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229 上海银行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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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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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1-02│ 17.77│ 104.50亿│
├───────────┼───────────┼───────────┼───────────┤
│可转债 │ 2021-01-25│ 100.00│ 199.6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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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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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1497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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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 ---│ ---│ 42.74│ ---│ ---│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银行(香港)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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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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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用于支持公司未来业│ 199.66亿│ 199.66亿│ 199.66亿│ 100.00│ ---│ ---│
│务发展,在可转债转│ │ │ │ │ │ │
│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 │ │ │ │ │ │
│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 │ │ │ │ │ │
│一级资本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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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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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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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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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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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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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 │
│ │ 1、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B│
│ │ancoSantander,S.A.,以下简称“桑坦德银行”)等值人民币73.6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
│ │期2年。其中,SantanderUKPlc可全额占用桑坦德银行贸易融资及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S│
│ │antanderInternationalProductsPublicLimitedCompany可全额占用桑坦德银行债券投资额 │
│ │度。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与桑坦德银行的关联交易 │
│ │ 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桑坦德银行等值人民币73.6亿元授│
│ │信额度,主要用于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债券投资、同业拆放、票据业务、外汇买│
│ │卖、金融衍生品、债券承销等业务,授信有效期2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其中,SantanderUK│
│ │Plc可全额占用桑坦德银行贸易融资及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SantanderInternationalPro│
│ │ductsPublicLimitedCompany可全额占用桑坦德银行债券投资额度。 │
│ │ 桑坦德银行及相关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桑坦德银行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因此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和证监│
│ │会规则关联方;SantanderUKPlc和SantanderInternationalProductsPublicLimitedCompany│
│ │为桑坦德银行的子公司,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桑坦德银行成立于1857年3月,注册地为西班牙,注册资本73.45亿欧元,企业性质为银│
│ │行(境外注册),法定代表人AnaBotin,经营范围包括零售及商业银行、数字消费银行、企│
│ │业及投资银行、财富管理及保险、支付业务。桑坦德银行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20│
│ │25年末,桑坦德银行按资产总额在西班牙国内排名第1位,按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一 │
│ │级资本排名为全球第20位。 │
│ │ 惠誉、穆迪和标普给予桑坦德银行的长期信用评级分别为A、A1和A+。该行全球网络分 │
│ │布广泛,主要覆盖区域为欧洲、北美洲和南美洲,核心市场为西班牙、英国、葡萄牙、美国│
│ │、墨西哥、巴西、智利和阿根廷等。桑坦德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包括香港分行、上海分行│
│ │、北京分行和深圳分行。 │
│ │ SantanderUKPlc成立于1989年,注册地为英国,2004年被桑坦德银行通过控股公司收购│
│ │并更名,桑坦德银行间接持有其100%的股份,经营范围包括零售银行、企业和商业银行、企│
│ │业和投资银行业务。惠誉、穆迪和标普给予SantanderUKPlc的长期信用评级分别为A+、A1和│
│ │A。 │
│ │ SantanderInternationalProductsPublicLimitedCompany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为爱尔│
│ │兰,是桑坦德银行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是为桑坦德银行发行优先证券或其他金融工│
│ │具,并由桑坦德银行进行全额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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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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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联和投资、垣信卫星、上港集团、中国建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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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主要股东、主要股东控制企业、公司间接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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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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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 │
│ │ 1、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联和投资”)及相关企业存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存款日 │
│ │均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亿元。联和投资及相关43家企业共同使用上述额度。 │
│ │ 2、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联和投资人民币22亿元授信额 │
│ │度,授信有效期2年。 │
│ │ 3、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垣信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垣信卫星”)人民币50亿元授信额度,其中综合产品池授信有效期3年,固定资 │
│ │产贷款授信有效期5年。 │
│ │ 4、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及相关企业存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
│ │1日,存款日终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0亿元。上港集团及相关36家企业共同使用上述额度│
│ │。 │
│ │ 5、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简称“中国建投”)及相关企业存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存 │
│ │款日均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中国建投及相关14家企业共同使用上述额度。 │
│ │ 6、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中建投租赁”)的授信业务定价进行调整,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 │
│ │ 7、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上银国际(深圳)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上银国际深圳”)的贷款定价进行调整,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与联和投资及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 │
│ │ 1、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联和投资及相关企业存款,自 │
│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亿元。联和投│
│ │资及相关43家企业共同使用上述额度。2、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
│ │给予联和投资人民币22亿元授信额度,用于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及持券、债券投资交易业务,│
│ │授信有效期2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
│ │ 3、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垣信卫星人民币50亿元授信额 │
│ │度。其中,综合产品池额度人民币15亿元,授信有效期3年;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人民币50亿 │
│ │元,授信有效期5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联和投资及相关企业、垣信卫星属于公司关联方,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二)与上港集团的关联交易 │
│ │ 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上港集团及相关企业存款,自董事│
│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存款日终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0亿元。上港集团及│
│ │相关36家企业共同使用上述额度。上港集团及相关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 │交易。(三)与中国建投及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 │
│ │ 1、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中国建投及相关企业存款,自 │
│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中国建 │
│ │投及相关14家企业共同使用上述额度。2、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
