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84 杉杉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6-01-08│ 10.88│ 1.36亿│
├───────────┼───────────┼───────────┼───────────┤
│配股 │ 1997-07-21│ 6.00│ 1.07亿│
├───────────┼───────────┼───────────┼───────────┤
│配股 │ 1998-12-22│ 10.00│ 1.33亿│
├───────────┼───────────┼───────────┼───────────┤
│配股 │ 2001-10-09│ 12.00│ 4.21亿│
├───────────┼───────────┼───────────┼───────────┤
│增发 │ 2016-02-18│ 22.89│ 34.2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9-02│ 7.61│ 2.02亿│
├───────────┼───────────┼───────────┼───────────┤
│增发 │ 2021-12-27│ 6.25│ 30.2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5-26│ 13.76│ 2.5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02│ 7.28│ 8699.8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9-02│ 7.28│ 9869.8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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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Morella Corporatio│ 22588.36│ ---│ ---│ 228.16│ ---│ 人民币│
│n Limited │ │ │ │ │ │ │
├─────────┼─────┼─────┼─────┼─────┼──────┼──────┤
│洛阳钼业 │ 1394.70│ ---│ ---│ 6074.16│ 98.99│ 人民币│
├─────────┼─────┼─────┼─────┼─────┼──────┼──────┤
│DEFI TECHNOLOGIES │ 915.50│ ---│ ---│ 93.59│ ---│ 人民币│
│INC │ │ │ │ │ │ │
├─────────┼─────┼─────┼─────┼─────┼──────┼──────┤
│ARDEA RESOURCES LT│ ---│ ---│ ---│ 253.94│ ---│ 人民币│
│D │ │ │ │ │ │ │
├─────────┼─────┼─────┼─────┼─────┼──────┼──────┤
│GODOLPHIN RESOURCE│ ---│ ---│ ---│ 2.60│ ---│ 人民币│
│S LTD(GRL AT)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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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GOORLIE GOLD MI│ ---│ ---│ ---│ 3.29│ ---│ 人民币│
│NING LTD ORDINARY │ │ │ │ │ │ │
│SHARES(KAL AU)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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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收购LG化学旗下LCD │ 30.29亿│ ---│ 30.29亿│ ---│ 13.94亿│ 2021-02-01│
│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 │ │ │ │ │ │
│产 │ │ │ │ │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10-15 │转让比例(%) │0.19 │
├──────┼────────────────┼──────┼────────────────┤
│交易金额(元)│5770.76万 │转让价格(元)│13.55 │
├──────┼────────────────┼──────┼────────────────┤
│转让股数(股)│426.02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钟革 │
└──────┴────────────────────────────────────────┘
┌──────┬────────────────┬──────┬────────────────┐
│公告日期 │2025-10-21 │转让比例(%) │1.32 │
├──────┼────────────────┼──────┼────────────────┤
│交易金额(元)│3.16亿 │转让价格(元)│10.67 │
├──────┼────────────────┼──────┼────────────────┤
│转让股数(股)│2958.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魏巍 │
└──────┴────────────────────────────────────────┘
┌──────┬────────────────┬──────┬────────────────┐
│公告日期 │2026-01-15 │转让比例(%) │1.48 │
├──────┼────────────────┼──────┼────────────────┤
│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3328.46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
┌──────┬────────────────┬──────┬────────────────┐
│公告日期 │2026-05-12 │转让比例(%) │0.01 │
├──────┼────────────────┼──────┼────────────────┤
│交易金额(元)│203.64万 │转让价格(元)│1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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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4.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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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周贵龙 │
└──────┴────────────────────────────────────────┘
┌──────┬────────────────┬──────┬────────────────┐
│公告日期 │2026-06-19 │转让比例(%) │13.51 │
├──────┼────────────────┼──────┼────────────────┤
│交易金额(元)│49.87亿 │转让价格(元)│1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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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3.04亿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8-11 │交易金额(元)│49.98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卖方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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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更的基本情况 │
│ │ 2026年1月29日,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安徽皖维集 │
│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
│ │投资集团”)、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控集团”)以及安│
│ │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徽省国资委”)分别签署《安徽皖维│
│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重组协议》《关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 │等协议。海螺集团拟通过现金增资499782.05万元的方式持有皖维集团60%的股权,省投资集│
│ │团、省国控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分别取得皖维集团各20%的股权。2026年7月20日,宁波│
│ │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或“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 │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杉杉股份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共11名,均由皖维集团提名。│
│ │截至2026年7月20日,皖维集团通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及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朋泽贸 │
│ │易有限公司与其在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方面保持一致行动的安排,合计控制公司492276856 │
│ │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皖维集团已完成对公司董事会改组程序,公司控股│
│ │股东变更为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 │
│ │ 二、进展情况 │
│ │ 近日,公司收到皖维集团通知,其已完成海螺集团增资及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股权│
│ │无偿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海螺集团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
│ │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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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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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 2958.00万 1.38 37.98 2022-02-09
司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2943.05万 1.31 40.76 2024-07-12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64.00 0.00 0.00 2026-06-19
─────────────────────────────────────────────────
合计 5901.06万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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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6-19 │质押股数(万股) │0.01 │
├────────┼──────────────┼────────┼──────────────┤
│质押占所持股(%) │0.00 │质押占总股本(%) │0.00 │
├────────┼──────────────┴────────┴──────────────┤
│股东名称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27日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054.4756万股给宁波湾区开发集团有限责任 │
│ │公司 │
│ │2026年06月17日杉杉集团解除质押28701.2036万股并质押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宁波杉杉股│尤利卡 │ 2.00亿│人民币 │2023-09-19│2024-09-18│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宁波杉杉股│尤利卡 │ 1.50亿│人民币 │2021-11-01│2024-11-01│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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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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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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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近日正式迁入新址办公,除办公地址变更外
