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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60092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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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929 雪天盐业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8-03-14│ 3.71│ 4.89亿│ ├───────────┼───────────┼───────────┼───────────┤ │可转债 │ 2020-07-10│ 100.00│ 7.1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5-11│ 2.60│ 3671.20万│ ├───────────┼───────────┼───────────┼───────────┤ │增发 │ 2021-12-24│ 4.63│ 19.2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27│ 3.57│ 671.16万│ ├───────────┼───────────┼───────────┼───────────┤ │增发 │ 2023-06-20│ 6.58│ 10.9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17│ 4.00│ 7060.0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湖南湘盐福盛新能源│ 3000.00│ ---│ 30.00│ ---│ ---│ 人民币│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ST步步高 │ 1.74│ ---│ ---│ 2.47│ 0.0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湘渝盐化煤气化节能│ 8.29亿│ 1.31亿│ 8.12亿│ 97.92│ 9.48亿│ ---│ │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 ├─────────┼──────┼─────┼─────┼─────┼─────┼──────┤ │湘渝盐化电池级纯碱│ 2521.44万│ 341.87万│ 341.87万│ 13.56│ ---│ ---│ │项目 │ │ │ │ │ │ │ ├─────────┼──────┼─────┼─────┼─────┼─────┼──────┤ │湘衡盐化节能改造项│ 1733.74万│ 889.43万│ 889.43万│ 51.30│ ---│ ---│ │目 │ │ │ │ │ │ │ ├─────────┼──────┼─────┼─────┼─────┼─────┼──────┤ │九二盐业热电联产(│ 1.05亿│ 200.00│ 7872.03万│ 75.04│ 1.74亿│ ---│ │一期)项目 │ │ │ │ │ │ │ ├─────────┼──────┼─────┼─────┼─────┼─────┼──────┤ │重庆索特热电系统优│ 4400.00万│ 745.54万│ 2820.78万│ 64.11│ ---│ ---│ │化节能改造(二期)│ │ │ │ │ │ │ │项目 │ │ │ │ │ │ │ ├─────────┼──────┼─────┼─────┼─────┼─────┼──────┤ │湘渝盐化节能改造项│ 1620.75万│ 736.92万│ 736.92万│ 45.47│ ---│ ---│ │目 │ │ │ │ │ │ │ ├─────────┼──────┼─────┼─────┼─────┼─────┼──────┤ │湘澧盐化节能改造项│ 1377.96万│ 505.06万│ 505.06万│ 36.65│ ---│ ---│ │目 │ │ │ │ │ │ │ ├─────────┼──────┼─────┼─────┼─────┼─────┼──────┤ │仓储物流基地项目 │ 1.05亿│ 0.00│ 0.00│ 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450.75万│ 0.00│ 127.35万│ 8.78│ ---│ ---│ ├─────────┼──────┼─────┼─────┼─────┼─────┼──────┤ │九二盐业节能改造项│ 451.47万│ 0.00│ 0.00│ 0.00│ ---│ ---│ │目 │ │ │ │ │ │ │ ├─────────┼──────┼─────┼─────┼─────┼─────┼──────┤ │湘渝盐化电池级纯碱│ 0.00│ 341.87万│ 341.87万│ 13.56│ ---│ ---│ │项目 │ │ │ │ │ │ │ ├─────────┼──────┼─────┼─────┼─────┼─────┼──────┤ │湘衡盐化节能改造项│ 0.00│ 889.43万│ 889.43万│ 51.30│ ---│ ---│ │目 │ │ │ │ │ │ │ ├─────────┼──────┼─────┼─────┼─────┼─────┼──────┤ │湘渝盐化节能改造项│ 0.00│ 736.92万│ 736.92万│ 45.47│ ---│ ---│ │目 │ │ │ │ │ │ │ ├─────────┼──────┼─────┼─────┼─────┼─────┼──────┤ │湘澧盐化节能改造项│ 0.00│ 505.06万│ 505.06万│ 36.65│ ---│ ---│ │目 │ │ │ │ │ │ │ ├─────────┼──────┼─────┼─────┼─────┼─────┼──────┤ │九二盐业节能改造项│ 0.00│ 0.00│ 0.00│ 0.00│ ---│ ---│ │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15 │ ├──────┼────────────────────────────────────────┤ │关联方 │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5 │ ├──────┼────────────────────────────────────────┤ │关联方 │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货物及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5 │ ├──────┼────────────────────────────────────────┤ │关联方 │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5 │ ├──────┼────────────────────────────────────────┤ │关联方 │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货物及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4-15│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如在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 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8609452.71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6407116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2741913.55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占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46.9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87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25-03-04│股权回购 ──────┴──────────────────────────────────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十四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或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再满 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 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内部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 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仍 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不可于岗位调动之日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 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 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内部退休及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 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7.7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3)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 为“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38.5%;2023年扣非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3%,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 平;2023年“两金”额度增长比例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长比例;以2021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3 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42.5%”。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组织层面绩效考核或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当日的股票收盘价)孰低值回购。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 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22293号】,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董事 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272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9.5万股。 (4)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本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终 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由于 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除上述情形外以外的272名激励 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1223.6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65万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共计2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65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3月6日完成注销。 ──────┬────────────────────────────────── 2025-01-16│其他事项 ──────┴──────────────────────────────────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002股,约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0.03%。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 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注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对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1〕64号)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4.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0.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11-16│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 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 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根据上述回购事项,公司将回购注销1,76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67,070,000元 (不含利息)。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 股票的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方式申报债权。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城A座15楼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6日起45天内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法务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31—84449266 5.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 复印件。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 2024-10-31│价格调整 ──────┴──────────────────────────────────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并于2024年7月9日公告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 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591739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 十六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 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00-0.20=3.80元/股。 综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00元/股调整为3.80元/股。 ──────┬────────────────────────────────── 2024-10-31│股权回购 ──────┴────────────────────────────────── (一)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 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 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 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与之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十四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或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再 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2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 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 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内部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 (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 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不可于岗位调动之日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 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 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鉴于《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内部退休及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 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7.7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3)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 为“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38.5%;2023年扣非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3%,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 平;2023年“两金”额度增长比例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长比例;以2021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3 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42.5%”。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组织层面绩效考核或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当日的股票收盘价)孰低值回购。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 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22293号】,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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