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187 厦门银行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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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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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0-13│ 6.71│ 17.3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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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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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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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 92700.00│ ---│ 69.75│ ---│ ---│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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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 800.00│ ---│ 0.27│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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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银服务中心 │ 25.00│ ---│ 0.81│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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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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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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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级资本 │ 17.39亿│ 17.39亿│ 17.39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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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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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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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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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全资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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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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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 │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厦门国有资│
│ │本关联集团”)人民币18亿元授信额度(敞口18亿元),授信期限3年 │
│ │ 厦门国有资本关联集团为本行关联法人,本次额度调整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
│ │表决。 │
│ │ 本行过去12个月给予厦门国有资本关联集团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敞口3亿元) │
│ │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
│ │要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有资│
│ │本关联集团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厦门国有资本关联集团授信额度18亿元(敞│
│ │口18亿元),授信期限3年 │
│ │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厦门国有资本关联集团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 │3亿元(敞口3亿元)(不含本次额度调整),上述授信额度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交所网 │
│ │站披露,并经由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额度调整后,本行给予厦门国有资本关联│
│ │集团的授信总额度为18亿元(敞口18亿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厦门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国有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
│ │股东之一。本行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黄金典为厦门国有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根据│
│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 │,厦门国有资本关联集团为本行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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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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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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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行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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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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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 │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西金租”)人民币50│
│ │亿元授信额度(敞口34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信、公司类授信业务,其中,同业授信额度│
│ │到期日为2026年7月31日,公司类授信额度期限五年。 │
│ │ 海西金租为本行关联法人,本次额度调整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西金│
│ │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海西金租授信额度50亿元(敞口34│
│ │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授信、公司类授信业务。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
│ │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海西金租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5亿元(敞口2│
│ │5亿元)(不含本次额度调整),上述授信额度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并经│
│ │由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额度调整后,本行给予海西金租的授信总额度为50亿元│
│ │(敞口34亿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海西金租为本行控股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厦门银行股│
│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海西金租为本行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海西金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00MA2XNL6NXX)是由银监会于2016年4月批准筹 │
│ │建的金融租赁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9日,注册地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 │
│ │银行泉州分行大厦25、26层,注册资本为12亿元,法定代表人潘青松,海西金租的主营业务│
│ │为: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
│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目前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
│ │ (一)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3700万元人民币,比例69.75%; │
│ │ (二)泉州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3950万元人民币,比例11.62│
│ │5%; │
│ │ (三)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出资13950万元人民币,比例11.625%; │
│ │ (四)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比例4.08%; │
│ │ (五)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比例2.92%。 │
│ │ 海西金租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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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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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1.04亿 3.94 48.68 20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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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4亿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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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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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8 │质押股数(万股) │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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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2.17 │质押占总股本(%) │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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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0-16 │质押截止日 │2027-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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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0月16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600万股给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
│ │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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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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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9-19 │质押股数(万股) │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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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2.17 │质押占总股本(%) │0.98 │
├────────┼──────────────┴────────┴──────────────┤
│股东名称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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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17 │质押截止日 │2026-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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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17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600万股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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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7 │质押股数(万股) │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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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51 │质押占总股本(%) │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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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8-25 │质押截止日 │2027-08-2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8月25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750万股给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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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27 │质押股数(万股) │4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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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0.83 │质押占总股本(%) │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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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8-25 │质押截止日 │2027-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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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8月25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4450万股给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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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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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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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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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制定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
及历次重要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
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
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始终坚守城商行市场定位,致力于通过高
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2024年,本行结合监管要求及自身发展实际,制定了《厦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围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两
岸金融等重点领域系统部署,稳步推进各项举措落地实施。2025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要求,本行制定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
计划》,旨在推动本行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2026年,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做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披露工作的通知》,本行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
上,制定2026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本行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每股净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2026年
4月29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202
6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3.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概述:本行将围绕提升经营质量,夯实价
值创造基础;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
任;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构建高效透明的投资者沟通机制;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提升股东获
得感等方面,提升本行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
本行高质量发展。
4.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
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
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
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
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本行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其中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29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9.05元/股),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3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4年度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9.72元/股),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9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2026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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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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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
报,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制定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本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回报规划的原则
(一)本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
的规定;
(二)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二、本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需
求、业务发展阶段、盈利规模、资本需求等,平衡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
的关系,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份方式分配股利,可进行中期分红。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该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是指
:
(一)资本充足率已低于监管标准,或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当年末资本充足率将低于监管
标准的情况;
(二)已计提准备金未达到财政部门规定要求的情况;
(三)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
无保留意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五)其他公司认为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厦门银行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一)厦门银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厦门银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厦门银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厦门银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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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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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
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
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
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
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上述审计业务收入和证券业务收入的重叠
部分为我国境内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出具审计报告的业务)。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
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
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
业,房地产业。其中,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
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
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小红女士,高级会计师,自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5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会员、美国密歇根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沈小红女
士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共7份。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书旸先生,自201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
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7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
员。刘书旸先生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华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
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上
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优秀人才。张华先生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
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向德勤华永支付的审计费用预计为
人民币30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相比2025年度增加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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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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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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