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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60116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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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169 北京银行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 68180.00│ 133500.00│ 50.00│ 185100.00│ 310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 30000.00│ 30000.00│ 35.29│ 32500.00│ 90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 18600.00│ 20460.00│ 44.00│ 56100.00│ 440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 12750.00│ 16420.50│ 2.85│ 428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 10800.00│ 9000.00│ 30.00│ 9800.00│ 600.00│ 人民币│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 2350.00│ 3750.00│ 1.28│ 452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 │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 1530.00│ 2314.13│ 19.02│ 5300.00│ 300.00│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0-31 │ ├──────┼────────────────────────────────────────┤ │关联方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本行拟授予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亿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八次会议审批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 │ │部门批准 │ │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亿│ │ │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审议 │ │ │通过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消费”)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北银消费同业│ │ │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亿元(其中流动性支持专项额度7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 │ │ │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意 │ │ │见表生效之日起生效。 │ │ │ 北银消费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 │ │交易。本行授予北银消费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 │ │ │资本净额的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 │ │》,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 │ │审议,报董事会最终审批。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北银消费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 │ │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北银消费成立于2010年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551420845J,注册地址( │ │ │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中科大厦B座,法定代表人为么毅,注册资本人 │ │ │民币8.5亿元,股东包括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桑坦德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利时集团股份 │ │ │有限公司、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 │ │限公司、北京九元辰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董氏兄弟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京洲企业集团公司及上海锐赢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 北银消费经营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 │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 │ │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 │ │他业务。 │ └──────┴────────────────────────────────────────┘ ┌──────┬────────────────────────────────────────┐ │公告日期 │2024-08-31 │ ├──────┼────────────────────────────────────────┤ │关联方 │ING BANK N.V. │ ├──────┼────────────────────────────────────────┤ │关联关系 │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情形的组织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本行拟授予INGBANK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六次会议审批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 │ │部门批准 │ │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INGBANKN.V.同业机构授信额度为5亿美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6月14日审议 │ │ │通过INGBANKN.V.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INGBANK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包含│ │ │等值10亿元人民币承诺性同业融资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拆放同业、债券借贷、债券投资│ │ │、外汇即期、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买、利率掉期、信用衍生交易、存放同业-同│ │ │业部、同业存单、出口信用证贴现、福费廷。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 │ │ │效。 │ │ │ INGBANKN.V.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 │ │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 │本行授予INGBANK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美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 │.5%且不足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 │ │ │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最终审批。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INGBANKN.V.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 │ │ │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 │ │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 │ │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持有 │ │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 │ │方。 │ └──────┴────────────────────────────────────────┘ ┌──────┬────────────────────────────────────────┐ │公告日期 │2024-08-31 │ ├──────┼────────────────────────────────────────┤ │关联方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情形的组织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本行拟授予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100亿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六次会议审批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 │ │部门批准 │ │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 │ │0亿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8月13日审议 │ │ │通过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集团”)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 │ │物产中大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1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 │ │ │定,额度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 │ │ 物产中大集团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 │ │关联交易。本行授予物产中大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1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 │ │ │经审计资本净额的1%,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 │ │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最终审批。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物产中大集团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 │ │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 │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物产中大集团成立于1992年12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29101221,注│ │ │册地和主要办公地为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法定代表人陈新,注册资本人民币51.93 │ │ │亿元。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第一大股东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42%│ │ │,实际控制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物产中大集团为浙江省省属特大型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是中国最大的大宗商品服务集成│ │ │商之一,位列2024世界500强第150位,连续14年入选名单。物产中大集团以供应链集成服务│ │ │为主体,依托“智慧供应链物流体系”、“特色供应链金融体系”两大支撑平台,聚焦金属│ │ │(钢材、铁矿石)、能源(煤炭、原油)、化工(聚酯、塑料、橡胶、粮化)、汽车等自身│ │ │对产业链熟悉且参与多年的品种,主业突出。