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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股份(60112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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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126 四方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12-24│ 23.00│ 17.6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1-07-19│ 11.95│ 7086.3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16│ 7.59│ 1.4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29│ 6.99│ 926.18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SIFANG KENYA COMPA│ ---│ ---│ 100.00│ ---│ ---│ 人民币│ │NY LIMITED │ │ │ │ │ │ │ ├─────────┼─────┼─────┼─────┼─────┼──────┼──────┤ │四方股份(香港)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北京四方创能光电科│ ---│ ---│ 73.4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 ---│ ---│ 100.00│ ---│ ---│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型电力系统成套继│ 7700.00万│ ---│ 7692.21万│ 99.90│ 5045.37万│ ---│ │电保护设备项目 │ │ │ │ │ │ │ ├─────────┼──────┼─────┼─────┼─────┼─────┼──────┤ │CSC-2000(V3)变电│ 9600.00万│ 442.54万│ 9707.79万│ 101.12│ 4849.74万│ ---│ │站自动化系统项目 │ │ │ │ │ │ │ ├─────────┼──────┼─────┼─────┼─────┼─────┼──────┤ │电力系统动态监控系│ 6307.29万│ 1405.91万│ 6557.07万│ 103.96│ 3359.43万│ ---│ │统升级项目 │ │ │ │ │ │ │ ├─────────┼──────┼─────┼─────┼─────┼─────┼──────┤ │新一代电网继电保护│ 4039.00万│ 119.14万│ 4140.44万│ 102.51│ 1470.17万│ ---│ │及故障信息系统项目│ │ │ │ │ │ │ ├─────────┼──────┼─────┼─────┼─────┼─────┼──────┤ │轨道交通自动化系统│ 4200.00万│ 511.73万│ 2469.31万│ 58.79│ 1014.46万│ ---│ │项目 │ │ │ │ │ │ │ ├─────────┼──────┼─────┼─────┼─────┼─────┼──────┤ │配网自动化系统项目│ 6300.00万│ 200.00│ 6566.00万│ 104.22│ 839.81万│ ---│ ├─────────┼──────┼─────┼─────┼─────┼─────┼──────┤ │通用电力系统自动化│ 4569.00万│ 573.26万│ 4685.04万│ 102.54│ ---│ ---│ │软件平台项目 │ │ │ │ │ │ │ ├─────────┼──────┼─────┼─────┼─────┼─────┼──────┤ │全国营销平台及客户│ 5713.00万│ 1481.47万│ 6092.44万│ 106.64│ ---│ ---│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 │ │ │ │ │ ├─────────┼──────┼─────┼─────┼─────┼─────┼──────┤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6174.85万│ 47.35万│ 2793.21万│ 45.24│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0.00万│ 100.00│ ---│ ---│ ├─────────┼──────┼─────┼─────┼─────┼─────┼──────┤ │偿还银行借款 │ 2.57亿│ ---│ 2.57亿│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65亿│ 6954.77万│ 9.67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刘树、钱进文 │ ├──────┼────────────────────────────────────────┤ │关联关系 │公司高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数智能源科技│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数智”)核心成员拟通过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天津四方数创企业管│ │ │理合伙企业(拟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四方数创”),对四方数智进行增│ │ │资。四方数创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500万元,由公司副总裁刘树先生和公司副总裁、董事会│ │ │秘书钱进文先生以货币形式各自出资750万元,并由刘树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GP)。其中 │ │ │,刘树先生与钱进文先生作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个人实际出资均为100万元,剩余1300万 │ │ │元出资份额为经营团队的预留额度以及未来的激励额度(包含刘树先生和钱进文先生在内)│ │ │,后续将根据四方数智的阶段性经营目标及团队成员实际贡献情况,逐步完成份额分配与转│ │ │让。 │ │ │ 本次关联自然人拟通过设立合伙企业与公司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自然人刘树先生、钱进文先生发生关联交易,亦未与不同│ │ │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四方数创尚未设立,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备│ │ │案、登记手续,后续设立登记、资质申请等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 │ │不确定性 │ │ │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各投资方尚未签署增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 │ │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子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 │ │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投资事项不达预期等风险 │ │ │ 一、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 │ 为抢抓AIDC行业发展机遇,加速推进在AIDC领域的战略布局,公司新设立了全资子公司│ │ │北京四方数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数智”),积极开展固态变压器(SST) │ │ │等关键电力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结合公司当前新业务拓展攻坚需求及人才│ │ │长期留存规划,公司拟与四方数智核心成员共同投资四方数智,四方数智核心成员通过出资│ │ │设立合伙企业天津四方数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拟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 │四方数创”),对四方数智进行增资 │ │ │ 四方数创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500万元,由公司副总裁刘树先生和公司副总裁、董事会│ │ │秘书钱进文先生以货币形式各自出资750万元,并由刘树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GP)。其中 │ │ │,刘树先生与钱进文先生作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个人实际出资均为100万元,剩余1300万 │ │ │元出资份额为经营团队的预留额度以及未来的激励额度(包含刘树先生和钱进文先生在内)│ │ │,后续将根据四方数智的阶段性经营目标及团队成员实际贡献情况,逐步完成份额分配与转│ │ │让。 │ │ │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 │ │ 合伙企业四方数创尚未设立,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协议签署情况并│ │ │披露进展情况 │ │ │ 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自然人刘树先生、钱进文先生发生关联交易,亦未与不同│ │ │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刘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钱进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刘树先生和钱进文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 ┌──────┬────────────────────────────────────────┐ │公告日期 │2026-03-24 │ ├──────┼────────────────────────────────────────┤ │关联方 │中能智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技术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4 │ ├──────┼────────────────────────────────────────┤ │关联方 │中能智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技术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4 │ ├──────┼────────────────────────────────────────┤ │关联方 │天津闪电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工程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4 │ ├──────┼────────────────────────────────────────┤ │关联方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接受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4 │ ├──────┼────────────────────────────────────────┤ │关联方 │中能智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技术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4 │ ├──────┼────────────────────────────────────────┤ │关联方 │中能智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技术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4 │ ├──────┼────────────────────────────────────────┤ │关联方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接受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四方继│北京ABB四 │ 1.52亿│人民币 │2019-01-28│2022-04-01│连带责任│否 │是 │ │保自动化股│方电力系统│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6-17│其他事项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6月16日向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 发行的申请材料。