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938 中国海油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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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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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亚那Payara油田开│ 52.00亿│ 28.95亿│ 52.00亿│ 100.00│ ---│ ---│
│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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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花11-1/4-1油田二│ 65.00亿│ 16.38亿│ 33.56亿│ 51.63│ ---│ ---│
│次开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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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亚那Liza油田二期│ 22.00亿│ 2.15亿│ 22.00亿│ 100.00│ 74.72亿│ ---│
│开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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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 35.00亿│ 5.41亿│ 29.31亿│ 83.75│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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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17-2气田开发项│ 30.00亿│ 2.80亿│ 28.48亿│ 94.93│ 68.46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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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12-3油田开发项│ 10.00亿│ 2.68亿│ 10.00亿│ 100.00│ 2.04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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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32-6/曹妃甸│ 10.00亿│ 1.27亿│ 8.27亿│ 82.69│ ---│ ---│
│11-1油田群岸电应用│ │ │ │ │ │ │
│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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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大6-2油田开发项 │ 5.00亿│ ---│ 5.00亿│ 100.00│ 4.84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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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1.99亿│ 6517.73万│ 91.75亿│ 99.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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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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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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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末期股息0.66港元(含税)。
本次末期股息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息金额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2023年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
日,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人民币1,
891.48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基数派发末期股息。本次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66港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47,566,763,984股,以此计算2023年度末期股息总额为31,394,064,229.44港元(
含税),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每股0.59港元(含税),2023年度全年股息合计每股1.25港元
(含税),总派息额59,458,454,980.00港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约43.6%。公司实际派发的末期股息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确定。股息将以港元计值和宣派,其中A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
按股东周年大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中间价平均值计算;
港股股息将以港元支付。
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末期股息派息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息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已发行股份总数
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末期
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公司
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本次末期股息分配方案
符合《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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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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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安永华明
”)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安永香港”)。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
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
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
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
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
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
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
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
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每年对
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
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
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为钟丽女士。钟丽女士自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钟丽女士近三年签署/复
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
应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本期A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钟丽女士和赵毅智先生。赵毅智先生自1995年开始在
安永华明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赵毅智先生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石
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以及有色金属矿
采选业。本期港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明益先生。张明益先生为香港执业会计师,于
2005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杰先生,于1998年成为香港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
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以及医药制造业、批发
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9,712,763元(包含内控审计报酬)。公司将在2023年度股东周
年大会上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批准2024年度审计费。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较2023年度
无变化,董事会将基于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实际参加业
务的各级别审计人员投入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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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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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宣布,徐可强先生(“徐先生”)因任职变
化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2月23日起生效。因此,徐先生于同日起亦不再担任本公
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
徐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
股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注意。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徐先生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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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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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与市场持续沟通其活动的准则,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布二零二
四年度经营策略及发展计划概要。
本公司将坚持增储上产,油气产量保持强劲增长。二零二四年,本公司的净产量(包括本
公司享有的按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实体的权益)目标为700-720百万桶油当量,其中中国约占6
9%、海外约占31%。二零二五年和二零二六年,本公司的净产量目标分别为780-800百万桶油当
量和810-830百万桶油当量。本公司二零二三年的净产量预计达到约675百万桶油当量。
二零二四年,本公司的资本支出预算总额为人民币1250-1350亿元,助推增储上产再上新
台阶。其中,勘探、开发和生产资本化支出预计分别占资本支出预算总额的约16%、63%和19%
。二零二三年本公司持续推进工程标准化,加快产能建设,加速项目审批,资本支出预计达约
人民币1280亿元。
二零二四年,预计本公司将有多个重要新项目投产,包括中国的绥中36-1/旅大5-2油田二
次调整开发项目、渤中19-2油田开发项目、深海一号二期天然气开发项目、惠州26-6油田开发
项目和神府深层煤层气勘探开发示范项目以及海外的巴西Mero3项目。
为确保股东回报,在各年度建议股息获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四年
,本公司全年股息支付率预计将不低于40%;无论本公司的经营表现如何,二零二二年至二零
二四年,全年股息绝对值预计不低于0.70港元/股(含税)。
未来,本公司将扎实推进增储上产、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三大工程,实施提质增效升级行
动,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股东带来更大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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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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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李勇先生(“李先生”)因到龄退休
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自2023年12月18日起生效。因此,李先生于同日起亦不再
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
李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
股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注意。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李先生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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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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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规避原油、成
品油、天然气等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交易信息: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油砂生产
和油品贸易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具体为国内外主流交易所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期货合
约及上述交易品种的衍生品业务。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行业历史数据以及极端市场状况,测算套期保值业务
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5.4亿美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10月24日,本公司2023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锁定公司日常生产及经营的收入、成本或风
险敞口,与自身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和人员专业能力相适应,符合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
机为目的。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仍面临市场、资金、技术、操作、信用、政策等风险,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主营业务为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
开发、生产及销售,同时从事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由于公司油砂产品与油品贸易相对市场价
