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97 厦门空港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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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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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6-04-17│ 8.80│ 2.3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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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7-07-18│ 10.00│ 5.3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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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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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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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110300.89│ 1557.7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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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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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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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元翔(厦门)国际航空
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
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厦门空港公司所在的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6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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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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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单笔购买金额或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的理财产品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投资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的产品。
(四)投资额度和决议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单笔购买金额或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额度内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的理财产品,单笔购买金额或任意时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
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以上限额内具体实施,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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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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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20446862.0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41693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4188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
例为30.9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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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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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吴慧芳女
士、林清霖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吴慧芳女士、林清霖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
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去
上述职务后,吴慧芳女士、林清霖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吴慧芳女士、林
清霖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同意聘任史晓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
史晓燕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晓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
董事对史晓燕女士作为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附:个人简历
史晓燕女士,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交通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曾任福建
兆翔机场建设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经理、经理,元翔国际航空港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中新学院院长助理;现拟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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