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133 柏诚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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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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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3-29│ 11.66│ 13.6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29│ 5.45│ 2633.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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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24│ 5.23│ 419.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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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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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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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 ---│ 1954.58万│ 8097.92万│ 51.35│ ---│ ---│
│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 │ │ │ │ │ │
│项目:装配式模块化 │ │ │ │ │ │ │
│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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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8.90亿│ ---│ 6.40亿│ 71.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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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 ---│ 289.34万│ 5661.68万│ 55.20│ ---│ ---│
│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 │ │ │ │ │ │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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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0.00│ 2.1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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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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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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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自上市以来,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
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
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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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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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
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
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
准。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
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
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
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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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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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
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
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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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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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以相应定期报告等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
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
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
降,短期内即期回报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但从中长期看,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
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充实公司营运资金。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
发展,资产流动性和抗风险能力将有所提高。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情况没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
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假设情形一: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10%;假设情形二: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假设情形三:2026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
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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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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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
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除外);
4、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需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最低比例和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增加现金分红频次,
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
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
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
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3、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
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
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
表监督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
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需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会召
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
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
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
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九)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
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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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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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召开会议的基
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上海中心城开国际F21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1日
至2026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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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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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上海中心城开国际F21柏诚系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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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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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华小玲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
0227%;高级管理人员朱晨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82%。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因个人资金需求,华小玲女士
、朱晨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4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
过0.0102%,每人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其个人持股总额的2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
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未来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近日,公司收到华小玲女士、朱晨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
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5月6日,华小玲女士、朱晨光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期
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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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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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招标单位中建三
局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TCL华星第8.6代印刷OLED生产线一期项目洁净
2包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3.59亿元(含税)。
风险提示:目前公司尚未与客户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
目实施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招标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TCL华星
第8.6代印刷OLED生产线一期项目洁净2包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3.59亿元(含税)。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TCL华星第8.6代印刷OLED生产线一期项目洁净2包
2、招标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3、中标单位: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广州华星光电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5、中标金额:3.59亿元(含税)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市场影响力的提升。本项目
收入根据履约进度逐步确认,项目履行将对公司收入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招标单位为中建三
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广州华星光电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招
标单位、建设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中标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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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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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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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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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2025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9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15059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
留部分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782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涉及
119名激励对象所持1815841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8元/股加上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9406056.38元加上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
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28018424股
减少至526202583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28018424.00元减少至人民币526202583.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
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22日起45天内(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101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10-85161217
5、邮箱:bothsecurities@jsbot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
司邮箱接收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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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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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诚股份”)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
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
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柏诚股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
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洪志国,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瑞可达
(688800)、柏诚股份(601133)、喜悦智行(301198)等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的审
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蒋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柏诚股份(601133)、阳光电源(
300274)、通源环境(688679)等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吴光明,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物产中大(600704)、物产金
轮(002722)等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洪志国、签字注册会计师蒋伟、项目质量复核人吴光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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