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 │ │ 本行与物产中大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 │ │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 └──────┴────────────────────────────────────────┘ ┌──────┬────────────────────────────────────────┐ │公告日期 │2024-08-31 │ ├──────┼────────────────────────────────────────┤ │关联方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情形的组织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本行拟授予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160亿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六次会议审批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 │ │部门批准 │ │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4│ │ │0亿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4年8月15日审议 │ │ │通过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的集团限额方案,同意授予│ │ │首农食品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16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 │ │ │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 │ │ 首农食品集团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 │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 │本行授予首农食品集团及下属企业集团限额人民币16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 │产的0.5%且不足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 │ │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最终审批。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首农食品集团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 │ │办法》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 │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 │ │ │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 │ │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 │ │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首农食品集团成立于1992年10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115923W,注册地│ │ │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4号,主要办公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路28号,法定代表人薛 │ │ │刚,注册资本人民币62.38亿元,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 │ │,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首农食品集团是北京市重要的涉农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企业,形成了从田间到餐桌的全│ │ │产业链条,业务覆盖食品制造与销售、现代农牧渔业、供应链运营与服务、商贸服务、农副│ │ │产品生物科技开发、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等六大主营业务板块。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 │ │ 本行与首农食品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 │ │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 │ │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 │ │ 本行向首农食品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 │ │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 │ │重大影响。 │ └──────┴────────────────────────────────────────┘ ┌──────┬────────────────────────────────────────┐ │公告日期 │2024-08-31 │ ├──────┼────────────────────────────────────────┤ │关联方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本行拟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并签署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金额即代理手续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六次会议审批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 │ │部门批准 │ │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本行尚未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合│ │ │作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行拟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泰人寿”)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合作│ │ │并签署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关联交易金额即代理手续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有效 │ │ │期3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签署并生效。 │ │ │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北京银行关联交易│ │ │管理规定》,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 │ │、报告和信息披露,因此,本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信泰人寿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 │ │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 │ │人”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根据实质 │ │ │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倾斜的│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信泰人寿创立于2007年5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661747515B,注册地址为浙 │ │ │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66号19层、20层、21层、22层、24层(电梯层21层、22层、23层、│ │ │24层、26层),法定代表人谭宁,注册资本人民币102.04亿元。截至目前,信泰人寿前三大│ │ │股东分别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 │ │司,持股比例为17%;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7%。 │ │ │ 信泰人寿形成了个险、银保、经代、续收齐头并进,其他创新模式多元化发展的行销体│ │ │系,并建立品类齐全的寿险产品体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 │ │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 │ │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 │ │ 本行与信泰人寿的代理保险业务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合理、公平,│ │ │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遵守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 └──────┴────────────────────────────────────────┘ ┌──────┬────────────────────────────────────────┐ │公告日期 │2024-06-15 │ ├──────┼────────────────────────────────────────┤ │关联方 │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本行拟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 │ │部门批准 │ │ │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行开展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定│ │ │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行拟与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银清算”)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 │55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 │ │ 城银清算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 │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次│ │ │拟与城银清算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产的0.5%且不足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 │ │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城银清算是本行关联方,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规定的“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 │ │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可│ │ │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 │4月修订)》规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 │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 │ │其他组织)”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城银清算于2018年12月在上海揭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MA1FL65T2F,企│ │ │业性质为其他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806室,法定代表人谢汉立│ │ │,注册资本人民币8.1712亿元,股东为城银服务中心(持股比例65.63%)和中国人民银行清│ │ │算总中心(持股比例34.37%)。 │ │ │ 城银清算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特许清算组织,是国内支付清算金融基础设施之│ │ │一,主营业务包括向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金融外包服务、业务│ │ │交易与合作平台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金融或咨询管理服务,以及经中│ │ │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 └──────┴────────────────────────────────────────┘ ┌──────┬────────────────────────────────────────┐ │公告日期 │2024-06-15 │ ├──────┼────────────────────────────────────────┤ │关联方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本行拟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和有关│ │ │部门批准 │ │ │ 本次交易前12个月,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与本行开展的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活期存│ │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行拟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 │ │元的存款关联交易,有效期2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 │ │ 中国银联同时为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境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 │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次│ │ │拟与中国银联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产的0.5%且不足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 │ │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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