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066 中信建投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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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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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 20.00亿│ ---│ 20.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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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客户投资及融资│ 23.54亿│ ---│ 23.56亿│ 100.00│ ---│ ---│
│需求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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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投资及做市能力│ 13.45亿│ ---│ 13.45亿│ 99.00│ ---│ ---│
├─────────┼──────┼─────┼─────┼─────┼─────┼──────┤
│发展投资交易业务 │ 13.00亿│ ---│ 1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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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 │ 4776.38万│ 4961.39万│ 4961.39万│ 103.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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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种子基金 │ 13.45亿│ ---│ 13.4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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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跨境业务能力和│ 10.09亿│ 1.23亿│ 10.10亿│ 100.00│ ---│ ---│
│国际竞争力,提升海│ │ │ │ │ │ │
│外资产和收入占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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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运营资金安排 │ 5.00亿│ ---│ 5.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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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 6.73亿│ ---│ 6.73亿│ 100.00│ ---│ ---│
│企业用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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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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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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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北京金控资本有限公司、璟泉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
│ │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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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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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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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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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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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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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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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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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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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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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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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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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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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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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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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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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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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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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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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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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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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 │中信建投( │ 3.00亿│港币 │--- │--- │一般担保│未知 │未知 │
│国际)金融 │国际)证券 │ │ │ │ │ │ │ │
│控股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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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 │CSCI Finan│ 2.05亿│港币 │--- │--- │一般担保│未知 │未知 │
│国际)金融 │ce(2015)Co│ │ │ │ │ │ │ │
│控股有限公│.,Ltd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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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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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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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名称: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建投(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为担保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本公司的间接全
资附属公司
被担保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否
本次担保金额1:2亿美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实施后,担保人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折合
人民币140.99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际或担保人)的全资子公司建投(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拟与GoldmanSachs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高盛)
签署《GlobalMasterRepurchaseAgreement》(以下简称GMRA协议)。为顺利开展GMRA协议项
下交易,中信建投国际拟与高盛签署担保文件,承诺为GMRA协议项下债券回购业务的开展提供
信用支持,即在被担保人不能履行GMRA协议项下支付义务时,由中信建投国际代为支付。其他
基本情况请参阅本公告中“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部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监管规定与中信建投国际的公司章程细则,由于本次担保金额超过中信建投国际净资
产10%,应当由其股东审批。公司作为中信建投国际股东,于2025年4月1日批准上述担保的申
请,同意担保文件条款以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该批准事项仅在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含
)或等值其他货币内有效,如未来担保金额拟超过前述金额,将再行履行股东审批程序。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担
保事项无需单独履行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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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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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境内审计机构)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境外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及其境外成员所毕马
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在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相关审
计和审阅工作。鉴于此,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5年
外部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拟续
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
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4年12月
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
为人民币5.38亿元。上述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
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出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
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香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
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
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毕马威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PCAOB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
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的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
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
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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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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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截至2024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535665798.02
元。
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拟为: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
方式,以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77566947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1.6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为人民币1279854641.51元(含税)。
2024年11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98102531.73元
(含税),该方案已于2024年12月实施完毕。鉴此,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含中期已分配
金额和本次末期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977957173.24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含永续次级债利息)的32.1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派
发现金红利。有关本次权益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如在实
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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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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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名称: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CSCIFHongKongLimited,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被担保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否
本次担保金额1:人民币5.13亿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实施后,担保人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折合
人民币33.6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CSCIFHongKongLimited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际或担保人)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SCIFHongKongLimited(以下简
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作为发行主体,于2024年4月26日设立有担保的本金总额最高为40亿美
元(或以其它货币计算的等值金额)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计划,详见公司于20
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并在该计划项下完成多次票据发行。
一、本次票据发行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票据发行情况
发行人于2025年3月25日完成中票计划项下一笔票据(以下简称本次票据)发行工作,期
限为364天,发行本金金额人民币5亿元。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国际于2025年3月25日作为担保人与信托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签署担保
协议,为发行人本次票据项下的偿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
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13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次票据发行前,中信建投国际作为担保人,已为发行人中票计划项下存续票据之偿
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票据发行后,担保人对发行人的担保
余额折合人民币33.60亿元(含本次担保)。
(三)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
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方案,同意由公司、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及/或第三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及其他增信安排。
中信建投国际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CSCIFHongKongLimited发
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对发行人在中票计划下发行的票据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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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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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成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选举刘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决议,刘成先生自选举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成先生。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
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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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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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成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选
举刘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刘成先生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行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
止。同时,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刘成先生自选举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
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
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并自该日起担任《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授权代表。刘成先生自正式履行董事长职责之日起担任
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法定代表人。
刘成先生任职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刘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
刘成先生简历
刘成先生,1967年12月生。刘先生自2025年1月加入本公司,现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主任。
刘先生曾任职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国家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4月至2025年1月历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及香港联交所
上市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常务副行长、行长与执行董事,兼任中信国
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刘先生自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与经济学硕士学位,自中
国人民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具有研究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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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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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名称: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CSCIFHongKongLimited,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被担保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否
本次担保金额1:折合人民币10.98亿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实施后,担保人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折合
人民币28.48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CSCIFHongKongLimited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际或担保人)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SCIFHongKongLimited(以下简
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作为发行主体,于2024年4月26日设立有担保的本金总额最高为40亿美
元(或以其它货币计算的等值金额)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计划,详见公司于20
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并在该计划项下完成多次票据发行。
一、本次票据发行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票据发行情况
发行人于2025年3月4日、3月5日各完成中票计划项下一笔票据(以下简称本次票据)发行
工作,期限分别为3年和364天,发行本金金额合计折合人民币10.89亿元。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国际分别于2025年3月4日、3月5日作为担保人与信托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
司签署担保协议,为发行人本次票据项下的偿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10.98亿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次票据发行前,中信建投国际作为担保人,已为发行人中票计划项下存续票据之偿
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票据发行后,担保人对发行人的担保
余额折合人民币28.48亿元(含本次担保)。
(三)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
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方案,同意由公司、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及/或第三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及其他增信安排。
中信建投国际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CSCIFHongKongLimited发
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对发行人在中票计划下发行的票据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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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对外担保
──────┴──────────────────────────────────
担保人名称: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CSCIFHongKongLimited,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被担保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否
本次担保金额1:折合人民币10.42亿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实施后,担保人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折合
人民币17.5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CSCIFHongKongLimited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际或担保人)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SCIFHongKongLimited(以下简
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作为发行主体,于2024年4月26日设立有担保的本金总额最高为40亿美
元(或以其它货币计算的等值金额)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计划,详见公司于20
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并在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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