该申请材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 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修 订,投资者不应根据其中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 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认购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 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 的本次发行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 中文版招股书: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47/documents/sehk26061600483_c.pdf 英文版招股书: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647/documents/sehk26061600484.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而发布。本 公告以及本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 、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 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 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6-15│其他事项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裁胡晓东 先生提交的书面报告。胡晓东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晓东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的书面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胡 晓东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后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胡晓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勇敢担当、无私奉献,为公 司经营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胡晓东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 2026-06-09│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报告厅 ──────┬────────────────────────────────── 2026-05-23│其他事项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吴海峰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公司现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 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中国境 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中国香港法律法规及 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经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和形成审查意见,同意增选 吴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海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作出书面承诺,将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吴海峰先生任职资格已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5-23│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8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8日 至2026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 2026-05-08│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报告厅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秀环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张涛先生、祝朝晖先生、赵志勇先生、郗沭阳先 生以通讯方式参与,刘志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首席财务官付饶先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钱进文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 2026-05-08│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进行了职务变 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上述4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6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 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计划》第十二章规定:“激励对象发生 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职务变更 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 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 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 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 胜任岗位工作而进行了职务变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同意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000股予以 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计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64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 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1。 2、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5月22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72元(含税)。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99-0.72=6.27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40128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 户号码:B882328592),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4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 026年5月12日完成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6-04-30│对外投资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数智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数智”)核心成员拟通过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天津四方数创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拟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四方数创”),对四方数智进行增资 。四方数创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500万元,由公司副总裁刘树先生和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钱进文先生以货币形式各自出资750万元,并由刘树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GP)。其中,刘树 先生与钱进文先生作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个人实际出资均为100万元,剩余1300万元出资份 额为经营团队的预留额度以及未来的激励额度(包含刘树先生和钱进文先生在内),后续将根 据四方数智的阶段性经营目标及团队成员实际贡献情况,逐步完成份额分配与转让。 本次关联自然人拟通过设立合伙企业与公司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自然人刘树先生、钱进文先生发生关联交易,亦未与不同关 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四方数创尚未设立,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备案 、登记手续,后续设立登记、资质申请等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 定性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各投资方尚未签署增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子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 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投资事项不达预期等风险 一、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抢抓AIDC行业发展机遇,加速推进在AIDC领域的战略布局,公司新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北 京四方数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数智”),积极开展固态变压器(SST)等关 键电力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结合公司当前新业务拓展攻坚需求及人才长期留 存规划,公司拟与四方数智核心成员共同投资四方数智,四方数智核心成员通过出资设立合伙 企业天津四方数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拟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四方数创” ),对四方数智进行增资 四方数创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500万元,由公司副总裁刘树先生和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钱进文先生以货币形式各自出资750万元,并由刘树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GP)。其中,刘 树先生与钱进文先生作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个人实际出资均为100万元,剩余1300万元出资 份额为经营团队的预留额度以及未来的激励额度(包含刘树先生和钱进文先生在内),后续将 根据四方数智的阶段性经营目标及团队成员实际贡献情况,逐步完成份额分配与转让。