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65 百大集团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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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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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商置 │ 25184.51│ ---│ ---│ 14330.4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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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 │ 13500.00│ ---│ ---│ 13574.95│ 71.7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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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源聚丰创业投资│ 4200.00│ ---│ 20.00│ ---│ 72.70│ 人民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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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丰宏胜创业投│ 2800.00│ ---│ 13.61│ ---│ -252.84│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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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金地02 │ 2023.08│ ---│ ---│ ---│ 42.1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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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乔贝京瑞创业投│ 2000.00│ ---│ 12.46│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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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芯投资合伙│ 2000.00│ ---│ 2.00│ ---│ ---│ 人民币│
│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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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 │ 481.31│ ---│ ---│ ---│ 12.61│ 人民币│
├─────────┼─────┼─────┼─────┼─────┼──────┼──────┤
│中国银行 │ 395.19│ ---│ ---│ ---│ 18.1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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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股票(沪深30│ ---│ ---│ ---│ ---│ 5.05│ 人民币│
│0指数跟踪)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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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百大集团股│杭州百大置│ 3.00亿│人民币 │2018-05-25│2023-05-12│连带责任│是 │是 │
│份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
│百大集团股│杭州全程健│ 120.00万│人民币 │2022-03-02│2023-03-01│连带责任│是 │是 │
│份有限公司│康医疗门诊│ │ │ │ │担保 │ │ │
│ │部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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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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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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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进行股票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
授权额度内继续开展股票投资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收盘,公司持仓股票(不含杭州银行)市值为143,304,875.21元。
1、投资范围:股票投资(含港股通、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处置杭州银行(6
00926)股票另行授权。
2、投资金额和期限:自股东大会授权批准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可以在原已持有股票投
资的基础上买入或卖出股票,累计新增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1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投资额度。
3、投资股票个股仓位: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其投资本金可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额度范围内签署股票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由公司投资部门及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股票投资标
的分析、筛选、买卖决策及操作等事宜。财务部负责股票投资项目资金的调拨,风控管理,并
负责对股票投资业务的账户进行定期核对。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
授权管理层进行股票投资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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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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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额度可在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3、投资品种:主要投向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
司等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基金产品、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此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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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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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存量
资金,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3、投资额度: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该额度可在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上限(含期间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预计的总额
度。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协议、合同,
由公司投资部门及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国债逆回购产品的分析、筛选、买卖决策及操作等事宜,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调拨,风控管理。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
授权管理层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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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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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所持杭州银行股票继续进行滚动操作,择机卖出或
买入。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2024年初,公司持有杭州银行股票13530645股。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通过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4239100股,成交金额共计58950877.00元(不含
交易费用),成交均价13.91元/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收盘,公司持有杭州银行9291545股
。
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请授权管理层对所持杭州银行股票继续
进行滚动操作,择机卖出或买入,买卖后的持有总量不高于1200万股(若在授权期限内,杭州
银行有配股、送股、转增、拆细等事项的,上述持有总量作相应调整)。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9.3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主营业务:银行业务等
三、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
层处置杭州银行股票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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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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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37907466.6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62403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67723256.88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67723256.8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
1.01%。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
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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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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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3月26日,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赎
回理财产品24497.86万元,收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24497.86万元,并收到相应收益427.64万元
。
上述理财产品受托方: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截至2025年3月26日,公司委托理财余额96122.52万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22033.66万元
、券商理财产品8000万元、信托产品66088.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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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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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受托方: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
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23621.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自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3月24日期间,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已经达到披露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现将委托理财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
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的授权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
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额度由12亿元调整为15亿元,主要投向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
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基金
产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基金等。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4-013、2024-0
26、2024-057号临时公告。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兴银理财有限
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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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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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海维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维”)等主体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杭州海维的再审申请已被省高
