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955 维远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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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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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燃宝港能源发│ 4750.00│ ---│ 19.00│ ---│ ---│ 人民币│
│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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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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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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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吨/年苯酚、丙 │ 6.48亿│ 721.08万│ 6.16亿│ 100.30│ ---│ ---│
│酮、异丙醇联合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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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年高纯碳酸 │ 5.38亿│ 0.00│ 5.46亿│ 101.51│ ---│ ---│
│二甲酯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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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项目 │ 8036.00万│ 221.25万│ 1897.32万│ 113.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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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吨/年丙烷脱氢 │ 22.43亿│ 3.26亿│ 23.81亿│ 101.70│ ---│ ---│
│及20万吨/年高性能 │ │ │ │ │ │ │
│聚丙烯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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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70亿│ 35.23万│ 3.70亿│ 1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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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 1.85亿│ ---│ 1.85亿│ 100.00│ ---│ ---│
│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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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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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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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利华益汇海新材料(利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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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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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关联方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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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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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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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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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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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关联方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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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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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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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利华益汇海新材料(利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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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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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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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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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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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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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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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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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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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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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利华益汇海新材料(利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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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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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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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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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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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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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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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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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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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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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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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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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承租关联方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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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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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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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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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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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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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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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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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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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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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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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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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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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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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华益维远│山东中燃宝│ 1.46亿│人民币 │2024-04-09│2040-01-22│连带责任│否 │是 │
│化学股份有│港能源发展│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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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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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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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
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
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先经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林苇铭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庆余先生,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3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
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
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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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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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3571640
股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已回购未注
销股票3571640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50000000股,扣减不
参与利润分配股份后的股份数为546428360股),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16392850.80元,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60029
944.16元,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35.05%
,主要出于对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
考虑,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
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提出此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又兼顾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56588529.29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385832796.37元,累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可分配的利润为3386558476.13元。
根据章程相关规定,并考虑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拟定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55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3571640股后的股
份数546428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3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392850.8
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金额为60029944.16元(不含交易费
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6422794.96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
35.05%。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
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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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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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
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李润生先生因任期即将届满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
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李润生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
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润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公司董事会对李润生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二、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后,拟提名殷鹏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殷鹏刚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
事,公司董事会同意由殷鹏刚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殷鹏刚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殷鹏刚先生的简历如下:
殷鹏刚,男,中国国籍,1975年6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
授,香港科技大学化学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应用化学
系主任、系党支部书记。截至2025年4月16日,殷鹏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殷鹏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殷鹏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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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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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0万吨/年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装置
近日打通全部流程,生产出合格产品。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30万
吨/年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项目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告:2022-044)。
环氧丙烷项目以公司丙烷脱氢项目生产的产品为主要原料,利用双氧水直接氧化法生产工
艺,建设30万吨/年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9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并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
设施。本项目投资金额35.30亿元。
二、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作为公司重要的延链工程,以自有丙烷脱氢装置生产的丙烯、氢气为原料,能够实
现原料、能源的直接供应,为企业“铸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开发上的又一举措,加强
了装置间循环物料和热能的综合利用,可实现产业链条上下游延伸,进一步增强产业链韧性,
提升公司整体产业链水平和竞争力。
鉴于相关产品的市场变化存在不确定性,未来产品和原料的价格可能受到供需结构变化的
影响而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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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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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其他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51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51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2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7号)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或“维远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称
“首次公开发行”)1375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
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55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2500000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137500000股。2022年9月15日,维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该部分限售股共计227400000股。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5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1851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49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维远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共计185100000股,共涉及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文简称“维远
控股”、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文简称“益安投资”)等18名股东,锁
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9月23日(因非交易日等原因
,上市流通时间延迟至2024年9月23日)上市流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上市
流通后进行交易的,应满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要求。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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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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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
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8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公司回购股份的持有期限为3年,如3年内未转让/出售的,公司将在
履行相应程序后,对相应股份依法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1)。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78500股,已回购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5%,购买的最高价为16.45元/股、最低价为16.08元/股,已支付
的总金额为29298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截至2024年7月10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71640股,累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
.6494%,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19.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1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002
9944.1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支付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
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内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
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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