,公司投资者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公司网址、邮政编码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新办公地址
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5-26层
邮政编码:315100
投资者电话:0574-88208337
传真号码:0574-88208375
公司网址:www.ssgf.net
电子信箱:ssgf@shans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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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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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宁波杉杉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
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6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含收回或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
计159679601.34元,将减少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59679601.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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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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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9日,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安徽皖维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资
集团”)、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控集团”)以及安徽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徽省国资委”)分别签署《安徽皖维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之增资重组协议》《关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等协议。海
螺集团拟通过现金增资499782.05万元的方式持有皖维集团60%的股权,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
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分别取得皖维集团各20%的股权。
2026年7月20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或“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杉杉股份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共11名
,均由皖维集团提名。截至2026年7月20日,皖维集团通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及杉杉集团有
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与其在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方面保持一致行动的安排,合计控
制公司492276856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皖维集团已完成对公司董事会改组
程序,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皖维集团通知,其已完成海螺集团增资及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股权无
偿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海螺集团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
。
三、其他事项说明
海螺集团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没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深耕核心主业,夯实核心竞争壁垒
,持续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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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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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上
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锂电”)、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云南杉杉”)为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暂计约19.54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经公司核查,上海锂电、云南杉杉并非案涉协议的
签署方,亦未实际接收使用涉案款项。据此,公司认为,上海锂电、云南杉杉与本案不存在合
同上的法律关联,原告要求上海锂电、云南杉杉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基础与法律
依据。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积极应诉答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案最终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相关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开渠道获悉,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昆明中院”)就相关案件,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锂电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本案诉讼法律文
书。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机构名称:昆明中院
案号:(2025)云01民初341号(以下简称“本案”)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云南锦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滇中新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市产
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青刚”)、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杉杉控股”)、云南杉杉、上海锂电、郑某、周某、郑某某第三人:昆明锦苑安杉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开庭时间:2026年10月9日09:30
二、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人民法院公告,昆明中院受理的(2025)云01民初341号案件,因原告与被告以及第三
人昆明锦苑安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
1.判令宁波青刚、杉杉控股、云南杉杉、上海锂电立即共同向昆明锦苑安杉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偿还本金17.78亿元。
2.判令宁波青刚、杉杉控股、云南杉杉、上海锂电立即共同向昆明锦苑安杉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支付自每笔资金到达合伙企业之日起算至偿还全部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即合同约定
的投资收益);利息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4月30日合计约0.88亿
元。)
3.判令宁波青刚、杉杉控股、云南杉杉、上海锂电立即向昆明锦苑安杉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支付自资金到达合伙企业之日起算至返还全部本金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
以未返还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4月30日合计约0.89亿元。)
4.判令郑某对宁波青刚、杉杉控股、云南杉杉、上海锂电就上述第1项、第2项及第3项诉
讼请求的付款义务向昆明锦苑安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判令周某、郑某某在继承的郑永刚财产范围内对宁波青刚、杉杉控股、云南杉杉、上海
锂电就上述第1项、第2项及第3项诉讼请求的付款义务向昆明锦苑安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6.判令由各被告承担案件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
7.判令各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以上诉讼金额暂计算至2025年4月30日,合计约19.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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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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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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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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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同意对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及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剩余全部377360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6年4月30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在上海证券交2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报刊媒体披露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通知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
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至前述公告的债权申报期间届满日,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申
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有权
单方面对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及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338人(其中326人系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
标未成就,10人系已离职,2人系已退休),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773605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变为零。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
码:B885436653),并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3773605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30日完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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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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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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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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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下称“皖维集团”)已完成对公司董事会改组程序,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皖维集团,实