院驳回,再审已审查终结。
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一审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省高院已驳回杭州海维的再审申请,本次再审申请被驳回预计不会对
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杭州海维已被案外第三人申请破产清算且法院已裁定受理
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已按法律规定申报债权,公司申报的债权存在最终无法足额
收回的风险。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破产财产分配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
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杭州海维、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龚兆庆、张晓玲就位于杭州市延安路
的杭州大酒店所属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杭州海维屡次拖欠
租金及配套管理服务费等款项,公司于2023年4月向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拱墅法院”)提起诉讼,拱墅法院于2024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租赁合同》及相
关补充协议于2023年9月22日解除,并判令杭州海维腾退返还该物业至公司,支付拖欠款项、
占有使用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杭州海维不服一审判决于2024年3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上诉,杭州中院于2024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杭州海维不服一、二审生效判决,于2024年12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具体一
、二审及再审诉讼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
二、再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民申6561号],省高院已审查终结
,裁定驳回杭州海维的再审申请。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省高院已驳回杭州海维的再审申请,本次再审申请被驳回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产生重大影响。杭州海维已被案外第三人申请破产清算且法院已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
管理人,公司已按法律规定申报债权,公司申报的债权存在最终无法足额收回的风险。后续公
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破产财产分配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
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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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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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月9日,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赎
回理财产品24515.19万元,收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24515.19万元,并收到相应收益739.47万元
。
上述理财产品受托方: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能
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月9日,公司委托理财余额107493.38万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35958.11万元
、券商理财产品11000万元、信托产品60535.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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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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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海维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维”)等主体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前期已取得一、二审生效
判决。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送达的《应诉及告知合议
庭成员通知书》,杭州海维就上述生效判决提起再审申请,省高院已立案审查中。
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一审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因该案件目前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省高院再审审
查或再审审理结果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杭州海维、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龚兆庆、张晓玲就位于杭州市延安路
的杭州大酒店所属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杭州海维屡次拖欠
租金及配套管理服务费等款项,公司于2023年4月向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拱墅法院”)提起诉讼,拱墅法院于2024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租赁合同》及相
关补充协议于2023年9月22日解除,并判令杭州海维腾退返还该物业至公司,支付拖欠款项、
占有使用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杭州海维不服一审判决于2024年3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上诉。杭州中院于2024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二、再审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省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24)浙民申6561号《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
书》及杭州海维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杭州海维不服拱墅法院作出的(2023)浙0105民初77
3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及杭州中院作出的(2024)浙01民终4650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故向省高院
申请再审。省高院据此展开再审审查。杭州海维再审请求如下:
1、撤销拱墅法院作出的(2023)浙0105民初7736号民事判决书、杭州中院作出的(2024)浙0
1民终465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其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若省高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无误,则在再审审查阶段即驳回杭州海维再审申请。若其认
为原一、二审判决存在必须予以纠正的错误,则省高院将在再审审查阶段决定再审审理,并在
再审审理中再次审议双方纠纷并据此作出再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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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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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副董事长沈慧芬女
士以及总经理董振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慧芬女士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第十一届董
事会董事、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沈慧芬女士将不在公
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董振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
上述职务后仍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
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开展增补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工作,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4-063号临时公告。
董事会对沈慧芬女士、董振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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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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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
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2433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已经达到披露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现将委托理财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
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的授权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
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投向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基金产品、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基金等。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将委托理财额度由12亿元调整为15亿元,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4-013、2024-026、2024-049、
2024-057号临时公告。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购买的委托理财情况
(1)明细情况
(2)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大额存单,为可转让的银行存款类产品。
公司与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杭银理财幸福99天添益(安享优选)6期,
为银行理财类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1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货币
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资产管理
产品;2.权益类资产:包括国内发行上市优先股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资产(不包
括未上市企业股权);3.其他符合监管要求资产:包括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或资产管理
产品。
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受托人”)签订合同设立财富管理信托,信托资金
主要投资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产品。其中,第7期信托资金投资于“华能信托·玉诚2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第8期信托资金投资于“华能信托·广诚聚鑫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9期信托资金投资于“华能信托·熙元同盈稳健配置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7期和第8期信
托资金投资运用均有特定股票质押担保。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厦门信
托-慈宁长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信托理财产品,理财资金主要用于取得项目公司股权。投
资满6个月后,可不定期不定额预分配。
2、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
监督与风险控制。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与知名度较好
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谨慎决策,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贵诚信托
有限公司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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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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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1月20日,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
赎回理财产品29096.10万元,收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29096.10万元,并收到相应收益960.75万
元。
上述理财产品受托方: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委托理财余额107984.29万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36121.85万元
、券商理财产品11000万元、信托产品60862.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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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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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
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27795.16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1月19日期间,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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