│ │对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建投租赁授信定价进行调整,其他业务要素保│
│ │持不变。中国建投、中建投租赁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四)与上银国│
│ │际深圳的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
│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银国际深圳贷款定价进行调整,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上银国际深圳│
│ │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联和投资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公司董事叶峻先生同时担任联和投资董事│
│ │长,公司董事应晓明先生同时担任联和投资总审计师,因此联和投资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
│ │规则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相关43家企业均为联和投资实际控制的企业。 │
│ │ 垣信卫星为公司主要股东联和投资控制的企业,因此垣信卫星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
│ │则关联方。 │
│ │ 上港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因此上港集团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
│ │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相关36家企业均为上港集团控制的企业。 │
│ │ 中国建投为持有公司4.84%股份的主要股东,公司董事庄喆先生同时担任中国建投董事 │
│ │、副总裁,因此中国建投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相关14家企业均│
│ │为中国建投控制的企业。 │
│ │ 中建投租赁为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建投控制的企业,因此中建投租赁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
│ │局规则关联方。 │
│ │ 上银国际深圳为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守元先生担任上银国际深圳│
│ │董事长,因此上银国际深圳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联和投资基本情况 │
│ │ 2、垣信卫星基本情况 │
│ │ 3、上港集团基本情况 │
│ │ 4、中国建投基本情况 │
│ │ 5、中建投租赁基本情况 │
│ │ 6、上银国际深圳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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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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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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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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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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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上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 │“上银理财”)同业定期存款日终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 │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
│ │ 2、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
│ │简称“中船财务”)同业定期存款日终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
│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
│ │ 3、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简称“城银清算”)同业定期存款日终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
│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
│ │ 回避表决事宜: │
│ │ 关联董事顾建忠先生、施红敏先生、牛韧先生对与上银理财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 │ 关联董事陶宏君先生对与中船财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
│ │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
│ │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与上银理财的关联交易 │
│ │ 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上银理财同业定期存款日终最高余│
│ │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
│ │ 上银理财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与中船财务的关联交易 │
│ │ 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中船财务同业定期存款日终最高余│
│ │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
│ │ 中船财务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与城银清算的关联交易 │
│ │ 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城银清算同业定期存款日终最高余│
│ │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
│ │ 城银清算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上银理财为公司控制的法人,因此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
│ │ 中船财务与公司主要股东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
│ │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
│ │ 公司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胡德斌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城银清算董事,因此城银清│
│ │算属于公司证监会规则和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上银理财基本情况 │
│ │ 上银理财成立于2022年3月1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 │
│ │司,控股股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66号2幢2号实 │
│ │际楼层2层、3层,法定代表人张晓健,经营范围:(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
│ │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
│ │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四)经银保监会批准│
│ │的其他业务。 │
│ │ 2、中船财务基本情况 │
│ │ 中船财务成立于1997年7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
│ │层、3层、6层,法定代表人金胜,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
│ │ 3、城银清算基本情况 │
│ │ 城银清算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资本8.1712亿元,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特许│
│ │清算组织,向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是国内支付清算金融基础设│
│ │施之一。2019年城银清算完成改制,运营模式由会员制调整为央行支付司直接管理,企业性│
│ │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吕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806室,│
│ │经营范围包括向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金融外包服务、业务交易│
│ │与合作平台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金融或咨询管理服务,以及经中国人│
│ │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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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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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银国际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 │证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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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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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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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 │
│ │ 1、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中建投租赁”)人民币23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
│ │ 2、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银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上银国际”)等值35亿港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3年。上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上银国 │
│ │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可全额占用上银国际额度。 │
│ │ 3、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人民币100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3年。 │
│ │ 4、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申万宏源证券”)人民币70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与中建投租赁的关联交易 │
│ │ 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建投租赁人民币23亿元授信额度│
│ │,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债务融资工具等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担保方式包括质押担保、信 │
│ │用担保。 │
│ │ 中建投租赁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与上银国际的关联交易 │
│ │ 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银国际等值35亿港元授信额度,│
│ │用于同业借款、债券投资,授信有效期3年,担保方式为信用。上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上 │
│ │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可全额占用上银国际额度。 │
│ │ 上银国际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与上海农商银行的关联交易 │
│ │ 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农商银行人民币100亿元授信 │
│ │额度,主要用于同业拆放、票据、债券借贷、债券投资、外汇买卖、金融衍生品、贸易融资│
│ │、票据质押、债券承销及持券等业务,授信有效期3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
│ │ 上海农商银行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四)与申万宏源证券的关联交易 │
│ │ 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申万宏源证券人民币70亿元授信额│
