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077 渝农商行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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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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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10-14│ 7.36│ 98.8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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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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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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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本金 │ 98.88亿│ 98.88亿│ 98.8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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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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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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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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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本行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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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
│ │议,同意对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给予集团综合│
│ │授信额度1900000.00万元,对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发投”)给予集团综合│
│ │授信额度1900000.00万元,以上授信期限均为1年。 │
│ │ 2.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
│ │ 3.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
│ │响。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审议程序 │
│ │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
│ │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其中,董事殷祥林先生因关│
│ │联关系对《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会│
│ │议同意对重庆城投给予集团综合授信额度1900000.00万元,对重发投给予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 │1900000.00万元,授信期限均为1年。上述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
│ │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 │应在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最终需提│
│ │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
│ │ 1.重庆城投集团授信关联交易情况 │
│ │ 重庆城投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7.02%,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 │
│ │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庆城投及其关联方为本行关联方。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
│ │为重庆城投及下属子公司,另预留额度1143428.00万元,后期由重庆城投及相关集团成员根│
│ │据具体授信情况按照本行《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领用。 │
│ │ 2.重发投集团授信关联交易情况 │
│ │ 重发投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4.81%,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称“重发展”)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5.19%,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重发投与重发展为一致 │
│ │行动人。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行将重发投作为主要股│
│ │东进行管理,重发投及其关联方为本行关联方。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为重发投及下属子公│
│ │司,另预留额度592315.00万元,后期由重发投及相关集团成员根据具体授信情况按照本行 │
│ │《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领用。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重庆城投成立于1993年,法定代表人王岳,注册资本200亿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均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经营范围 │
│ │为:一般项目:城市建设投资(不含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截至2024年9月末,重庆城投合并资产总额1889.04亿元,总负债为646.02亿元,净资产│
│ │1243.02亿元;202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4.19亿元,净利润1.18亿元。 │
│ │ (二)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 重发投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刘小军,注册资本200亿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均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
│ │总部基地39幢,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开展基金、股权、债权等投资与管理,对受托或划│
│ │入的国有资源、资产和投资形成的资产实施管理、开发、经营,资本运作管理,出资人授权│
│ │的其他相关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截至2024年9月末,重发投合并总资产1748.60亿元,总负债902.53亿元,净资产846.07│
│ │亿元;202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6.23亿元,净利润5.7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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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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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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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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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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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同意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浙江网商银行”)同业授信额度12亿元,授信期限1年。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 │
│ │交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 │ 2.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审议程序 │
│ │ 经本行授信审批,同意对浙江网商银行同业授信额度12亿元,授信期限1年。本次关联 │
│ │交易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
│ │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备案审阅,无需提交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
│ │ 本行关联方辜校旭女士曾于过去12个月内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在任期间同时担任浙江│
│ │网商银行董事,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网商银行构成本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
│ │所口径下的关联方,本次授信为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本行2023年末经审计集团净资产的比│
│ │例超过0.5%,未达到1%,需进行披露,无需提交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浙江网商银行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金晓龙,注册资本65.714亿元,地址为浙江省│
│ │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556号,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
│ │ 经营范围为: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截至2023年末,浙江网商银行资产总额4521.30亿元,负债总额4263.62亿元,净资产25│
│ │7.6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7.43亿元,实现净利润42.03亿元。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
│ │ 本次授信后拟发生业务按照商业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未优于非关联方│
│ │同类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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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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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1.27亿 1.12 22.36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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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7亿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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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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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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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日收到本行非执行董事胡淳女士
、殷祥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因个人工作安排,胡淳女士辞去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
事职务,并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
员会委员职务。因个人工作安排,殷祥林先生辞去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职务,并不再
担任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胡淳女士、殷祥林先生的辞任自本行补选产生
新任董事填补其空缺,且新任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后生效。在此期间,胡淳女士、殷
祥林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履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
关职责。
经胡淳女士、殷祥林先生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无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
东。
本行董事会对于胡淳女士、殷祥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行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致以
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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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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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审议,同意对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给予集团综合
授信额度1900000.00万元,对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发投”)给予集团综合授
信额度1900000.00万元,以上授信期限均为1年。
2.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
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其中,董事殷祥林先生因关联关系
对《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对
重庆城投给予集团综合授信额度1900000.00万元,对重发投给予集团综合授信额度1900000.00
万元,授信期限均为1年。上述议案已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应
