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979 广安爱众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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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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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4-08-20│ 4.00│ 2.44亿│
├───────────┼───────────┼───────────┼───────────┤
│增发 │ 2010-09-10│ 6.72│ 3.80亿│
├───────────┼───────────┼───────────┼───────────┤
│增发 │ 2013-01-16│ 4.32│ 5.18亿│
├───────────┼───────────┼───────────┼───────────┤
│增发 │ 2016-04-19│ 6.67│ 15.0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25│ 2.10│ 6173.4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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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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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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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恒拓新能源发│ 0.00│ ---│ 90.00│ ---│ ---│ 人民币│
│电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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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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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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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改扩建项目 │ ---│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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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管网改扩建项目│ ---│ 0.00│ 3145.98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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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网改扩建项│ ---│ 0.00│ 5843.29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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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 0.00│ 8.6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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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第二水厂建设项│ ---│ 3559.95万│ 1.95亿│ 103.82│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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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3.12亿│ 115.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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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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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01 │交易金额(元)│4.1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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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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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甘肃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62%股权及 │标的类型 │股权、债权 │
│ │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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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卖方 │西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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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积极化解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
│ │公司(简称“爱众资本”)所涉重大诉讼风险,经相关方充分协商,爱众资本以41,530万元│
│ │的价格收购西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藏联合”)所持甘肃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简称“甘肃瑞光”)62%股权及债权;公司以47,446.35万元的价格收购西藏联合持有的山│
│ │东淄博瑞光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淄博瑞光”)72.75%股权。 │
│ │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爱众资本通知,甘肃瑞光完成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办 │
│ │理。 │
└──────┴────────────────────────────────────────┘
┌──────┬────────────────┬──────┬────────────────┐
│公告日期 │2026-07-11 │交易金额(元)│4.7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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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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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山东淄博瑞光热电有限公司72.75%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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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西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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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
│ │议、2026年7月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联合起诉爱众资本│
│ │要求收购甘肃瑞光诉讼案件和解方案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47446.35万元收购西藏联合│
│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藏联合”)持有的山东淄博瑞光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淄博瑞│
│ │光”)72.75%股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 │)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 │:2026-030)。 │
│ │ 二、本次交易进展 │
│ │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收到通知,淄博瑞光完成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取得 │
│ │了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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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9-29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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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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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奇台县恒拓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90%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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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新疆恒联能源有限公司、胡道安 │
├──────┼────────────────────────────────────────┤
│交易概述 │为拓展风力发电业务,扩大绿能产业规模,促进综合能源业务转型,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0元的价格收购奇台县恒拓新能源发 │
│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台恒拓”)9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奇台恒拓全资子公 │
│ │司奇台县恒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台恒众”)继续投资、建设、运营400MW │
│ │的恒联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同时,公司与另一股东瑞│
│ │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能电力”)共同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增资方式对奇台恒拓增资│
│ │4.45亿元,并按持股比例承接原5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增资后奇台恒拓注册资本变 │
│ │更为4.50亿元;同时,奇台恒拓以现金增资方式对奇台恒众增资4.45亿元,增资后奇台恒众│
│ │注册资本变更为4.50亿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奇台恒拓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
│ │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 本次交易标的为奇台恒拓的股权。公司拟与瑞能电力共同收购奇台恒拓100%股权,其中│
│ │公司收购奇台恒拓90%的股权,瑞能电力收购奇台恒拓10%的股权。 │
│ │ 交易对方:新疆恒联能源有限公司、胡道安 │
│ │ 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收到通知,奇台恒拓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奇台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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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9-29 │交易金额(元)│4.4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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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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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奇台县恒拓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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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瑞能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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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奇台县恒拓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拓展风力发电业务,扩大绿能产业规模,促进综合能源业务转型,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0元的价格收购奇台县恒拓新能源发 │
│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台恒拓”)9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奇台恒拓全资子公 │
│ │司奇台县恒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台恒众”)继续投资、建设、运营400MW │
│ │的恒联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同时,公司与另一股东瑞│
│ │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能电力”)共同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增资方式对奇台恒拓增资│
│ │4.45亿元,并按持股比例承接原5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增资后奇台恒拓注册资本变 │
│ │更为4.50亿元;同时,奇台恒拓以现金增资方式对奇台恒众增资4.45亿元,增资后奇台恒众│
│ │注册资本变更为4.50亿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奇台恒拓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
│ │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 本次交易标的为奇台恒拓的股权。公司拟与瑞能电力共同收购奇台恒拓100%股权,其中│
│ │公司收购奇台恒拓90%的股权,瑞能电力收购奇台恒拓10%的股权。 │
│ │ 交易对方:新疆恒联能源有限公司、胡道安 │
│ │ 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收到通知,奇台恒拓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奇台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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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9-29 │交易金额(元)│4.4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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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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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奇台县恒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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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奇台县恒拓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
