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187 厦门银行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 92700.00│ ---│ 69.75│ ---│ ---│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 800.00│ ---│ 0.27│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城银服务中心(原城│ 25.00│ ---│ 0.81│ ---│ ---│ 人民币│
│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 │ │ │ │ │ │
│中心)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一级资本 │ 17.39亿│ 17.39亿│ 17.39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1.04亿 3.94 48.68 2023-12-29
─────────────────────────────────────────────────
合计 1.04亿 3.94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12-29 │质押股数(万股) │2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17 │质押占总股本(%) │0.98 │
├────────┼──────────────┴────────┴──────────────┤
│股东名称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12-27 │质押截止日 │2028-12-11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27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600万股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 │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10-24 │质押股数(万股) │2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24 │质押占总股本(%) │0.98 │
├────────┼──────────────┴────────┴──────────────┤
│股东名称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10-17 │质押截止日 │2025-08-3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10月17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600万股给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
│ │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8-30 │质押股数(万股) │5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4.48 │质押占总股本(%) │1.97 │
├────────┼──────────────┴────────┴──────────────┤
│股东名称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3-08-28 │质押截止日 │2025-08-2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28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5200万股给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2-03│其他事项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因公司股价触
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确定采取由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增持金额拟不低于人民币4131.31万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值
的认可,公司截至2023年8月4日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动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拟不低于人民币137.64万元。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愿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为进一步体现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
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截至2023年8月4日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将主动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37.64万元上调至不低于35
0.00万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内,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261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累计
增持金额人民币14674.82万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4.97元至5.69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已实施完毕。
──────┬──────────────────────────────────
2023-12-29│股权质押
──────┴──────────────────────────────────
截至2023年12月20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集团”)持有厦门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1362.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8.09%。七匹狼集团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司股份26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为12.17%。七匹狼集团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0400万股,占其持有
股份数量比例为48.68%,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4%。
七匹狼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023年12月28日,本公司收到股东七匹狼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
解除了质押并进行了再质押。
──────┬──────────────────────────────────
2023-12-27│其他事项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
选举王建平先生、周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工监事任期三年,与第九届监
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任期相同。
──────┬──────────────────────────────────
2023-11-04│其他事项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
本期债券于2023年11月1日簿记建档,并于2023年11月3日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
亿元,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2.89%。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
──────┬──────────────────────────────────
2023-10-24│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1,260,62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1,260,62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99号)核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厦门银行”)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3,912,789
股,并于2020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为2,63
9,127,8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75,215,09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3,912,789股,
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447,910,01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91,260,629股,共涉及福建七
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奥勤贸易有限公司等100名股东,锁定期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
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0月27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
化。
──────┬──────────────────────────────────
2023-10-24│股权质押
──────┴──────────────────────────────────
截至2023年10月20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集团”)持有厦门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124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8.05%;本次质押后,七匹狼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0400万股,占其持有股份数量比
例为48.95%,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4%。
七匹狼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2023年10月23日,本公司收到股东七匹狼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2600万股
股份进行了质押。
──────┬──────────────────────────────────
2023-08-30│股权质押
──────┴──────────────────────────────────
截至2023年8月28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集团”)持有厦门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124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8.05%;本次质押后,七匹狼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7800万股,占其持有股份数量比
例为36.72%,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6%。
七匹狼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2023年8月29日,本公司收到股东七匹狼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5200万股
股份进行了质押。
──────┬──────────────────────────────────
2023-08-22│股权质押
──────┴──────────────────────────────────
截至2023年8月18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匹狼集团”)持有厦门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124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8.05%;七匹狼本次解除质押本公司股份5200万股,本次股份质押解除后七匹狼集团剩
余被质押股份26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12.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
七匹狼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2023年8月21日,本公司收到股东七匹狼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
解除了质押。
──────┬──────────────────────────────────
2023-07-28│其他事项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于2023年7月25日簿记建档,并于2023年7月27日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0
亿元,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2.80%。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
2023-07-19│其他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已立案审查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合计9.5亿元本金、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每日0.5‰的标准
计算的违约金、律师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尚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或“本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
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2023)
最高法民申703、704号《应诉通知书》。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服最高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9)最高法民终190、19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本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购买了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底层资产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本案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已贴现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其中本金合计9.5亿元的
商业汇票未能偿付。
本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诉讼请求概括如下:被告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立即向本公司支付合计9.5亿元,向本公司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被告实际付
清款项之日止、以被告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0.5‰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赔偿本公司
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二、有关本案的一、二审判决和执行情况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向本公司支付合计9.5亿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律师费损失、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等。
2018年8月17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针对前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
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190、19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承担。具
体诉讼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021年1月7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本公司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内容。
三、本次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再审请求
1.撤销福建省高级省人民法院(2016)闽民初108号、(2017)闽民初31号民事判决和最
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90、191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厦门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或
者按照各主体的过错承担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厦门银行承担。
──────┬──────────────────────────────────
2023-07-14│其他事项
──────┴──────────────────────────────────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无固定
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日为2023年7月11日,并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为人民币35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3.95%,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
行人有条件赎回权。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
──────┬──────────────────────────────────
2023-06-30│其他事项
──────┴──────────────────────────────────
近日,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厦门银保监局关于厦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批复》(厦银保监复〔2023〕7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3﹞第80号),厦门银保监局同意公司申请的40亿元
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
2023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应超过95亿元,年末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235亿元。
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
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金融债券管理规定,做好相关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
2023-04-28│其他事项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
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
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
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
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昌华女士。
昌华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田志勇先生。
田志勇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
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力卓女士。
张力卓女士,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安
永华明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
计项目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33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53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
──────┬──────────────────────────────────
2023-04-28│其他事项
──────┴──────────────────────────────────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22年度会计报表,2022年度公司实
现的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06亿元。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5.85亿元,扣除2021年
度普通股股利6.60亿元及永续债利息1.20亿元,本期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3.11亿元。拟定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度净利润扣减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的10%计
提法定盈余公积2.42亿元。
2、提取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
[2012]20号)的规定,按公司2022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20亿
元。
3、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90元
(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91278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
计7.65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54%。
4、经上述分配后,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为59.83亿元,结转下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