │
│ │托外送项目”)。 │
│ │ 托克托发电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非独立董事兼总经理王珍瑞先│
│ │生同时担任托克托发电公司的董事,故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 │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高原先生、王珍瑞先生回│
│ │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 │
│ │ 风险提示:各股东方将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规定,开展此次增资,但本次增资尚未完成│
│ │出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交易仍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托克托发电公司是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发电”)、北京京│
│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和公司按照60%、25%和15%的股权比例共 │
│ │同出资设立。为了进一步加快新能源转型步伐,优化公司能源结构,托克托发电公司各股东│
│ │拟按照原持股比例向托克托发电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建设蒙西托克托外送200万千瓦风光项 │
│ │目。 │
│ │ 根据本项目核准批复及相关文件,本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016,708.43万元,项目资│
│ │本金为总投资额的30%,即为人民币305,012.53万元,其余资金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公司 │
│ │拟按照15%的持股比例向托克托发电公司增资人民币约45,751.88万元(最终以可研收口概算│
│ │为准)用于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资本金将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注入。 │
│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 │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高原先生、王珍瑞先生回│
│ │避表决。 │
│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本│
│ │事项所涉及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托克托发电公司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1141│
│ │79096U注册地址: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长庚注册资本:人民币171402万元│
│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与销售。住宿、餐饮业、洗浴、桑拿、按摩、KTV歌舞、酒吧、美容美 │
│ │发、游泳馆、打字复印(以上事项凭许可证经营,仅供分公司经营)。 │
│ │ 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11月17日 │
│ │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
│ │ 托克托发电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非独立董事兼总经理王珍瑞│
│ │先生同时担任托克托发电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
│ │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其他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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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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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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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华电”)与北方联合电
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拟按照当前各自在华能内蒙古电力热力销售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电热销售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电热销售公司增资46879万
元。其中,公司增资9375.80万元,北方公司增资37503.2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达拉特经济开
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绿色供电项目”)。本次增资完成
后,公司仍持有电热销售公司20%股权、北方公司仍持有电热销售公司80%股权,持股比例不变
。
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除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
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事项所涉及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各股东方将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规定,开展此次增资,但本次增资尚未完成出
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交易仍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电热销售公司由公司与北方公司按照20%和80%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设立。为了推进绿色供
电项目,电热销售公司各股东拟按照原持股比例向其进行增资,用于建设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增
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
根据项目相关文件,绿色供电项目总投资额275767.77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额
的30%,其余资金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电热销售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及现有资金情况测算后,
申请股东方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向电热销售公司增资人民币46879万元,其中内蒙华电需增资9
375.80万元。资本金将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注入。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本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电热销售公司增资用
于投资建设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能源权益装
机容量,助力公司低碳转型升级。
过去12个月,除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
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事项所涉及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北方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56668318G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电力科技楼15号
法定代表人:陈炳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主营业务: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经营;进出口贸易。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北方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1.05%股份,北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
联方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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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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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内蒙华电,A股证券代码:600863;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高原,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5、16号
)查明的事实,2006年12月至2023年6月,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
华电或公司)代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
司工作人员发放薪酬29258447.66元;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向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信息中心人员发放薪酬5849577.01元。
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金额合计35108024.67元,截至2023年10
月31日全部归还,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对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长期代控股股东发放薪酬,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3条等有关规
定。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
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1.1条、第4.3.1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高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的决策
人员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
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收回上述占用资金,一定程度上减轻违规行为的不良影响,已
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纪
律处分决定: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高原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
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
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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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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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转效率,规范公司机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需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增加本部机构设置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设机构情况
公司本部本次增设三个机构,即新闻中心、信息中心、物资供应中心,各中心职能如下:
(一)新闻中心,负责公司信息采编、新闻宣传、活动策划等业务;
(二)信息中心,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网络信息保密及安全管理等业务;
(三)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公司采购信息平台运维管理、采购基础数据的维护和审核、招
标项目采购管理平台月度计划及采购方案推送和结果回传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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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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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华电”)分别于2023年9
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类REITs)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类REITs)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类REITs)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041)。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ABN274号),
同意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20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
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光穗内蒙华电资产支持票据(类REITs)
(以下简称“本期资产支持票据”)的簿记管理人光大证券已成功发行优先级与次级资产支持
票据,并得到全额认购,其中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由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本期资产支持票据于2023年11月22日-23日正式发行,11月24日正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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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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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或“公司”)及控股股东北方
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以下简
称“内蒙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6、1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内蒙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6号)相关内容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高原:
经查2006年12月至2023年6月,你公司代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华能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工作人员发放薪酬29258447.66元;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
向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人员发放薪酬5849577.01元。上述行为构成控
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金额合计35108024.67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全部归还,该
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
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26号)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董事长高原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你们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
于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内蒙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5号)相关内容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的控股股
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06年12月至2023年6月,内蒙华电代你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工作人员发放薪酬29258447.66元;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内蒙华电向你公司信息中心人员
发放薪酬5849577.01元。上述行为构成你公司对内蒙华电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金额合计
35108024.67元,截至10月31日全部归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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