际控制人变更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安徽省国资委”)。皖维集
团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螺集团”)、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
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事项完成后,海螺集团将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1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
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贸易有
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重整程序。截至2026年6月18日,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所持杉杉
股份3036707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0%,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474股,限售流通股30366
7263股)已通过司法划转方式过户至皖维集团名下;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已与皖维集团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其所持杉杉股份剩余合计1886061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8%)与
皖维集团在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前述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和《一致行动协议
》签署完成后,皖维集团合计控制公司4922768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所对应的
表决权。
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
。杉杉股份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共11名,均由皖维集团提名。截至2026年7月20日,皖维集团通
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及杉杉集团、朋泽贸易与其在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方面保持一致行动的
安排合计控制公司492276856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皖维集团已完成对公司
董事会改组程序,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皖维集团
与海螺集团、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重组事
项完成后,海螺集团将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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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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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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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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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经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0亿元到9.00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5.43亿元到6.93亿元,同比增长262%到334%;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0亿元到8.50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5.
31亿元到6.81亿元,同比增长315%到404%。
本期业绩增长主要系公司核心主业经营业绩同比显著提升,两大主业负极材料和偏光片业
务合计实现净利润预计8.80亿元到9.50亿元,同比实现大幅增长。此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核算的主要参股企业经营业绩同比持续改善。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2
润7.50亿元到9.00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5.43亿元到6.93亿元
,同比增长262%到334%。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0亿元到8.50
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5.31亿元到6.81亿元,同比增长315%到404%
。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31515.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30.82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859.89万元。
(二)每股收益:0.096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期业绩增长主要系公司核心主业经营业绩同比显著提升,两大主业负极材料和偏光片业
务合计实现净利润预计8.80亿元到9.50亿元,同比实现大幅增长。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应用领域持续高景气,负极材料市场需求维持旺盛态势。
公司紧抓行业发展窗口期,在手订单饱满,通过精细化排产优化产能调度、提升交付效率,产
品销量实现大幅增长,带动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
偏光片下游市场需求总体稳健,公司继续深耕高端化战略布局,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高附
加值产品销量占比稳步提高;叠加生产工艺改进、供应链优化带来的降本增效,偏光片业务盈
利能力进一步增强,本期净利润同比显著提升。
此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主要参股企业经营业绩同比持续改善,其中正极业务公
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等同比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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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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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限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公司为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17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供担保
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提供以下担保额度(
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
,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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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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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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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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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前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杉杉集团有
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
)的部分持股被冻结情况的公告。
近日,公司获悉,截至2026年6月18日,因执行重整计划,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的相关持
股已全部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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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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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前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杉杉集团有
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
)的部分持股被质押、冻结情况的公告。
近日,公司获悉,截至2026年6月17日,因执行重整计划,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的部分股
份已被解除质押、冻结,同时朋泽贸易部分股份发生被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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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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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分别于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合计5348380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8%。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回购股份方案
,前述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
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经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自202
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前期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249412
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有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
持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的
《关于已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截至2026年5月25日,公司累计减持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70358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76%,成交总额约25517.47万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等),成交均价约14.98
元/股。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已经届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采
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出售期限届满或者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停止出
售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截至2026年5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70358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76%,成交总额约25517.47万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等),成交均价约1