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合伙企业四方数创尚未设立,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协议签署情况并披 露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自然人刘树先生、钱进文先生发生关联交易,亦未与不同关 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刘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钱进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刘树先生和钱进文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 2026-04-30│股权回购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000股 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27元/股(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 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 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价格6.27元/股(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获得股东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026-04-30│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 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1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00 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0000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 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 式如下: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樊钰 4、联系电话:010-82181063 5、电子邮箱:ir@sf-auto.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6-04-30│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 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多领域协同发展 公司长期深耕能源电力领域,为电力的发、输、配、用、储等环节提供继电保护、自动化 与控制系统、电力电子、一二次融合、智慧物联、新型储能等产品及解决方案。公司坚定走业 务协同发展的道路,持续聚焦主营业务。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93亿元,同比增长17. 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29亿元,同比增长15.84%。 随着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稳步推进,以及数字化、大数据、AI技术与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 用技术的融合创新发展,2026年公司的经营管理将进一步聚焦战略,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在确 保公司稳健经营的同时,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智能电网领域,保持市场、产品、技术和服务优势,把握“数智化坚强电网”建设机会, 在特高压、柔直、稳控、新一代调度、电力一二次设备智能运维检修等领域,持续深耕国内外 电网需求,通过开发新解决方案、新产品和提升工程交付质量等措施,开拓新的业务细分领域 和国际市场,完善现有业务布局;持续精益运营,保障交付能力,提升研发效率,提高产品和 解决方案竞争力。 智慧发电及新能源领域,抓住双碳背景下的新能源大发展机遇,在大型沙戈荒新能源基地 、海上风电等细分领域持续提升综合自动化、调相机、智能运维等整体解决方案竞争力,为客 户精益化运营管理提供助力;整合市场、研发等资源并加大投入,持续提升自主可控自动控制 系统解决方案竞争力,快速发展自主可控工业控制业务。 智慧配电领域,把握新型电力系统机会,随着配电网向“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及主 配微协同,加大配电网与主干网、智能微电网多层级协同技术研发及产品方案开发;在港口交 通、石油石化、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加强能效管理向绿色低碳转型趋势,持续加强技术创新, 推进物联网、一二次融合、5G应用、综合能源管理、虚拟电厂等技术和产品应用;加大云计算 、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应用等技术开发,提升配电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的竞争力。 智慧用电领域,抓住“双碳”机遇,紧跟钢铁冶金、石油石化、轨道交通、智算中心、工 业园区等企业电力客户绿色低碳改造机遇及终端用电领域的用电安全、能效优化、智能运维等 需求,发挥公司在电气自动化领域的专业优势,搭建基于物联网的数字化平台,融合云计算、 人工智能、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技术,持续提升供用电综合自动化和智慧用电等整体解决方案 竞争力;积极拓展绿电在多元场景的高价值应用,推进绿电直连、绿电制氢氨醇、绿电合金等 源网荷储协同方向落地,加快零碳园区、绿电消纳与产业耦合等新领域应用推广,持续提升综 合能源服务能力。 储能及电力电子领域,紧抓国内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和全球能源转型机遇,海内外市场双轮 驱动。储能领域纵向整合产业链,通过精细化控制、高安全性等差异化技术,在构网型储能、 高压级联储能技术领域持续迭代核心产品,丰富自研产品品类。电力电子领域,面向新型电力 系统需求,持续发展具备主动支撑能力的高端装备;依托多年柔性直流技术沉淀,推出基于直 流的绿电直连系统解决方案,着力开展面向AIDC行业的800V固态变压器(SST)的产品迭代开 发及海内外市场布局。 ──────┬────────────────────────────────── 2026-04-14│股权回购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000股 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27元/股(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 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股进行 回购注销,拟回购价格6.27元/股(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批准 且实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14│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股进行回 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14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40 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4000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 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 式如下: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樊钰 4、联系电话:010-82181063 5、电子邮箱:ir@sf-auto.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6-04-14│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名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毕 马威香港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 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 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 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并是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 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 超过2000人。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 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2026-04-14│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3-24│其他事项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资产减值损失的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后,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 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 损失。2025年度公司计提(含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3663.24万元。 ──────┬────────────────────────────────── 2026-03-24│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 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4778076.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833183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989212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约为72.37%。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 案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 ,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 2026-03-24│股权回购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4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27元/股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4000股进行 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进行了职务变更,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将对上述4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6.27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 2026-03-24│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进行了职务变更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进行回购 注销;本次将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64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64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64000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 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 式如下: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樊钰 4、联系电话:010-82181063 5、电子邮箱:ir@sf-auto.