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98 *ST美讯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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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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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智能系统技术(│ 4500.00│ ---│ 75.00│ ---│ ---│ 人民币│
│浙江)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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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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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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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美电子智能终端生│ 6776.43万│ 44.16万│ 5194.32万│ 76.65│ ---│ ---│
│产线智能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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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通讯信息化平台│ 1367.71万│ 155.65万│ 658.56万│ 48.15│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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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8415.87万│ 0.00│ 7831.38万│ 93.05│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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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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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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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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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合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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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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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被担保人名称: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美通讯│
│ │(浙江)有限公司的担保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 │
│ │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166.18万元。 │
│ │ 本次担保公司是否有反担保:无。 │
│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美通讯”或“公司”)为满足经营资金需要,统│
│ │筹安排融资事务,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或拟开展的融资业务,对公司2024年度合│
│ │并报表体系内的担保额度情况进行如下预计: │
│ │ (一)公司2024年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
│ │ 1、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况 │
│ │ 2023年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990万元。 │
│ │ 2023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市公司│
│ │合并报表体系内的担保业务,未发生超过股东大会批准额度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 │ 2、2024年度上市公司担保额度预计 │
│ │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融资业务顺利展开,│
│ │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尚在有效期内 │
│ │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京美电子”)担保│
│ │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美通讯”)│
│ │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子公司为国美通讯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上述被 │
│ │担保对象中,京美电子、国美通讯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高于70%。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 │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等。具体的融资和担保相关事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
│ │ 浙江国美通讯系公司与关联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合资公司,根据│
│ │不同银行的要求,除公司及国美电器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保证外,公司存在以公司全资子公│
│ │司持有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追加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信用担保等超过股权比│
│ │例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的│
│ │相关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国美通讯提供超过股权比例的担保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
│ │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 │止。在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也可在上述担保额度│
│ │预计内调剂使用。 │
│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授权后,当发生符合上述担保授权的担保事项时,公司可│
│ │不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可并 │
│ │同意将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列入公司董事会议程;4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 │
│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
│ │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宋林林、董晓红、吴茜回避表决;4月23 │
│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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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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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 4802.82万 16.83 59.38 2023-12-28
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 2276.56万 7.98 99.99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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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079.38万 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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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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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8 │质押股数(万股) │480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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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9.38 │质押占总股本(%) │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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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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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宁波荟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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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26 │质押截止日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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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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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6日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质押了4802.8193万股给宁波荟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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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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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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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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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美通
讯(浙江)有限公司的担保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166.18万元。
本次担保公司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美通讯”或“公司”)为满足经营资金需要,统筹
安排融资事务,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或拟开展的融资业务,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
体系内的担保额度情况进行如下预计:
(一)公司2024年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1、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情况
2023年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990万元。
2023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市公司合
并报表体系内的担保业务,未发生超过股东大会批准额度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2、2024年度上市公司担保额度预计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融资业务顺利展开,预
计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尚在有效期内的担
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京美电子”)担保额度不
超过25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美通讯”)的担保额
度不超过10000万元;子公司为国美通讯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上述被担保对象中
,京美电子、国美通讯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高于70%。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差额补足等。具体的融资和担保相关事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浙江国美通讯系公司与关联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合资公司,根据不
同银行的要求,除公司及国美电器按持股比例提供信用保证外,公司存在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持
有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追加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信用担保等超过股权比例提供
担保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国美通讯提供超过股权比例的担保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也可在上述担保额度预计
内调剂使用。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授权后,当发生符合上述担保授权的担保事项时,公司可不
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可并同
意将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列入公司董事会议程;4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
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宋林林、董晓红、吴茜回避表决;4月23日召开第
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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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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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山东监管局(下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6号)(下称“《决定书》”),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宋林林、宋火红、郭晨:
经查,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讯或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
准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入计量不准确,导致多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2年1-3月,公司向某客户销售一批电子价签,暂估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公司未
