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198 东兴证券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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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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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2-10│ 9.18│ 44.7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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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6-09-23│ 18.81│ 47.17亿│
├───────────┼───────────┼───────────┼───────────┤
│增发 │ 2021-09-25│ 9.47│ 44.7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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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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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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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1978623.0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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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权投资 │ ---│ ---│ ---│2256232.6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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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34147.7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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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 │ ---│ ---│ ---│ -1033.9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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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149876.1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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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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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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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投资交易业务规│ 30.00亿│ 29.75亿│ 29.75亿│ 100.00│ ---│ ---│
│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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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融资融券业务规│ 30.00亿│ 10.04亿│ 10.04亿│ 100.00│ ---│ ---│
│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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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对子公司投入 │ 5.0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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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 5.00亿│ 5.00亿│ 5.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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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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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5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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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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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1.5│标的类型 │股权 │
│ │5%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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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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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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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拟将│
│ │其所持有的中国东方的71.55%股权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
│ │司)。划转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财政部变更为汇金公司。 │
│ │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是按照政府批准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案执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及│
│ │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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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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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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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成功发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
币15亿元,票面利率为2.02%,期限为364天,兑付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详见公司于2024年9
月1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期
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5年9月12日,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53021698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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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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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5年8月26日发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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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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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
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及配套文件要求,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投资价值
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的相关
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党建引领,增强公司治理效能
公司始终坚持党建统领全局,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司发展的各个方面、融入到公司治理的
各个环节,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公司充分发挥党
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确保公司党委与各治理主体同频共振,统筹谋划、系统
推进公司发展,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治理效能
。2025年,公司将持续强化党建引领,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效,加强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作,
同时,将根据新《公司法》等配套规定,积极推动公司监事会改革和公司治理制度修订,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不断增强公
司治理效能。
二、聚焦主责主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新“国九条”精
神,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贯彻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营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聚焦主责主业,回归金融本质,优化资源配置,着
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
4亿元,同比上升88.39%,实现了收入、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多重增长,在提质增效方面取得
了显著的经营成果。
2025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投研为驱动,发挥投行、固收
自营优势业务,稳固财富管理业务基本盘,加快资产管理业务培育,打造“投研-投资-投行-
资管-财富”协同高效闭环的业务生态,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资产、全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
。同时,公司将继续深化业务协同,一方面,充分发挥AMC系券商的平台优势,借助控股股东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领域广泛的业务布局和资源,将公司投行专业优势与控
股股东不良资产主业规模优势相结合,在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上加强合作,拓展
业务空间;另一方面,加强母子公司联动,子公司配合总部业务方向实现“向心”发展,形成
“一个东兴”的合力,发挥好功能性作用,多措并举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分红政策,提升投资者回报
公司始终坚持积极回馈股东、为股东创造价值的理念,不断优化分红政策,增强投资者获
得感。自2015年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现金分红48.10亿元(含税),且每年现金分红金额均
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以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
效重回报”的倡议,按照新“国九条”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一年多次分红的政策指引,2024年开
展中期现金分红,2024年全年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5亿元(含税),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4%。
2025年,公司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要求,牢固树立回报股东
的自觉意识,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切实增强投资者
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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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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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
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
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
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
振2024年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管祎铭先生,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祎铭先生
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管祎铭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白龙先生,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白龙先生2022年开始在毕马
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白龙先生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质量控制复核人程海良先生,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格。程海良先生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程海良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
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
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
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57万元(不包括境外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32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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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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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6064103165.13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6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
32324455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5665859.52元(含税),占2025年上半年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同意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半年度分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后续公司制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半年度利润分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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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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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成功发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
币15亿元,票面利率为1.95%,期限为365天,兑付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详见公司于2024年8
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
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5年8月20日,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5292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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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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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5年7月23日发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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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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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成功发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
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1.99%,期限为360天,兑付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详见公司于2024年7
月1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
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5年7月10日,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019627397.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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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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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东方)的股权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正式批准中国东方本次股权变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汇金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5月8日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进展公告》(2025-018
),于6月7日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25-022)。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东方《关于公司完成股权变更事宜的通知》,中国东方已完
成股东名册变更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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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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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5年6月11日发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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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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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成功发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
币15亿元,票面利率为2.07%,期限为360天,兑付日期为2025年6月6日(详见公司于2024年6
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
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5年6月6日,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530624657.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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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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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结合持有的金融资产风险特征变化情况,公司对2024年12月
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融出资金、其他债权投资、商誉、应
收款项和其他资产、大宗商品存货)进行了减值评估,公司2024年下半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共计人民币14550.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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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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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5666642321.39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10月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含税),共
派发现金红利174552058.08元(含税)。公司拟向2024年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32445520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0920096.80元(含税)。基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合计465472154.88元(含税),占2024年合并
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开展
2025年中期分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盈利状况进行2025年
中期现金分红,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红金额不超过2025年相应期间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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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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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
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近日,东兴投资完成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5895652228
名称: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3373(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陈海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7日
经营范围:对金融产品的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以上均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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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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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以下简称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兴证券)为20名
被告之一。
涉诉的金额:目前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为人民币950,202.89元,最终涉诉金额存
在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
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作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
销商,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3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3)粤03民初5772号),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诉讼当事人、案由及诉讼方式
原告:陈卫福等合计12名自然人投资者
各原告推选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陈卫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王迎燕、徐晶、美尚生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钱仁勇、吴运娣、季斌、周芳蓉、惠峰、龙俊、石成华、江仁利、陈晓
龙、俞啸军、许中华。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申请诉讼方式: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2、诉讼请求
(1)判令王迎燕赔偿各原告损失暂计人民币949,602.89元;
(2)判令王迎燕按照每名原告50元的标准向原告代表人赔偿通知费,该项诉讼请求暂计
人民币600元;
(3)判令其他被告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3、诉讼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3)粤03民初5772号民
事裁定,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同时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5年6
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的
股票(不含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证券代码:300495),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
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
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如不服该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为人民币950,202.89元,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
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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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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