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938 中国海油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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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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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亚那Payara油田开│ 52.00亿│ ---│ 52.00亿│ 100.00│ 64.71亿│ ---│
│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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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花11-1/4-1油田二│ 65.00亿│ 16.52亿│ 50.08亿│ 77.04│ ---│ ---│
│次开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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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亚那Liza油田二期│ 22.00亿│ ---│ 22.00亿│ 100.00│ 75.64亿│ ---│
│开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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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 35.00亿│ 2.35亿│ 31.66亿│ 90.47│ 25.09亿│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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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17-2气田开发项│ 30.00亿│ 1968.97万│ 28.68亿│ 95.59│ 68.31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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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12-3油田开发项│ 10.00亿│ ---│ 10.00亿│ 100.00│ 14.00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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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32-6/曹妃甸1│ 10.00亿│ ---│ 8.27亿│ 82.69│ ---│ ---│
│1-1油田群岸电应用 │ │ │ │ │ │ │
│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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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大6-2油田开发项 │ 5.00亿│ ---│ 5.00亿│ 100.00│ 3.85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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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1.99亿│ 400.00│ 91.75亿│ 99.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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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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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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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末期股息0.66港元(含税)。
本次末期股息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息金额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
日,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人民币20
49.96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基数派发末期股息。本次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66港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47529953984股,以此计算2024年度末期股息总额为31370百万港元(含税),连同
已派发的中期股息,2024年度公司总派息额66542百万港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约44.7%(折算汇率采用2024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
对人民币中间价计算)。公司实际派发的末期股息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
行股份总数确定。股息将以港元计值和宣派,其中A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按股东
周年大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中间价平均值计算;港股股
息将以港元支付。
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末期股息派息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息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已发行股份总数
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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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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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安永华明
”)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安永香港”)。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
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
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
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
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
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
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永香港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香港会计及
财务汇报局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为赵毅智先生。赵毅智先生自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赵毅智先生近
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电力、热
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本期A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毅智先生和贺鑫女士。贺鑫女士自2006年开始在安
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贺鑫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商务服务业。
本期港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明益先生。张明益先生为香港执业会计师,于2005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电
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费凡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以
及医药制造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3百万元(包含内控审计报酬)。公司将在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
会上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批准2025年度审计费。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较2024年度无变
化,董事会将基于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实际参加业务的
各级别审计人员投入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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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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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与市场持续沟通其活动的准则,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布二零二
五年度经营策略及发展计划概要。
二零二五年,本公司的净产量(包括本公司享有的按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实体的权益)目
标为760-780百万桶油当量,其中中国约占69%、海外约占31%。二零二六年和二零二七年,本
公司的净产量目标分别为780-800百万桶油当量和810-830百万桶油当量。本公司二零二四年的
净产量预计达约720百万桶油当量。
二零二五年,本公司的资本支出预算总额为人民币1250-1350亿元,保持稳定。其中,勘
探、开发和生产资本化支出预计分别占资本支出预算总额的约16%、61%和20%。二零二四年本
公司资本支出预计达约人民币1320亿元,符合年初目标。
二零二五年,本公司将有多个重要新项目投产,包括中国的渤中26-6油田开发项目(一期
)和垦利10-2油田群开发项目(一期)以及海外的圭亚那Yellowtail项目和巴西Buzios7项目
等。
为确保股东回报,在各年度建议股息获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二零二五年至二零二七年
,本公司全年股息支付率不低于45%;本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秉承回报股东的原则,综
合考虑本公司股东的意愿、战略规划、经营状况等因素,适时对上述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未来,本公司将扎实推进增储上产、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三大工程,实施提质增效升级行
动。在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的同时,本公司将继续积极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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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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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7日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调整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组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非执行董事温冬芬女士到龄退休,未参与表决。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已分别依职权审议通过提名、薪酬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董事会宣布,以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调整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组成,自2024
年11月27日生效。本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7日与新任董事订立服务协议。
一、委任执行董事及总裁变更
周心怀先生(“周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兼任本公司总裁。周先生仍担任本公司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官。阎洪涛先生(“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及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阎先生的简历情况请见附件。
阎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且将有资格于该股东周年大会上
参与重选。根据本公司与阎先生之间的服务协议,本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袍金,阎先生可获董
事会合法委派符合其身份和资历的职位,并就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薪酬。经本公司薪酬委
员会批准,预计向阎先生支付2024年担任总裁的薪酬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本公司之薪酬委员
会将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酬金的水平并于有需要时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
于本公告披露日期,除本公告附件所披露外,阎先生于近3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
担任董事职务且并无享有任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571章)所指的本公司的股份权
益;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持股5%以上的股
东并无任何关系。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有关阎先生的委任,并无其他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作出披露的资料
,亦无其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阎先生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组成变更
温冬芬女士(“温女士”)因到龄退休,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温女士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退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注意。
王德华先生(“王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王先生的简历
情况请见附件。
穆秀平女士(“穆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穆女士的简历
情况请见附件。
王先生及穆女士均将任职至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且均将有资格于该股
东周年大会上参与重选。根据本公司与王先生及穆女士之间的服务协议,本公司不向其支付董
事袍金。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将会审查董事酬金的水平并于有需要时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
于本公告披露日期,除本公告附件所披露外,王先生及穆女士于近3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