能提供客户通知公司对该批货物的发货指令、客户相关人员对该批货物的签收文件、双方对该
批货物结算的对账记录、向该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等,截至检查日该批货物仍存放在公司未
发出,公司对该客户该批收入的确认依据不充分。
2022年公司向某客户销售便携式打印机等商品,上述商品于2022年12月30日退回仓库,销
售退回会计处理冲减了2023年1月份的收入和成本。
2021年公司与某客户开展指定供应商采购的电表贸易业务,分两年交货,公司采用净额法
确认贸易收入,2022年账面确认的销售电表数量大于实际交付数量。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4年)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导致2022年多确认营业收入985.42万元、多确认营业成本
896.92万元。
二、公司对个别客户的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
2022年末,公司应收某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4140.65万元,该款项发生逾期,公司已对该
客户提起诉讼。公司按逾期款项账面余额扣除保全冻结客户的银行账户资金、保全的所有权归
属于该客户的存货价值的差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检查中发现,保全的存货中有账面价值67.7
1万元的存货未销售给该客户,另外公司2022年暂估的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而计算信用减值损失时扣除的保全存货价值为含税金额,计算口径不一致。公司上述行为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十八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对该客户的信
用减值损失少计提227.28万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
应当及时更正财务报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
报告。
宋林林作为公司董事长、宋火红作为总经理、郭晨作为财务总监,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
定,对公司相关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
度,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提及的相关事项。对于前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确认
不准确,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等事项,公司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全面梳理,已完成对相关事
项的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31号)。后续公司将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在规定
期限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
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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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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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
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需计提的资产减值
准备金额为4,999.05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确
认。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经减值测试及会计师审计,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87.02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31
2.03万元,为存货跌价损失。以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999.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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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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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一的议案》。根据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亏损1.12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为16.27亿元,实
收股本为2.85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
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一、公司2023年度亏损原因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经营亏损。受行业需求萎缩等影响,工厂订单严重不足
,本期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56.16万元;收入规模下降无法覆盖较多的固定成本,本期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额为-2,881.80万元,无法支撑公司整体4,260.23万元的费用,加之部分业务相
关应收款、预付款计提较多的坏账损失,物料计提跌价损失等导致本期亏损较大。
二、应对措施
针对亏损及不利因素影响,公司董事会将重点督促公司及管理层做好各项经营管理规划的
具体实施,提升公司业务毛利及盈利能力,努力扭转经营亏损的局面。
1、以实现盈利、拓展业务规模为核心,以加强自有业务和引进第三方业务的模式为发展
方向,争取尽快将公司经营纳入稳定经营的正轨。围绕ODM项目寻找其他业务增长点,并重新
审查现有产品的成本结构,实施产品及区域的网格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2、继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的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及流程管控。在
完善财务管理的同时,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生产管理效能,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降低
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公司资产利用率,稳定现有合作银行保证存量贷款
无缝续接,加强应收款项回收力度,继续节控人工成本。
3、持续深化内部管理,提升规范运作与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同时,
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遏制内部违规行为,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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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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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
案字03820230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
3-71)。
2024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
字〔2024〕52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宋林林先生、宋火红先生、郭晨先生、方巍先生、董晓红
女士、邵杰女士: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通讯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
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
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国美通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国美通讯2020年度参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开展的苹果手机、康佳彩电、华为
手机贸易业务,该贸易业务存在合同闭环和资金闭环,为虚假的购销业务。国美通讯通过虚假
贸易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57823.56万元、营业成本57459.25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
的61.53%、营业成本的62.18%,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公司2020年
1-9月确认的虚假贸易业务收入为57823.5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21%。2021年3月中国证
监会批准了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申请,即向控股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为16560.01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京美电子智能终端生产线改造项目。国美通
讯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三、国美通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国美通讯2021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等会计处理不当。2023年
4月29日,国美通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对2021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2021年国美通讯净利润错报金额为1962.98万元,占当
期报告记载的净利润比例为38.35%,国美通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拟决定:根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董晓红、方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邵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656万元罚款;
二、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董晓红、方巍、邵杰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处理建议如下:
一、建议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156万元罚款;
二、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董晓红、方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邵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宋林林、宋火红、郭晨作为国美通讯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
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情节较为严重,依
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
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
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
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
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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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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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2120.7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处于诉前调解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因与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下称“山东大中”)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4年4月2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法院已受理,诉前调解案号:(20
24)鲁0191诉前调3252号。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二)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公司前身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家电零售为主营业务,于2015年1月与济南宝坤商贸有
限公司(下称“济南宝坤”)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济南宝坤将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
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出租给国美通讯。
2016年,公司终止经营家电零售业务后,对原家电零售业务涉及的门店资产进行清理。因
济南宝坤不同意解约,为避免造成公司损失,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山东大中就公司承租济南
宝坤的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价格与付款方式均与公司承租济南宝坤的实际价格与
付款方式保持一致,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披露的临2017-11号《关于公司与山东大中电
器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因山东大中逾期支付租金,公司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公司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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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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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2123.1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
期或期后利润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济南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鲁0191民初966号案件的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
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济南宝坤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的起诉理由
济南宝坤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宝坤”)与国美通讯于2015年1月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合同约定济南宝坤将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
上一、二层房屋出租给国美通讯。因国美通讯逾期支付租金,济南宝坤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济南宝坤与国美通讯于2015年1月1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起诉之日解除。
2、判令国美通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刻腾房,搬出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
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并返还给济南宝坤。
3、判令国美通讯向济南宝坤支付拖欠的租金826.02万元及自2024年3月1日起至实际搬出
上述房屋之日止房屋占有使用费。
4、判令国美通讯向济南宝坤支付违约金829.61万元。
5、判令国美通讯向济南宝坤支付应付承包费的滞纳金42.75万元及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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