│ │度,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投资,债券承销、持券、投资,以及金融衍生品等业务,授信│
│ │有效期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
│ │ 申万宏源证券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中建投租赁为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中建投租赁属│
│ │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
│ │ 上银国际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红女士和业务总监武俊先生同时│
│ │担任上银国际董事,因此上银国际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
│ │ 公司董事长顾建忠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上海农商银行行长,因此上海农商银行属于│
│ │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 │
│ │ 申万宏源证券是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集团”)控制的企业│
│ │,申万宏源集团受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影响。 │
│ │ 因此申万宏源证券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中建投租赁 │
│ │ 中建投租赁成立于1989年3月,注册资本34.60亿元,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
│ │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定代表人秦群,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 │
│ │院2号楼8层。经营范围:批发Ⅲ类、Ⅱ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
│ │用核素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Ⅱ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X射线 │
│ │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融│
│ │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对租赁业务│
│ │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和咨询服务;批发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
│ │仪表;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
│ │ 2、上银国际 │
│ │ 上银国际于2015年1月开业,注册资本21.22亿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冠君│
│ │大厦34楼,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上银国际集 │
│ │团已获得香港证监会颁发的核心投行业务牌照,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
│ │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和第9类(资产管理)核心投行牌照业务。 │
│ │ 上银国际下设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上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上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 │公司、上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上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展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就│
│ │机构融资提供意见业务,上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上银国际投资有限│
│ │公司持有部分存量债券资产。 │
│ │ 3、上海农商银行 │
│ │ 上海农商银行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资本96.44亿元,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国有控股),上海农商银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包括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
│ │比例9.29%)、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29%)、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
│ │股比例8.29%)、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79%)、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
│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81%),法定代表人徐力,注册地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
│ │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
│ │ 4、申万宏源证券 │
│ │ 申万宏源证券成立于2015年1月16日,注册资本535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由│
│ │申万宏源集团全资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剑,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公 │
│ │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
│ │金托管。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
└──────┴────────────────────────────────────────┘
┌──────┬────────────────────────────────────────┐
│公告日期 │2025-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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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银国际(深圳)有限公司、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 │
│ │ 1、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调整向上银国际(深圳)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上银国际(深圳)”)转让相关资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的支付进度,其他业务│
│ │要素保持不变。 │
│ │ 2、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新微集团”)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3年。 │
│ │ 回避表决事宜: │
│ │ 关联董事顾建忠先生、施红敏先生、牛韧先生对与上银国际(深圳)的关联交易事项回│
│ │避表决。 │
│ │ 关联董事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对与新微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
│ │ 本次与上银国际(深圳)的关联交易为调整支付进度,与新微集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
│ │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均无重大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与上银国际(深圳)的关联交易 │
│ │ 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调整向上银国际(深圳)转让相关资管│
│ │计划所持有的资产的支付进度,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 │
│ │ 上银国际(深圳)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与新微集团的关联交易 │
│ │ 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新微集团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 │
│ │用于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持券及投资,授信有效期3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
│ │ 新微集团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上银国际(深圳)为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守元担任上银国际(深│
│ │圳)董事长,因此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新微集团为公司主要股东上海联和投│
│ │资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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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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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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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影响企业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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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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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 │
│ │ 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邮消费金融”)人民币21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
│ │ 回避表决事宜: │
│ │ 关联董事顾金山先生、陶宏君先生对与中邮消费金融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
│ │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
│ │不构成重要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邮消费金融人民币21亿元授信额│
│ │度,主要用于同业借款、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 │
│ │ 中邮消费金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中邮消费金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 │,邮储银行同时受到公司主要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中船│
│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影响,因此中邮消费金融属于公│
│ │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中邮消费金融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 │中外合资),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包括邮储银行(持股比例70.50%)、星展银行有限│
│ │公司(持股比例16.67%),法定代表人王晓敏,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 │
│ │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30(JM)。经营范围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 │
│ │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
│ │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公司本次与中邮消费金融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规则,交易│
│ │定价与交易条件不优于其它同类非关联方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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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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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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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本次评级结果,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上银转债”,代