│卖方 │奇台县恒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拓展风力发电业务,扩大绿能产业规模,促进综合能源业务转型,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0元的价格收购奇台县恒拓新能源发 │
│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台恒拓”)9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奇台恒拓全资子公 │
│ │司奇台县恒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台恒众”)继续投资、建设、运营400MW │
│ │的恒联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同时,公司与另一股东瑞│
│ │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能电力”)共同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增资方式对奇台恒拓增资│
│ │4.45亿元,并按持股比例承接原5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增资后奇台恒拓注册资本变 │
│ │更为4.50亿元;同时,奇台恒拓以现金增资方式对奇台恒众增资4.45亿元,增资后奇台恒众│
│ │注册资本变更为4.50亿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奇台恒拓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
│ │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 本次交易标的为奇台恒拓的股权。公司拟与瑞能电力共同收购奇台恒拓100%股权,其中│
│ │公司收购奇台恒拓90%的股权,瑞能电力收购奇台恒拓10%的股权。 │
│ │ 交易对方:新疆恒联能源有限公司、胡道安 │
│ │ 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收到通知,奇台恒拓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奇台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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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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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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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公司第二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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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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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含前锋分公司,简称“广安爱众电力”)、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简称│
│ │“岳池爱众电力”)拟使用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电集团”)投入到│
│ │控股股东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爱众集团”)的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 202│
│ │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 10,788.38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请股东会审批 │
│ │ 过去12个月内(含本次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爱众集团、水电集团│
│ │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10,788.38万元,另公司与爱众集团发生其他关联交 │
│ │易79.00万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2025年农 │
│ │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广安爱众电力(含前锋分公司)及岳池爱众电│
│ │力使用水电集团投入到控股股东爱众集团的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202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
│ │升工程项目资金10,788.38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 │
│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松林先生、周绪华先生、何腊元先生、钱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
│ │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 │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过去12个月内(含本次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爱众集团、水电集团│
│ │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10,788.38万元,另公司与爱众集团发生其他关联交 │
│ │易 79.00万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爱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6年3月31日,其持有公司股份249,808,008股,持股│
│ │比例为19.80%;水电集团为公司第二股东,截至2026年3月31日,其持有公司股份149,717,5│
│ │99股,持股比例为11.8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 │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711815505Q │
│ │ 成立时间:1998-12-21 │
│ │ 注册资本:101,661.6977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周绪华 │
│ │ 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宁南路2号 │
│ │ 主要股东: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持股51.8609%,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 │ 44.7838%,四川省财政厅持股 3.3553% │
│ │ 主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等;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等 │
│ │ 2.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7699768039 │
│ │ 成立时间:2004-12-17 │
│ │ 注册资本:363,770.37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罗健 │
│ │ 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89号 │
│ │ 主要股东: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7.7463%,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9.1633%,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452%,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
│ │.5452% │
│ │ 主营范围:投资、经营电源、电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建筑材料;电力工程设计、│
│ │施工、技术咨询及服务;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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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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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爱众云鲲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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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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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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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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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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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安市海晶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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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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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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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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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安爱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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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
│关联方 │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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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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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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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副总经理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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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检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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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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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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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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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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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资金贷款服务(国开行统│
│ │ │ │借统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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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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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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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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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农网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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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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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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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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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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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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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3 │
├──────┼────────────────────────────────────────┤
│关联方 │四川爱众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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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爱众益行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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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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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安卓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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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
│关联方 │四川爱众乐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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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
│关联方 │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
│关联方 │广安爱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
│关联方 │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
│关联方 │成都爱众云鲲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
│关联方 │广安市海晶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
│关联方 │四川广安爱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
│关联方 │广安爱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
