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226 华电科工 更新日期:2026-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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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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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4-11-27│ 10.00│ 14.4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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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5-13│ 2.62│ 3146.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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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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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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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电海洋科技 │ 21000.00│ ---│ 7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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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阳江)海风运│ 7000.00│ ---│ 70.00│ ---│ 10.86│ 人民币│
│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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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重工 │ ---│ ---│ 100.00│ ---│ 382.2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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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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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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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4.27亿│ 0.00│ 4.2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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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 5.48亿│ ---│ 5200.00万│ 100.00│ ---│ ---│
│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 │ │ │ │ │ │
│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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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 3.08亿│ ---│ 1.20亿│ 100.00│ ---│ ---│
│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 │ │ │ │ │ │
│套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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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6.61亿│ 0.00│ 6.6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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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 2.39亿│ ---│ ---│ ---│ ---│ ---│
│产品扩大产能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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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 1.65亿│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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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 1.86亿│ ---│ 1.86亿│ 100.00│ ---│ ---│
│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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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 10.88亿│ 100.00│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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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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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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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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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企业控制企业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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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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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华通瑞盛”)签署了《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兴旺露天矿3Mt/a技改项目输煤 │
│ │及仓储系统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书》,合同金额约为24396.00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为 │
│ │本项目提供的输煤及仓储系统,具有工艺方案先进、生产过程绿色环保和运行智能高效的特│
│ │点。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
│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次│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 │
│ │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
│ │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
│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企业名称: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 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和合成村郭家塔社 │
│ │ 成立日期:2007-08-29 │
│ │ 法定代表人:王秀 │
│ │ 主要股东: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王广瑞 │
│ │ 华通瑞盛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的控股子公司,华电│
│ │国际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合同主要 │
│ │内容 │
│ │ 本合同为EPC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全面负责兴旺露天矿3Mt/a技改项目输煤及仓储│
│ │系统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检验、工程移交生产、配合办理工程开工许可、配合各单│
│ │项工程的验收,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配合发包方的竣工结算、项目后评估等│
│ │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工程移交完成试运转生产并配合通过行管部门综合验收。定价依合理│
│ │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合同名称: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兴旺露天矿3Mt/a技改 │
│ │项目输煤及仓储系统EPC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24396.00万元人民币(含税)。结算方式 │
│ │:本合同主要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款、建筑工程款和安装工程款等,按进度分为进度款、│
│ │验收款、结算款和质量保证金等。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5个月,2026年12月31日│
│ │前具备联合试运转要求。 │
│ │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进度管理违约、质量管理违约、安全管理违约、承包人人员管│
│ │理违约等。 │
│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
│ │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已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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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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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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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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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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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6年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华鑫信托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
│ │托业务服务,年度交易上限为人民币14.00亿元,收费总金额上限为70.00万元,有效期自公│
│ │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
│ │ 本次与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公司拟在2026年与华鑫信托签署《金融│
│ │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由华鑫信托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托业务服务,年度交易上限│
│ │为人民币14.00亿元,收费总金额上限为7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
│ │年6月30日止。由于华鑫信托与公司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 │
│ │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 │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鑫信托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
│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 │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
│ │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
│ │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过去12个月内,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资产服务信托4.095亿元,财产信托4.095亿│
│ │元,收费总额22.6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开展信托业务。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华鑫信托为华电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
│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35256543 │
│ │ 成立时间:1984年6月1日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华里16号院2号楼102、202、302号 │
│ │ 注册资本:739511.86363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朱勇 │
│ │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 │;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
│ │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
│ │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
│ │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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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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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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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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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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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6年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向公司 │
│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依法收取有关服务费用和设备租金,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
