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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60100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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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006 大秦铁路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秦港股份 │ 6516.00│ ---│ ---│ 14321.00│ 355.00│ 人民币│ ├─────────┼─────┼─────┼─────┼─────┼──────┼──────┤ │太原国铁京丰装备技│ ---│ ---│ ---│ 9155.00│ ---│ 人民币│ │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收购中国铁路太原局│ ---│ 0.00│ 0.00│ 0.00│ ---│ ---│ │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授│ │ │ │ │ │ │ │权经营土地使用权 │ │ │ │ │ │ │ ├─────────┼──────┼─────┼─────┼─────┼─────┼──────┤ │收购中国铁路太原局│ ---│ 0.00│ 36.97亿│ 100.16│ ---│ ---│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 │ │ │ │ │ │太原铁路枢纽西南环│ │ │ │ │ │ │ │线有限责任公司51% │ │ │ │ │ │ │ │股权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30│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 马威华振”)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公司连续聘任毕马威华振已 满八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对审计服务的需 求,2025年度拟聘用已履行招标程序的安永华明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 项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沟通,毕马威华振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 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 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 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宁宁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巩伟先生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高君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服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2025-04-30│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2024年末期每股派现金股利0.14元(含税)。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已 于2024年10月24日实施完毕,每股派现金股利0.12924元(含税)。 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现金股 利分配总额不变,最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额。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5年4月28日,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9,009,96 2,087元。按照公司2024年末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为0.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末 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可转债赎回实施完毕的总股本20,147,177,716股为基数,每股派现金股利0.14元( 含税)。2024年末期共分配现金股利2,820,604,880.24元。结合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实施完 毕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2,359,686,619.84元,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5,180,291, 500.0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7.31%。 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上述现 金股利分配总额不变,最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 额。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02-12│其他事项 ──────┴────────────────────────────────── 赎回数量:人民币19428000元(19428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19509643.57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2月11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5年2月11日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4日连续16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即6.86元/股。已满足“大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款。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大秦转债 ”的议案》,决定行使“大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大秦转 债”全部赎回。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12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提前赎回“大秦转债”的 公告》《关于提前赎回“大秦转债”的提示性公告》,于2025年1月7日披露了《大秦铁路关于 实施“大秦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并于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2月8日期间披露了18次关 于实施“大秦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相关赎回条款 1、赎回登记日:2025年2月10日 2、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2月1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秦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203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息日:2024年12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25年2月1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59天。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100×2.6%×59÷365=0.4203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203=100.4203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2月11日 5、可转债摘牌日:2025年2月11日 (一)赎回余额 截至2025年2月10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大秦转债”余额为人民币19428000元(194 280张),占发行总额的0.06%。 (二)转股情况 截至2025年2月10日,累计共有31980572000元“大秦转债”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累计转股 数量为5280386225股,占“大秦转债”转股前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5.52%。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5年2月5日收市后,“大秦转债”停止交易;2025年2月10日收市后,尚未转股的19428 000元“大秦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 2025-01-07│其他事项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因提前赎回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赎回登记日:2025年2月10日 赎回价格:100.4203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2月11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2月5日截至2025年1月6日收市后,距离2月5日(“大秦转债”最后交 易日)仅剩16个交易日,2月5日为“大秦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5年2月10日截至2025年1月6日收市后,距离2月10日(“大秦转债”最后 转股日)仅剩19个交易日,2月10日为“大秦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大秦转债将自2025年2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71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 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4203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 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公司特此提醒“大秦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 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4 日连续16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即,6.86元/股。按照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约定,“大秦转债”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大秦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大秦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大秦转债”全部赎回。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 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大秦转债”。 ──────┬────────────────────────────────── 2024-12-25│其他事项 ──────┴────────────────────────────────── 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4日,在连续十六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71元/股的120%,即6.86元/股。按照《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大秦转债 ”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提前赎回“大秦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大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71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 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 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3号”文核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100元,发行总额3200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4号文同意 ,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大秦转债”,债券代码“113044”。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秦转债” 自2021年6月1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大秦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7.66元/股 ,“大秦转债”发行之后,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 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相应调整,最新转股价格为5.71元/股。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大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含12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4日,公司股票在连续十六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71元/股的120%,即6.86元/股。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 定,“大秦转债”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大秦转债”的决定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大秦转 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大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大秦转债”的情况。 ──────┬────────────────────────────────── 2024-10-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 威华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 华永道中天)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近期市场信息,综合考虑公 司对于审计服务的需求,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不再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序衔 接、尽快开展,建议选用已经招标、担任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解聘事项与普华永道进行了充 分沟通,普华永道对解聘事宜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3年12月31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 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 为人民币5.38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 2024-10-16│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13元(含税)调整为0.12924元(含税,保留小数 点后五位)。 本次调整原因: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披露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因“大秦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258175641股。公 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七届七次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分配利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 股本为181516495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59714436.56元(含税),占公司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24%。本次利润分配不计提盈余公积,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 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公司维持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量为基数 ,相应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大秦铁路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 告》。 二、本次调整每股分配金额的原因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大秦转债”正处于转股期。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0月1 5日,因“大秦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258175641股。根据规定,自2024年10月16日 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大秦转债”将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大秦转债”停止转股的提 示性公告》。 根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924元(含税 ),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公司股份总数=2359714436.56÷18258175641≈0.12924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公司股份总数=0.12924×18258175641=2359686619.84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 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 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2924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2359686619.8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 入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 2024-08-2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现金股利0.1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 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公司拟维持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不变,最终将以 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七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 为181516495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59714436.56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24%。本次利润分配不计提盈余公积,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 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公司维持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不变 ,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额。 ──────┬────────────────────────────────── 2024-07-03│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44元(含税)调整为0.38193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2024年7月2日,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大秦 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141518394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截至2023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15747314635股。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4元(含税),以此 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928818439.40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 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公司维持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不变,最终将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额。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大秦铁路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二、本次调整每股分配金额的原因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大秦转债”正处于转股期。自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7月2 日,因“大秦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141518394股。根据规定,自2024年7月3日起 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大秦转债”将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大秦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 告》。 根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193元(含税), 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公司股份总数=6928818439.40÷18141518394≈0.38193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 股份总数=0.38193×18141518394=6928790120.2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利润 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819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6928790120.2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所 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 2024-06-26│其他事项 ──────┴────────────────────────────────── 前次债券信用等级: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及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大秦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前次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前次评级展望 “稳定”;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级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 年6月24日出具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债券 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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