│关联方 │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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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
│关联方 │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副总经理兼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检测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
│关联方 │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农网资金贷款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13 │
├──────┼────────────────────────────────────────┤
│关联方 │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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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158.50万 5.67 28.66 2025-11-15
四川大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475.00万 4.44 82.95 2021-05-27
新疆天弘旗实业有限公司 4250.00万 3.45 87.09 2021-02-04
─────────────────────────────────────────────────
合计 1.69亿 13.56
─────────────────────────────────────────────────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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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5 │质押股数(万股) │4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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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6 │质押占总股本(%) │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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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4-03-20 │质押截止日 │2027-03-19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收到爱众集团通知书,爱众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 │司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 │规定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爱众资│四川恒嘉众│ 2190.56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本管理有限│新能源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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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其他事项
──────┴──────────────────────────────────
一、本次交易概述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2026年7月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联合起诉爱众资本
要求收购甘肃瑞光诉讼案件和解方案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简称“爱众资本”)以41530万元的价格收购西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甘肃
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甘肃瑞光”)62%股权及债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本次交易进展
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爱众资本通知,甘肃瑞光完成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
,取得了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甘肃瑞光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甘肃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0911854767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青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23日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17号2单元3202室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开发;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经营;电力销售;供热服务(凭许可证经
营);物业管理;机器设备、节能产品、环保设备、钢材、管材、五金、保温材料批发零售;
不动产租赁。(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6-08-0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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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作为有限
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00万元人民币,与南京江北益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
称“南京江北益华”)、广安市聚财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广安聚
财”)、广安鑫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安鑫鸿”)、岳池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岳池发展”)、四川嘉投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嘉投”)、广安恒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广安恒畅”)共同投资设立广安市创化能源化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最终以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99%。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
相关风险提示:基金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
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基金投资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在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
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了强化公司资源支撑,拓宽投资渠道,公司与南京江北益华、广安聚财、广安鑫鸿、岳
池发展、四川嘉投、广安恒畅拟共同投资设立广安市创化能源化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该基金总规模为50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
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00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总额的5.99%。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
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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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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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32.31亿元,较期初增长2.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42.32亿元,较期初增长2.68%。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1.70%,主
要系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供区售电收入减少和燃气采购气源结构调整增加采购成本所致。本公告
所载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会与正式披露的公司2026年半年度
报告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
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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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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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回起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原告;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爱众资本”)为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撤诉并解除对爱众资本采取的保全措施,不
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爱众资本的实际情况,为促使公司收回累计对其提供的47918.80万元
借款本金,公司对爱众资本向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简称“广安区法院”)提起了诉
讼,并在起诉前对其名下的47918.80万元财产申请了保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经综合研判后,公司向广安区法院申请解除对爱众资本采取的保全措施,同时请求撤回对
被告爱众资本的起诉。2026年7月22日,公司收到了广安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川1
602民初1659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
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解除(2026)川1602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项下对深圳爱
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解除冻结金额以479188000元为限。本裁定立即开始执
行。同时收到了广安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川1602民初1659号之一),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
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撤诉并解除对爱众资本采取的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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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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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能继续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调动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继续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上述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31,378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能继续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调动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
能继续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31,3
78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
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
2026年5月20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
ps://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提
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
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的规定:“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
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
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三)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
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的部分可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的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
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鉴于1名激
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能继续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388,471股
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346,767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调动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96,14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
司回购注销前述3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1,378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涉及3名激励对象,共计831,378股,占公司本激励计划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8281%
,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5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
人数为166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139,160股(含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拟回购注销的9,426,666股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上述限制性股票预计
将于2026年7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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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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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山东淄博瑞光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淄博瑞光”)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
助,期限1年,年利率3.58%。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淄博瑞光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发挥公
司总部资金集中管理效益,降低总体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