│ │为5.0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
│ │ 本次与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及运营周转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优化公│
│ │司融资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2026年与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
│ │》,由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依法收取有 │
│ │关服务费用和设备租金,年度交易上限为人民币5.0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 │至2027年6月30日止。由于华电融资租赁与公司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
│ │电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电融资租赁为公司的关联法 │
│ │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
│ │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
│ │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未开展过《融资租 │
│ │赁框架协议》所涉及的业务。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华电融资租赁为华电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
│ │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75933745T │
│ │ 成立时间:2013年9月9日 │
│ │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6号楼-2、5-31│
│ │2-03 │
│ │ 注册资本:522108.2636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殷红军 │
│ │ 股权结构: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股58.22436%,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
│ │6.46081%,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15.31483% │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
│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
│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
│ │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在协议项下,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向公司或/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 │并依法收取有关服务费用和设备租金。 │
│ │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公司拟与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一)协议主体 │
│ │ 甲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二)服务范围及金额 │
│ │ 在协议项下,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向公司或/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 │,2026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为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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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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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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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企业控制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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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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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广州打捞局(联合│
│ │体成员)与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电储运”)签署了《福建储运煤炭储│
│ │备华电福建可门项目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约为61809.66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
│ │公司责任分工对应的金额约为3340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
│ │ 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环保型仓储系统,该系统采用大跨度封闭煤场管桁架钢结构网架,配│
│ │套堆取料系统具备运量大、作业效率高等优势。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
│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次│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 │
│ │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 │
│ │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
│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企业名称: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 注册资本:56276.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福建省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上宫洋 │
│ │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31日 │
│ │ 法定代表人:张鹏 │
│ │ 主要股东: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港│
│ │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
│ │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
│ │ 福建华电储运为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的控股子公司,华电│
│ │煤业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 │
│ │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福建华电储运、华电煤业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
│ │、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
│ │ 福建华电储运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
│ │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
│ │ 三、合同主要内容 │
│ │ 本合同为PC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施工主要包括│
│ │护岸、软基处理、陆域形成、地基处理、道路堆场、斗轮机基础、储煤棚、栈桥、转载点、│
│ │围墙、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关配套生产系统,接入既有系统及建构筑│
│ │引起的相关改造等;设备采购和安装包括斗轮机、皮带机及辅助配套生产等设备的采购和安│
│ │装;以及政府审批初步设计审批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和施工图设计的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所│
│ │有内容。定价依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
│ │ 合同名称:福建储运煤炭储备华电福建可门项目PC总承包合同。 │
│ │ 合同金额:61809.66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公司责任分工对应金额为33400.00万元│
│ │(含税)。 │
│ │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备购置款、建筑工程款和安装工程款等,按进度分为预付│
│ │款、进度款、验收款、结算款和质量保证金等。 │
│ │ 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5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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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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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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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分别为同一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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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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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6年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 │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三年。 │
│ │ 由于华电财务公司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直接│
│ │或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 │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 │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23年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协议有效期三年,将于2026年7月到期。 │
│ │ 考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于华电财│
│ │务公司与公司分别为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电 │
│ │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3000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华电财务授信额度83182.87万元,其中向华电财务公司申请贷款30│
│ │00万元,贷款余额为0元;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97253.97万元。 │
│ │ 二、交易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财务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17783037M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
│ │ 法定代表人:罗贤 │
│ │ 注册资本:554111.7395万元 │
│ │ 成立时间:1988年5月10日 │
│ │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
│ │ 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含所属全│
│ │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一)协议主体 │
│ │ 甲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二)主要服务内容 │
│ │ 1.金融服务业务 │
│ │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
│ │服务业务;其他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
│ │ 2.存款服务业务 │
│ │ 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存取自由,存款形式可以是活│
│ │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
│ │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
│ │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协议│
│ │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原则上不高于│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5%(含),且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
│ │民币25亿元。 │
│ │ 3.结算服务业务 │
│ │ 华电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
│ │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华电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
│ │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支付需求。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业│
│ │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华 │
│ │电财务公司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
│ │ 4.综合授信业务 │
│ │ 华电财务公司可为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每年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公司或公司│
│ │的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
│ │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 │
│ │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
│ │,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 │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华电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及│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华电财务公司提供│
│ │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华电财│
│ │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需求。 │
│ │ 5.其他金融服务 │
│ │ 华电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经金融│
│ │监管总局批准可以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
│ │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华电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
