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169 北京银行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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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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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7-09-11│ 12.50│ 146.85亿│
├───────────┼───────────┼───────────┼───────────┤
│增发 │ 2012-03-09│ 10.67│ 116.91亿│
├───────────┼───────────┼───────────┼───────────┤
│增发 │ 2017-12-20│ 7.13│ 205.4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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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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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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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 68180.00│ 133500.00│ 50.00│ 185100.00│ 310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 30000.00│ 30000.00│ 35.29│ 32500.00│ 90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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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 18600.00│ 20460.00│ 44.00│ 56100.00│ 440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50.00│ 16420.50│ 2.85│ 428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 10800.00│ 9000.00│ 30.00│ 9800.00│ 600.00│ 人民币│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 2350.00│ 3750.00│ 1.28│ 452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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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 1530.00│ 2314.13│ 19.02│ 5300.00│ 300.00│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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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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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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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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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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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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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授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 │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
│ │关部门批准 │
│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浙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60亿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5年7月18日审议通过浙商银行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 │
│ │予浙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 │
│ │定,额度有效期2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
│ │ 浙商银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 │。本行拟授予浙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 │
│ │本净额的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
│ │,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
│ │,报董事会审批。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浙商银行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
│ │,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浙商银行成立于1993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61336668H,注册地址为浙 │
│ │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主要办公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法定代 │
│ │表人为陈海强,注册资本人民币274.65亿元。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 │,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开业以来,立足浙江,放眼全球, │
│ │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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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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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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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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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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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行拟授予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北银消费”)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 │
│ │亿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
│ │部门批准 │
│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消费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亿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5年8月22日审议通过北银消费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 │
│ │予北银消费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亿元(其中流动性支持专项额度70亿元),具 │
│ │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 │
│ │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
│ │ 北银消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 │。本行拟授予北银消费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 │
│ │本净额的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
│ │,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
│ │,报董事会审批。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北银消费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
│ │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北银消费成立于2010年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
│ │公司等发起设立,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8.5亿元。北银消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551│
│ │420845J,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中科大厦B座,法定代表人│
│ │为么毅。北银消费股东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桑坦德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利时集团股│
│ │份有限公司、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东投资(集团)│
│ │有限公司、北京九元辰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董氏兄弟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京洲企业集团公司及上海锐赢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 北银消费经营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 │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
│ │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
│ │他业务。 │
│ │ 北银消费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始终秉承“立足普惠金融,助推消费升级,│
│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不懈努力”的企业使命,积极探索消费金融业务模式│
│ │,依托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和业务流程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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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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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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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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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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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行拟授予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控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17│
│ │5亿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
│ │部门批准 │
│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金控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300亿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5年9月12日审议通过金控集团的集团限额方案,拟同 │
│ │意授予金控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175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 │
│ │核定,额度有效期2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 │
│ │效。 │
│ │ 金控集团同时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拟授│
│ │予金控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175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且 │
│ │不足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 │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
│ │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金控集团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
│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
│ │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
│ │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金控集团成立于2018年10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MA01F60KX1,注册地址为北│
│ │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20层2001,法定代表人为范元宁,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 │
│ │,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金控集团是北京市重要的金融控股公司,金控集团主营业务分为三大板块,包括金融牌│
│ │照投资管理板块、产业投融资管理板块和金融科技创新板块。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金│
│ │控集团定位于打造牌照齐全、资源协同、业务联动、风险隔离的国有金控集团,本部主要是│
│ │投资职能平台,下设子公司进行各项业务运营,拥有银行、证券、期货、AMC等金融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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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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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ING BANK N.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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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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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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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行拟授予INGBANK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
│ │部门批准 │
│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INGBANK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5年7月15日审议通过INGBANKN.V.的授信方案,拟同意│
│ │授予INGBANK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包含等值10亿元人民币承诺性同业融资 │
│ │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拆放同业、债券逆回购、债券借贷、债券投资、外汇即期、外汇远│
│ │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买、利率掉期、同业存单、信用违约掉期-买方、信用违约掉期- │
│ │卖方、总收益互换-支付方、总收益互换-接收方、信用联结票据-买方、信用联结票据-卖方│
│ │、存放同业-同业部、备用信用证担保项下融资、出口信用证贴现、福费廷、保函转开。额 │
│ │度有效期1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
│ │ INGBANKN.V.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 │
│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 │本行拟授予INGBANK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 │的0.5%且不足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
│ │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INGBANKN.V.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 │
│ │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
│ │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
│ │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INGBANKN.V.成立于1991年1月1日,是一家全球性金融机构,为荷兰国际集团全资子公 │
│ │司,注册资本170.67亿欧元,主营业务为贸易和商业贷款、证券交易、房地产融资、投资银│
│ │行以及企业融资、租赁、贷款保收和代理业务。INGBANKN.V.为荷兰国际集团重要的业务单 │
│ │元,其最大的两条业务线分别是零售银行业务和批发银行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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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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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18.09亿 8.56 ---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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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8.09亿 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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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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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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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霍学文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到龄
离任,霍学文先生申请辞去北京银行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为确保本行平稳运行,在关文杰先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获得监管机构核准之前,由霍学文
先生代为履行本行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任(ESG)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消费者权
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法定代表人职责,霍学文先生仍担任本行董事、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
任(ESG)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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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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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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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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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12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总行三层新闻发布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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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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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5年12月11日非公开发行0.49亿股优先
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9亿元。
本行于2025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优先股全部赎回及摘牌的公告》。本行已于2025年12
月11日向202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本次优先股股东足额支付优先股票面金额及2024年12月11日至2025
年12月10日持有期间的股息,共计人民币51.29亿元,赎回本行全部已发行的本次优先股。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优先股已于2025年12月11日注销。本行本次优先股
的赎回及摘牌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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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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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授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
部门批准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浙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6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5年7月18日审议通过浙商银行的授信方案,拟同意授予
浙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
额度有效期2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浙商银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本行拟授予浙商银行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资本净
额的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构成
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
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浙商银行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
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浙商银行成立于1993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61336668H,注册地址为浙江
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主要办公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法定代表人
为陈海强,注册资本人民币274.65亿元。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
设在浙江杭州,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开业以来,立足浙江,放眼全球,稳健发展
,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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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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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本行首席财务官曹卓先生的辞职
函。曹卓先生因个人原因,向本行董事会提请辞去首席财务官职务。曹卓先生的上述辞任自20
25年12月8日起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曹卓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也无与其辞任首席财务官有关的其他事项需要知
会本行股东及债权人。
本行董事会对曹卓先生在担任首席财务官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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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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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4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05民初1473号《应诉通知书》,获悉本行涉及胡菊玲等康得新股票投
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胡菊玲等人
诉讼代表人:陈群星
诉讼代表人:巫春霞
诉讼代表人:魏伟
诉讼代表人:王玲玲
诉讼代表人:魏波
被告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四: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五:钟玉
被告六:王瑜
被告七:徐曙
被告八:张丽雄(曾用名张丽芹)被告九:吴晓雁
被告十:肖鹏
被告十一:隋国军
被告十二:苏中锋
被告十三:单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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