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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60118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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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187 厦门银行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10-13│ 6.71│ 17.3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 92700.00│ ---│ 69.75│ ---│ ---│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 800.00│ ---│ 0.27│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城银服务中心 │ 25.00│ ---│ 0.81│ ---│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一级资本 │ 17.39亿│ 17.39亿│ 17.39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06 │ ├──────┼────────────────────────────────────────┤ │关联方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人民币5亿 │ │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3亿元),授信期限3年 │ │ │ 中创新航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 │ │表决。 │ │ │ 公司过去12个月及拟授予中创新航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 │ │ │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 │ │要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创新航关联│ │ │集团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创新航关联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亿元(敞│ │ │口10亿元),其中对关联方中创新航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敞口3亿元),授信期│ │ │限3年 │ │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 │ │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公司董事李云祥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中创新航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创新航为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中创新航成立于2015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刘静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230.1858万│ │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13MA1MCGA52K,注册地为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第一 │ │ │大股东为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 │ │S)、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新能源 │ │ │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充│ │ │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回收、销售及市场应用技术的开发│ │ │;电池储能技术的研发及储能电站的设计、制造、建设、销售、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1.04亿 3.94 48.68 2023-12-29 ───────────────────────────────────────────────── 合计 1.04亿 3.94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12-29 │质押股数(万股) │2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17 │质押占总股本(%) │0.98 │ ├────────┼──────────────┴────────┴──────────────┤ │股东名称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12-27 │质押截止日 │2028-12-1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7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600万股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 │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10-24 │质押股数(万股) │2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24 │质押占总股本(%) │0.98 │ ├────────┼──────────────┴────────┴──────────────┤ │股东名称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10-17 │质押截止日 │2025-08-3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17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600万股给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 │ │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8-30 │质押股数(万股) │5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4.48 │质押占总股本(%) │1.97 │ ├────────┼──────────────┴────────┴──────────────┤ │股东名称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08-28 │质押截止日 │2025-08-2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28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5200万股给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 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 的净资产(以下简称“每股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属 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2.估值提升计划概述:本行估值提升计划将围绕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践行高质量发展;提 升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多渠道沟通机制;高度重视投资者体验,致力提升投资回报;股东及董 监高增持,提振市场信心等方面,提升本行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本行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 3.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 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 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 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 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本行2024年度已连续12个月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8.22元/股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9.05元/ 股),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 值提升计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内容 为提升本行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本行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 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具体如下: (一)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践行高质量发展 1.深耕实体经济,提升服务质效 在科技金融方面,本行在战略规划中提出“以价值挖掘、长期陪伴的视角服务科技型企业 ”的科技金融战略,推动金融资源向科技型企业倾斜。在总分行成立双层级科技金融专班,在 全行设立22家科技特色支行(团队),构建“总行统筹-分行穿透-业务团队执行”的全链条科 技金融组织架构体系。搭建科技金融全生命周期产品货架,采用“同步尽调+绿色通道”模式 ,与产投平台深度合作,实现投贷联动领域业务突破。建立“政策工具+差异化定价”双轨机 制,在内部资源倾斜上,通过发行“两岸科创债”优惠资金、实施经济资本占用优惠政策等一 系列政策支持科技创新领域的信贷投放。围绕厦门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政银合 作力度,深入与火炬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等对接,从“园区+科技”“财政+金 融”等方面强化科技金融授信支持,为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领域注入了强劲动力。 在绿色金融方面,本行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高度重视绿色产业发展,制定《2024 -2026年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将绿色信贷发 展纳入全行战略任务。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经营管理层成立总行行长牵头、覆盖全 行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及绿色金融工作小组,并成立绿色金融部二级部门 。同时,本行将客户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纳入授信全流程管理。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 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大力创新绿色产品与服务,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推出“光伏贷 ”、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节能减排贷等绿色信贷产品,绿色信贷保持快速增长,充分发挥金融 对环境治理和社会发展的资源配置作用。 在普惠金融方面,本行坚持做小微企业的主办行,通过加大信贷资源配置、优化激励机制 、创新金融产品等一系列举措,持续为小微企业业务发展引进“愿贷”活水。本行专门为小微 企业单列信贷计划,单独制定普惠型小微贷款新增投放要求,对普惠型小微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根据小微企业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的特点,本行完善“创抵贷”“厦易贷” “科技贷”、宁德“厦锂贷”、龙岩“紫金尊易贷”等产品和专案,推出“供货贷”“科信贷 ”等线上产品,打造一条种类丰富、特色鲜明的产品线,进一步为小微企业提供高质效的金融 服务,切实将普惠金融落到实处,已连续十年获评“厦门市小微企业优秀金融服务机构”称号 。 在服务民营企业方面,本行始终牢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 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将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作为支持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共同富裕 的重要抓手。