│ │的费用,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
│ │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0.5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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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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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盐源华电龙塘新能源有限公司、盐源华电黄草电力开发有限│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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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企业的直接、间接控股公司、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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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 │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盐源、华电龙塘、华电黄草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
│ │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 │《盐源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和基于DDS协同与红外除冰的新能源场站极端环境地空协同系统 │
│ │研究等科技项目》分别与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盐源")、盐源华电│
│ │龙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龙塘")、盐源华电黄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电黄草")签署了系列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15921.55万元人民币(含税)。该等合同聚│
│ │焦新能源智能运维,通过无人机巡检、红外除冰、DDS协同等前沿技术,实现高海拔新能源 │
│ │场站数字化、智能化运维,彰显公司在数字化、无人机低空经济赋能新能源运维领域从内部│
│ │技术储备走向市场化服务输出的实践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
│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王燕云对本议案回避│
│ │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2024年│
│ │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
│ │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 │
│ │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关于 │
│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买方一: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买方二:盐源华电龙塘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买方三:盐源华电黄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 │ 华电盐源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的全资子公司;华电│
│ │龙塘为四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电新能;华电黄草为四川华│
│ │电内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内江燃气")的全资子公司,华电新能、华电内江│
│ │燃气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 │
│ │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华电盐源、华电新能、华电龙塘、四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
│ │司、华电黄草、华电内江燃气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
│ │ 三、合同主要内容 │
│ │ (一)《盐源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和基于DDS协同与红外除冰的新能源场站极端环境地 │
│ │空协同系统研究等科技项目》 │
│ │ 合同买方: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合同卖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范围:盐源已建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以及新建新│
│ │能源场站科技项目的设计、供应、安装、调试、后期技术服务。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
│ │测、设计、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 │
│ │ 合同金额:12737.85万元人民币(含税) │
│ │ (二)《盐源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和基于DDS协同与红外除冰的新能源场站极端环境地 │
│ │空协同系统研究等科技项目》 │
│ │ 合同买方:盐源华电龙塘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合同卖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合同范围:盐源已建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以及新建新能源场站科技项目的设计、供应、│
│ │安装、调试、后期技术服务。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材料、备品备件│
│ │、技术服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 │
│ │ 合同金额:1394.50万元人民币(含税) │
│ │ (三)《盐源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和基于DDS协同与红外除冰的新能源场站极端环境地 │
│ │空协同系统研究等科技项目》 │
│ │ 合同买方:盐源华电黄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 │ 合同卖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合同范围:盐源已建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以及新建新能源场站科技项目的设计、供应、│
│ │安装、调试、后期技术服务。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材料、备品备件│
│ │、技术服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 │
│ │ 合同金额:1159.20万元人民币(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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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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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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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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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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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 │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华电金源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科工集团的交易真实,定价公│
│ │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及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金源”)与中国华电科工集│
│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集团”)就辽宁华电调兵山45万千瓦风电制氢耦合绿色甲│
│ │醇一体化示范项目签署了涵盖制氢、制醇及其储运环节的系列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8.15亿│
│ │元人民币(含税)。该等合同聚焦规模化氢醇生产系统的整体交付与实施,通过构建“氢醇│
│ │工艺融合+核心装备自研+辅控协同智管”三位一体解决方案,实现从风电制氢及绿色甲醇合│
│ │成系统核心装备研发制造、系统集成、氢醇储运一体化服务的全流程覆盖,彰显公司在氢基│
│ │能源领域“全链条覆盖、一体化服务”的综合服务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
│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王燕云对本议案回避│
│ │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2024年│
│ │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
│ │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 │
│ │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关于 │
│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华电科工集团对本议案回避│
│ │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企业名称: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注册资本:84315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1号楼 │
│ │ 成立日期:1992年3月17日 │
│ │ 法定代表人:彭刚平 │
│ │ 主要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 │)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生物质燃│
│ │气生产和供应。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 │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合同│
│ │能源管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 │;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 │代理;对外承包工程;水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
│ │与修复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燃料加工;化工产品生│
│ │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
│ │人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
│ │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
│ │屑加工处理;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
│ │含危险废物经营)。 │
│ │ 华电科工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 │
│ │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
│ │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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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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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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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百江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
成不利影响。
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电新能百江(桐庐)光伏发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百江”)签署了《浙江华电桐庐百江8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约为21860.94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整合设计、制造、施工全流
程成熟技术与项目经验,为本项目提供柔性支架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具体情况如下:二、关
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华电新能百江(桐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45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百江镇崇文路79号-8号成立日期:2023-05-25
法定代表人:黄文江
主要股东:华电(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华电百江为华电(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故华电百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
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华电百江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
的关系。
华电百江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
账可能性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为EPC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为除逆变器、35kV箱变、GIS、主变等设备外,本项目
所有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升压站施工承包的相关工作。定价依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合同名称:浙江华电桐庐百江8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21860.94万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计款、设备购置款、建筑工程款和安装工程款等,按进度分
为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质量保证金等。竣工日期:工期为365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
