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901 江苏金租 更新日期:2026-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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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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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02-07│ 6.25│ 39.18亿│
├───────────┼───────────┼───────────┼───────────┤
│可转债 │ 2021-11-11│ 100.00│ 49.9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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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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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 55000.00│ ---│ 55.00│ ---│ ---│ 人民币│
│融租赁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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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 49.93亿│ 49.93亿│ 49.93亿│ 100.00│ ---│ ---│
│务发展,在可转债持│ │ │ │ │ │ │
│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 │ │ │ │ │ │
│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 │ │ │ │ │ │
│司核心一级资本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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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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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汇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康租赁”)、汇隆(天津
)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租赁”),均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汇康租赁、汇隆租赁的有关融资提供担保。汇康租赁、汇隆租赁是
本公司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后,为开展跨境船舶租赁业务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
的全资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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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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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江苏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405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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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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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汇航(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航租赁”)、汇鲲(天津
)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鲲租赁”)、汇潇(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潇租赁”)、汇麒(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麒租赁”),均为江苏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汇航租赁、汇鲲
租赁、汇潇租赁、汇麒租赁的有关融资提供担保。汇航租赁、汇鲲租赁、汇潇租赁、汇麒租赁
是本公司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后,为开展跨境船舶租赁业务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
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止。期间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
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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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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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利率及汇率风险,拟通过基础类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交易品种: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及其产品组合。
交易限额:任一时点存续期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不超过2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
算成美元汇总),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面临包括境内外币融资的流动性管理、资产采用浮动计息
导致的利率风险以及使用外币计价和结算的汇率风险。为更好地应对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公
司拟开展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衍生产品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
折算成美元汇总)。公司开展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
(二)交易金额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计任一时点存续期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不超过20亿美元,上述
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借贷资金等日常经营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基础类衍生产品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及其产品组合。
(五)交易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衍生产品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审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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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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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障投
资者合法权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行业特点、自身发展战
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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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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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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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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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
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6年,公司拟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
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期限自本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期间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后为474090.96万元(按2026年4月23日美元兑
人民币汇率6.8650计算,下同)。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会议同意为境内保税地区项目
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自本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止。期间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公司2020年获得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并为项目公司对外
融资提供担保的业务资格。公司按照原银保监会《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100%全资控股的项目公司,专业开展跨境租赁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设立的项目公司均用于开展跨境租赁业务,公司将继续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审慎适时
设立新的项目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鉴于SPV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需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60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止。期间内任一时
点担保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在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
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对项目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将以最终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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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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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总所
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首席合伙人邹俊
,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
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
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
振2024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
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
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晨俊,正高级会计师,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薛晨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卓勋,202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
,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赵卓勋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窦友明,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窦友明2004年开始在毕马
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窦友明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
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服务情况
在近几年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如期提交了审计成果,确保了
本公司对外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毕马威华振能够根据审计计划安排审计
团队人员,按照财报审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要求,综合运用访谈、函证、抽样、穿行测
试、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对本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及其他财务报
表附注的真实和公允性实施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满足本公司报表使用和信息披露需要。
5.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
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监管要求等因素确
定。
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59.4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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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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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65812.31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312726.18万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1272.62万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25年末风险资产
余额的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3245.22万元。
3.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57918664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1.7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98461.73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7
3755.99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3.62%。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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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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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汇同(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同租赁”),为江苏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9250000美元;截至公告披
露日,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250000美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汇同租赁的有关融资
提供担保。汇同租赁是本公司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后,为开展跨境船舶租赁业务
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任一时点担保
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汇同(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2日
3.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202室(东疆商秘自贸9670号
)
4.法定代表人:张欣航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
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汇同租赁总资产90740789.73元,净资产366
1850.09元;2025年,汇同租赁实现营业收入5713957.57元,净利润2182372.68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汇同(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担保金额:19250000美元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
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
他应付合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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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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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汇礼租赁、汇淼租赁、汇硕租赁、汇翔租赁的有关融资提供担保。
汇礼租赁、汇淼租赁、汇硕租赁、汇翔租赁是本公司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后,为
开展跨境船舶租赁业务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任一时点担保
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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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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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汇百(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百租赁”),为江苏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9800000美元;截至公告披
露日,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800000美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保证
合同》,为汇百租赁的有关融资提供担保。汇百租赁是本公司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
准后,为开展跨境船舶租赁业务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任一时点担保
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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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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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汇昂(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昂租赁”),为江苏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9800000美元;截至公告披
露日,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800000美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保证
合同》,为汇昂租赁的有关融资提供担保。汇昂租赁是本公司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
准后,为开展跨境船舶租赁业务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任一时点担保
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汇昂(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5年8月27日
3.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202室(东疆商秘自贸托管11290
号)
4.法定代表人:王桂林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资投资准入与
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汇昂租赁总资产174577168.00元,净资产22
2352.21元;2025年,汇昂租赁实现营业收入684553.39元,净利润125110.33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汇昂(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担保金额:19800000美元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
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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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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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汇川(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租赁”),为江苏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9250000美元;截至公告披
露日,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250000美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为汇川租赁的有关融资提供担保。汇川租赁是本公司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后
,为开展跨境船舶租赁业务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任一时点担保
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汇川(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2日
3.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东疆商秘
自贸9667号)
4.法定代表人:张欣航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资投资准入与
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被担保人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汇川(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担保金额:19250000美元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
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
他应付合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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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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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汇恒租赁、汇运租赁的有关融资提供担保。汇恒
租赁、汇运租赁是本公司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后,为开展跨境船舶租赁业务而在
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任一时点担保
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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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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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职代会第十六次会议
,民主选举张永飞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张永飞董事任职资
格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核准后生效,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永飞先生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职工董事简历
张永飞先生,回族,198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拥有法
律职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中级)、董事会秘书资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永飞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永飞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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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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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保证
合同》,为汇裕租赁、汇永租赁的有关融资提供担保。汇裕租赁、汇永租赁是本公司经原中国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后,为开展跨境船舶租赁业务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任一时点担保
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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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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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汇乐(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乐租赁”),为江苏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0730000美元;截至公告披
露日,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730000美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为汇乐租赁的有关融资提供担保。
汇乐租赁是本公司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后,为开展跨境船舶租赁业务而在境
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任一时点担保
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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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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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鉴于1名股权激励对象被解聘,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江苏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5133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4月25日,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5133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被解聘,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13332股;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414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107185),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
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1月26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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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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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411.91万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
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79
237976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75300.94万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8.1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
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5月19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
5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
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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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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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保证
合同》,为汇广租赁、汇博租赁的有关贷款提供担保。汇广租赁、汇博租赁是本公司经原中国
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后,为开展跨境船舶租赁业务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任一时点担保
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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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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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04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04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
案。
2、2020年1月22日,公司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
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2915.9956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2020年3月16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
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6、2020年3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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