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958 东方证券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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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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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7390056.13│ ---│ ---│7645270.07│ 175832.6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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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权投资 │6585490.69│ ---│ ---│6738998.93│ 5608.5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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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18448.49│ ---│ ---│ 609637.84│ 35166.4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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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 │ 3152.96│ ---│ ---│ -92642.86│ -34444.7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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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 ---│ 35.41│ 279706.77│ 55496.71│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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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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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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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业务 │ 60.00亿│ 10.00亿│ 40.00亿│ 66.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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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与证券金融│ 60.00亿│ 6300.00万│ 40.63亿│ 67.72│ ---│ ---│
│业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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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交易业务 │ 38.00亿│ ---│ 36.00亿│ 94.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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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10.00亿│ 354.00万│ 9.71亿│ 97.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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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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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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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预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及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
均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否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为降低融资成本以及增强子公司对外经营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其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以下事项:
1.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不
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内或境外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
于普通债券、次级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境内或境外金融机构贷
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等债务提供担保;以及为国际衍生品框
架协议(ISDA)、主结算协议(MasterClearingAgreement)、债券市场协会/国际证券市场协
会全球回购协议(TBMA/ISMAGMRA)、主券商服务协议、贵金属交易实物买卖、经纪业务、发
行结构化票据等交易提供担保。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4.被担保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5.授权期限: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
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授权事项:在前述担保所述额度、种类、类型、被担保人、期限等各项要素范围内,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或有权董事全权办
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
等,并在公司或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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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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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
事务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请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均为1年。本次聘任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
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证监会批准,获准从
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毕马威华振
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
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
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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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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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69亿元。经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截至2024年末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数,
扣除截至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4843324股后,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
东和H股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461801
96.80元,占2024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5.26%。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
配已于2024年12月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34635147.60元,加上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派发金额,
合计占2024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4.20%。
2.公司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
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
行现金股利分配。有关本次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以及H股股息派发记录日、
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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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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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预期信用损失
的评估,2024年下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6499.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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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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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国际”)
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美元。本次担保实施
后,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为2.1亿美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东证国际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示投资者予以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
对外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类型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担保类型。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
管理层或有权董事全权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
根据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金控”)于2024年12月30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
下简称“担保合同”),东方金控作为担保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东证国际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最高不超过等值3000万美元银行授信债务的偿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涉
及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反担保及反担保形式,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签署日起一
年。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为东证国际提供担保余额为2.1亿美元(含本次担保);
授权期限内新增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人民
币71.92亿元(按2024年11月末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折算,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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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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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24
年12月23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选举鲁伟铭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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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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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控”)
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否,上述被担保人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0.65亿美元。本次担保实施
后,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为0.65亿美元(即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东方金控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示投资者予以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
对外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类型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担保类型。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
管理层或有权董事全权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
根据上述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向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出具保证函,为境外全资
子公司东方金控在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项下提款0.65亿美元提供贷款本金项
下所有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反担保及
反担保形式。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东方金控提供担保余额为0.65亿美元(即本次担保);
授权期限内新增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类担保剩余可用额度
为人民币74.07亿元(按2024年11月末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折算,下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为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是公司直接持股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
2、注册地点:香港
3、成立时间:2010年2月17日
4、注册资本:港元27.54亿元
5、经营范围:投资控股,通过设立不同子公司与持牌孙公司分
别经营由香港证监会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资产
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证金融资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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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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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6
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预期信
用损失的评估,2024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1102.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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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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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证监会有关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指导意见,增强投资者
获得感,使投资者及时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公司统筹考虑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等因素,拟进
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上半年公司
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11亿元(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56亿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公司截至2024年6月末总股本8496645292股
为基数,扣除截至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4843324股后,向2024年中期现金红利派
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34635147.60元,占2024年上半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06%。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
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审议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
行现金股利分配。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
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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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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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
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强化价值创造能力
,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和义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
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
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
行动的倡议》,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如下:
一、坚持初心使命,坚守功能定位
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
心铸魂,准确把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本质特征,深入贯彻“八个坚持”,深刻领悟“两
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切实
增强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总基调,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主业做优做强,努力以高质量发展为更好服务中国式
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着力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坚守证券经营机构的功能定位,坚持当好直接融资“
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在投资银行领域,紧紧围绕国家政策
导向进行业务布局,助力具备核心技术、核心竞争力、拥有优秀企业家团队、尊重投资者利益
的好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在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领域,坚持价值创造导向,坚守长期主义,借
助多元化的投资策略、完善的产品线布局和专业的投教服务,为居民财富增长提供配置更为全
面、品类更为丰富的优质产品选择。
扎实履行国有金融企业使命担当。近两年,公司MSCIESG评级从A级升至AA级,公司将坚持
践行ESG发展理念,加强ESG信息披露,持续提升ESG治理水平;深化证券行业促进乡村振兴公
益行动,持续打造一批具有东方特色和社会美誉度的公益精品项目,为实现国家“乡村振兴”
战略彰显金融国企使命担当。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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