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020 华钰矿业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收购“塔铝金业”封│ 6.28亿│ 6.28亿│ 6.28亿│ 100.00│ ---│ ---│
│闭式股份公司股权项│ │ │ │ │ │ │
│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北京华迪宏翔矿业投资有限 4305.60万 8.19 --- 2017-04-27
公司
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 4469.00万 7.95 48.85 2022-09-16
西藏博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万 3.80 --- 2018-09-08
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 1060.00万 1.29 13.20 2024-10-29
─────────────────────────────────────────────────
合计 1.18亿 21.23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10-29 │质押股数(万股) │106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3.20 │质押占总股本(%) │1.29 │
├────────┼──────────────┴────────┴──────────────┤
│股东名称 │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24 │质押截止日 │2025-10-24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24日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质押了106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10-28 │质押股数(万股) │148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86 │质押占总股本(%) │1.89 │
├────────┼──────────────┴────────┴──────────────┤
│股东名称 │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10-26 │质押截止日 │2024-10-26 │
├────────┼──────────────┼────────┼──────────────┤
│实际解押日 │2024-10-26 │解押股数(万股) │1485.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26日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质押了1485.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解押说明 │2024年10月26日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485.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西藏华钰矿│“塔铝金业│ 1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封闭式股│ │ │ │ │担保 │ │ │
│公司 │份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1-18│其他事项
──────┴──────────────────────────────────
当事人:
刘桂英,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范明科,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桂英、范明科)》(〔20
24〕2号)查明的事实,刘桂英与范明科于2019年6月24日前签订《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
,约定共同买入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股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实际由刘桂英出资,范明科借用王某证券账户,通过融资融券买入华钰矿业股份,成为华钰矿
业第六大股东,与华钰矿业第一大股东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衡投资)构成关联
关系。刘桂英、范明科作为华钰矿业第六大股东应将与第一大股东的关联关系告知道衡投资和
华钰矿业,但刘桂英、范明科未将有关情况予以告知,致使华钰矿业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
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存在遗漏。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刘桂英、范明科未向华钰矿业告知关联关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2.
23条等有关规定。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告送达,规定期限内,刘
桂英、范明科未回复异议,视为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
.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
决定:对刘桂英、范明科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提醒相关主体严格
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
2024-10-29│股权质押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
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稀贵金属”)持有公司80298564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9.7929%。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后,青海稀贵金属剩余质押股份10600000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3.2007%,占公司总股本的1.2927%。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股东青海稀贵金属的通知,获悉青海稀贵金属为补充流动资金
,将10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
2024-10-22│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披露前,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华钰矿业”)股东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稀贵金属”
)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8062324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10.7398%,股份来源为协议
转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的公告,因自身经营发
展需要,青海稀贵金属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780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2.00%;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青海稀贵金属自2024年6月19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24年7月10
日)进入减持计划可实施期间。在该减持可实施期间,青海稀贵金属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
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7637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9468%。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华钰转债”转股使青海稀贵金属持股被动稀释
及青海稀贵金属履行减持计划导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青海稀贵金属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62901660股变化
至80298564股,持股的比例由11.1860%减少至9.7929%。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发布2022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号),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的股数高于权益变动前系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
2024-10-10│其他事项
──────┴──────────────────────────────────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董事徐建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徐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徐建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查明事实
,刘桂英与范明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共同买入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钰矿业”)股份,成为华钰矿业第六大股东。刘桂英、范明科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华钰矿
业报送关联人名单和关联关系说明,致使华钰矿业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股东之间的关联关
系,存在遗漏。
你作为华钰矿业董事及时任总经理,参与并知悉刘桂英与范明科之间合作购买华钰矿业股
份事项,但在审议华钰矿业2019年半年报时未能勤勉尽责,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对华钰矿业
2019年半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相关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加强相关法律
法规学习,坚决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并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
出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风险提示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徐建华个人的《决定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
形。《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8-02│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029元(含税)调整为0.02784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按照2023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分红
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
税),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872956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22831575.01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90%。若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后利润分配情况
(一)本次调整原因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钰转债”于2019年12月20日进入转股期,公司股票自2024
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1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9.438元/股),根据《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华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
决定行使“华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华钰转债”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2024年6月12日为最后转股日,目前“华钰转债”已
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钰矿业关于“华钰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044号)。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5日收盘后,因“华钰转债”在此期间转股数量为32669008
股,致使公司总股本由787295690股增加至819964,698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
19964698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819964698股。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2023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分红总
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原
定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22831575.01
÷819964698≈0.02784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公司总股本=0.02784×819964698=22827817.1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为每股现
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84元(含税),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2827817.19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为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
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
2024-07-19│资产租赁
──────┴──────────────────────────────────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盘活公司
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以“回租+直租”的方式与兴业金融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租赁标的为公司设备,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具体内容以
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融
资租赁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军先生、法定代表人刘良坤先生拟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刘建军先生、刘良坤先生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兴业金租非公司关联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6-14│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数量:1155000元(1155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1175790.00元(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6月13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4年6月13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1日
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含130%)(即9.438元/股),根据《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华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二)本次赎回的审议及公告情况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华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华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华钰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
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
前赎回“华钰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号)。
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华钰转债”赎回暨
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号),并在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12日期间披露了
8次关于实施“华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相关赎回条款
1、赎回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
2、赎回对象范围: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6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800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
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6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6月1
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65天。
当期应计利息=B×i×t÷365=100×1.8%×365÷365=1.800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800=101.800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6月13日
5、可转债摘牌日:2024年6月13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2024年6月12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华钰转债”余额为人民币1155000元(11550
张),占发行总额的0.1805%。
(二)转股情况
截至2024年6月12日,累计共有638845000元“华钰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量
为72170214股,占“华钰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3.7228%。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4年6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藏华钰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钰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号),具体披露了截至2024年6月4日公司总股本,“华钰转债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2日,累计转股19070114股。2024年6月6日收市后,“华钰转债
”停止交易,“华钰转债”从2019年12月20日进入转股期至2024年6月12日(赎回登记日)收
市后,累计共有638845000元“华钰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为72170214股,尚
未转股的1155000元“华钰转债”全部冻结,停止转股。
(四)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赎回“华钰转债”数量为11550张,赎回兑付总金
额为人民币1175790.00元(含当期利息),赎回款发放日为2024年6月13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175790.00元(含当期利息),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可转债提前赎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19964698股。因总股本增加,短期内
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但从长期看,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
2024-06-05│其他事项
──────┴──────────────────────────────────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3.股权登记日
──────┬──────────────────────────────────
2024-05-30│其他事项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赎回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
赎回价格:101.800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6月13日
最后交易日:2024年6月6日
截至2024年5月29日收市后,距离6月6日(“华钰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6个交易日,6
月6日为“华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4年6月12日
截至2024年5月29日收市后,距离6月12日(“华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9个交易日,6
月12日为“华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华钰转债”将自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7.26元/股的转股价格进
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800元)被强制赎回。若
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华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1日
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含130%)(即9.438元/股),根据《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华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钰转债”的议案》,决定
行使“华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华钰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华钰转债”持有人
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1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9.438元/股),已触发“华钰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6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即101.800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
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6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6月1
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65天。
当期应计利息=B×i×t÷365=100×1.8%×365÷365=1.800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800=101.800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