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73 梅花生物 更新日期:2026-0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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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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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5-01-06│ 3.50│ 1.02亿│
├───────────┼───────────┼───────────┼───────────┤
│配股 │ 1997-07-22│ 5.50│ 7091.25万│
├───────────┼───────────┼───────────┼───────────┤
│增发 │ 2010-12-24│ 6.43│ 57.87亿│
├───────────┼───────────┼───────────┼───────────┤
│增发 │ 2013-03-22│ 6.27│ 24.5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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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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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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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 ---│ ---│ 4.24│ 157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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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美疫苗股份有限公│ ---│ ---│ 4.13│ 17053.47│ ---│ 人民币│
│司 │ │ │ │ │ │ │
├─────────┼─────┼─────┼─────┼─────┼──────┼──────┤
│通辽德胜生物科技有│ ---│ ---│ 49.00│ 595.16│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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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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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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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万吨复混(合│ 14.00亿│ 0.00│ 14.00亿│ ---│ ---│ ---│
│)肥综合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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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赖氨酸和│ 13.90亿│ 0.00│ 9.00亿│ ---│ ---│ ---│
│1万吨核苷酸工程项 │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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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苏氨酸及5│ 17.10亿│ 0.00│ 1.53亿│ ---│ ---│ ---│
│千吨谷氨酰胺等小品│ │ │ │ │ │ │
│种氨基酸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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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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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02 │交易金额(元)│105.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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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日元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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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旗下食品氨基酸、医药氨基酸及HMO │标的类型 │股权、资产 │
│ │业务,包括多个位于全球各地生产经│ │ │
│ │营实体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以及从协│ │ │
│ │和发酵日本总部剥离的相关生物菌种│ │ │
│ │和专利等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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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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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Kyowa Hakko Bio Co.,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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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105亿日元(以2024年11月24日汇率折 │
│ │合人民币约5亿元左右)收购Kirin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简称“麒麟控股”,东京│
│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503.T)的全资子公司Kyowa Hakko Bio Co., Ltd.(协和 │
│ │发酵株式会社,简称“协和发酵”)旗下的食品氨基酸、医药氨基酸、母乳低聚糖(英文名│
│ │Human Milk Oligosaccharides,简称“HMO”)业务及资产。 │
│ │ 交易标的为协和发酵旗下食品氨基酸、医药氨基酸及HMO业务,包括多个位于全球各地 │
│ │生产经营实体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以及从协和发酵日本总部剥离的相关生物菌种和专利等资│
│ │产。 │
│ │ 依据《股份及资产购买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已满足,交易│
│ │各方于2025年7月1日完成了业务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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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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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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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通辽德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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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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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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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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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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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通辽德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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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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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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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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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继军 9788.00万 3.15 52.49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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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788.00万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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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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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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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梅花生
物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和《梅花生物关于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7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1
2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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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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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4日、2021年2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2021年2
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1),2021年2月9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000万股公司股票通
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当时股本总数的1.61%,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过户。
根据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其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公司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后分两期解锁,
锁定期最长24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两期份额已全部解锁,其存续期于
2024年2月11日届满。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36个月至2027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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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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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中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表决
,会议同意选举刘晓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晓静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
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为7名,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刘晓静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2001年加入公司,曾任通辽梅花财务处处长
、通辽梅花财务经理、职工监事等职,现为财务部资产管理处项目主管。
截至2025年12月29日,刘晓静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诚信档案,刘晓静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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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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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1日和2025年12
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
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
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
股份48547100股,该部分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852788750元变更为2804241650元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2月30日起45天内
2.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065001
联系电话:0316-235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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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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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7日收到董事
长王爱军女士《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金额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
4、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提议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
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5、提议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5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合计回购股
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元/股的条件下,假设用资
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以15元/股的股价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2804241650股的0.1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5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三、在提议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情况的说明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提议日,提议人持有公
司72452774股股份,在回购期间该部分股份不存在减持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将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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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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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5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
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元/股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
东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长王爱军女士回复表示其未
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其他人未明确回复。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
守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3.因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
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
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若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12月27日,公司董事长王爱军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
极性,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二)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
届满。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5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合计回购股
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元/股的条件下,假设用资
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以15元/股的股价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2804241650股的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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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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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2023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1日、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2023年
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1月30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截至20
23年1月28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在二级市场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梅
花生物股票28,260,800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95,296,438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0.45元/
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当时股本总数(3,042,465,447股)的0.93%,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购买完成。
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其中,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于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后分两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24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两期份额已全部解锁,其存续期将于2026年1月2
9日届满。
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暨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所持有
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届满前,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实
施完毕并终止。
后续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规定尽快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和收益分配
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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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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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告:日本味之素株式会社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涉案金额:(2025)粤知民初5号、6号两起案件各1.3亿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
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受理的由日本味之素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味之素”)提起的侵害
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具体如下:
(一)案号:(2025)粤知民初5号
原告:味之素株式会社
被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新疆梅花、吉林梅花
1.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200580045189.5号专利权的制造、销售、使用、许诺销
售侵权行为,并销毁专用于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设备,以及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侵犯200580045189.5号专利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
币1.3亿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诉讼事由
原告称,其是一家在日本依法成立的法人实体,自成立之日起就专注于味精等调味品的研
发和生产,原告拥有专利号为200580045189.5、名称为“产生L-谷氨酸的微生物和产生L-谷氨
酸的方法”的发明专利。
原告认为被告在味精的生产、销售过程中侵犯了原告200580045189.5号的专利权,故向广
东高院提起诉讼。
(二)案号:(2025)粤知民初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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