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066 中信建投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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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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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 20.00亿│ ---│ 20.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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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客户投资及融资│ 23.54亿│ ---│ 23.56亿│ 100.00│ ---│ ---│
│需求 │ │ │ │ │ │ │
├─────────┼──────┼─────┼─────┼─────┼─────┼──────┤
│增强投资及做市能力│ 13.45亿│ ---│ 13.45亿│ 99.00│ ---│ ---│
├─────────┼──────┼─────┼─────┼─────┼─────┼──────┤
│发展投资交易业务 │ 13.00亿│ ---│ 1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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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 │ 4776.38万│ 4961.39万│ 4961.39万│ 103.87│ ---│ ---│
├─────────┼──────┼─────┼─────┼─────┼─────┼──────┤
│产品种子基金 │ 13.45亿│ ---│ 13.4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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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跨境业务能力和│ 10.09亿│ 1.23亿│ 10.10亿│ 100.00│ ---│ ---│
│国际竞争力,提升海│ │ │ │ │ │ │
│外资产和收入占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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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运营资金安排 │ 5.00亿│ ---│ 5.00亿│ 100.00│ ---│ ---│
├─────────┼──────┼─────┼─────┼─────┼─────┼──────┤
│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 6.73亿│ ---│ 6.73亿│ 100.00│ ---│ ---│
│企业用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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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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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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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北京金控资本有限公司、璟泉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
│ │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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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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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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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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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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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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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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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31 │
├──────┼────────────────────────────────────────┤
│关联方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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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5-31 │
├──────┼────────────────────────────────────────┤
│关联方 │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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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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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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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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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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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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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信建投( │中信建投( │ 3.00亿│港币 │--- │--- │一般担保│未知 │未知 │
│国际)金融 │国际)证券 │ │ │ │ │ │ │ │
│控股有限公│有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中信建投( │CSCI Finan│ 2.05亿│港币 │--- │--- │一般担保│未知 │未知 │
│国际)金融 │ce(2015)Co│ │ │ │ │ │ │ │
│控股有限公│.,Ltd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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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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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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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CSCIFHongKongLimited
被担保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本次担保金额为1亿美元;本次担保实施后
,本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约为8.64亿美元等值。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CSCIFHongKongLimited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SCIFHongKongLimited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作为发行主体,于2024年4月26日设立有担保的本金总额最高
为40亿美元(或以其它货币计算的等值金额)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计划,详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并在该计划项下完成多次票
据发行。
一、本次票据发行及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本次票据发行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11月13日完成中票计划项下一笔票据(以下简称本次票据)发行工作,发
行本金金额为1亿美元,期限为3年。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作为担保人与信托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为
发行人本次票据项下的偿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
保)。本次担保金额为1亿美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次票据发行前,公司作为担保人,已为发行人中票计划项下存续票据之偿付义务提
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票据发行后,公司对发行人的担保余额约为8.
64亿美元等值(含本次担保)。
(三)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
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方案,同意由公司、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及/或第三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及其他增信安排。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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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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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志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
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自2024年11月5日起生效。辞任
后,张志斌先生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职务。
经张志斌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公司
股东及债权人。张志斌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董事会对张志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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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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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董事邹迎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
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委员以及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等职务。辞任后,邹迎光先生亦不在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邹迎光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职务的辞任自2024年11月5日起生效。
经邹迎光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公司
股东及债权人。邹迎光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董事会对邹迎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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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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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建投(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为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是否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涉及2项担保,每项均为2亿美元,合计4亿美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实施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173.49亿元(含本次担保,按2024年10月3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其他: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建投(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担保人)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拟与TheHongkongandShanghaiBankingCorporationLimited(
以下简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签署《ISDAMasterAgreement》(以下简称《ISDA主协议》);
与DBSBankLtd.(以下简称星展银行)签署《ISDA主协议》及《GlobalMasterRepurchaseAgree
ment》(以下简称《GMRA回购协议》),分别为上述《ISDA主协议》及《GMRA回购协议》项下
衍生品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的开展提供信用支持。同时,中信建投国际将分别与香港上海汇丰
银行、星展银行签署《担保函》,在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各自《ISDA主协议》和/或《GMRA回购
协议》项下支付义务时,由中信建投国际代为支付。其他基本情况请参阅本公告中“三、担保
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监管规定与中信建投国际的公司章程细则,由于上述两项担保金额超过中信建投国际
净资产10%,应当由其股东审批。公司作为中信建投国际股东,于2024年10月31日分别批准上
述两项担保的申请,同意担保函条款以及据此拟开展的交易。上述批准事项均各自仅在担保金
额为2亿美元(含)或等值其他货币内有效,如担保金额拟超过该比例,再行履行股东审批程
序。
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无需单独履行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建投(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二期1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注册资本:160001万港元
设立时间:2015年7月17日
经营范围:自营投资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以下财务数据为香港会计准则数据,经审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信建投国际拟分别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星展银行签署的《担保函》,中信建投国
际就被担保人不能履行支付金额的义务时代为支付。担保方式为担保人分别与香港上海汇丰银
行、星展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就被担保人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星展银行各自签署的ISDA和/
或GMRA文件群,均提供不超过2亿美元的担保金额,就被担保人不能履行支付义务时代为支付
。期限为不定期,无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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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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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执行董事武瑞林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
委员、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任后,武瑞林先生亦不
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武瑞林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任自2024年10月10日起生效。
经武瑞林先生确认,其与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公司
股东及债权人。武瑞林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董事会及公司的正常运作。
董事会对武瑞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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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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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CSCIFHongKongLimited
被担保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约为2.67亿美元等值;本次担
保实施后,本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约为7.67亿美元等值。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CSCIFHongKongLimited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SCIFHongKongLimited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作为发行主体,于2024年4月26日设立有担保的本金总额最高
为40亿美元(或以其它货币计算的等值金额)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计划,详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并在该计划项下完成多次票
据发行。
一、本次票据发行及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本次票据发行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9月27日完成中票计划项下两笔票据(以下简称本次票据)发行工作,发
行本金金额合计约为2.64亿美元等值,其中品种一期限为3年,金额为1.50亿美元;品种二期
限为364天,金额约为1.14亿美元等值。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作为担保人与信托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为
发行人本次票据项下的偿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
保)。本次担保金额约为2.67亿美元等值。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次票据发行前,公司作为担保人,已为发行人中票计划项下存续票据之偿付义务提
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票据发行后,公司对发行人的担保余额约为7.
