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187 厦门银行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 92700.00│ ---│ 69.75│ ---│ ---│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 800.00│ ---│ 0.27│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城银服务中心 │ 25.00│ ---│ 0.81│ ---│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一级资本 │ 17.39亿│ 17.39亿│ 17.39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06 │
├──────┼────────────────────────────────────────┤
│关联方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人民币5亿 │
│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3亿元),授信期限3年 │
│ │ 中创新航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
│ │表决。 │
│ │ 公司过去12个月及拟授予中创新航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 │
│ │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
│ │要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创新航关联│
│ │集团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创新航关联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亿元(敞│
│ │口10亿元),其中对关联方中创新航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敞口3亿元),授信期│
│ │限3年 │
│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
│ │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公司董事李云祥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中创新航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创新航为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中创新航成立于2015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刘静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230.1858万│
│ │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13MA1MCGA52K,注册地为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第一 │
│ │大股东为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
│ │S)、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新能源 │
│ │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充│
│ │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回收、销售及市场应用技术的开发│
│ │;电池储能技术的研发及储能电站的设计、制造、建设、销售、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1.04亿 3.94 48.68 2023-12-29
─────────────────────────────────────────────────
合计 1.04亿 3.94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12-29 │质押股数(万股) │2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17 │质押占总股本(%) │0.98 │
├────────┼──────────────┴────────┴──────────────┤
│股东名称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12-27 │质押截止日 │2028-12-1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7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600万股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 │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10-24 │质押股数(万股) │2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24 │质押占总股本(%) │0.98 │
├────────┼──────────────┴────────┴──────────────┤
│股东名称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10-17 │质押截止日 │2025-08-3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17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600万股给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
│ │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8-30 │质押股数(万股) │5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4.48 │质押占总股本(%) │1.97 │
├────────┼──────────────┴────────┴──────────────┤
│股东名称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08-28 │质押截止日 │2025-08-2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28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5200万股给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9│其他事项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24年度会计报表,2024年度公司实
现的税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5.95亿元。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为79.37亿元,扣除本年已对
外分配的2023年度及2024年中期普通股股利合计12.14亿元及永续债利息2.58亿元后,截至202
4年12月31日,本期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0.60亿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度净利润扣减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39亿元。
2、提取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
规定,按公司2024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03亿元。
3、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
(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91278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
计4.22亿元(含税)。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完成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派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96亿元(含税)。2024年全年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共
计为8.18亿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1.53%。
4、经上述分配后,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为80.96亿元,结转下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8│其他事项
──────┴──────────────────────────────────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厦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于2025年4月15日簿记建档,并于2025年4月17日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
亿元,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1.90%。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
──────┬──────────────────────────────────
2025-04-11│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41867.65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
门银行”、“本公司”)已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近日,厦门银行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受理通知书【(2025)闽02民初558号】。现将本次诉讼的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被告二: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6日,厦门银行与被告一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约定向被告一提供授信额度
(本金)为41910万元整;授信业务范围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
2023年5月16日,厦门银行与被告二、被告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被告二、被告三
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5月29日,厦门银行与被告一签订《
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一提供其名下不动产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厦门银行根据被告一的申请,向其发放贷款,现本金余额41867.65万元。
因被告一在其他金融机构已发生逾期情形,且被告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已构成违
约。厦门银行依约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同时为维护厦门银行的合法权益,厦门银行依法向厦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币种下同)41867.6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
、复利(应计算至全部还清之日);
2.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保全费等实
现债权的费用;
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就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前述抵押
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第1-2项债权;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判令本案的诉
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
2025-04-03│其他事项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姚志萍女士的辞任函,因
组织人事调整,姚志萍女士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姚志萍女士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作出的贡献致以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
2025-03-08│其他事项
──────┴──────────────────────────────────
近日,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25号),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
场发行金融债券,2025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应超过10亿元,年末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305亿
元。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公司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
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金融债券管理规定,做好相关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
2025-02-20│其他事项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行长李朝晖先生的辞任函
。李朝晖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副行长职务,辞任函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2025-01-25│其他事项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银行”)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姚志萍女
士的辞任函,因组织人事调整,姚志萍女士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
任委员职务。
为确保公司平稳运行,在洪枇杷先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前
,由姚志萍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姚志萍女士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
姚志萍女士2022年加入厦门银行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以来,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
境,以极强的工作韧性带领全行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各项金融大政方针和省市经济工作部署要求
,不断推进党的领导与本行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审慎经营,稳
健发展。全行盈利能力逆势企稳,资产质量持续稳健。公司董事会对姚志萍女士为公司持续稳
健发展作出的贡献致以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
2024-12-06│银行授信
──────┴──────────────────────────────────
交易简要内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人民币5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敞口3亿元),授信期限3年
中创新航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
公司过去12个月及拟授予中创新航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
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创新航关联集
团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创新航关联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8亿元(敞口10
亿元),其中对关联方中创新航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敞口3亿元),授信期限3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李云祥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中创新航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创新航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创新航成立于2015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刘静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230.185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13MA1MCGA52K,注册地为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第一大股
东为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
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新能源汽车及零
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
设运营;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回收、销售及市场应用技术的开发;电池储能技
术的研发及储能电站的设计、制造、建设、销售、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2024-10-3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
华永”)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在执行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达到有关规定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2025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
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
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
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金融业的
上市公司共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
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警告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七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收到
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
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
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小红女士,高级会计师,自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5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会员、美国密歇根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沈小红女
士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书旸先生,自201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
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7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书
旸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华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
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上
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优秀人才。张华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就2025年度审计项目向德勤华永支付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98万元(其中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相比2024年度减少人民币35万元。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
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
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公司自2017年起聘请安永华明对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在
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8年。安永华明对公
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有关
规定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2025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