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且并无享有任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571章)所指的本公司
的股份权益;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持股5%
以上的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有关王先生及穆女士的委任,并无其他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
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作出披露的资料,亦无其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王先生及穆女士不存在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本公
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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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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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规避原油、天
然气等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交易信息: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油砂生产
和原油贸易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具体为国内外主流交易所的原油、天然气等期货合约及上述
交易品种的衍生品业务。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行业历史数据以及极端市场状况,测算套期保值业务
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4.5亿美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10月28日,本公司2024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锁定公司日常生产及经营的收入、成本或风
险敞口,与自身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和人员专业能力相适应,符合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
机为目的。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仍面临市场、资金、技术、操作、信用、政策等风险,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主营业务为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
开发、生产及销售,同时从事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由于公司油砂产品与原油贸易相对市场价
格波动高度敏感,公司仅限负责油砂生产与原油贸易的子公司通过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进行套期
保值,进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锁定公司日常生产及经
营的收入、成本或风险敞口,与自身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和人员专业能力相适应,符合套
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
,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确保用于套期保值的
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存在有效风险对冲与价值反向变动关系,从而规避商品价格
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套期保值交易方式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油砂生产和原油贸易相关
的产品、原材料,具体为国内外主流交易所的原油、天然气等期货合约及上述交易品种的衍生
品业务。
上述衍生品业务均为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交易工具,涉及的场外交易对手均
为拥有丰富业务经验和服务能力的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公司通过签订ISDA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
与义务。
(三)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公司从事油砂生产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计划规模最高不超过全年生产规模的90%,从事
原油贸易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计划规模最高不超过全年贸易规模的80%。
(四)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行业历史数据以及极端市场状况,测算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
占用额不超过4.5亿美元,全部为生产与贸易类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交易期限
公司计划开展的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有限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2024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套期保值业
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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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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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6月7日召开的2023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4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2024年中
期利润分配(即股息分配)方案现已经本公司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中期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本公司港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不适用本公告。
3.分配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每股0.74港元(含税)。股息以港元计值和宣派,
其中A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以董事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港元对人民币中间价平均值1港元折合人民币0.91423元计算,金额为每股人民币0.67653元(
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本次A股中期股息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A股股数2990000000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7653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2022824700.0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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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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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股息0.74港元(含税)。
本次中期股息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息金额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2024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
口径)为人民币1973.31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基数派发中期股息。本次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中期股息每股0.74港元(含税)。公司实际派发的中期股息总额将
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确定。股息将以港元计值和宣派,其中A股股
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以董事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
币中间价平均值计算;港股股息将以港元支付。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中期股息派息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息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
24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本次中期股息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期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中期股息分配方案符合《中国海洋石
油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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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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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公司”)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
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方
案”)。
一、坚持增储上产与成本管控,持续提升资产创效能力
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统筹提质创效与成本管理,注重精益管理,深挖提质增效
潜能,持续提升资产创效能力。
一是坚持战略引领,夯实资源基础。以寻找大中型油气田为目标,把握油气并举、向气倾
斜的总体勘探策略,加大风险勘探和甩开勘探,坚持新区、新领域、新类型勘探,持续推进非
常规天然气勘探力度,夯实增储上产资源基础。深入推进勘探开发一体化、地质作业工程一体
化、技术管理一体化,加强重点领域勘探攻关,以高质量勘探促进中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是加快稳产上产,提升油气保供能力。以“稳定老油田、加快新油田”为方针,大力实
施科技创新强基工程,推动老油田精细挖潜,保障在产油气田稳产增产。加快新油田建设,持
续推动工程标准化全面深化应用,推广新优快钻完井和提速提效技术体系,加快储产转化步伐
。
三是巩固成本竞争优势,注重效益提升。坚持项目源头降本与生产过程管控相结合,完善
成本管理指标体系,加强关键领域技术创新,有效降低油气田运行成本。深化桶油成本精益管
理,精准实施降本增效措施,持续拓市扩销,确保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二、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积极提升回报水平
公司牢固树立股东回报意识,致力于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坚持每年两次分红,包括年度末期股息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派发的中期股
息,原则上均使用现金分红方式,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公司预计在各年度建议股息获股东大
会批准的前提下,2022年至2024年的全年股息支付率不低于40%,且全年股息绝对值不低于每
股0.70港元(含税)。公司2022年和2023年的全年股息分派情况均已达到上述预计。公司将在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收益、资本要求、财务状况、未来前景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的基础
上,保持公司股东回报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股东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分红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维护合理市值水平。在2022年通过港股股票回购促进股价合理估值
,向资本市场释放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坚持每年向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申请股份回购一般性授权,持续将股票回购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手段之一。
三、统筹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科技创新这一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科学统筹产业
培育与升级,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一是全力统筹科研投入和产出效率,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战略性前沿性技术布局
,推进基础研究。深入推进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加快取得一批原创性研究成果。建立健全科
研成果统筹管理与促进转化机制,加快成果应用。强化政策保障,优化创新生态。
二是深耕传统产业,促进升级转型。持续提升清洁能源占比,拓展天然气业务,加强超深
水深层、非常规等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深入推广绿色油田、绿色工厂、绿色制造,大规模推
广岸电入海;加快智能油田、智能工厂、智能工程建设。
三是发力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布局。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争当深远海风电领军者;大力
推动海上风电与油气生产融合发展;有序探索新能源业务,持续提高绿电替代水平;积极推动
CCS/CCUS产业化,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碳封存集群项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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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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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已经本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的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末期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港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不适用本公告。
3.分配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66港元(含税)。股息以港元计值和宣派,其中A
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以股东周年大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港元对人民币中间价平均值1港元折合人民币0.90963元计算,金额为每股人民币0.60036元(
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本次A股末期股息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A股股数2990000000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036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9507640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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