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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60097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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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971 恒源煤电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宿州皖恒新能源有限│ 44160.00│ ---│ 46.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国能宿州热电有限公│ ---│ ---│ 21.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3-16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胡底南煤炭探│标的类型 │无形资产 │ │ │矿权和安泽县白村煤炭探矿权 │ │ │ ├──────┼────────────────┴──────┴────────────────┤ │买方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 ├──────┼────────────────────────────────────────┤ │交易概述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山西省沁水│ │ │煤田两宗探矿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胡底南煤炭探矿权和安泽县│ │ │白村煤炭探矿权竞拍。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根据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参与竞拍山西│ │ │省沁水煤田沁水县胡底南煤炭探矿权和安泽县白村煤炭探矿权,上述探矿权由山西省自然资│ │ │源厅在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挂牌出让。 │ │ │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山西省│ │ │沁水煤田两宗探矿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胡底南煤炭探矿权和安│ │ │泽县白村煤炭探矿权竞拍,鉴于本次参与竞拍的最终价格尚无法确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参与竞拍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竞买、竞得│ │ │后的《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及成交价款的缴纳等。 │ │ │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竞拍具体情况 │ │ │ (一)出让人 │ │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 │ │ (二)出让方式 │ │ │ 网上挂牌竞拍出让 │ │ │ (三)探矿权基本情况 │ │ │ 1.胡底南煤炭探矿权 │ │ │ (1)项目名称: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胡底南煤炭探矿权 │ │ │ (2)勘查矿种:煤 │ │ │ (3)地理位置: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 │ │ (4)面积:24.7242平方千米 │ │ │ (5)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 │ │ (6)拟出让年限:5年 │ │ │ (7)起始价:500万元 │ │ │ (8)出让收益率:2.40% │ │ │ (9)竞买保证金:1亿元人民币 │ │ │ 2.白村煤炭探矿权 │ │ │ (1)项目名称:山西省沁水煤田安泽县白村煤炭探矿权 │ │ │ (2)勘查矿种:煤 │ │ │ (3)地理位置: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 │ │ │ (4)面积:69.0556平方千米 │ │ │ (5)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 │ │ (6)拟出让年限:5年 │ │ │ (7)起始价:1500万元 │ │ │ (8)出让收益率:2.40% │ │ │ (9)竞买保证金:3亿元人民币 │ │ │ 2024年3月13日-14日,公司参与了以上两宗煤炭探矿权竞拍工作,现竞拍工作已经完成│ │ │,公司未竞得以上两宗煤炭探矿权。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3-30 │ ├──────┼────────────────────────────────────────┤ │关联方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公司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2024年3月27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 │ │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 │ │ │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 │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 │ │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使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 │ │,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 │,节约融资成本。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 │ │ 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公司和财务公司同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 │称“皖北煤电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 │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 │ │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 │ │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 │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1年4月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限即将期满,为使公 │ │ │司可以继续从财务公司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 │ │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经公司审慎考虑并与财务公司│ │ │协商,公司拟与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现将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 │ │ 一、基本情况概述 │ │ │ 1.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 │ │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6日,是由皖北煤电集团与公司共同出资,经中国银行业监 │ │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为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 │ │机构。 │ │ │ 法定代表人:牛家安 │ │ │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95H334130001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098005714H │ │ │ 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皖北煤电集团出资6亿元,出资比例为60%;本公司出资4亿 │ │ │元,出资比例为40%。 │ │ │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 │ │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 │ │鉴证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 │;原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 │ 2.关联关系 │ │ │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皖北煤电集团控制,同时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4亿元,占财务公司 │ │ │股份总额的40%,是公司重要的参股非银行金融子公司。 │ │ │ 二、本次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金融服务内容: │ │ │ 1.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 │ │ 办理上述业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皖北 │ │ │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 │ │ 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 │ │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收款│ │ │、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服务。 │ │ │ 3.存款业务。 │ │ │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及其所属子│ │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不│ │ │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成员单位提│ │ │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 │ │ 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及生产经营安排,本次金融服务协议拟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 │ │业务按照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25亿元,且不违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 │ │ 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 │ │ │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 │ │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皖│ │ │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 │ │ 5.贷款业务。 │ │ │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 │)适当下浮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 │ │财务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 │ │ 6.经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 │ │ (二)金融服务协议期限和生效: │ │ │ 协议期限:三年,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且双方签署后成立,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且信息│ │ │披露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后履行。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2-11-23 │质押股数(万股) │180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7.29 │质押占总股本(%) │15.00 │ ├────────┼──────────────┴────────┴──────────────┤ │股东名称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方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2-11-21 │质押截止日 │2023-11-21 │ ├────────┼──────────────┼────────┼──────────────┤ │实际解押日 │2023-02-07 │解押股数(万股) │18000.00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皖北煤电集团的通知,其将持有的公司18000万股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3年02月07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180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安徽恒源煤│安徽钱营孜│ 3.65亿│人民币 │2016-05-20│---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股份有限│发电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3-30│重要合同 ──────┴────────────────────────────────── 2024年3月27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使公司可以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有 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 融资成本。