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163 三角轮胎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8-30│ 22.07│ 42.8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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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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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科技 │ 60.50│ ---│ ---│ 106.44│ ---│ 人民币│
├─────────┼─────┼─────┼─────┼─────┼──────┼──────┤
│汉马科技 │ 21.07│ ---│ ---│ ---│ 5.4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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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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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00万条高性能 │ 20.30亿│ 0.00│ 20.61亿│ 101.56│ 2.60亿│ 2020-12-31│
│智能化全钢载重子午│ │ │ │ │ │ │
│胎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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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新区800万条高 │ 22.55亿│ 1.15亿│ 22.36亿│ 99.14│ 1.33亿│ 2020-12-31│
│性能乘用车胎转型升│ │ │ │ │ │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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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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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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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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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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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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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公告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公司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角(青岛)商业保理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三角保理”)主要经营电子债权凭证相应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
│ │本公司控股股东三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集团”)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向第三方│
│ │开具电子债权凭证;第三方存在向三角保理提前融资变现该电子债权凭证的需求。 │
│ │ 根据合规要求及业务需要,三角保理不向三角集团提供其作为电子债权凭证持有人相应│
│ │的应收账款保理服务;对于第三方持有的以三角集团为最终付款人的电子债权凭证,三角保│
│ │理拟提供滚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保理额度”)的保理服务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暨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关联董事丁木、林小彬、单国玲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暨关联│
│ │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业务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
│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并支持三角保│
│ │理的业务拓展。该业务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履行了合规审查与独立性评估,有│
│ │效落实了关于规范与控股股东资金往来的相关制度要求;交易公平合理,程序合规,不存在│
│ │影响公司独立性、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和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 │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 │ 1、2025年度三角保理与三角集团有关的电子债权凭证保理业务 │
│ │ 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28日,三角保理对于第三方持有的以三角集团为最终付款│
│ │人的电子债权凭证,提供保理服务的滚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5年12月31 │
│ │日,三角保理向第三方承兑的三角集团应付账款合计金额 1,513.88万元,其中未到期金额 │
│ │1,351.01万元。 │
│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
│ │ 三角保理主要经营电子债权凭证相应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上述电子债权凭│
│ │证系指债务人基于真实交易背景,依托于青岛闪收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维护的系统平台│
│ │,就应付账款做出的付款承诺。电子债权凭证持有人(即债权人)可通过平台将电子债权凭│
│ │证记载之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三角保理可对电子债权凭证持有人提供全部或者部分保理并│
│ │收取利息等费用,最终付款方(即电子债权凭证债务人)就前述债权在承诺付款日前向三角│
│ │保理足额支付相应的款项。 │
│ │ 本公司控股股东三角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通过上述平台向第三方开具电子│
│ │债权凭证;第三方存在向三角保理提前融资变现该电子债权凭证的需求 │
│ │ 根据合规要求及业务需要,三角保理不向三角集团提供其作为电子债权凭证持有人相应│
│ │的应收账款保理服务;对于第三方持有的以三角集团为最终付款人的电子债权凭证,三角保│
│ │理拟提供滚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保理额度”)的保理服务。该保理 │
│ │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4月28日)起至次年董事会通过新的额度止 │
│ │,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 8,000万元人民币。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166709570L │
│ │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26日 │
│ │ 法定代表人:丁木 │
│ │ 注册资本:46,880万元人民币 │
│ │ 住所:威海市青岛中路56号 │
│ │ 股东:威海新太投资有限公司、威海新阳投资有限公司、威海金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 三角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 │
│ │(一)项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
│ │ 三角集团依法有效存续,财务状况良好,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等执行情况良好,具备│
│ │良好履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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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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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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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角(青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角保理”)主要经营电子债权凭证相应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本公
司控股股东三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集团”)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向第三方开具电
子债权凭证;第三方存在向三角保理提前融资变现该电子债权凭证的需求。
根据合规要求及业务需要,三角保理不向三角集团提供其作为电子债权凭证持有人相应的
应收账款保理服务;对于第三方持有的以三角集团为最终付款人的电子债权凭证,三角保理拟
提供滚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保理额度”)的保理服务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暨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
联董事丁木、林小彬、单国玲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暨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业务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正常
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并支持三角保理的业
务拓展。该业务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履行了合规审查与独立性评估,有效落实了
关于规范与控股股东资金往来的相关制度要求;交易公平合理,程序合规,不存在影响公司独
立性、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和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5年度三角保理与三角集团有关的电子债权凭证保理业务
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28日,三角保理对于第三方持有的以三角集团为最终付款人
的电子债权凭证,提供保理服务的滚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角保理向第三方承兑的三角集团应付账款合计金额 1,513.88万元,其中未到期金额 1,351.