格波动高度敏感,公司仅限负责油砂生产与油品贸易的子公司通过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进行套期
保值,进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锁定公司日常生产及经
营的收入、成本或风险敞口,与自身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和人员专业能力相适应,符合套
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
,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确保用于套期保值的
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存在有效风险对冲与价值反向变动关系,从而规避商品价格
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套期保值交易方式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油砂生产和油品贸易相关
的产品、原材料,具体为国内外主流交易所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期货合约及上述交易品
种的衍生品业务。
上述衍生品业务均为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交易工具,涉及的场外交易对手均
为拥有丰富业务经验和服务能力的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公司通过签订ISDA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
与义务。
(三)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公司从事油砂生产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计划规模最高不超过全年生产规模的90%,从事
油品贸易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计划规模最高不超过全年贸易规模的80%。
(四)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行业历史数据以及极端市场状况,测算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
占用额不超过5.4亿美元,全部为生产与贸易类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交易期限
公司计划开展的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有限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套期保值业
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
业务。
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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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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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2022年
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3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2023年
中期利润分配(即股息分配)方案现已经本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中期中期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港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不适用本公告。
3.分配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中期股息每股0.59港元(含税)。股息以港元计值和宣派,其中A
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以董事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
人民币中间价平均值1港元折合人民币0.91712元计算,金额为每股人民币0.54110元(含税,
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本次A股中期股息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A股股数2990000000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110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1617889000.0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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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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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5日以书
面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首席财务官变更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会宣布:
谢尉志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务,自2023年8月25日起生效。董
事会同意自2023年8月25日起,王欣女士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简历附后)。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谢尉志先生于任期内为本公司所作的贡献并对王欣女士表示衷心祝贺
。
王欣女士简历
王欣女士生于一九七五年,高级经济师,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特级管理会计师。一九九八年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工业外贸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二零零五年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王女士于一九九八年加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王女士曾任中国海
洋石油有限公司资金融资部融资与风险管理经理。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十月,任中
海石油东南亚有限公司副总裁。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任中国海洋石油国际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二零一九年八月至今
兼任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女士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获委任为本公司首席
财务官。
除上述披露外,王欣女士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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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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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股息0.59港元(含税)。
本次中期股息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息金额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2023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7
607629886.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
份总数为基数派发中期股息。本次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中期股息每股0.59港元(含税)。公司实际派发的中期股息总额将
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确定。股息将以港元计值和宣派,其中A股股
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以董事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
币中间价平均值计算;港股股息将以港元支付。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中期股息派息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息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已发行股份总数
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
23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本次中期股息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期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中期股息分配方案符合《中国海洋石
油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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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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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已经本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的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末期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港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不适用本公告。
3.分配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75港元(含税)。股息以港元计值和宣派,其中A
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以股东周年大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港元对人民币中间价平均值1港元折合人民币0.90205元计算,金额为每股人民币0.67654元(
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本次A股末期股息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A股股数2990000000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7654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2285460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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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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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董事及总裁辞任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宣布,夏庆龙先生(“夏先生”)因工作需
要,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自2023年6月30日生效。
夏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
股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注意。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夏先生在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和服务
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委任总裁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书面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
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宣布,自2023年6月30日起,
本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周心怀先生(“周先生”)兼任本公司总裁。周先生的简历详见
附件。
本公司已于2022年5月与周先生订立执行董事服务协议,任期为36个月,并可依董事会决
定或本公司股东批准予以更新,任何一方均能以一个月通知终止服务协议。
周先生受制于其服务协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
则》”)规定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中有关轮流退任及膺选连任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与周先生
之间的服务协议,周先生可获董事会合法委派符合其身份和资历的职位。
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准,预计向周先生支付2023年作为首席执行官、总裁的薪酬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120万元。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将会不时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的水平并于有
需要时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
于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告附件所披露外,周先生确认其于近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
司担任董事职务且并无享有任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571章)所指的本公司的股份
权益;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持股5%以上的
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就有关周先生的委任,并无任何其他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
1(2)(h)至13.51(2)(v)条予以披露的资料,亦无任何其他有关委任的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注
意。
周先生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董事会藉此机会向周先生表示衷心祝贺。
附件
周心怀先生简历
生于一九七零年,周先生是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成都理工大
学,获煤田、油气地质与勘探专业硕士学位。二零零八年,获中国地质大学能源地质工程
专业博士学位。周先生自一九九六年起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集团”)任
职,曾经担任多个职位。二零零三年八月至二零一四年四月任本公司附属公司中海石油(中国
)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技术部辽东湾勘探项目经理、技术部地质总师。二零一四年四月至二零
一七年三月分别任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渤海石油研究院地质总师、中国海洋石油渤海
石油管理局勘探部经理及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勘探部经理。二零一七年三月
至二零一九年十月任中国海洋石油东海石油管理局总地质师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中海石油(中国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地质师。二零一九年十月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任本公司勘探部总经理。
二零二一年三月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任本公司附属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总
经理,海南能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二零二二年三月起任中国海油集团副总经理。二零二二
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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