在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最终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1.重庆城投集团授信关联交易情况
重庆城投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7.02%,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庆城投及其关联方为本行关联方。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为重庆
城投及下属子公司,另预留额度1143428.00万元,后期由重庆城投及相关集团成员根据具体授
信情况按照本行《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领用。
2.重发投集团授信关联交易情况
重发投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4.81%,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发展”)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5.19%,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重发投与重发展为一致行动
人。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行将重发投作为主要股东进行管
理,重发投及其关联方为本行关联方。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为重发投及下属子公司,另预留
额度592315.00万元,后期由重发投及相关集团成员根据具体授信情况按照本行《法人客户统
一授信管理办法》领用。
二、关联方介绍
(一)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城投成立于1993年,法定代表人王岳,注册资本200亿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
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城市建设投资(不含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重庆城投合并资产总额1889.04亿元,总负债为646.02亿元,净资产12
43.02亿元;202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4.19亿元,净利润1.18亿元。
(二)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重发投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刘小军,注册资本200亿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
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
基地39幢,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开展基金、股权、债权等投资与管理,对受托或划入的国
有资源、资产和投资形成的资产实施管理、开发、经营,资本运作管理,出资人授权的其他相
关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重发投合并总资产1748.60亿元,总负债902.53亿元,净资产846.07亿
元;2024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6.23亿元,净利润5.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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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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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监管相关要求,围绕党委工作思路和统一部署,深入推进“
零售立行、科技兴行、人才强行”战略,深化“一体四驱”发展体系,提升资本管理精细化水
平,合理平衡资本充足与宏观审慎要求,限额管理动态有序,全年各级资本充足率持续保持在
本行资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值以上。为保持规划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充足资本持续保障业务健康
发展,现结合外部经营环境、内部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制定2025年至2027年资本规划。
一、资本规划目标
本行基于下述考虑设定2025-2027年资本充足率目标。一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设置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目标应分别不低于7.5%、8.5%和10.5%的监管要求,并分别设置0
.6、0.6、1.05个百分点的安全边际。
二是充分考虑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中第二支柱主要风险资本附加要求。三是充分考虑宏
观审慎评估要求。四是保持资本实力持续提升,至2027年末资本充足率应保持与经济周期以及
本行层面监管评级相适应的水平。五是集团和法人需同时满足资本新规要求。
二、资本补充计划
本行将充分发挥沪港两地上市公司优势,坚持内源性补充为主,外源性补充为辅,以充足
资本保障业务发展。
(一)内源性方面,多措并举促提升
本行将努力增加价值创造,提高资本收益水平,增强资本自我积累能力,以利润留存、资
本公积、盈余公积等内源性方式为主补充资本,提高资本补充来源的长期可持续性,以内延式
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年度经营目标,优化成本、结构、质量,从资源调配、成本定价、
预算考核等维度推动资本前置渗透业务,推动经营发展提质增效;提升数字赋能,推进金融创
新,围绕“四链”融合加快数字化转型,构建敏捷高效、协同联动的数字运营模式,培育业务
增长新动能;推动净利润增长,管控负债成本,拓展中收来源,重实体、强定位,激发经营活
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费用精细化管控能力,通过合理的利润留存,持续补充所有者权益、
增强资本实力。
(二)外源性方面,主动管理保充足
一是择机发行二级资本工具。根据经营计划和前瞻性资本储备需求,加强市场研判,把握
发行时机,适度发行二级资本债,确保二级资本持续充足。二是做好2026-2027年无固定期限
资本债行权赎回及发行工作,根据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窗口期,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保
持资本充足稳定性和资本工具多样性。
三是密切关注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小银行专项资本债等创新资本工具的配套监管
政策发布和市场接受情况,结合本行资本、成本、业务需求和经营管理实际,评估发行可行性
,主动探索新型资本工具补充途径,调整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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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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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本行普
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
计划的情形。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2.估值提升计划概述:本行估值提升计划将围绕深化战略引领,全面提升投资价值;健全
回报机制,提升投资回报;完善投关体系,深化市场价值认同;强化信息披露,积极传递公司
价值;维护市值稳定,彰显国企责任担当等方面,提升本行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本
行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
3.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
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
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
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
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2024年,本行A股股价全年上涨57%,但仍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8日每日
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9.45元),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
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0.19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估
值提升计划》后,本行实施本次估值提升计划。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2025年度,为实现公司投资价值提升,提高股东回报能力,本行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深化战略引领,全面提升投资价值
1.聚焦战略方向,把准未来趋势
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定贯彻“零售立行、科技兴行、人才强行”发展
战略,系统推进“一体四驱”发展体系。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发展理念,优化组织架构
,成立“普惠金融、公司金融、金融市场、金融科技”四大总部,打造高效精干总部,在客户
服务过程中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科学把握金融发展趋势和规律,充分发挥各业务板块优势,
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实现“农村领跑”“城市赶超”,奋力打造“西部领先、全国
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改革成果。
2.聚焦核心优势,坚持特色发展
立足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定位,始终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依
托客群、网点、人员三大优势,以零售业务为根基,全面推进“区域网格化”“行业网格化”
,锻造差异化、特色化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推动服务下沉。2025年本行依据自身职责定位,形
成了核心目标体系,明确了长期进位与提升目标,结合内外部环境制定了“三增三优两突破”
的经营目标,聚焦营业收入、表外清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万/人)、存款付息率、非人力费
用、活期存款市场份额、一般贷款市场份额、逾期率、存款余额和贷款增长这十大指标,始终
坚持成本、结构、质量持续优化,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人均净利润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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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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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102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A股、H股股息预计将于
2025年6月27日支付,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经审计的2024年度税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05亿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5.13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行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本行2024年中期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人民币1.944元(含税),合计派发
人民币22.08亿元(含税)。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人民币1.102元(含税),
合计派发人民币12.52亿元(含税)。全年累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人民币3.046元
(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34.59亿元(含税),累计派息金额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为30.05%。上述派发股息均以人民币计值,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发放,以港元向H
股股东发放,以港元发放的股息计算汇率以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宣派股息日(含)之前五个
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平均汇率中间价为准。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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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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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2.本行拟在财政部文件和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范围内,继续聘请毕马
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本行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分别负责按照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提供相关
服务,主要包括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季度商定程序、内部控制审计、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鉴
证等,聘期一年,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3.本事项需提交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
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300人。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3年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
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为本行同行业(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
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
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
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
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并是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
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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