人通知为准。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进度管理违约、质量管理违约、安全管理违约等。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且已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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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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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1层1110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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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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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通瑞盛”)签署了《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兴旺露天矿3Mt/a技改项目输煤
及仓储系统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书》,合同金额约为24396.00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为本
项目提供的输煤及仓储系统,具有工艺方案先进、生产过程绿色环保和运行智能高效的特点。
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
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
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和合成村郭家塔社
成立日期:2007-08-29
法定代表人:王秀
主要股东: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王广瑞
华通瑞盛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的控股子公司,华电国
际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为EPC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全面负责兴旺露天矿3Mt/a技改项目输煤及仓储系
统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检验、工程移交生产、配合办理工程开工许可、配合各单项工
程的验收,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配合发包方的竣工结算、项目后评估等全过程
的总承包工作。工程移交完成试运转生产并配合通过行管部门综合验收。定价依合理成本费用
加合理利润确定。合同名称:内蒙古华通瑞盛能源有限公司兴旺露天矿3Mt/a技改项目输煤及
仓储系统EPC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24396.00万元人民币(含税)。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
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款、建筑工程款和安装工程款等,按进度分为进度款、验收款、结算款
和质量保证金等。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5个月,2026年12月31日前具备联合试运转
要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进度管理违约、质量管理违约、安全管理违约、承包人人员管理
违约等。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且已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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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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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参考同
行业或相当规模企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
在公司担任管理或其他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职务、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职务的,不领
取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1)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分为综合绩效、专项
绩效。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的60%。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综合考虑公司系统员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支付。
综合绩效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核定,其中年度绩效评价依据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按月实行预发放。
专项绩效是根据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等,在基本年薪和综合绩效外进行的专项奖
励,在标准核定后一次性支付。
(2)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其中任期激励是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薪
酬收入。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兑现,不提前预发。实行股权激励等将另行编制实
施方案。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9.6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
会通过其任职或津贴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由公司按月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1)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分为综合绩效、专项
绩效。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的60%。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综合考虑公司系统员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支付。
综合绩效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核定,其中年度绩效评价依据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按月实行预发放。
专项绩效是根据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等,在基本年薪和综合绩效外进行的专项奖
励,在标准核定后一次性支付。
(2)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其中任期激励是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薪
酬收入。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兑现,不提前预发。实行股权激励等将另行编制实
施方案。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代扣代缴,扣
除后剩余部分足额发放给个人。
2、综合绩效按月实行预发放,预计完成年度关键业绩指标的,综合绩效可按最高不超过
上年综合绩效的80%预付,每存在一项未按进度完成的指标预付上限下浮5%,最高下浮30%。年
度业绩考核评价后,根据公司核定的综合绩效标准分三年进行递延支付,其中第一年按照综合
绩效的90%进行清算,第二、三年分别按照综合绩效的5%进行兑现。专项奖励在标准核定后一
次性支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按其所任职务和任职时间分段核定兑现年
度薪酬和任期激励。跨单位职务变动的,原则上从次月起在调入单位领取薪酬,同时办理工资
关系转移及相关手续。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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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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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促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职尽责,营造稳健发展良好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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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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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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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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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6年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华鑫信托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
托业务服务,年度交易上限为人民币14.00亿元,收费总金额上限为7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
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本次与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费用,公司拟在2026年与华鑫信托签署《金融渠
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由华鑫信托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托业务服务,年度交易上限为人
民币14.00亿元,收费总金额上限为7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
0日止。由于华鑫信托与公司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间接控股
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鑫信托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渠道产品及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
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
股东将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内,华鑫信托接受公司委托成立资产服务信托4.095亿元,财产信托4.095亿元
,收费总额22.6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开展信托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鑫信托为华电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35256543
成立时间:1984年6月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华里16号院2号楼102、202、302号
注册资本:739511.86363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勇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
、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
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
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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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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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提供31950万元财务资助,向全资
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提供6000万元财务资助,向控股子公
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金源”)提供5500万元财务资助,向全资子公
司华电(巴彦淖尔)新能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巴彦淖尔”)提供3000万元财
务资助,期限为一年,资金使用费率为2.21%。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华电巴彦淖尔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金源为公司持有60%股
权的控股子公司,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将
协调其母公司河南汇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担保,或华
电金源以自有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全额担保,郑州金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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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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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6年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向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依法收取有关服务费用和设备租金,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为
5.0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本次与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及运营周转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
融资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2026年与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
由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依法收取有关服务
费用和设备租金,年度交易上限为人民币5.0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
6月30日止。由于华电融资租赁与公司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
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电融资租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彭
刚平、刁培滨、樊春艳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
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未开展过《融资租赁
框架协议》所涉及的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电融资租赁为华电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
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75933745T
成立时间:2013年9月9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6号楼-2、5-312-
03
注册资本:522108.263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殷红军
股权结构: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股58.22436%,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6.
