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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60113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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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139 深圳燃气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市海源节能科技│ 9885.26│ ---│ 51.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深圳瑞兴智慧新能源│ 2823.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深圳市深燃深坪新能│ 2550.00│ ---│ 51.00│ ---│ ---│ 人民币│ │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深圳市深燃光明新能│ 2550.00│ ---│ 51.00│ ---│ ---│ 人民币│ │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东莞润世弘智慧能源│ 432.00│ ---│ 51.00│ ---│ ---│ 人民币│ │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广东卞零建设有限公│ 188.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深圳市前海深燃能源│ ---│ ---│ 49.00│ ---│ ---│ 人民币│ │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 29.80亿│ 2.48亿│ 2.48亿│ 8.31│ ---│ 2026-12-31│ │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8-12 │ ├──────┼────────────────────────────────────────┤ │关联方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本次交易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燃气”“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斯│ │ │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斯威克”)拟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 │ │券”)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承销机构。 │ │ │ 鉴于安信证券系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 │ │司与关联方安信证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 │ │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 │ │ 风险提示:斯威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 │构的核准或批准。斯威克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注册│ │ │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根据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子公司斯威克业务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拓宽│ │ │融资渠道,公司拟分拆控股子公司斯威克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顺利推进斯威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斯威克拟聘请安信证券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 │荐承销机构。 │ │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独立董事的意见 │ │ │ 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 │ │关于控股子公司斯威克聘请安信证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承销机构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云福回避表决。 │ │ │ 独立董事黄荔、居学成、刘晓琴、马莉、张斌对该交易进行了事前核查,同意提交董事│ │ │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 │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三)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四)过去12个月交易情况 │ │ │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安信证券的交易金额不存在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由于深圳燃气董事周云福 │ │ │同时担任安信证券的董事,因此安信证券为深圳燃气、斯威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 │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1.06亿 3.68 --- 2018-09-04 ───────────────────────────────────────────────── 合计 1.06亿 3.68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3│其他事项 ──────┴────────────────────────────────── 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 议已于2022年7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董事会会批准 之日起2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8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以在2年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超短期 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8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在2024年4月19日完成发 行2024年度第四期15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 ──────┬────────────────────────────────── 2024-03-30│重要合同 ──────┴──────────────────────────────────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气源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以相关指数确定的价格公式*合同量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签署之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至2033年3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优化气源结构,对本年度业绩不构 成重大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 方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1.由于存在因国际油气价格波动、行业政策变化、汇率波动、贸易管制等不确定因素造 成的风险,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同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 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况 (一)审议程序情况 日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与中国石油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签署《天然气中长期购销合同》,采购天然气约96.9亿立 方米。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签署天然气中长期购销合同的议案》批准该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采购天然 气,共计96.9亿立方米,合同签署时间为合同签署之日至2033年3月31日。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12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付斌 经营范围: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管理、调配本公司系统内的 天然气销售业务;石油化工及相关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 2.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终母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资信良好。 3.合同对方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03-30│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 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 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 中天”)。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 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 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 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 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 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 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深圳燃气同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A股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共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 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 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 2024-03-30│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燃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44812707.57元,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28767304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分配460276879.04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1439936875.08元的31.97%,2023年度本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4-03-23│其他事项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202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及20 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已于2022年3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 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董事会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 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 以在2年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4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在2024年3月21日完成发行2 024年度第一期15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 ──────┬────────────────────────────────── 2024-03-05│其他事项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 议)于2024年3月4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际表决13名,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 容的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 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14。 三、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15。 ──────┬────────────────────────────────── 2024-03-05│其他事项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近日发 生变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监事变动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吴平先生辞职申请,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及公司其他职务。吴平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运作,辞职申请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2.近日,公司收到监事杨金彪先生辞职申请,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监事及公司其他职务,杨金彪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 会影响公司监事会运作,辞职申请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监事补选工作。 吴平先生、杨金彪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对吴 平先生、杨金彪先生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改革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诚挚敬意和衷心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近日,公司副总裁兼安全总监王文想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安全总监职务。公司 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安 全总监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夏卫国先 生任公司安全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简历 夏卫国,男,1969年8月生,汉族,江苏泰州人,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燃气热能供应工程 专业全日制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进入 公司,历任南山管道燃气公司营业所所长、服务部副部长、安技部部长,管网分公司安技部部 长,输配分公司安技部部长,宣城公司总经理,安徽公司总经理,投资公司总经理。2021年1 月至今,任公司组织人事部部长,其中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兼任公司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 室、人民武装部)主任。 ──────┬────────────────────────────────── 2024-02-08│其他事项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 会议已于2022年7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董事会会批 准之日起2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 8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以在2年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8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在2024年2月7日完成发行 2024年度第二期15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 ──────┬────────────────────────────────── 2024-01-12│其他事项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 会议已于2022年7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董事会会批 准之日起2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 8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以在2年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8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在2024年1月10日完成发 行2024年度第一期5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 ──────┬────────────────────────────────── 2023-10-27│其他事项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近日发生变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近日董事会收到董事辞职申请,公司董事周云福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董事何汉明先生因个人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 员等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周云福先生、何汉明先生辞职未导致公 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 2.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及审 核,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同意聘周云福先生任公司副 总裁(简历详见附件一),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何汉明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及董事会对何汉明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诚挚敬意和衷心感谢! 二、增补董事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石澜女士、周衡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石澜,女,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机构处主任科员、机构一处副处长、机构监管二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 、会计监管处处长,中信证券稽核审计部部门负责人、投行综合行业组深圳联席负责人等职务 。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 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衡翔,男,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11月至2019年 1月,历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华东区域)兼苏州港华总经 理、高级副总裁兼苏浙区域总经理;2019年1月,任港华集团高级副总裁(战略发展)兼苏浙 区域总经理;2021年10月,任港华集团执行副总裁兼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苏浙及上海区域 总经理;2022年6月,任香港中华煤气内地公用业务副营运总裁兼任华东区域总经理;2023年2 月兼任营运管理中心及企业事务部负责人,2023年7月任香港中华煤气营运总裁-气源业务。 周云福,男,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任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裁。1997年4月参加工作,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总部深圳一部高级经理、投 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部经理、投资发展(经营)部 部长,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1年2月至2023年10月兼任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2023年10月起任公司 副总裁。 ──────┬────────────────────────────────── 2023-10-10│其他事项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 会议已于2022年7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董事会会批 准之日起2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 8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以在2年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8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在2023年10月7日完成发 行2023年度第九期15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 ──────┬────────────────────────────────── 2023-09-07│其他事项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 会议已于2022年7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董事会会批 准之日起2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 8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以在2年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8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在2023年9月6日完成发行 2023年度第八期15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 ──────┬────────────────────────────────── 2023-09-07│其他事项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邱立华先生辞职申请 ,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总经济师及公司其他职务。该等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的正常开展,辞职申请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邱立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改革发展发挥了重 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邱立华先生任职期间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3-08-29│其他事项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上市公司”“公司”)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克”)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2022年4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 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深 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 的预案》,并于2023年8月12日公告本次分拆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查询期间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具体核查情况如下: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查询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查询期间为深圳燃气首次披露分拆事项前六个月至《深圳燃气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披露前一日(即20 21年10月28日至2023年8月11日,以下简称“查询期间”)。 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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