01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三角保理主要经营电子债权凭证相应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上述电子债权凭证
系指债务人基于真实交易背景,依托于青岛闪收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维护的系统平台,就
应付账款做出的付款承诺。电子债权凭证持有人(即债权人)可通过平台将电子债权凭证记载
之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三角保理可对电子债权凭证持有人提供全部或者部分保理并收取利息
等费用,最终付款方(即电子债权凭证债务人)就前述债权在承诺付款日前向三角保理足额支
付相应的款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三角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通过上述平台向第三方开具电子债
权凭证;第三方存在向三角保理提前融资变现该电子债权凭证的需求
根据合规要求及业务需要,三角保理不向三角集团提供其作为电子债权凭证持有人相应的
应收账款保理服务;对于第三方持有的以三角集团为最终付款人的电子债权凭证,三角保理拟
提供滚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保理额度”)的保理服务。该保理额度有
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4月28日)起至次年董事会通过新的额度止,在有效
期内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 8,00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166709570L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26日
法定代表人:丁木
注册资本:46,880万元人民币
住所:威海市青岛中路56号
股东:威海新太投资有限公司、威海新阳投资有限公司、威海金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角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
一)项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三角集团依法有效存续,财务状况良好,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等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
好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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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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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
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
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
。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
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许保如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萍女士,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潘素娇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2、诚信记录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本次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因海能未来
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于2026年1月30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给予监督管理措施。除此之外,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
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
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信永中和签署审计服务协议,并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师事务所
的实际工作量合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与2025年度无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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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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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长期以来,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稳健,流动资金和银行存款
较为充足。在保持资本保值增值方面,公司一直本着稳健、谨慎的操作原则,自有资金目前主
要以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银行存款方式(非委托理财)进行管理,在保证公司资
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兼顾流动性和资金收益。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性,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除上述银行存款方式外,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30亿元额度范围内,对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事项进行审批。
(二)投资额度
30亿元额度范围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30亿元额度范围内,对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审批;同时授权公
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指定的其他人员)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委托理财事项并签
署相关文件。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
况,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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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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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94,059,164.39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8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0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6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
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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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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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资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
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概述:公司将围绕提升经营质量
、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重视股东回报、加强投资者关系
沟通及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合理反映公司经营质量、增
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仅为公司计划方案,不代表公
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
、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触发情形
2025年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其中: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5日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16.09元,2025年4月26日至2025
年12月31日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
16.80元,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规定的应当制定估
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内容
多年来公司坚持聚焦主业,以技术创新为根本,持续推进两化融合和数字化转型,提升运
营质量和效率。公司将通过完善品牌体系、深化渠道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提升信息化、数
字化、智能化水平,提质增效;推进海外项目建设,加速全球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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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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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在柬埔寨新建年产700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项目
投资金额:32.19亿元人民币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本次投资尚需发改、商务、外管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以及柬埔寨当地相关
部门的审批。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柬埔寨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差异,未来国内外市场、融资环
境与政策、国际政治环境、经济形势等可能发生变化,本次投资存在不能如期推进的风险。
2、本次投资尚需发改、商务、外管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以及柬埔寨当地
相关部门的审批,本次投资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因无法获得批准导致本次投资终止、延期或
变更。
3、本次投资的预计收入、预计投资收益率等仅为预估数,未来受全球政治经济环境、市
场竞争、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及税收政策调整等风险因素影响,能否达到预测的经
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全球化发展战略及制造、研发、市场
的全球化布局,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拟投资32.19亿元人民币在柬埔寨新建
年产700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项目,并在柬埔寨新设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柬埔寨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
会已事前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投资尚需发改、商务、外管等国
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以及柬埔寨当地相关部门的审批。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投资32.19亿元人民币在柬埔寨新建年产700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项目,并在柬埔
寨新设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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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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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角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于卫远先
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于卫远先生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职工董事,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其他人员构成不变。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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