46081%,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15.31483%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
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
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协议项下,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向公司或/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
依法收取有关服务费用和设备租金。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电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服务范围及金额
在协议项下,华电融资租赁或/及其附属企业向公司或/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2026年度交易总金额上限为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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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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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天职国际”)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
管理需要,现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
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6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
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
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新
证券法实施前已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止2025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300人,注册会
计师252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的收入总额50.00亿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承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70家,收费总额9.16亿元。
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主要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14家,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涉及与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如下:
在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中,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目前生效判决已履行;在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千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中,一审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
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爱红,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彭文争,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
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2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谢东良,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3万元
。预计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11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3万元
,如审计范围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8年审计服务,2
025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8年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
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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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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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广州打捞局(联
合体成员)与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电储运”)签署了《福建储运煤炭储
备华电福建可门项目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约为61809.66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公
司责任分工对应的金额约为33400.00万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环保型仓储系统,该系统采用大跨度封闭煤场管桁架钢结构网架,配套
堆取料系统具备运量大、作业效率高等优势。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
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
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5627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上宫洋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张鹏
主要股东: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港口
货物装卸搬运活动;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
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福建华电储运为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的控股子公司,华电煤
业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福建华电储运、华电煤业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
其他方面的关系。
福建华电储运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
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为PC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施工主要包括护
岸、软基处理、陆域形成、地基处理、道路堆场、斗轮机基础、储煤棚、栈桥、转载点、围墙
、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关配套生产系统,接入既有系统及建构筑引起的
相关改造等;设备采购和安装包括斗轮机、皮带机及辅助配套生产等设备的采购和安装;以及
政府审批初步设计审批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和施工图设计的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所有内容。定
价依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合同名称:福建储运煤炭储备华电福建可门项目PC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61809.66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公司责任分工对应金额为33400.00万元(
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备购置款、建筑工程款和安装工程款等,按进度分为预付款
、进度款、验收款、结算款和质量保证金等。
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54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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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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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金额、条款等还需协商确定,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细节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由于政策、内外部条件存在变化的
可能性或有不可抗力因素随机发生的影响,在项目实施及采购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进度、金额变
化,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储运煤炭储备华电福建可门项目工程总承包》中PC
总承包标段的中标人,现将本次中标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信息情况
1、项目名称:储运煤炭储备华电福建可门项目工程总承包
2、招标人: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
3、中标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4、中标标段:PC总承包标段
5、中标价格:人民币61809.66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项目中标,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散状物料环保型仓储系统工程总承包领域的引领地位
,充分彰显了市场对公司物料输送系统核心技术实力与项目履约能力的高度认可。公司将以此
次中标为契机,持续深耕煤炭、港口等核心市场,凭借过硬的技术实力与优质的全流程服务为
客户持续创造更大价值。
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为
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
、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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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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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准确和
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
账款、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
)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407,319.8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体情况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571,066.69元,资产减值损失12,836,253.15元
,合计计提20,407,31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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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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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电科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2614.26万元。根据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8元(
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2223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78
.67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分红总额5578.67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35.60%。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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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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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亿新能源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
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与福建华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亿新能源”)签署了《
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检测基地长乐外海D、E区海上试验风电场项目标段一EPC总承包合
同》,合同金额约为73999.14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为该项目提供的10台18-25MW级风机
基础,具有适配超大功率机组、适应深远海复杂海况与强台风环境、一体化EPC实施、试验场
定制化设计、技术自主可控等特点。具体情况如下: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福建华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港前路1号口岸服务中心2楼
成立日期:2022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阮存钦
主要股东: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量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租赁服
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持有华亿新能源47%股权,华电新