码“113042”)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对公司2021年1月发行的“上银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A”;“上银转债”前次信用评级结果为“AAA”;前次
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评级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
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
26年6月22日出具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以
下简称“本次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维持“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上银转债”的信用评级维持“A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上银转债”仍
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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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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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30.07666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实现债权所产
生的全部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采取的措施,预计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普陀支行(以下简称“普陀支行”或“原告”)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受理案
件通知书》。
普陀支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深圳方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方瑞”)
、上海濠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濠泉”)、上海兴力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兴力达”)、上海建配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配龙”)、深圳建业
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业”)、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能控股”)提起诉讼。
(一)案件事实
2019年1月,普陀支行通过并购贷款向深圳方瑞放款人民币(下同)31.34496亿元,担保
方式为深圳方瑞提供上海建配龙、上海兴力达股权质押担保,上海濠泉、上海兴力达、上海建
配龙、深圳建业、宝能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起诉日,深圳方瑞尚欠本金30.07666
亿元及利息等。
鉴于深圳方瑞等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普陀支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依法向上海金融法院
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深圳方瑞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7666亿元并支付该款项至全部还清之日
止所欠利息、罚息、复利等;
2、请求判令深圳方瑞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
3、请求判令原告对上海兴力达、上海建配龙的100%股权的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处置
所得价款在全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4、请求判令上海濠泉、上海兴力达、上海建配龙、深圳建业、宝能控股对诉讼请求中深
圳方瑞所应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因本案而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三、本次诉讼裁判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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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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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3楼上海厅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6人,列席5人,施红敏副董事长、叶峻董事、孔旭洪董事、牛韧职工董
事、薛云奎独立董事出席会议;顾建忠董事长、李正强独立董事、杨德红独立董事、黎健董事
、陶宏君董事、庄喆董事、董煜独立董事、肖微独立董事、应晓明董事、靳庆鲁独立董事、甘
湘南董事因其他公务等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红出席本次会议;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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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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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
1、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Ban
coSantander,S.A.,以下简称“桑坦德银行”)等值人民币73.6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2
年。其中,SantanderUKPlc可全额占用桑坦德银行贸易融资及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Santan
derInternationalProductsPublicLimitedCompany可全额占用桑坦德银行债券投资额度。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桑坦德银行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桑坦德银行等值人民币73.6亿元授信
额度,主要用于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债券投资、同业拆放、票据业务、外汇买卖、
金融衍生品、债券承销等业务,授信有效期2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其中,SantanderUKPlc可
全额占用桑坦德银行贸易融资及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SantanderInternationalProductsPu
blicLimitedCompany可全额占用桑坦德银行债券投资额度。
桑坦德银行及相关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桑坦德银行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因此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和证监会
规则关联方;SantanderUKPlc和SantanderInternationalProductsPublicLimitedCompany为桑
坦德银行的子公司,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桑坦德银行成立于1857年3月,注册地为西班牙,注册资本73.45亿欧元,企业性质为银行
(境外注册),法定代表人AnaBotin,经营范围包括零售及商业银行、数字消费银行、企业及
投资银行、财富管理及保险、支付业务。桑坦德银行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2025年末
,桑坦德银行按资产总额在西班牙国内排名第1位,按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一级资本排
名为全球第20位。
惠誉、穆迪和标普给予桑坦德银行的长期信用评级分别为A、A1和A+。该行全球网络分布
广泛,主要覆盖区域为欧洲、北美洲和南美洲,核心市场为西班牙、英国、葡萄牙、美国、墨
西哥、巴西、智利和阿根廷等。桑坦德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包括香港分行、上海分行、北京
分行和深圳分行。
SantanderUKPlc成立于1989年,注册地为英国,2004年被桑坦德银行通过控股公司收购并
更名,桑坦德银行间接持有其100%的股份,经营范围包括零售银行、企业和商业银行、企业和
投资银行业务。惠誉、穆迪和标普给予SantanderUKPlc的长期信用评级分别为A+、A1和A。
SantanderInternationalProductsPublicLimitedCompany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为爱尔兰
,是桑坦德银行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是为桑坦德银行发行优先证券或其他金融工具,
并由桑坦德银行进行全额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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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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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
威华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5年末,毕
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
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
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
振2024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
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石海云,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石海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
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上海银行提供审计服务。石海云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签字注册会计师应晨斌,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格。应晨斌202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上
海银行提供审计服务。应晨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质量控制复核人金乃
雯,199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金乃雯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上海银行提供审计服务。金乃雯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石海云、应晨斌和金乃雯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
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是按照审计预计工作量等因素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14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
季度财务报告商定程序费用为人民币45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与去年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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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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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每10股普通股派发末期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
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
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9032090千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215644千元,扣除优先股
股息804000千元后(含税,已于2025年12月19日发放),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21