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6-03-05│其他事项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5月8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 天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2)。 近日,公司收到中证天通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原委派牛浩先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经中证天通内部工作 安排,现委派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刘雪明先生接替牛浩先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 成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项目负责人情况 1、基本信息 刘雪明先生,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 专业服务工作,2017年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3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刘雪明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 2026-03-02│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 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 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14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1。 2、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5月22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72元(含税)。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99-0.72=6.27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8778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 户号码:B882328592),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1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 026年3月4日完成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5-12-27│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 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共计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14000股,公 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4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4000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秦春梅 4、联系电话:010-82181064 5、电子邮箱:ir@sf-auto.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5-12-27│委托理财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仍可能 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可 能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拟定风险控制措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1、现金管理的目的:提高闲置自有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合理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用效率及收益; 2、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 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3、产品品类及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投向证券公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 收益凭证产品和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共同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即在任一时点 的前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 4、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现金管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 ,公司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5-12-27│股权回购 ──────┴──────────────────────────────────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计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14000股。 (三)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27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8778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5-12-16│股权回购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未能解除限售或未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 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 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0股予 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25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1。 2、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5月22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72元(含税)。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99-0.72=6.27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15675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 户号码:B882328592),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2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 025年12月18日完成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5-11-07│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569,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569,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5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5 56.9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 2025-10-30│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15000股 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2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25000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秦春梅 4、联系电话:010-82181064 5、电子邮箱:ir@sf-auto.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5-10-30│股权回购 ──────┴──────────────────────────────────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规 定:“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未能解除限售或未能完全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 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其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计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25000股。 (三)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27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15675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5-10-30│其他事项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45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56.9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7%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 ──────┬────────────────────────────────── 2025-10-21│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名 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50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5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 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59,5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59,5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1。 2、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5月22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72元(含税)。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99-0.72=6.27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373,06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 户号码:B882328592),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2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9,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年10月23日完成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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