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133 柏诚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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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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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 1.58亿│ 885.58万│ 6143.34万│ 38.96│ ---│ ---│
│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 │ │ │ │ │ │
│项目:装配式模块化 │ │ │ │ │ │ │
│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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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 1.03亿│ 1115.22万│ 5372.34万│ 52.38│ ---│ ---│
│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 │ │ │ │ │ │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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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10亿│ ---│ 2.1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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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 2.20亿│ 4.20亿│ 47.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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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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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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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
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
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
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普天健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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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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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
超过12个月。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信托等理财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授权期限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
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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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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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为提高投资者回报,持续分享经营成果,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前提条
件下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履行的审议程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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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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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4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
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包含重分类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到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质保金,下
同)及商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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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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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存在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
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数量
根据《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57600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自离职之日起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并支付同期存款利息。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39元/股(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5.45元/股调整为5.39元/股
),并支付同期存款利息。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104
64.00元加上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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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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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存在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6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39元/股加上同期存款利息,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10464
元加上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27274460股变更为52721686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27274460元
变更为人民币52721686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
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3月25日起45天内(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101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10-85161217
5、邮箱:bothsecurities@jsbot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
司邮箱接收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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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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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延
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5800000.00元,扣
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5510956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0690435.57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3年4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7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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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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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泛盈柏诚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
全资子公司泛盈柏诚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盈电子”),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该子公司的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
近日,公司收到了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泛盈电子已完成注销登记
手续。
泛盈电子注销完成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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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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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
24年10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0)。
(二)2024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
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中存在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760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剩
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477446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号(证券账户号:B886858719),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注销。
(四)回购注销价款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
股本5273320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639923.60
元。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由5.45元/股调
整为5.3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310464.00元加上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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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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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济南产发国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济
南先进材料智造港项目(一期)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标。近日,
招标方发布了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确定公司成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济南先进材料智造港项目(一期)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2、招标人:济南产发国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中标单位: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中标金额:5.199亿元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市场影响力的提升。本项目
收入根据履约进度逐步确认,项目履行将对公司收入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招标人为济南产发
国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招标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中标不影响
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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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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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13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
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近日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变更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鉴于原委派的签
字注册会计师王彩霞女士、郑飞先生工作调整,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安排,现将签字注册会计
师更换为洪志国先生、蒋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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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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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项
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近日,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
备招标有限公司发布了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确定公司成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用动力系统项目专业工程
2、招标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中标单位: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中标金额:4.24亿元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市场影响力的提升。本项目
收入根据履约进度逐步确认,项目履行将对公司收入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招标人为信息产业
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招标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中标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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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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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29日分别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
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天津中鼎纪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鼎设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鼎设计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
权益以及人员等由公司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司编
号:2024-046)。
近日,公司收到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中鼎设计已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中鼎设计注销完成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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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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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中标项目名称:12英寸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二期项目FABA2B二/三阶段二次配工艺管线购
装工程
中标金额:4.646亿元(含税)
风险提示:目前公司尚未与招标单位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
,项目实施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
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长鑫新桥存储技术有限公司12英寸
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二期项目FABA2B二/三阶段二次配工艺管线购装工程的中标单位,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12英寸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二期项目FABA2B二/三阶段二次配工艺管线购装
工程
2、招标单位:长鑫新桥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3、中标单位: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4.646亿元(含税)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市场影响力的提升。本项目
收入根据履约进度逐步确认,项目履行会对公司收入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招标单位为长鑫新
桥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招标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中标不影响
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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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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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4年1-9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
,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包含重分类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到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质保金
)及商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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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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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存在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6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39元/股加上同期存款利息,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10464
元加上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27332060股变更为52727446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2733206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52727446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
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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