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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60100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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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009 南京银行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 │ ---│ ---│ 47.50│ ---│ ---│ 人民币│ ├─────────┼─────┼─────┼─────┼─────┼──────┼──────┤ │日照银行 │ ---│ ---│ 20.00│ ---│ ---│ 人民币│ ├─────────┼─────┼─────┼─────┼─────┼──────┼──────┤ │鑫元基金 │ ---│ ---│ 80.00│ ---│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2-08│其他事项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谢宁先生为 本公司董事长,其董事长任职资格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核准。根据《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近日,本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谢宁先生,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 ──────┬────────────────────────────────── 2023-12-28│其他事项 ──────┴──────────────────────────────────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由本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近日,本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吕冬阳先生、郭俊先生、戚梦然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工监事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任期 保持一致。 ──────┬────────────────────────────────── 2023-12-15│其他事项 ──────┴────────────────────────────────── 优先股代码:360019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86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 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 除息日: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 股息发放日: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19;优先股简 称:南银优1)的股息发放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 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先股股息发放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22年12月23日,按照南银优1票面股息率4.8 6%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86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3814亿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23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南银优1股东。 3.扣税情况:对于持有南银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86 元。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日期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优先股 每年的付息日为该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南银优1将于2023年12月25日实 施本次股息发放,具体实施日期如下: 1.最后交易日: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 2.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 4.股息发放日: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 三、股息发放实施方法 本次全体南银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四、咨询方式 1.咨询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电话:(025)86775067 ──────┬────────────────────────────────── 2023-10-25│其他事项 ──────┴──────────────────────────────────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 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修订公司章程的批复》(苏金复〔2023〕72 号)(以上详情请见本公司2022年11月15日、2023年5月20日、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告),本公司近日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变更事宜,并 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变更事项如下: 1.注册地址由“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变更至“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2.经营范围增加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变更后经营范围如下:吸收公众存款;发 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 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除上述变更外,本公司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生变更。 ──────┬────────────────────────────────── 2023-08-26│其他事项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金融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于2023年8月25日发行完毕,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0亿元,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 债券,票面利率2.58%。 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优化中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结构,增加稳定中长期负债来源并支 持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开展。 ──────┬────────────────────────────────── 2023-08-22│其他事项 ──────┴────────────────────────────────── 优先股代码: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2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07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23年09月01日(星期五) 股权登记日:2023年09月04日(星期一) 除息日:2023年09月04日(星期一) 股息发放日:2023年09月05日(星期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24;优先股简 称:南银优2)的股息发放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 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先股股息发放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22年09月05日,按照南银优2票面股息率4.0 7%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7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035亿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23年09月0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南银优2股东。 3.扣税情况:对于持有南银优2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7 元。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日期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优先股 每年的付息日为该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南银优2将于2023年09月05日实 施本次股息发放,具体实施日期如下: 1.最后交易日:2023年09月01日(星期五) 2.股权登记日:2023年09月04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3年09月04日(星期一) 4.股息发放日:2023年09月05日(星期二) 三、股息发放实施方法 本次全体南银优2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 2023-08-10│其他事项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获悉,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 事刘启连先生因病不幸逝世。 刘启连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及监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认真履 行监事职责,为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公司监事会对刘启连先生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对刘启连先生的 不幸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致以深切慰问。 刘启连先生逝世后,本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减少至7人,未低于《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最低人数,不会影响本公司及本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3-06-17│其他事项 ──────┴────────────────────────────────── 前次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本次评级结果,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简称“南银转债”,代码“113050”)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本公司2021年6月发行的“南银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本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A”;“南银转债”前次信用评级结果为“AAA”;前 次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评级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评级机构中诚信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次信用评级报告”),本次本 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维持“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南银转债”评级结果维持“A 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南银转债”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023-05-25│其他事项 ──────┴────────────────────────────────── 近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收到本公司股东监事王家春 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王家春先生由于股东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 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家春先生辞任后不再担任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任何职务。本公司监事会接受王家春先生辞呈,该辞任申请自辞呈送达本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王家春先生已确认其与本公司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及 债权人。 本公司监事会对王家春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 2023-04-29│其他事项 ──────┴────────────────────────────────── 一、利润分配方案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2.91亿元,经董事会审议,本公司2022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29亿元; 2.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4.92亿元; 3.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折合人民币4.42亿元(境内优先股股息已于2022年底完成支 付); 4.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 103.437亿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5.339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股利55.225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的30.74%。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前发生变动,届时本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 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配情况。 分配完成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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