淄博瑞光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淄博瑞光股东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瑞光股东成都爱众云创
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淄博瑞光股东西藏顺
文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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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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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爱众资本”)为被执行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西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藏联合
”)起诉爱众资本要求收购甘肃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甘肃瑞光”)的诉讼案件已达成
和解,案件执行已终结,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和解具体执行情况而确定
,最终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爱众资本2024年11月26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兰州中院”)送
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甘01民初502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请
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
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5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
024)甘01民初502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
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一审判决后,公司不认可判决结果,并不认为爱众资本对甘
肃瑞光负有收购义务。2025年9月,上诉人爱众资本依法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甘肃
高院”)提起上诉。
2026年1月6日,公司收到甘肃高院送达的(2025)甘民终320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基
本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
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1)。
2026年3月5日,爱众资本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6)甘01执35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
书等文书,兰州中院受理西藏联合的执行申请,冻结、划拨爱众资本银行存款相应金额,具体
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9)。
2026年4月,公司及爱众资本与西藏联合就诉讼事项达成了和解。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爱众资本于近日收到了兰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26)甘01执35号之一),因申请执
行人西藏联合与被执行人爱众资本于2026年4月28日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
定:终结本院(2026)甘01执3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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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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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2026年7月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联合起诉爱众资本
要求收购甘肃瑞光诉讼案件和解方案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47446.35万元收购西藏联合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藏联合”)持有的山东淄博瑞光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淄博瑞光”
)72.75%股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
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30)。
二、本次交易进展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收到通知,淄博瑞光完成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取得了
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淄博瑞光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山东淄博瑞光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CBQCD79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林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06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大道10093号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煤炭销售;新型建材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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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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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并于2026年7月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
的业绩考核条件,16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9,426,666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约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74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
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60,825,616股变更为1,251,398,950股,公司
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260,825,616元变更为1,251,398,95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
2、申报时间: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8月21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826-2983188、2983049
5、联系传真:0826-2983117
6、联系邮箱:GAAZ@SC-AA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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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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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10人,董事周绪华先生、曾艳明先生因工作冲突未列席会议
。
2、董事会秘书杨伯菊女士列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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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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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有关政策和四川省统一安排部署,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
团有限公司(简称“水电集团”)作为四川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项目法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含前锋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简称“岳池爱众电力”)拟使用水电集团投入到控股
股东爱众集团的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202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10788.38万元
。
《关于使用2025年农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
(二)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顺利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根据拟签订的《农网巩固提升工程投资合同
》有关约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岳池爱众电力需对爱众集团向水电集团支付的农网巩固提升工
程项目资金占用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未确权农网投资款*银行贷款利率*担保期限
,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期限为农网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至确权之日止。
爱众集团就该担保事项以应收取的农网资金占用费提供反担保。
(三)内部决策程序
1.2026年6月16日,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对控股
股东爱众集团农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占用费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6年6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股东爱众集团农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占用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蔡松林先生、周绪华先生、何腊元先生、钱刚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批,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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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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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含前锋分公司,简称“广安爱众电力”)、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简称
“岳池爱众电力”)拟使用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电集团”)投入到控
股股东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爱众集团”)的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 2025年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 10,788.38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请股东会审批
过去12个月内(含本次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爱众集团、水电集团发
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10,788.38万元,另公司与爱众集团发生其他关联交易79.
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2025年农网
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广安爱众电力(含前锋分公司)及岳池爱众电力使
用水电集团投入到控股股东爱众集团的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202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项目资金10,788.38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蔡松林先生、周绪华先生、何腊元先生、钱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2026年第三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含本次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爱众集团、水电集团发
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10,788.38万元,另公司与爱众集团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79
.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爱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6年3月31日,其持有公司股份249,808,008股,持股比
例为19.80%;水电集团为公司第二股东,截至2026年3月31日,其持有公司股份149,717,599股
,持股比例为11.8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711815505Q
成立时间:1998-12-21
注册资本:101,661.6977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绪华
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宁南路2号
主要股东: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持股51.8609%,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
4.7838%,四川省财政厅持股 3.3553%
主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等;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等
2.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7699768039
成立时间:2004-12-17
注册资本:363,770.37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健
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89号
主要股东: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7.7463%,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
股9.1633%,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452%,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545
2%
主营范围:投资、经营电源、电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建筑材料;电力工程设计、施
工、技术咨询及服务;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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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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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公司5楼9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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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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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管理层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董事工作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订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万元(含税),按季度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1.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的兼职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照其所任职岗位、绩效考核