411644千元。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2025年度股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21564千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提取一般
准备2500000千元;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4443129千元;
4、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
股派发末期现金股利2.20元(含税);
5、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6、2025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如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1
4209017864股为基数测算,2025年末期拟派发现金股利3125984千元(含税)。在此基础上,
加上2025年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利4262700千元(含税),全年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约7388684
千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59%。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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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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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具体如下:
一、提升经营管理质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战略导向,聚焦主责主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强化风险合规管理,加快数智化转型,提升经营管理质量。
(一)以高质量金融服务支持国家战略。公司积极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投身上海“五
个中心”建设,深耕区域经济,聚焦科技创新、普惠小微、绿色低碳、制造业升级、养老民生
等关键领域,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创新产品服务体系,加大精准信贷支持力度,以高质量
金融供给赋能城市核心功能提升,助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为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和上海现代
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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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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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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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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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
1、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和投资”)及相关企业存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存款日均余
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亿元。联和投资及相关43家企业共同使用上述额度。
2、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联和投资人民币22亿元授信额度
,授信有效期2年。
3、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垣信卫星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垣信卫星”)人民币50亿元授信额度,其中综合产品池授信有效期3年,固定资产贷
款授信有效期5年。
4、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及相关企业存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存款日终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0亿元。上港集团及相关36家企业共同使用上述额度。
5、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建投”)及相关企业存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存款日
均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中国建投及相关14家企业共同使用上述额度。
6、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建投租赁”)的授信业务定价进行调整,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
7、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上银国际(深圳)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银国际深圳”)的贷款定价进行调整,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联和投资及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
1、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联和投资及相关企业存款,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亿元。联和投资及
相关43家企业共同使用上述额度。2、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联
和投资人民币22亿元授信额度,用于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及持券、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授信有效
期2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3、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垣信卫星人民币50亿元授信额度
。其中,综合产品池额度人民币15亿元,授信有效期3年;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人民币50亿元,
授信有效期5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联和投资及相关企业、垣信卫星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二)与上港集团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上港集团及相关企业存款,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存款日终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0亿元。上港集团及相关
36家企业共同使用上述额度。上港集团及相关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与中国建投及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
1、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中国建投及相关企业存款,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中国建投及
相关14家企业共同使用上述额度。2、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
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建投租赁授信定价进行调整,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
中国建投、中建投租赁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四)与上银国际深圳的关
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上银国际深圳贷款定价进行调整,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上银国际深圳属于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联和投资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公司董事叶峻先生同时担任联和投资董事长
,公司董事应晓明先生同时担任联和投资总审计师,因此联和投资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
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相关43家企业均为联和投资实际控制的企业。
垣信卫星为公司主要股东联和投资控制的企业,因此垣信卫星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
关联方。
上港集团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因此上港集团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和
证监会规则关联方;相关36家企业均为上港集团控制的企业。
中国建投为持有公司4.84%股份的主要股东,公司董事庄喆先生同时担任中国建投董事、
副总裁,因此中国建投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相关14家企业均为中
国建投控制的企业。
中建投租赁为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建投控制的企业,因此中建投租赁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
规则关联方。
上银国际深圳为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守元先生担任上银国际深圳董
事长,因此上银国际深圳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联和投资基本情况
2、垣信卫星基本情况
3、上港集团基本情况
4、中国建投基本情况
5、中建投租赁基本情况
6、上银国际深圳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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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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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本集团坚持战略引领,加快转型发展与结构调整,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
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建设,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保持稳健良好的经营业
绩。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47.61亿元,同比增长3.3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93
亿元,同比增长2.69%。202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3087.5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4%;客户
贷款和垫款总额14408.1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49%;存款总额17344.1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
.43%。资产质量保持平稳,不良贷款率1.18%,与上年末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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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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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上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上银理财”)同业定期存款日终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2、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船财务”)同业定期存款日终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3、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城银清算”)同业定期存款日终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顾建忠先生、施红敏先生、牛韧先生对与上银理财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陶宏君先生对与中船财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