能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华亿新能
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华电新能、华
亿新能源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华亿新能源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
坏账可能性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为风机基础设计、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包含10台18-25MW(暂定218MW)级风机基础
及其附件。定价依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合同名称:《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检测基地长乐外海D、E区海上试验风电场项目标
段一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总合同金额为73999.14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公司责
任分工对应的合同金额为69299.14万元人民币(含税)。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计费、
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技术服务费、其他工程价款等,按进度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
、质保金等。
履行期限:现场施工日期:2026年7月1日起24个月,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监理人开始工作
通知中载明的工作时间为准。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工程质量违约、工期延误违约等责任。合
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发包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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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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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内蒙古华腾巴彦浩特分公司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国电建集团河
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发电分公司(
以下简称“内蒙古华腾巴彦浩特分公司”)签署了《内蒙古华电腾格里4×100万千瓦煤电项目
钢结构间冷塔EPC工程合同》,合同金额约为82698.09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为本项目提
供双曲线钢结构间接空冷塔,其机组规模、技术标准与塔型创新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具体情
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发电分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额鲁特西路005号城投大厦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9日
负责人:李睿
总公司: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总公司主要股东: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内蒙古阿拉善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
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
内蒙古华腾巴彦浩特发电分公司是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
古华腾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电新能”),华电新能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
,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内蒙古华腾巴彦浩特分公司、内蒙古华腾
公司、华电新能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内蒙古华腾巴彦浩
特分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
能性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为EPC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钢结构间冷塔、表凝式间接空冷系统及其附属系
统的设计、制造、运输、储存、施工、调试、试验检验、消缺和最终交付、监造及技术服务(
含参与性能试验、技术服务、培训等)等,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定价依合理成本费用加
合理利润确定。
合同名称:内蒙古华电腾格里4×100万千瓦煤电项目钢结构间冷塔EPC工程合同
合同金额:82698.09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为承包方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标段
内钢结构空冷塔及间接空冷系统总承包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接收合同付款并协调联合体成员
全面履行合同,后续将与联合体成员签订补充协议,根据联合体分工进一步明确双方合同金额
。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计费、设备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及其他费用,按进度分为
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和竣工结算款等。
竣工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工作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
天数为843天。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逾期违约、质量违约、工期延误违约、执行延误违约等。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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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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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唐山港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斗轮堆取料机供货设备购置(委托)研发合同》,
合同金额约为37289.80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为该项目提供的斗轮堆取料机及智能化系统
,可实现全自动取料和堆料,并提供大机的数据集成交互及接口功能,最终实现设备现场无人
化、设备作业自动化、堆场管理信息化的功能,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买方情况
企业名称: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注册资本:592592.8614万人民币住所:河北
省唐山市海港开发区成立日期:2003年1月3日法定代表人:陈立新主要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河北建投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一般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矿物洗选加工;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
动、劳务派遣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
的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设计、研制、运输、交付、组装、调试、维护8台额定能力堆料11400t/h、取
料5000t/h、直通5000t/h的斗轮堆取料机的硬件设备并研究开发、组装、测试与之相适配的软
件控制系统。合同金额:37289.80万元人民币(含税)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格包括委托勘察设
计、设备设计、研制、运输、组装、调试、试运转、性能测试、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直至最终
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保等费用;以及系统需求调研、设计、开发、软件安装、系
统功能测试、用户测试、培训、试运行、正式运行直至最终投入使用及保修期内的运维等费用
。合同价款分为预付款、进度款、货款、验收款等。
履行期限:总计540日历天,设备研制、供货、所有材料、相应文件及技术资料转交、单
机调试等研究开发工作全部完成验收合格交付投入使用期限360日历天;所有功能测试完毕,
自单机调试完成后自动化消缺提升完成期限180日历天。
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交货迟延违约等责任。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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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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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金额、条款等还需协商确定,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细节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由于政策、内外部条件存在变化的
可能性或有不可抗力因素随机发生的影响,在项目实施及采购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进度、金额变
化,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内蒙古华电腾格里4×100万千瓦煤电项目钢结构间冷
塔EPC工程项目的中标人,现将本次中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情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华电腾格里4×100万千瓦煤电项目钢结构间冷塔EPC工程项目
2、招标人: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发电分公司
3、中标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4、中标价格:人民币826980871.80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4×100万千瓦煤电项目作为腾格里沙漠“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的核心枢
纽,是国家级能源重点工程,肩负着能源保供与绿色发展双重使命,所发电力将通过特高压通
道直送中东部地区负荷中心,为华中地区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提供绿色电力支撑,同时为区域内
400万千瓦风电、800万千瓦光伏提供稳定调峰保障。该项目采用“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技术
,机组热效率达48%,年节约标煤150万吨,同步建设的烟气治理系统可使排放指标优于燃气机
组标准。
公司此次中标华电腾格里4×100万千瓦煤电项目钢结构间冷塔EPC工程,在机组规模、技
术标准和塔型创新等方面,具有行业标杆示范效应,有助于提升在百万千瓦级空冷系统领域的
技术研发、系统集成与EPC全流程交付能力。该项目也是继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千瓦煤电钢
结构间冷塔EPC总承包(C标段)项目、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钢结构间冷塔EPC总
承包项目、中新建电力兵准园区6×66万千瓦煤电EPC总承包项目C标段-钢结构空冷塔及间接空
冷系统总承包工程后公司承接的又一超超临界煤电机组钢结构间冷塔项目,有助于巩固行业引
领地位,有助于增强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持续开拓高端能源工程市场、实现高质量可
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内蒙古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巴彦
浩特发电分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内蒙古
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发电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
他方面的关系。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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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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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副总经理亓炳生先生持有公司6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57%;公司
总工程师赵迎九先生持有公司52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45%。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并已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近日收到亓炳生先生、赵迎九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
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亓炳生先生、赵迎九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亓炳生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6500股,
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14%;赵迎九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3200股,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11%。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且减持比例不超过其个人持股总额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
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