结果等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
年薪分月预发50%,在披露年度报告并实施年度考核后支付剩余部分;任期激励分年预发60%,
任期考核期届满并实施任期考核后支付剩余部分。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和任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
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分月预发50%,在披露年度报告并实施年度考核后支付剩余部分;
任期激励分年预发60%,任期考核期届满并实施任期考核后支付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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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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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第(五)款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
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
的业绩考核条件,因此,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应由公司回购
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166名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
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共计9426666股,占公司本激励计划实际授出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32.9998%,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747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对象人数为166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9712494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派息、缩股、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已于2024年6月20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分别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
54元(含税);于2025年6月20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分别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057元(含税)。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10-0.054-0.057)元/股=1.989元/股
。
本激励计划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即本次不得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1.989元/股进
行回购注销。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按照1.989元/股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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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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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奇台县恒拓新能源发电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奇台县恒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报告,其投资建设的400MW奇台风电项目已
完成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的各项测试工作,正式进入商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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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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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公司5楼9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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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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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客
观原因不能继续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上述3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1378股,约占本次回购
前公司总股本的0.06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
//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61656994股变更为1260825616股,公司注册资
本也将相应由1261656994元减少为126082561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
2、申报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7月5日,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826-2983188、2983049
5、联系传真:0826-2983117
6、联系邮箱:GAAZ@SC-AA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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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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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4266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4266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13日。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安爱众”)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166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426666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472%
。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
激励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4年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
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项获得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1),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按相关规定
完善程序后组织实施。
4.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2024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
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4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四
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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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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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爱众资本”)与西藏联合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藏联合”),就其起诉爱众资本收购甘肃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
称“甘肃瑞光”)诉讼事宜达成和解,爱众资本以41530万元的价格收购西藏联合持有的甘肃
瑞光62%股权及债权,公司对爱众资本欠付的应向西藏联合支付甘肃瑞光62%股权和债权总额41
530万元及逾期利息(若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和解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西藏联合起诉爱众资
本要求收购甘肃瑞光诉讼案件和解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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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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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为积极化解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简称“爱众资本”)所涉重大诉讼风险,经相关方充分协商,爱众资本以41530万元
的价格收购西藏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藏联合”)所持甘肃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简称“甘肃瑞光”)62%股权及债权;公司以47446.35万元的价格收购西藏联合持有的山东淄
博瑞光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淄博瑞光”)72.75%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甘肃瑞光成为
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淄博瑞光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交易是基于相关方就西藏联合起诉爱众资本收购甘肃瑞光重大诉讼所达成的和解方案
,既妥善化解了爱众资本所涉重大诉讼风险,又通过收购淄博瑞光拓展了新的业务区域,扩大
了公司资产、业务规模,符合公司总体发展需要。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积极化解公司全资子公司爱众资本所涉重大诉讼风险,经相关方充分协商,爱众资本以
41530万元的价格收购西藏联合持有的甘肃瑞光62%股权及债权,其中股权价值10634.26万元,
债权价值30895.74万元;公司以47446.35万元的价格收购西藏联合持有的淄博瑞光72.75%股权
。上述交易既妥善化解了爱众资本重大诉讼风险,又拓展了新的业务区域,扩大了公司资产、
业务规模,符合公司总体发展需要。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甘肃瑞光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淄博瑞光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西藏联合起诉爱众资本要求收购甘肃瑞光诉讼案件和解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何腊
元先生曾任西藏联合董事,董事杨伯菊女士任爱众资本董事,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从谨慎性上对本次交易的决策予以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并全票通过。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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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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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积极践
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战略规划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于2026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耕主责主业,加快推动项目进程
公司围绕“扛牢首要责任、深挖内外潜力、聚力改革创新、严守风险底线”工作主线,一
是积极构建良性可持续的发展结构,坚实战略执行和闭环管理,稳步扩大公用事业和绿能产业
整体规模,持续加大清洁能源领域投资运营力度,目前公司水电、光伏、风电合计装机规模已
超过1GW,实现了绿色能源的有力发展;二是提升创新发展能力,虚拟电厂项目建设取得有效
进展,通过数字化技术持续提升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能力,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三是强
化保供能力和民生举措,公司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和民生基建设施升级,持续加强标准
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客户体验,提升整体经营价值。
2026年,公司将持续加大绿色能源项目落地的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和加
大民生保障保供项目投资建设。
二、加强提质增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公司全力推动组织机构优化、数智财务升级、运维系统深化等一系列提质增效工作,开展
“全面深化降本增效专项工作”,锚定“绿色低碳、数字赋能、精益运营、价值创造”工作核
心方向,通过系统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的具体举措,努力推动整体经营成本下降、价值空间延
伸和管理体系夯实。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生产运维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聚焦服务提质和品牌形象
建设,切实推进各项提质增效工作落地见效。
三、提高产融互动,助力绿能业务发展
公司自上市以来,通过增发、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有力保障项目开发资金需求,
多渠道融资实现了资本良性滚动、资产结构优化和项目落地。同时公司建立财务共享中心,深
化业财数据融合,实现了数据高效互通、业务协同联动。
2026年,公司将稳步开展资产盘活工作,并继续提高产融互动,进一步实现产融互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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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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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强化经营风险抵御
能力,更好地督促、保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为公
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拟
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简称“董高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框架内办理购买董
高责任保险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
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
董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
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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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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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
