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228 广州港 更新日期:2025-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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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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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 │ 4589.68│ ---│ ---│ 7807.94│ 135.5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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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 │ 481.53│ ---│ ---│ 281.55│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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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 │ 4.62│ ---│ ---│ 5.07│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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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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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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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 12.00亿│ 3.77亿│ 8.89亿│ 59.14│ ---│ ---│
│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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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港区粮食及通用│ 15.03亿│ 3.77亿│ 8.89亿│ 59.14│ ---│ ---│
│码头筒仓三期工程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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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集装箱码头分公│ 10.00亿│ ---│ 6.97亿│ 100.00│ 1.49亿│ ---│
│司堆场三期工程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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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沙港区11号12号通│ 6.00亿│ 4719.26万│ 5.81亿│ 96.78│ ---│ ---│
│用泊位及驳船泊位工│ │ │ │ │ │ │
│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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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0亿│ ---│ 12.00亿│ 100.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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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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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2 │交易金额(元)│3.0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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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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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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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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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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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广州交│
│ │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价格为30459.29万元(以最终核准备案的│
│ │资产评估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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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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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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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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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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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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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关联公司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下称“广州港集团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规范两者之间的│
│ │关联交易行为。 │
│ │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为规范双方的金融服务之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公│
│ │正、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符合双方利益。 │
│ │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内容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与广州港集团财务公司继续发生存款、提供结算服务│
│ │等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 │
│ │关要求,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
│ │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广州港集团”)持有财务公│
│ │司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 │
│ │联法人。本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
│ │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3FE7B │
│ │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8H244010001 │
│ │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201部分 │
│ │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
│ │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
│ │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
│ │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649875.30万元,负债总额为536284.73万元│
│ │,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3590.57万元,2024年营业总收入为11751.20万元,净利润为4961.52│
│ │万元。(以上数据为审计数据。) │
│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一)订约方:公司(甲方)与财务公司(乙方) │
│ │ (二)协议签署日期:交易双方审议通过后签署 │
│ │ (三)协议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
│ │ (四)主要内容: │
│ │ 第二条服务内容 │
│ │ 乙方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
│ │ 1.存款服务 │
│ │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结算 │
│ │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2)乙方为甲方提供 │
│ │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原则上不低 │
│ │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 │
│ │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
│ │ 2.结算服务 │
│ │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 │
│ │助服务; │
│ │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金 │
│ │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
│ │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 │
│ │支付需求。 │
│ │ 3.综合授信服务 │
│ │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
│ │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
│ │担保及经营范围内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 │
│ │行相关规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且原则上在同等│
│ │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
│ │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
│ │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
│ │ 4.其他金融服务 │
│ │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 │
│ │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
│ │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 │
│ │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
│ │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同期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
│ │费用。 │
│ │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
│ │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
│ │ 第三条交易限额 │
│ │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
│ │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
│ │ (1)存款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2026-2028│
│ │年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均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
│ │导致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存款超出单日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
│ │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和/或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
│ │ (2)综合授信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2026-2028年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含│
│ │利息支出及手续费)均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的授信总额分│
│ │别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120亿元、130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 │
│ │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
│ │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2026-2028年各年度乙│
│ │方收取的结算服务费总额均不超过20万元。 │
│ │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按相关规定收费,2026-2028年各年│
│ │度乙方收取的其他金融服务费总额均不超过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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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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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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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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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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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
│ │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
│ │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 │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 │ 1.2025年4月7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
│ │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黄波、苏兴旺、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
│ │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3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 │ 2.2025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
│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
│ │及2025年度预计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广州港集团财务│
│ │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发 │
│ │ 生情况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25年度公司拟│
│ │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算,理由充分,定价依据充分,遵循了公平、│
│ │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 │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
│ │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
│ │ 2022年5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 │
│ │协议》(下称“协议”),期限为2023年1月-2025年12月,财务公司可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
│ │、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
│ │人民币4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授信总额│
│ │不超过90亿元,结算服务费不超过20万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200万元。经统计,2024 │
│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日存款余额为32.09亿元,最高日贷款余额为20.79亿元,授信总│
│ │额71.71亿元,其中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0.2亿元,担保费率0.2%;财务公司│
│ │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并免除相关费用,结算服务费为0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
│ │业务,金额合计12500万元,收取手续费0元。公司与财务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各类交易额度│
│ │均控制在《金融服务协议》额度内。 │
│ │ (三)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
│ │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 │
│ │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2025年度,预计│
│ │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 │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结算服务费不超 │
│ │过20万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200万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财务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31日,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 │
│ │金融机构。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3FE7B │
│ │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8H244010001 │
│ │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201部分 │
│ │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
│ │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州港集团出资5.1亿元,占比51%;公司出资4.8亿 │
│ │元,占比48%,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1亿元,占比1%。 │
│ │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
│ │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
│ │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
│ │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
│ │ (一)存款利率 │
│ │ 按/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境内主要商 │
│ │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
│ │ (二)贷款利率 │
│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
│ │行,且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 │ (三)结算服务费率 │
│ │ 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
│ │ (四)其他金融服务费率 │
│ │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 │,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同期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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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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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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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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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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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公司关联方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担保公司”)、广州港集团财务│
│ │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2025年度拟为公司及下属相关控股子公司(下称“控股子公│
│ │司”)提供担保授信服务,每日最高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2.6亿元、1.4亿元,有效期自本年│
│ │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平均年化担保费率均不高于1.5%。│
│ │业务类型涵盖贸易融资业务担保、信用证开证担保、贷款担保、保函业务、咨询服务等。具│
│ │体担保额度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费用按实│
│ │际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计收。 │
│ │ 截至2025年4月7日,合诚担保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225.85万元, │
│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00万元。 │
│ │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其│
│ │他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需求,拟由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 │
│ │公司提供每日最高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2.6亿元、1.4亿元的担保授信,有效期自本年度董事│
│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平均年化担保费率均不高于1.5%。前述合│
│ │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要求反担保。上述授信额度以公司 │
│ │及各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与合诚担保公│
│ │司、财务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准。 │
│ │ 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均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港│
│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诚担保公司69.76%的股权,持有财务公司5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 │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诚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
│ │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5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经公│
│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该等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董 │
│ │事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1.公司名称: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5PQ1J │
│ │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编码:粤(广州)A0021 │
│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83号广州国际港航中心1518 │
│ │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
│ │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诚担保公司资产总额为44983.64万元,负债总额为2513.07万 │
│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2470.57万元。2024年营业总收入为1422.15万元,净利润为188.39 │
│ │万元。(以上数据为审计数据。) │
│ │ 2.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3FE7B │
│ │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8H244010001 │
│ │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201部分 │
│ │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
│ │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
│ │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
│ │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649875.30万元,负债总额为536284.73万元│
│ │,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3590.57万元,2024年营业总收入为11751.20万元,净利润为4961.52│
│ │万元。(以上数据为审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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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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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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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参股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
│ │有限公司(下称“南沙二期”)签订2025-2027年度《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以规范双方 │
│ │的集装箱码头服务之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符│
│ │合双方利益。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与参股公司南沙二期存在日常的集装箱码头服务交易。为规范双方的集装箱码头服│
│ │务之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符合双方利益;同│
│ │时考虑到公司与南沙二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日常且琐碎,各类关联交易协议较多,为此,拟签│
│ │订双方的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 │
│ │ 公司持有南沙二期41%的股份,且公司高管在南沙二期任职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 │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南沙二期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本次公司与南沙二期签订《集装箱码头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出席会议│
│ │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公司名称: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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