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139 深圳燃气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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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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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铁燃科技(深圳)│ 1530.00│ ---│ 51.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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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深燃天然气有限│ 510.00│ ---│ 40.8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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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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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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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 29.80亿│ 1.69亿│ 4.17亿│ 13.98│ ---│ 2026-12-31│
│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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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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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1.06亿 3.68 --- 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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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6亿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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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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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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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董事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
为2年,并在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
、部分或全部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名称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完成5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注册,并在2025年2月14日完成发行20
2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科创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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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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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公司2025年折旧费用8073万元,增加2025年度利润总额8073万
元(未经审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
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025年1月15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ERP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议案》,其中钢质管网折旧年限调整涉及会计
估计变更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行业标准文件,燃气钢质管网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公司目前执行的钢质管
网折旧年限为20年,已不能合理反映钢质管网实际使用状况。同时,公司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折旧政策,将钢质管网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为30年。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ERP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钢质管网折旧年限调整涉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钢质管网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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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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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董事会会批准
之日起2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50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为2年,并在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
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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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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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卓凡先生辞职申请,
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及公司其他职务。该等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开展,辞职申请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卓凡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
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卓凡先生任职期间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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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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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
会议已于2022年12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2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
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为2年,并在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
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完成5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注册,并在2024年12月4日完成发行20
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科创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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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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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
会议已于2022年7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董事会会批
准之日起2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
8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以在2年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8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在2024年11月26日完成发
行2024年度第七期15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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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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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DAPENGPRINCESSLNGSHIPPINGPTE.LTD.(以下简
称“单船公司”)。本次担保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
司”)全资子公司深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燃国际”)为其控股子公司单船
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79241271.00美元(5650457
31.12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9241271.00美元(565045731.12元人民币,
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求,单船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
分行)申请79241271.00美元的银行融资贷款,融资期限15年,深燃国际将单船公司51%股权质
押给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即本次担保金额为79241271.00美元。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单船公司股权质押的
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DAPENGPRINCESSLNGSHIPPINGPTE.LTD.
2.公司注册编号:202239165D
3.企业性质: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5128.80万美元
5.成立日期:2022年11月4日
6.注册地址:10ANSONROAD#12-14INTERNATIONALPLAZASINGAPORE079903
7.经营范围:货运、货运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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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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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综
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基于谨慎性考虑,经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用德
勤华永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师,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
、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
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
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
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
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
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
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
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
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
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
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渭华女士,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有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少帆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
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天义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
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公开招标选聘中标结果
报价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239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9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40万元),较2023年度减少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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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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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张小东先生辞职申请,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总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公司其他职务。张小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运作,辞职申请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张小东先生的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
张小东先生2007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18年6月起任公司总裁,2018年7月起
任公司董事。任职期间,张小东先生参与了公司上市、非公开发行、发行16亿元可转债、发行
30亿元可转债以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重大决策,特别是任职公司总裁以来,兢兢业业、勤勉
尽责,在公司经营管理、技术创新、信息安全等方面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为公司稳健经
营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及董事会对张小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工作和重大贡献表示诚挚敬
意和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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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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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
会议已于2022年7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董事会会批
准之日起2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
8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以在2年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8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在2024年8月29日完成发
行2024年度第六期1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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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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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
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已
经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清洁能源主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公司是一家集城市燃气、燃气资源、综合能源和智慧服务为一体的国有控股综合性公用事
业上市公司,是A股经营规模和市值规模排名前列的城市燃气上市公司。公司坚定贯彻“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抓深圳“双区驱动”的战略机遇,落实国企综
合改革部署,主动适应全球能源革命和智能时代新要求,以“立足大湾区,优化布局,创新驱
动,转型发展”为主线,构建“燃气+清洁能源”双主业,加快做强做优做大,推动企业高质
量转型发展,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清洁能源综合运营商、低碳智慧城市服务商。公司2023年
营业收入309.29亿元,同比增长2.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0亿元,同比增长17
.8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13.64亿元,同比增长25.67%。
2024年以来中国宏观经济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带动能源消费向绿色、低碳转型,天
然气市场化改革步伐加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天然气消费保持中高速增长。公
司将聚焦“燃气+清洁能源”双主业,精耕细作燃气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主业基本盘,加快发展清洁能源,高度重视安全运营管理,全方位抓好优质服务,扎实推
进各项重点工作,持续夯实高质量发展底蕴。
二、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在充分考虑当前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重大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
境等情况下,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应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自公司2009年上市以来,公司每年持续稳定现金分红。截止2
023年度,公司已连续15年持续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达49.49亿元,年均分红率达38.15%,
派息融资比(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上市以来累计股权融资)达76.28%,位于行业前列。
2024年,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继续秉承以良
好的业绩回报股东的发展理念,结合战略规划和运营实际统筹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
,在综合分析所处行业特点、股东投资回报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实际经营情
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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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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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职工监事李文军先生
提交的辞职申请,由于工作调整原因,李文军先生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职工监事职务。辞
去上述职务后,李文军先生将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
经公司三届十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胡蕙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
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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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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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刘晓东辞
职申请,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晓东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
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晓东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晓东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诚挚敬意和衷心感谢!2024年6月2
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春林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春林,男,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高级会计师,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
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审监部副部长、部长、战略管理部部长等职务。2017年7月至2024年5月
期间曾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
现任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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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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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杨松坤先生因个人
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以及公司其他职务。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杨松坤先生尽职尽责
,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日常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监事会对
杨松坤先生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霍志昌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候选人简历
霍志昌,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及澳大利亚商业学士学历。2003年加入香港中华煤气,服务于国内业务。
2007年任职于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2022年1月出任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执行副总裁-财务,2022年7月任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裁及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
司内地业务企业财务总监,2024年4月任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裁及香港中华煤气
有限公司集团财务及策略总监(内地业务)。霍志昌先生自2017年9月起,担任成都燃气监事
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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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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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
会议已于2022年7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董事会会批
准之日起2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
8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以在2年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8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在2024年5月27日完成发
行2024年度第五期12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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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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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
议已于2022年7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董事会会批准
之日起2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8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以在2年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超短期
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8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在2024年4月19日完成发
行2024年度第四期15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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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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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气源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以相关指数确定的价格公式*合同量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签署之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之日至2033年3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优化气源结构,对本年度业绩不构
成重大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
方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1.由于存在因国际油气价格波动、行业政策变化、汇率波动、贸易管制等不确定因素造
成的风险,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同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
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况
(一)审议程序情况
日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与中国石油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签署《天然气中长期购销合同》,采购天然气约96.9亿立
方米。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签署天然气中长期购销合同的议案》批准该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采购天然
气,共计96.9亿立方米,合同签署时间为合同签署之日至2033年3月31日。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12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付斌
经营范围: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管理、调配本公司系统内的
天然气销售业务;石油化工及相关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
2.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终母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资信良好。
3.合同对方与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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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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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
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
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
中天”)。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
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
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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