4.98元/股。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已经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一)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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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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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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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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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完成非交易过户的股份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
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
1%。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杉杉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2,652,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5),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1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6年4月11日10时起至
2026年4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
卖,并已完成竞拍。经杉杉控股于近日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
变更信息》获悉,上述被司法拍卖的14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6年5月8日完成股份非交易过
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杉杉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2,652,203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45%。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司法拍卖股票过户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郑重提醒广
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
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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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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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博支行申请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500万元为限。
2、公司为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
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提供以下担保额度
(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的担保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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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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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涉及关联方。
累计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适应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提供上述担保,并授权董事
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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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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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及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
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对应的剩余全部377360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49412863股减少至2245639258股,公司注册资本
也将相应减少至224563925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
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楼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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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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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卢娅萍,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度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宁波
华翔、恒林股份、戴维医疗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润,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恒林股份、诺邦股
份、山子高科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徐书华,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贝仕达克、联
域光电、德赛电池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如下: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与上年审计费用持
平。
审计收费将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
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而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天
健2026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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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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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会计政策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底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各项资产
的价值减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本期,公司合并报表计提、收回或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389058867.39元
,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389058867.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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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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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鉴于公司核心主业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及当前项目建设与研发投入的实际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控股股东重整影响与
外部筹融资环境,为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夯实公司在行业中的
领先地位及实现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45791.6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2817.08万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鉴于公司核心
主业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当前项目建设与研发投入的实际资金需求,综合
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控股股东重整影响与外部筹融资环境,为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可
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夯实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及实现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5年度拟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实施现金分红437401038.60元,现金分红比例153.27%,不会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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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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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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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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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的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与杉杉集团
合称“债务人”)于2025年3月20日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裁
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6年3月2日15时,债务人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以网
络会议形式通过“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会议系统召开。本次会议由债权人分组
对《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
)”)进行表决,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期
已于2026年4月15日17时届满。现将本次会议到会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到会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线上应到债权人共184户,实际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共184户,债权人出席占比100%
。
职工债权组债权人全体出席会议,同意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职工债权组债权人人数
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重整计划(草案)》已确定获职工债
权组表决通过。
税收债权组债权人全体出席会议,同意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税收债权组债权人人数
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重整计划(草案)》已确定获税收债
权组表决通过。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全体出席会议,同意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