动、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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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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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重工机械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阳公司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工机械”)与内蒙古华电华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公司”)签署
了《内蒙古华电达茂旗首期100万千瓦风光制氢项目塔筒(含锚栓、锚板)采购合同》,合同
金额约为3.74亿元人民币(含税)。重工机械为该项目提供的70套单机容量10MW风机塔筒供货
服务,具有单机容量大、直径尺寸大和单段塔筒重等特点。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内蒙古华电华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巴润工业园内蒙古华电氢能科技有限
公司综合楼203室成立日期:2024年12月3日法定代表人:王新宇主要股东:内蒙古华电氢能产
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明阳北方智慧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
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
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电气安装服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阳公司总资产为67570935.08元,净资产为67510204.08元。
华阳公司为内蒙古华电氢能产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电新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华电新能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
司直接、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
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华电
新能、内蒙古华电氢能产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华阳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
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华阳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
账可能性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为塔筒供货合同,包含70套风电机组塔筒(含锚栓和锚板)及其附件。定价依合理
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合同名称:《内蒙古华电达茂旗首期100万千瓦风光制氢项目塔筒(含锚栓、锚板)采购
合同》
合同金额:3.74亿元人民币(含税)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备价格、备品备件及专
用工具费,装配费,技术服务费及运杂费等,按进度分为预付款、备料款、到货款、验收款、
设备质保金。
履行期限:锚栓供货时间:收到主机厂和设计院对生产图纸确认后30天交付首批次(10台
),后续每星期发货一批次(10台);塔筒供货时间:收到塔筒生产蓝图后80天交付首台,后
续平均每天发货一台。
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延迟交货违约、关键资料延期交付违约、工期延误违约、质量违约
等责任。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需同时具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法人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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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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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1层1110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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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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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金额、条款等还需协商确定,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细节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由于政策、内外部条件存在变化的
可能性或有不可抗力因素随机发生的影响,在项目实施及采购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进度、金额变
化,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唐山
港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斗轮堆取料机供货》项目的中标人,现将本次中标事项
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情况
1、项目名称:唐山港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斗轮堆取料机供货项目
2、招标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4、中标价格:人民币372897959.20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中标,填补了公司在万吨级以上散料装卸设备领域的业务空白,是市场对于公司物料
输送系统核心技术实力与项目履约能力的高度认可。公司本次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
度携手,将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在港口散料输送、大型设备集成等领域开展
更广泛的合作筑牢基础。公司将以此次中标为契机,持续深耕港口、电力等市场,以过硬的技
术与优质的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公司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项
目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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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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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
际”)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议案已于2025年6月19日经公司2
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签字注册会计
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聘任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苏菊荣女士(项
目合伙人)、刘晨曦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共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天职国际内部工
作调整,现签字注册会计师由刘晨曦女士变更为贾亚宁女士。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
度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苏菊荣女士(项目合伙人)、贾亚宁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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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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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签
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
更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长期以来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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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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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变更登记决议程序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回购注销156名激励对象所持的349.86万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6572.23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16222.37万元,同意取消公司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公司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
更、取消监事会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6号),对
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详情请参见公
司于2025年9月12日、2025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6年1月4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和备案通知书,
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章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最新营业执照登记
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35529627
名称: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6222.37万元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彭刚平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1号楼B座11层
经营范围:设计、安装、调试及委托生产大、中型火电、水电、风电、及核电、煤炭、石
油、化工、天然气、港口、交通、市政、冶金、建材、粮食行业的重工装备、散装物料输送系
统、管道系统、空冷系统、施工机械、起重机械和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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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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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2026年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三年。
由于华电财务公司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直接或
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23年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协议有效期三年,将于2026年7月到期。
考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于华电财务
公司与公司分别为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电财务公
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3000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华电财务授信额度83182.87万元,其中向华电财务公司申请贷款3000万
元,贷款余额为0元;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97253.97万元。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17783037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法定代表人:罗贤
注册资本:554111.7395万元
成立时间:1988年5月10日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含所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主要服务内容
1.金融服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业务;结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服
务业务;其他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2.存款服务业务
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存取自由,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
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协议有效
期内,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5%(含),且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
元。
3.结算服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
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华电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
负债风险,满足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支付需求。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华电财务公
司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4.综合授信业务