本行将民营企业贷款增量纳入考核体系,确保资源精准直达实体经济;优化民营 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经营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推出民营企业特色化金融产品、 加强政策性优惠资金使用等举措提升民营企业服务质量,切实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以实际行动彰显了地方法人银行的责任担当,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 撑。 ──────┬────────────────────────────────── 2025-04-29│其他事项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24年度会计报表,2024年度公司实 现的税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5.95亿元。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9.37亿元,扣除本年已对 外分配的2023年度及2024年中期普通股股利合计12.14亿元及永续债利息2.58亿元后,截至202 4年12月31日,本期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0.60亿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度净利润扣减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39亿元。 2、提取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 规定,按公司2024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03亿元。 3、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 (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91278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 计4.22亿元(含税)。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完成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派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96亿元(含税)。2024年全年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共 计为8.18亿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1.53%。 4、经上述分配后,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为80.96亿元,结转下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8│其他事项 ──────┴──────────────────────────────────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厦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于2025年4月15日簿记建档,并于2025年4月17日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 亿元,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1.90%。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 ──────┬────────────────────────────────── 2025-04-11│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41867.65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 门银行”、“本公司”)已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近日,厦门银行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受理通知书【(2025)闽02民初558号】。现将本次诉讼的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被告二: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6日,厦门银行与被告一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向被告一提供授信额度 (本金)为41910万元整;授信业务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 2023年5月16日,厦门银行与被告二、被告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被告二、被告三 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5月29日,厦门银行与被告一签订《 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一提供其名下不动产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厦门银行根据被告一的申请,向其发放贷款,现本金余额41867.65万元。 因被告一在其他金融机构已发生逾期情形,且被告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已构成违 约。厦门银行依约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同时为维护厦门银行的合法权益,厦门银行依法向厦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币种下同)41867.6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 、复利(应计算至全部还清之日); 2.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保全费等实 现债权的费用; 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就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前述抵押 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第1-2项债权;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本案的诉 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 2025-04-03│其他事项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姚志萍女士的辞任函,因 组织人事调整,姚志萍女士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姚志萍女士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作出的贡献致以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 2025-03-08│其他事项 ──────┴────────────────────────────────── 近日,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25号),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 场发行金融债券,2025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应超过10亿元,年末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305亿 元。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公司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 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金融债券管理规定,做好相关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 2025-02-20│其他事项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行长李朝晖先生的辞任函 。李朝晖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副行长职务,辞任函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2025-01-25│其他事项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银行”)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姚志萍女 士的辞任函,因组织人事调整,姚志萍女士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 任委员职务。 为确保公司平稳运行,在洪枇杷先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前 ,由姚志萍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姚志萍女士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 姚志萍女士2022年加入厦门银行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以来,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 境,以极强的工作韧性带领全行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金融大政方针和省市经济工作部署要求 ,不断推进党的领导与本行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审慎经营,稳 健发展。全行盈利能力逆势企稳,资产质量持续稳健。公司董事会对姚志萍女士为公司持续稳 健发展作出的贡献致以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 2024-12-06│银行授信 ──────┴────────────────────────────────── 交易简要内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人民币5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3亿元),授信期限3年 中创新航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 公司过去12个月及拟授予中创新航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 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创新航关联集 团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创新航关联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亿元(敞口10 亿元),其中对关联方中创新航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敞口3亿元),授信期限3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李云祥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中创新航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创新航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创新航成立于2015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刘静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230.185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13MA1MCGA52K,注册地为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第一大股 东为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 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新能源汽车及零 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 设运营;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回收、销售及市场应用技术的开发;电池储能技 术的研发及储能电站的设计、制造、建设、销售、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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