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公司和财务公司同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皖北煤电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 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 案的投票权。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1年4月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限即将期满,为使公司 可以继续从财务公司获得安全、高效、便利的金融服务,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公司资金周 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经公司审慎考虑并与财务公司协商, 公司拟与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现将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1.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6日,是由皖北煤电集团与公司共同出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为公司、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法定代表人:牛家安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95H33413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098005714H 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皖北煤电集团出资6亿元,出资比例为60%;本公司出资4亿元 ,出资比例为40%。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 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原银 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皖北煤电集团控制,同时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4亿元,占财务公司股 份总额的40%,是公司重要的参股非银行金融子公司。 二、本次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 1.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办理上述业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 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2.结算业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收款、 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服务。 3.存款业务。 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及其所属子公 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不低于 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 业务的利率水平。 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及生产经营安排,本次金融服务协议拟约定: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业 务按照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25亿元,且不违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担保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皖北煤 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5.贷款业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适当下浮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 公司向皖北煤电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6.经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金融服务协议期限和生效: 协议期限:三年,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且双方签署后成立,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且信息披 露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后履行。 ──────┬────────────────────────────────── 2024-03-30│其他事项 ──────┴────────────────────────────────── 主要内容: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0004151.4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 送红股,不转增。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85898719.21 元,实现净利润2031230786.17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5939946.75元。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截止2023年末,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78216931.41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综合考虑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2 0004151.4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 ──────┬────────────────────────────────── 2024-03-21│其他事项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源煤电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购买海通证 券收益凭证博盈系列黄金鲨鱼鳍看涨第8号,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5)。该收益凭证于2024年3月18日到期,2024年3月20日赎回。 ──────┬────────────────────────────────── 2024-03-16│其他事项 ──────┴────────────────────────────────── 根据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参与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胡底南煤炭探矿权和安泽县白 村煤炭探矿权竞拍(详见公司2024-008号公告)。 2024年3月13日-14日,公司参与了以上两宗煤炭探矿权竞拍工作,现竞拍工作已经完成, 公司未竞得以上两宗煤炭探矿权。 ──────┬────────────────────────────────── 2024-02-0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竞拍标的: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胡底南煤炭探矿权和安泽县白村煤炭探矿 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参与本次竞拍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山西省沁水煤田两宗探矿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山西省 沁水煤田沁水县胡底南煤炭探矿权和安泽县白村煤炭探矿权竞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参与竞拍山西省 沁水煤田沁水县胡底南煤炭探矿权和安泽县白村煤炭探矿权,上述探矿权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在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挂牌出让。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山西省沁 水煤田两宗探矿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胡底南煤炭探矿权和安泽县 白村煤炭探矿权竞拍,鉴于本次参与竞拍的最终价格尚无法确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参与竞拍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竞买、竞得后的《成 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及成交价款的缴纳等。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竞拍具体情况 (一)出让人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二)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竞拍出让 (三)探矿权基本情况 1.胡底南煤炭探矿权 (1)项目名称: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胡底南煤炭探矿权 (2)勘查矿种:煤 (3)地理位置: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4)面积:24.7242平方千米 (5)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6)拟出让年限:5年 (7)起始价:500万元 (8)出让收益率:2.40% (9)竞买保证金:1亿元人民币 2.白村煤炭探矿权 (1)项目名称:山西省沁水煤田安泽县白村煤炭探矿权 (2)勘查矿种:煤 (3)地理位置: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 (4)面积:69.0556平方千米 (5)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6)拟出让年限:5年 (7)起始价:1500万元 (8)出让收益率:2.40% (9)竞买保证金:3亿元人民币 3.其他事项 (1)竞得人自取得探矿权起,需对项目区块内的矿产资源进行绿色综合勘查,2年内要完 成矿区勘探,3-4年内完成转采登记,进入矿山基础建设阶段,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 (2)《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按《探矿权出 让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国家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收 益率(2.40%)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 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3)探矿权新立、延续及保留登记期限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减 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具体资料详见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https://zrzyt.sha nxi.gov.cn/sxjy/)发布的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胡底南煤炭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晋自然资 事业出让公告〔2024〕1号)和山西省沁水煤田安泽县白村煤炭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晋自然 资事业出让公告〔2024〕2号)。 (四)竞拍具体事项: 1.胡底南煤炭探矿权 (1)出让公告时间:2024年1月23日-2024年2月26日 (2)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6日 (3)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2月28日8:00-2024年3月13日10:00止 (4)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3月13日10:00开始 2.白村煤炭探矿权 (1)出让公告时间:2024年1月23日-2024年2月26日 (2)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6日 (3)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2月29日8:00-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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