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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60121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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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211 国泰君安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441000.00│ ---│ 51.00│ ---│ 14780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7-06 │ ├──────┼────────────────────────────────────────┤ │关联方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9.05%的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三大│ │ │先导产业母基金中的集成电路母基金、人工智能母基金,出资金额分别为不超过5亿元、2.5│ │ │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连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无 │ │ │ 过去12个月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无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积极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与支持上海市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 │ │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创新发展,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 │”)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 │ │民币10亿元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 │名,简称“集成电路母基金”)、上海国投先导生物医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暂定名,简称“生物医药母基金”)、上海国投先导人工智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暂定名,简称“人工智能母基金”)项目(合称“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 │ │),具体为:集成电路母基金出资不超过5亿元、生物医药母基金出资不超过2.5亿元、人工│ │ │智能母基金出资不超过2.5亿元。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国投先导 │ │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意向参与投资上│ │ │述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中的集成电路母基金、人工智能母基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证裕投资公司与│ │ │国际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上海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中的集成电路母基金、人工智能母基金将构│ │ │成关联/连交易。 │ │ │ 本次投资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和独立│ │ │董事专门会议均进行了预先审议,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 │ │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 │ │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 │ │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国际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际集团持有公司9.05%的股份 │ │ │,同时国际集团的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 │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23.06%、0.85│ │ │%、0.39%和0.01%股份。国际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33.36%股份。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国际集团是由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2000年4月20日注册成立 │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俞北华,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 │ │11号。国际集团是上海重要的金融国资平台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经营范围包括│ │ │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等业务。国际集团主动服务国家和上│ │ │海重大战略任务,聚焦国有资本运营、股权投资管理、金融要素市场、产业基金投资四大业│ │ │务板块,积极发挥国有资本流动、控制和配置功能。 │ │ │ 国际集团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的│ │ │相关要求。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3-2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元(含税)。本年度每股分配现金红利的 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合计为0.4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8元(含税)。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3013257151元。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 本总额为基数,向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8元(含税)。公司已于2025年3月 14日完成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按照批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 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数1762970869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47786169股, 即17581922527股为基数计算,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92293830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 分配现金红利的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1335559593元,合计为6258497901元(含税 ),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8.05%。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事 宜,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在批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2024年度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 润将转入下一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3-17│其他事项 ──────┴────────────────────────────────── 公司中文名称拟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拟变更为:GUOTAIHAITONGSECURITIESCO.,LTD. 公司A股证券简称拟变更为:国泰海通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A股证券简称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的A股证券简称为准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903730620元变更为17629708696元,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A股证券代码不变更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提 请审议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对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其中,拟 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3-17│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获准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 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即2025年3月14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以下简称(存续公司” )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于交割日后,国泰君安将办理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海通证券将注 销法人资格。 国泰君安、海通证券计划分批次将海通证券的客户及业务迁移并入存续公司。 为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构建全面领先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全球竞争和资源配置,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 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6号,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 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 义务;于交割日后,国泰君安将办理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海通证 券将注销法人资格。 根据证券市场现行业务规则和监管规范、存续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等(以下合称(现行业务 规则和制度”),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 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京沪深分公司、上交所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各签约存管银行及基金公司,将通过业务清理和技术支持完成核心交易 、第三方存管、账户管理等信息技术系统的整合,以及客户与业务数据、交易席位、交易单元 、结算交收路径、指定交易及托管关系的迁移等,将海通证券客户及业务迁移并入存续公司( 以下简称(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稳妥、有序推进本次吸收合并所涉各项客户与业务衔接 ,保证客户服务的平稳、正常进行,充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现就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的实施 经会商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京沪深分公司、各签约存管银行及基金公司等相 关单位的协同支持,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定于本次公告后,分批次将海通证券的客户及业务迁 移并入存续公司。 二、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对海通证券客户的影响 实施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后,海通证券的客户转为存续公司的客户并由存续公司提供相关 服务,主要业务与服务均可正常开展、不受影响。基于现行业务规则和制度,在实施客户及业 务迁移合并过程中,部分跨期结算交收业务服务需提前清理或暂停,部分业务规则、流程与合 同条款将相应发生变动,由此将短暂影响海通证券客户参与的相关业务。 ──────┬────────────────────────────────── 2025-02-15│股权回购 ──────┴────────────────────────────────── 2023年9月29日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68名激励对象中共有24名 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公司拟对其获授的全部或部 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782867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8 5123股,预留授予部分197744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以5.32元/股回购首次授予的585123股、6.19元/股回购预留授予 的197744股。 2025年2月14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0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0年6月29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0]148号),本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3、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2020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0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议案。 2020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2025-02-15│其他事项 ──────┴──────────────────────────────────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5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 77991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 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0年6月29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0]148号),本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3、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2020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0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议案。 2020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2020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 见》。 6、2020年11月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 7、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预留 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 2025-01-24│其他事项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成功发行了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 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为2.14%,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04天,兑付日期为2025 年1月23日(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cn)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5年1月23日,本公司完成了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本息兑付工作。 ──────┬────────────────────────────────── 2024-12-24│其他事项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公司”)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H股 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202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 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4〕39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 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同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包括国泰 君安与海通证券合并、海通证券解散、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行 政许可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42422、 242423、242424、242430、242425)。 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 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 2024-12-21│其他事项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成功发行了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 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为1.93%,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86天,兑付日期为2024 年12月20日(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4年12月20日,本公司完成了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本息兑付工作。 ──────┬────────────────────────────────── 2024-12-19│其他事项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发行完毕, 相关发行情况如下:实际发行总额40亿元。 ──────┬────────────────────────────────── 2024-12-14│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正在筹划由公司通过向海通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 向海通证券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换股 吸收合并”)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合称“本次交易”)。自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 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已经国泰君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海通证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书、上海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批复。本次交易尚待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 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 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获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 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 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2、申报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68号 联系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部 电话:021-38676243 传真:021-38670243 邮编:200041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4-12-11│其他事项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十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4年12月10日发行完毕,相 关发行情况如下:实际发行总额40亿元。 ──────┬────────────────────────────────── 2024-11-28│其他事项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4年11月27日发行完毕,相 关发行情况如下:实际发行总额30亿元。 ──────┬────────────────────────────────── 2024-11-27│其他事项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4年11月26日发行完毕。 ──────┬────────────────────────────────── 2024-11-23│其他事项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成功发行了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 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为2.68%,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5天,兑付日期为2024 年11月22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 n)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4年11月22日,本公司完成了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本息兑付工作。 ──────┬────────────────────────────────── 2024-11-22│其他事项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泰君安”)拟以发行A股股票、H股 股票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交易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将在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对等合并的原则指导下,通过换股方式实 现吸收合并。本次交易的具体实现方式为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即国泰君安向海通 证券的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按照同一 换股比例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海通证券A股、H股股票。同时,国泰君安向国资公司发行A股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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