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上银理财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上银理财同业定期存款日终最高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上银理财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与中船财务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中船财务同业定期存款日终最高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中船财务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与城银清算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吸收城银清算同业定期存款日终最高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
城银清算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上银理财为公司控制的法人,因此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中船财务与公司主要股东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属
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公司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胡德斌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城银清算董事,因此城银清算
属于公司证监会规则和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银理财基本情况
上银理财成立于2022年3月1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66号2幢2号实际楼
层2层、3层,法定代表人张晓健,经营范围:(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
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
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四)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2、中船财务基本情况
中船财务成立于1997年7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层、
3层、6层,法定代表人金胜,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3、城银清算基本情况
城银清算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资本8.1712亿元,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特许清
算组织,向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是国内支付清算金融基础设施之
一。2019年城银清算完成改制,运营模式由会员制调整为央行支付司直接管理,企业性质为其
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吕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806室,经营范围
包括向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金融外包服务、业务交易与合作平台
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金融或咨询管理服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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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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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3楼上海厅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
顾建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6人,出席15人,顾建忠董事长、施红敏副董事长、叶峻董事、孔旭洪
董事、李正强独立董事、杨德红独立董事、陶宏君董事、庄喆董事、董煜独立董事、牛韧职工
董事、肖微独立董事、薛云奎独立董事、应晓明董事、靳庆鲁独立董事、甘湘南董事出席会议
;黎健董事因其他公务等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红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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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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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2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人
民币200亿元,优先股代码:360029,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了《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先股全部赎回及摘牌的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9日向2025
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本次优先股股东足额支付本次优先股票面金额及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
日持有期间的股息,共计人民币208.04亿元,赎回公司全部已发行的本次优先股。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优先股已于2025年12月19日注销。公司本次优先股
的赎回及摘牌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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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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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最后交易日: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
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
停牌起始日: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
赎回股份注销日: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
终止挂牌日: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
公司于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2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
60029,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有关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信息如下:
一、本次优先股赎回履行的程序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
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的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决定并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
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优先股的议案》。公司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的
复函,对公司赎回本次优先股无异议。
二、本次优先股赎回方案
(一)有关日期
最后交易日: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
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
停牌起始日: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
赎回股份注销日: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
终止挂牌日: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
(二)赎回规模
公司拟赎回全部2亿股本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规模人民币200亿元。
(三)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四)赎回时间
2025年12月19日,即2025年本次优先股派息日。
三、本次优先股停牌的提示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申请2025年12月18日对优先股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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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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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02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25年12月17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
除息日:2025年12月18日
股息发放日:2025年12月19日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
提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方案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本次优先股(优先股
代码:360029;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股息发放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2
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一、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
(一)股息率
自2022年12月19日起,上银优1第二个股息率调整期的票面股息率已调整为4.02%。
(二)发放金额
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24年12月19日,按照上银优1票面股息率4.02%计算,每股
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2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8.04亿元(含税)。
(三)发放对象
截至2025年12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上银优1股东。
(四)扣税情况
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2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1、对于持有上银优1的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
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2元。
2、其他上银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若派息前相关税法规定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具体实施日期
(一)最后交易日:2025年12月17日
(二)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
(三)除息日:2025年12月18日
(四)股息发放日:2025年12月19日
三、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方法
全体上银优1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847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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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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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批复,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
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2025年12月9日簿记建档,并于2025年12月11日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存续期与发行人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票面利率为2
