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077 渝农商行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10-14│ 7.36│ 98.88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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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本金 │ 98.88亿│ 98.88亿│ 98.88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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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控股集│
│ │团有限公司、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1.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
│ │议,同意对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给予集团综合授信额度19│
│ │8亿元,对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给予集团综合 │
│ │授信额度190亿元,对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发展”)给予集团综合授信额 │
│ │度195亿元,以上授信期限均为1年。 │
│ │ 2.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3.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
│ │响。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审议程序 │
│ │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 │司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 │方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
│ │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其中,董事马宝先生、董斌先生、袁刚先生因关联│
│ │关系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对渝富控股给予集团综合授信额度198亿元,对重庆城投给予集 │
│ │团综合授信额度190亿元,对重发展给予集团综合授信额度195亿元,授信期限均为1年。上 │
│ │述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 │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 │应在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最终需提│
│ │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
│ │ 1.渝富控股集团授信关联交易情况 │
│ │ 渝富控股系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控│
│ │股股东,本行过去十二个月内离任的董事胡淳女士担任渝富控股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渝富资本及其关联方均│
│ │为本行关联方。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为渝富控股及下属企业,另预留额度0.22亿元,后期│
│ │由渝富控股及其集团成员根据具体授信情况按照本行《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领用。│
│ │ 2.重庆城投集团授信关联交易情况重庆城投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7.02%,为本行主要股 │
│ │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庆城│
│ │投及其关联方为本行关联方。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为重庆城投及其集团成员,另预留额度│
│ │103.21亿元,后期由重庆城投及其集团成员根据具体授信情况按照本行《法人客户统一授信│
│ │管理办法》领用。 │
│ │ 3.重发展集团授信关联交易情况 │
│ │ 重发展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4.81%。重发展全资子公司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
│ │本行股份占比为5.19%,为重发展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
│ │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行将重发展作为主要股东进行管理,重发展及其关│
│ │联方为本行关联方。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为重发展及下属子公司,另预留额度53.04亿元 │
│ │,后期由重发展及其集团成员根据具体授信情况按照本行《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领│
│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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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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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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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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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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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
│ │议,同意与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担保”)开展担保业务合│
│ │作,担保合作额度60亿元,合作期限2年。 │
│ │ 2.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3.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审议程序 │
│ │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
│ │限公司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董事胡淳│
│ │女士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会议同意与三峡担保开展担保业务合作,担保合作额度60亿元│
│ │,合作期限2年。上述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 │
│ │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 │应在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
│ │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
│ │ 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 │司,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三峡担保50%股权,同时三峡担保持有本行0.13%股权,│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
│ │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三峡担保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径下的关│
│ │联方,本次担保合作为关联交易,担保合作额度60亿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三峡担保成立于2006年,法定代表人彭彦曦,注册资本51亿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北│
│ │区青枫北路12号3幢,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融 │
│ │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和各类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截至2025年6月末,三峡担保资产总额1│
│ │31.81亿元,负债总额33.15亿元,净资产98.66亿元;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74亿元,净利 │
│ │润2.25亿元。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定价等相关政策,按照商业原则和一般 │
│ │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合作,合作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合作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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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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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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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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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1.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
│ │,同意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网商银行”)给予同业综合授信额度│
│ │12亿元,授信期限1年;同意向浙江网商银行支付贷款服务费,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 │
│ │元。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2.3亿元。 │
│ │ 2.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3.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审议程序 │
│ │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
│ │类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议案》,上│
│ │述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关联董事彭玉龙先生限制表决)。会议同意对浙│
│ │江网商银行给予同业综合授信额度12亿元,授信期限1年;同意向浙江网商银行支付贷款服 │
│ │务费,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2.3亿元。上述议案已│
│ │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
│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 │应在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
│ │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
│ │ 本行董事彭玉龙先生同时担任浙江网商银行董事职务,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
│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
│ │网商银行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径下的关联方,本次授信及支付贷款│
│ │服务费为关联交易,合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3亿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浙江网商银行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金晓龙,注册资本65.714亿元,注册地址为浙│
│ │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学院路77号黄龙国际中心8号楼14-20层,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
│ │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截至2024年末,浙江网商银行资产总额4710.35亿元,负债总额4412.84亿元,净资产29│
│ │7.5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3.14亿元,实现净利润31.66亿元。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
│ │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按照商业│
│ │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并符合本行定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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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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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1.27亿 1.12 22.36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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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7亿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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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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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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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本行已于2026年5月8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8.7%股份的股东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2026年5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
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向本行20
25年度股东会增加《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合格资本补充工具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1月29日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
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示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文
件(补充临时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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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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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8日10点
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沙门路36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厦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
至2026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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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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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
审议,同意对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给予集团综合授信额度19
8亿元,对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给予集团综合授
信额度190亿元,对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发展”)给予集团综合授信额度195
亿元,以上授信期限均为1年。
2.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经
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其中,董事马宝先生、董斌先生、袁刚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
表决)。会议同意对渝富控股给予集团综合授信额度198亿元,对重庆城投给予集团综合授信
额度190亿元,对重发展给予集团综合授信额度195亿元,授信期限均为1年。上述议案已经本
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四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应
在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最终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1.渝富控股集团授信关联交易情况
渝富控股系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控股
股东,本行过去十二个月内离任的董事胡淳女士担任渝富控股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渝富资本及其关联方均为本行
关联方。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为渝富控股及下属企业,另预留额度0.22亿元,后期由渝富控
股及其集团成员根据具体授信情况按照本行《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领用。
2.重庆城投集团授信关联交易情况重庆城投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7.02%,为本行主要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庆城投及
其关联方为本行关联方。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为重庆城投及其集团成员,另预留额度103.21
亿元,后期由重庆城投及其集团成员根据具体授信情况按照本行《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领用。
3.重发展集团授信关联交易情况
重发展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4.81%。重发展全资子公司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
行股份占比为5.19%,为重发展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行将重发展作为主要股东进行管理,重发展及其关联方为
本行关联方。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为重发展及下属子公司,另预留额度53.04亿元,后期由
重发展及其集团成员根据具体授信情况按照本行《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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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
一、资本规划目标
本集团基于下述考虑设定2026-2028年资本充足率目标。一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
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设置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目标应分别不低于7.5%、8.5%和10.5%的监管要求,并分别设
置0.6、0.6、1.05个百分点的安全边际。二是充分考虑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中第二支柱主要
风险资本附加要求。三是充分考虑宏观审慎评估要求。四是保持资本实力持续提升,至2028年
末资本充足率应保持与经济周期以及本集团层面监管评级相适应的水平。五是集团和法人需同
时满足资本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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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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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2.本行拟在财政部文件和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范围内,继续聘请毕马
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本行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分别负责按照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提供相关
服务,主要包括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季度商定程序、内部控制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鉴
证等,聘期一年,至202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3.本事项需提交本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5年12月31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
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为本行同行业(金融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
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
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
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
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并是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
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5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
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晨俊,正高级会计师,2009年
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薛晨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成初,199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19
92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
务。彭成初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威舜,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
威舜201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
审计服务。王威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乃雯,199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金乃雯1992年开始
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金乃
雯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
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
定。本行为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本年度预计境内、境外审计、审阅等服务
费用合计人民币565.5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0.5万元),与上年度持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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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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