人人数的89.09%,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9.74%,《重整计划(草案)》已确
定获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
普通债权组全体出席会议,同意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人数的77.7
8%,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8.55%,《重整计划(草案)》已确定获普通债权
组表决通过。
同意议案的出资人所代表的出资金额占该组总额的85.60%,《重整计划(草案)》已确定
获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六条,债务人合并重整案的各表
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将依法向鄞州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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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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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同意提供如下担保:
1、前期,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草铺信用社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担
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
告)。
2026年3月,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保证合同》对应的主债权相关借款进行展期,
展期期限为12个月,由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继续承担
担保责任,同时公司同意补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前期,云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并签订《
额度授信合同》;根据实际授信情况,公司已提供相关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限额
为人民币25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3月,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
有限公司和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为其中《额度授信合同》项下的2亿元授信担保补充提供担
保,其中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
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主债权额为人民币10984.8
5万元的抵押担保。
3、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为公司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
抵押担保,担保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12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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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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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2026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和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和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标记、轮候冻结生效和被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6),披露了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四川
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标记、轮候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股份已被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冻结,且其冻结解除后,扬
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的轮候冻结已自动生效。此外,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
称“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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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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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标记和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5),披露
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浙江
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标记和冻结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3月2日解除对相关股份的标记和
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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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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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和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披露了控股股东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
法标记的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股份已被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解除司法标记,且其司法标记
解除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轮候冻结已自动生效。此外,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
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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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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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经遴选,确定皖维集团、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螺
集团”)和宁波金资组成的联合体中选;皖维集团和宁波金资为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的重整投
资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皖维集团、海螺集团正在推进重组事宜,重组完成后海螺集团将成
为皖维集团控股股东。2026年2月6日,杉杉集团、朋泽贸易、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皖维集团、
宁波金资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皖维集团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153580560D
注册资本:58901.664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福胜
成立日期:1989年1月18日
(二)宁波金资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MA284AC2XR
注册资本:162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冲
成立日期:2017年2月1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金资与杉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宁波金资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
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二、控股股东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整投资人的确认
2025年11月7日,杉杉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解除暨继续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依据相关法律
规定继续招募意向投资人。
经遴选,现确定皖维集团和宁波金资为杉杉集团、朋泽贸易的重整投资人。
(二)重整投资协议各方
甲方(债务人):杉杉集团、朋泽贸易
乙方(重整投资人):皖维集团
丙方(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合并重整案管理人):管理人
丁方(重整投资人):宁波金资
(三)重整投资方案
1、用于直接收购股票和按上限计算的即期出资股票的破产服务信托优先受益权的投资总
额上限不超过约71.56亿元。皖维集团通过如下安排合计控制债务人持有的21.88%杉杉股份股
票的表决权或与债务人达成一致行动:(1)直接收购股票:皖维集团以每股约16.423667元(
含税)价格向债务人收购13.50%杉杉股份股票(下称“直接收购股票”),总价款金额约49.8
7亿元;
(2)保留股票:重整后的债务人持有的剩余8.38%杉杉股份股票,根据《一致行动协议》
在规定的期限内(即《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签署且《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皖维集团受让13.5
0%杉杉股份股票全部完成登记过户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止)与皖维集团保持一致行动,限售期
(指交割完成之日起36个月或者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期间)内,保留股票不得处置。
皖维集团通过即期出资与远期收购两种方式向债权人提供清偿资金:①即期出资股票出资:根
据债权人之选择,皖维集团以每股11.50元(含税)出资作为该等债权人的偿债资源,并取得
债务人持有的不超过8.38%杉杉股份股票对应的破产服务信托优先受益权,优先受益权实现后
的超额收益仍归属于债权人。即期出资由债务人按每股11.50元预留税费后向选择即期受偿的
债权人进行现金分配,即期出资股票实际对外处置时超过预留税费的由债务人依法承担。
减持:自破产服务信托设立之日起第37个月起至第48个月届满之日,在股票处置价格不低
于11.50元×(1+4×3.5%)元/股且符合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之前提
下,经破产服务信托即期受偿债权人中占持有份额超过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同意,可以指示债
务人通过皖维集团指定的减持机构进行股票减持;质押股票出售决定权由质权人单独享有,直
至其经法院裁定确定的有担保债权金额足额获得分配。
优先份额收购:自破产服务信托设立之日起第48个月届满前,即期受偿债权人有权向皖维
集团支付优先份额收购款(每股按11.50元×(1+4×3.5%)-皖维集团在破产服务信托已就单
股即期出资股票实现收益(若有))收购其在破产服务信托的优先级受益人份额。
结算:自破产服务信托设立之日起第48个月届满之日,若破产服务信托仍持有任意数量的
即期出资股票且皖维集团仍享有优先级受益权的,则第48个月届满之日为结算日,以结算日前
3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为股票结算价。皖维集团于结算日确定其尚未足额获得分配的即期出资款
剩余本金与优先收益金额,确定以股票分配、以现金分配,或以股票加现金之任意比例组合方
式的分配方案。
②远期收购股票
对于债务人持有的保留股票,除即期出资股票之外的剩余股票,皖维集团提供远期收购,
重整后的债务人有权于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以书面方式要求皖维集团按照每股11.50元加
上按《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时的5年期LPR之年化收益率计算3年利息,按先息后本方式扣除远
期收购股票在收购前实现的包括且不限于股息分红等税后收益后进行收购。
2、破产服务信托
实施本次重整投资后,将按照重整计划设立破产服务信托。该信托受益人为皖维集团、债
权人和原出资人。该信托底层资产包括继续保留在债务人名下的股票,以及除杉杉股份股票外
的全部其他资产。宁波金资将担任第一任处置机构,根据债权人通过破产服务信托议事机制作
出的指令制定处置方案并进行处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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