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资产
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786.08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1903.27
万元,合计计提减值准备57689.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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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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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依据
1.《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同时采取
与自身历史业绩水平纵向比较和与境内外同行业优秀企业业绩水平横向对标方式确定业绩目标
水平。(一)选取的同行业企业或者对标企业,均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或者考核办法中载明所
属行业范围、选择的原则与依据及对标企业名单。(二)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原
则上不调整,如因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
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
2.《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中规定:“若在年度考
核过程中,同行业上市公司或对标企业样本公司由于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进行资产重组、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
除或更换相关样本”。
3.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
划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行业样本出现退
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
予以剔除或更换样本”。
(二)对标企业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90家同行业企业以及23家对标
企业中11家企业因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业绩
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等情形,导致数据具有不可比性,予以剔除。具体情况如下:
1.甘肃能源(000791.SZ):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相关数据具有不可
比性。
甘肃能源在2024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的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6.00%股权。交易完成后,甘肃能源主营业务由2022年
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营收占比分别为66.43%、23.30%、9.36%)变更为火力发
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营收占比分别为69.80%、17.14%、8.79%、3.78%)。
2.廊坊发展(600149.SH):业绩偏离幅度过大。定比2022年,其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
113.20%,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3.赣能股份(000899.SZ):业绩偏离幅度过大。定比2022年,其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6
605.75%,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4.江苏国信(002608.SZ):业绩偏离幅度过大。定比2022年,其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5
291.77%,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5.华电国际(600027.SH):业绩偏离幅度过大。定比2022年,其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约4
804.26%,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6.大唐发电(601991.SH):业绩偏离幅度过大。定比2022年,其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约1
205.20%,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7.浙能电力(600023.SH):业绩偏离幅度过大。定比2022年,其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约
为524.01%,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
8.华能国际(600011.SH):业绩偏离幅度过大。定比2022年,其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增长175亿元,净利润增长额遥遥领先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同时也远高于其历史年
度经营数据最高值,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9.兆新股份(002256.SZ):业绩偏离幅度过大。定比2022年,其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约
为-532.26%,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10.华银电力(600744.SH):业绩偏离幅度过大。定比2022年,其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565.98%,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11.惠天热电(000692.SZ):业绩偏离幅度过大。其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02
2.41%,相关数据具有不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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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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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
(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
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
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卓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202
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2
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石卉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
2.诚信记录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无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石卉于2025年11月25日,因在执行成都运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
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业务内容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14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10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较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增加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增加2
万元,主要系2026年度审计范围增加了3家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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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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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
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的规定:“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
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
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三)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
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的部分可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的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
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能继续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388471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346767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调动客观原
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14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
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共计831378股,占公司本激励计划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2.828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65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人数为166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565826股(包含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9426666股限制性股票)
。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派息、缩股、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已于2024年6月20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分别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
54元(含税);于2025年6月20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分别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057元(含税)。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10-0.054-0.057)元/股=1.989元/股
。
即本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组织调动、身故、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继续持有公
司限制性股票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1.98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
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按照1.98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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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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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365,431,547.3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63,043,837.02元,截至2025年12月
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35,003,435.60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
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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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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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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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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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原告;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爱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爱众资本”)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7918.80万元,并承担本次全部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能够帮助公司收回对爱众资本提供的借款
,且公司在提起诉讼前申请了财产保全,以争取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公司权益,保护股
东利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爱众资本的实际情况,为促使公司收回累计对爱众资本提供的47918.
80万元借款本金,公司对爱众资本向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简称“广安区法院”)提
起了诉讼,并在起诉前对爱众资本名下的47918.80万元财产申请了保全。广安区法院以借款合
同纠纷案为由进行了受理,案号:(2026)川1602民初1659号。2026年3月4日,公司收到广安
区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
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公司;被告:爱众资本。
(二)《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7918.80万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次全部诉讼费用。
二、提起诉讼的事实与理由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事实与理由
1.被告于2021年5月24日与原告签订《资金拆借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合同
金额30262.00万元,按月支付利息,到期还本。
2.被告于2022年9月5日与原告签订《资金拆借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合同金
额17656.80万元,按月支付利息,到期还本。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合计47918.80万元。
现被告因对外合同纠纷出现巨大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
条、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原告已向被告书面告知提前还款,但被告书面回函无法偿还借款,因
此,为维护原告债权的合法权益,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偿还47918.80万元借款本
金,并承担本次诉讼全部费用。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起诉前申请对爱众资本名下的47918.80万元财产进行保全,广安区法院对爱众资本
的不动产以及部分银行账户、对外投资权益、应收账款采取了保全措施。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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