67亿美元等值(含本次担保)。
(三)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
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方案,同意由公司、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及/或第三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及其他增信安排。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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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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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上半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指母公司,下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723945911.84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218837472.72元。综合考虑公司
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为:
本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2024年6月30日的股本总数7756694797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98102531.73
元(含税),占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含永续次级债利息)的
30.2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分配。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
际派发金额按照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的平均值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派
发现金红利。有关本次权益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如在实
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
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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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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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落实《国务院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精神,保障公司高质
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开展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主要举措如下:
一、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公司将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
主题,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围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宗旨,充分认识金融工作
与实体经济的紧密关系,适应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坚持守正创新,更加有力服务
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公司将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与建设一
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相结合,持续增强服务实力和服务能力,系统性、体系化推进各项改革
任务落实落细。2023年,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人民币232.43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人民币70
.34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59%,继续保持行业领先水平。接下来,公司将继续探索有
效措施提高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提高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公司股东创造
更大价值。
二、全力做好“五篇大文章”,助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公司将“功能性”放在首要
位置,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全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
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公司时刻牢记“以客户为中心”,一是要聚焦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
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加强科技金融长期投资
布局,助力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提升服务科技创新型客户的综合能力;二是要着重通过开展首
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发行、债券发行、财务顾问等金融业务,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和绿色金融发
展,助力绿色低碳转型;三是要坚持“人民金融”服务理念,推动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升级,提
升研究服务及资产配置能力,以及通过多元化金融工具助力提升乡村振兴产业风险管理水平;
四是要服务银发经济发展,丰富个人养老金账户服务内容,开发符合养老服务金融范畴的资管
产品,以金融赋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五是要主动落实数字中国战略部署,积极参与行
业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推动数字化转型建设,丰富数字金融业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三、优化分红政策,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自2016年H股上市以来累计向股东分红人民
币158.60亿元(含2023年度分红金额),自2018年A股上市以来现金分红比例始终保持在30%以
上,通过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2024年,为进一步增强股东回报意识,健
全分红机制,提高利润分配的均衡性、及时性和稳定性,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后续将有序落实一年多次分红、春节前分红政策
。此外,公司还将认真研究回购股份、市值管理等措施,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相
关工作,科学合理地丰富稳定股价“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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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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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7月8日的公告(「该公告
」),内容有关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董事会秘书及替任授权代表。如先前披露,委任刘乃生先
生(「刘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及替任授权代表需待香港联交所批准授予豁免严格遵守香港
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规定。除非本公告另有定义,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
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8.17条,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之公司
秘书。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香港联交所根据其学术或专业资格或
有关经验认为有能力履行公司秘书职责之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刘先生现时并未拥有香港上市
规则第3.28条规定之公司秘书资格。经参照该公告所披露的简历,董事认为刘先生拥有二十余
年的资本市场工作经历,熟悉公司营运情况,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取得良好沟通,熟悉内部董事
会运作机制,因此具备履行公司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质量。此外,刘先生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3.29条项下的年度专业培训要求,并自其委
任日期起加强其对香港上市规则的了解。
因此,本公司已申请,而香港联交所已于2024年7月12日批准自其委任日期起计三年期间
内(「豁免期间」)就委任刘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豁免,条件为本公司委聘本公司另一名联
席公司秘书黄慧玲女士(「黄女士」)(彼可完全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附注1所载之规
定)以协助刘先生并令其可于豁免期间内取得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附注2规定之有关经验以
履行作为公司秘书之职责;及倘本公司严重违反香港上市规则,豁免将被撤回。倘本公司之状
况有所变动,香港联交所可撤销或更改该豁免。于取得该豁免后,刘先生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
书及替任授权代表,于2024年7月12日生效。
黄女士的简历如下:
黄女士,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总监。黄女士在提供公司秘书服务方面拥
有逾15年经验。黄女士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之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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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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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聘任刘乃生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结束之日止。
刘乃生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不存在《上市规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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