.42%。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发行人其他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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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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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牛韧先生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职工
董事。
牛韧先生简历及相关信息如下:
牛韧:男,1976年1月出生,毕业于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
任上海银行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总行直属党委书记。曾任共青团上海市委青工
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上海市金融工
作党委干部人事处(人力资源处、老干部处)副处长(正处级)、处长,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
干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处、统战处)处长、一级调研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总
监、副总裁,上海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牛韧先生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10000股。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牛韧先
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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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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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3楼上海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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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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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非执行董事顾金山先生辞呈。顾金山先生因年龄原因,向公司董事
会申请辞去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顾金山
先生的辞任自2025年12月4日起生效。顾金山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
其他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或债权人。
顾金山先生的离任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顾金山先生已按照公
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公司董事会对顾金山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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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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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
1、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建投租赁”)人民币23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2、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银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银国际”)等值35亿港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3年。上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上银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上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可全额占用上银国际额度。
3、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人民币100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3年。
4、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申万宏源证券”)人民币70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中建投租赁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建投租赁人民币23亿元授信额度,
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债务融资工具等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担保方式包括质押担保、信用担
保。
中建投租赁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与上银国际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银国际等值35亿港元授信额度,用
于同业借款、债券投资,授信有效期3年,担保方式为信用。上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上银国
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可全额占用上银国际额度。
上银国际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与上海农商银行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农商银行人民币100亿元授信额
度,主要用于同业拆放、票据、债券借贷、债券投资、外汇买卖、金融衍生品、贸易融资、票
据质押、债券承销及持券等业务,授信有效期3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上海农商银行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与申万宏源证券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申万宏源证券人民币70亿元授信额度
,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投资,债券承销、持券、投资,以及金融衍生品等业务,授信有效
期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申万宏源证券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中建投租赁为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中建投租赁属于
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上银国际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晓红女士和业务总监武俊先生同时担
任上银国际董事,因此上银国际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公司董事长顾建忠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上海农商银行行长,因此上海农商银行属于公
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
申万宏源证券是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集团”)控制的企业,
申万宏源集团受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影响。
因此申万宏源证券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建投租赁
中建投租赁成立于1989年3月,注册资本34.60亿元,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定代表人秦群,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2号
楼8层。经营范围:批发Ⅲ类、Ⅱ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核素
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Ⅱ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
床检验分析仪器、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对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不
含融资性担保)和咨询服务;批发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兼营与主
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2、上银国际
上银国际于2015年1月开业,注册资本21.22亿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冠君大
厦34楼,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上银国际集团已
获得香港证监会颁发的核心投行业务牌照,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
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和第9类(资产管理)核心投行牌照业务。
上银国际下设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上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上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上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上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展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就机构
融资提供意见业务,上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上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部分存量债券资产。
3、上海农商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资本96.44亿元,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国有控股),上海农商银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包括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29%)、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29%)、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8.29%)、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79%)、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5.81%),法定代表人徐力,注册地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4、申万宏源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成立于2015年1月16日,注册资本535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由申
万宏源集团全资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剑,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公司经
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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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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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管辖异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管辖异议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38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9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收到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03民辖终1690号
,深圳中院支持深圳分行所提管辖异议,同意将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吉斯
”)诉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物流”)、深圳分行、平安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
”)移送深圳中院审理。