华电财务公司可为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每年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公司或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
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
准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华电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及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华电财务公司提供的综
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华电财务公司
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需求。
5.其他金融服务
华电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经金融监
管总局批准可以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
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华电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关联
交易额度不超过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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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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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方联合体牵头人)、中国电建
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联合体成员)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
司签署了《中新建电力兵准园区6×66万千瓦煤电EPC总承包项目C标段—钢结构空冷塔及间接
空冷系统总承包工程》合同,总合同金额约为81832.00万元人民币(含税),本项目具有电力
行业标杆示范作用,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钢结构空冷塔及间接空冷系统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
势。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买方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22号
成立日期:1995年5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刘增强
主要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管理;合同能源管理
;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
利用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
研发;政策法规课题研究;机电耦合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
;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计量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
气象观测服务;气象信息服务;地震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
淡化处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
土流失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
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噪声与振动
控制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
监测;市政设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材料
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
能硬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测绘服务;建筑智
能化系统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特种设备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室内
环境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安全评价业务;认证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燃气经营;电气安装服
务;人防工程设计。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
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中新建电力兵准园区6×66万千瓦煤电EPC总承包项目C标段—钢结构空冷塔及
间接空冷系统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制造、采购、施工、调试、物资代保
管、项目管理、检验、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
等总承包工作。
合同金额:81832.00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为承包方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标段
内钢结构空冷塔及间接空冷系统总承包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接收合同付款并协调联合体成员
全面履行合同,后续将与联合体成员签订补充协议,根据联合体分工进一步明确双方合同金额
。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备购置款、建筑工程款和安装工程款等,按进度分为预付款
、备料款、进度款、验收款和质量保证金等。
履行期限: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正式通知中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项目六台机组全部投
产时间预计为2028年1月30日。
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包括质量违约、工期延误违约、执行延误违约等。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后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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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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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13日14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1层11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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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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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盐源、华电龙塘、华电黄草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盐
源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和基于DDS协同与红外除冰的新能源场站极端环境地空协同系统研究等
科技项目》分别与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盐源")、盐源华电龙塘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龙塘")、盐源华电黄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黄草"
)签署了系列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15921.55万元人民币(含税)。该等合同聚焦新能源智能
运维,通过无人机巡检、红外除冰、DDS协同等前沿技术,实现高海拔新能源场站数字化、智
能化运维,彰显公司在数字化、无人机低空经济赋能新能源运维领域从内部技术储备走向市场
化服务输出的实践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王燕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2024年第五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
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关于公司2
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买方一: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买方二:盐源华电龙塘新能源有限公司
买方三:盐源华电黄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华电盐源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的全资子公司;华电龙
塘为四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电新能;华电黄草为四川华电内
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内江燃气")的全资子公司,华电新能、华电内江燃气与
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华电盐源、华电新能、华电龙塘、四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黄草
、华电内江燃气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盐源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和基于DDS协同与红外除冰的新能源场站极端环境地空
协同系统研究等科技项目》
合同买方: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范围:盐源已建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以及新建新能
源场站科技项目的设计、供应、安装、调试、后期技术服务。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测、
设计、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
合同金额:12737.85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盐源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和基于DDS协同与红外除冰的新能源场站极端环境地空
协同系统研究等科技项目》
合同买方:盐源华电龙塘新能源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范围:盐源已建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以及新建新能源场站科技项目的设计、供应、安
装、调试、后期技术服务。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技
术服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
合同金额:1394.50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盐源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和基于DDS协同与红外除冰的新能源场站极端环境地空
协同系统研究等科技项目》
合同买方:盐源华电黄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范围:盐源已建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以及新建新能源场站科技项目的设计、供应、安
装、调试、后期技术服务。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技
术服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
合同金额:1159.20万元人民币(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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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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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了《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六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配制采购合同》,合同
金额约为26530.70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为该项目提供的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
煤发电机组,具有高效清洁、技术创新、调峰能力强、智慧化程度高的特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买方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八里镇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解其林
主要股东: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州
市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供热,工业供水,电力技术服务,粉煤灰
的生产与加工,粉煤灰、石膏及电力相关产品的销售,煤炭销售。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
他方面的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2×1000MW六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配制供货
合同金额:26530.70万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
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合同价款分为预
付款、到货款、调试验收款、质保金等。
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2个月内分批完成全部交货(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质量违约、交货迟延违约、关键技术资料迟延交付违约、执行延误
违约、性能违约等责任。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
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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