二、诉讼案件事实简述
托吉斯诉称:2020年4月30日,托吉斯与深业物流就深业物流名下坐落在罗湖区清水河一
路北宝隆大楼2栋、3栋、4栋以及5栋[权属证号:粤(2015)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2977号]、
罗湖区清水河一路北清水河仓库区2栋、3栋、4栋以及5栋(权属证号:深房地产字第20005191
27)以及罗湖区清水河一路北铁路(权属证号:深房地字第2000209891)不动产的拆迁补偿签
订《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生命健康创新基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拆
迁补偿协议》”),双方后续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货币补偿形式及拆迁补偿金额,后深业物
流未按《拆迁补偿协议》履约。
2025年2月,托吉斯向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罗湖法院”)起诉
要求深业物流继续履约,协助办理案涉不动产的注销登记等。2025年7月,托吉斯追加深圳分
行、平安信托为被告,要求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2025年7月,深圳分行及平安信托分别向深圳罗湖法院提起管辖异议,主张根据级别管辖
相关规定,本案应移送深圳中院审理。2025年8月,深圳罗湖法院裁定驳回深圳分行、平安信
托管辖异议。2025年8月,深圳分行及平安信托分别向深圳中院提起管辖异议上诉。
三、本次诉讼裁判情况
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托吉斯诉讼请求实质上
系请求确认涉案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合同,故应按合同总标的金额确定案件诉讼标的金额。根
据托吉斯与深业物流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涉案合同标的额为38亿元
,依照规定已超出深圳罗湖法院管辖范围,达到深圳中院级别管辖的范围,故最终裁定本案由
深圳中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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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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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二期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债券的
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2025年9月16日簿记建档,并于2025年9月18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人民币200亿元,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票面利率为1.89%。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满足发行人资产负债配置需要
,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促进业务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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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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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2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200
亿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优先股的议案》,拟在取得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批准的前提下,按照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价格,于
2025年12月19日全额赎回本次优先股。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的复函,对赎回本次优先股无异议。公
司拟于2025年12月19日全额赎回本次优先股。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文件
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其他申请手续,并将就后续事宜适时做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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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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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外部监事汤伟军先生辞呈。汤伟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向公司监事会
提请辞去外部监事、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汤伟军先生的
辞任自2025年9月11日起生效。汤伟军先生确认与公司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
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或债权人。
汤伟军先生的离任不会对公司监事会运作及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汤伟军先生已按照公
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公司监事会对汤伟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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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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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
1、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调整向上银国际(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银国际(深圳)”)转让相关资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的支付进度,其他业务要素
保持不变。
2、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微集团”)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3年。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顾建忠先生、施红敏先生、牛韧先生对与上银国际(深圳)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
表决。
关联董事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对与新微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与上银国际(深圳)的关联交易为调整支付进度,与新微集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
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均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上银国际(深圳)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调整向上银国际(深圳)转让相关资管计
划所持有的资产的支付进度,其他业务要素保持不变。
上银国际(深圳)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与新微集团的关联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新微集团人民币4亿元授信额度,用
于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持券及投资,授信有效期3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新微集团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上银国际(深圳)为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守元担任上银国际(深圳
)董事长,因此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新微集团为公司主要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
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属于公司金融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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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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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每10股普通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届时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一、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730221千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3230678千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
4613732千元。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届时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14208972242股测
算,合计拟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人民币4262692千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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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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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分别于2025年7月23日至7月25日期间以自有资金从
二级市场买入公司A股股票,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10.46元至1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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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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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邮消费金融”)人民币21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顾金山先生、陶宏君先生对与中邮消费金融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
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邮消费金融人民币21亿元授信额度
,主要用于同业借款、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
中邮消费金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中邮消费金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邮储银行同时受到公司主要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中船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影响,因此中邮消费金融属于公司金融
监管总局规则关联方。(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邮消费金融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中
外合资),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包括邮储银行(持股比例70.50%)、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6.67%),法定代表人王晓敏,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
1楼1101之一J30(JM)。经营范围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公司本次与中邮消费金融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规则,交易定
价与交易条件不优于其它同类非关联方业务。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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