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258 *ST庞大 更新日期:2023-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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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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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厚德(北京)投│ 6000.00│ ---│ 1.74│ 6421.66│ ---│ 人民币│
│资基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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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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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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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融资租赁项目 │ 15.00亿│ 0.00│ 15.0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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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能源分时租赁│ 2.60亿│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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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电子商城建设项│ 3.00亿│ 30.50万│ 515.50万│ 1.7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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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能源分时租赁│ 2.60亿│ 0.00│ 0.00│ 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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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 2.40亿│ 0.00│ 1.15亿│ 47.99│ ---│ ---│
│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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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53亿│ 0.00│ 6.5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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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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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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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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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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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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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求,2023年度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
│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
│ │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30亿元。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
│ │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此本次担保为关联交│
│ │易。 │
│ │ 本次担保期间: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 │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
│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960家,其中 │
│ │全资子公司940家,非全资子公司2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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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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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8.22亿 8.04 49.95 2022-09-29
庞庆华 5.73亿 5.60 42.01 20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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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95亿 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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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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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9-29 │质押股数(万股) │37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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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78 │质押占总股本(%) │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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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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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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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9-27 │质押截止日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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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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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2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深商北方的通知,获悉深商北方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在中国 │
│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登记手续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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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1-10-08 │质押股数(万股) │37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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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78 │质押占总股本(%) │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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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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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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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1-09-28 │质押截止日 │2022-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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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2-09-27 │解押股数(万股) │37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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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1年9月30日,公司接到深商北方的通知,获悉深商北方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在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2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深商北方的通知,获悉深商北方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在中国 │
│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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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1-07-21 │质押股数(万股) │44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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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 │质押占总股本(%) │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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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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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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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1-07-16 │质押截止日 │2024-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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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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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1年7月20日,公司接到深商北方的通知,获悉深商北方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在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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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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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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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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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终止上市不适用退市整理期的情形。
终止上市暨摘牌日为2023年6月30日。
是否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
主办券商: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同意与其签订《
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
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2023年6
月16日,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庞大汽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36号)
,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摘牌后续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庞大
3、证券代码:601258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年6月21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3年4月21日至5月24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上
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
条、第9.2.1条和第9.2.7条的规定,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
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第9.2.9条和第9.6.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
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
以转让。
三、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
期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9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上交所将在2023年6月30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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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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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95号),公司股票自5月25日开市起停牌
,上交所将在此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审核委员
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
案》,同意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同意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
协议》,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
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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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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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庞大,A股证券代码:601258;
黄继宏,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赵铁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刘湘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庞大汽
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8号)及相关公司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
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一)多笔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
2020年,涉及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诉讼事项32件未及时披露。
具体包括:2020年7月-12月期间,公司旗下子公司被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全部收到上述32起诉讼的应诉通知书,但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迟至20
23年1月21日才以公告形式披露上述事项。上述诉讼涉案金额合计12.20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
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61%。
2022年,涉及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诉讼事项16件未及时披露。
具体包括:2022年1月4日,公司及旗下子公司被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起诉,涉
案金额0.15亿元,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收到应诉通知书,但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迟至2022年8
月26日予以首次披露;2022年4月11日,公司及旗下13家分子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
控制人庞庆华被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起诉,涉案金额15.73亿元,公司于2022
年4月14日收到应诉通知书,但未能及时披露,迟至2023年1月21日才以公告形式披露上述事项
;2022年9月6日,公司及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起诉,涉及诉讼1起,涉案金额5.46亿元,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收到应诉通知书,但未能及时
披露,迟至2023年1月21日才以公告形式披露上述事项;2022年11月8日,公司被唐山市冀东物
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仲裁,涉及仲裁1起,涉案金额7.47亿元,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
仲裁通知,但未能及时披露,迟至2023年1月21日才以公告形式披露上述事项。上述诉讼和仲
裁涉案金额合计28.81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4.58%。
综上,公司涉及诉讼和仲裁事项多次触及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均未及时披露,迟至20
23年1月21日才以公告形式披露上述事项。另经查明,2022年11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本所)向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20
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对本所问询函的回复称,经自查未发现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在监管督促的情况下,仍未依规、如实地对外披露涉诉事项,情节严重。
(二)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经查明,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90000.00万元至-110000.00万元,预计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25000.
00万元至-145000.00万元。
公告显示,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同时下降,各项
费用较上年同期无较大变化,导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且公司处置
闲置或低效资产较上年大幅减少,导致非经常损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2年度实
现归母净利润-130000.00万元至-150000.00万元,预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42043.56万元至
-162043.56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吉林省中辰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整体13.22亿元欠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87亿元,对持有的斯巴鲁汽车(中国)
有限公司股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8亿元。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
实际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441056484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549900918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
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归母净利润的差异幅度为31.01%,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
司迟至2023年4月21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当
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诉讼事项及后续进展。但公司在监管问询
督促下,仍未及时全面自查核实并披露公司涉诉情况,情节严重。同时,公司还存在业绩预告
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3
条、第11.1.1条、第11.1.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2.1.7条、第7.4.1条、第7.4.2条,《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河北证监局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黄继宏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
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赵铁流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湘华作为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诉讼和仲裁披露违规负责。此外,前述人员还
应对业绩预告违规负责。其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
.5条、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
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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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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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0162023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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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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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3]0594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5月24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
.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
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
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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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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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庞大集团”)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河北
证监局关于对黄继宏、赵铁流、刘湘华采取出具警示函和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3】9号),全文内容如下:黄继宏、赵铁流、刘湘华:
经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2年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问
题。其中,2020年累计涉案金额12.2亿元,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61%;2022年累计涉案
金额28.81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58%。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黄继宏作为庞大集团董事长、赵铁流作为公司总经理、刘湘华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
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及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和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职尽责
,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于2023年5月30日携带有效证
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将该行
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以上为《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黄继宏、赵铁流、刘湘华采取出具警示函和监管谈话行政监管
措施的决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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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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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近日,公司陆续接到投资者来电,表示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意愿。
因现场会议场地有限,本次会议采取预约参会的方式,请各位参会投资者提前做好参会预
约。本次股东大会原定预约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因表
达参会意愿的投资者较多,公司决定延长本次参会预约时间,具体参会信息及预约信息,如下
:
股东大会名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现场核验时间:2023年5月23日12:30-13:3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五环王四营乡红事会路1号北京德云红事会馆1号院(一号
厅)
参会预约时间:截至2023年5月22日下午17:00
参会预约方式:预约资料请发至电子邮箱:dshmsc@pdqmjt.com,预约资料请参考现场参
会所需文件及凭证。
参加现场会议所需的文件和凭证: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
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
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绿色出行建议:股东大会会场停车位有限,提倡绿色出行(535路公交车“柏阳景园小区
”站西行329米)
请各位参加现场会议的投资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参会资料,有序进入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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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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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3年5月2
3日14点00分在北京王四营乡黄厂路甲三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由于原定股东大会会议场地较小,预计到场投资者较多,为保障本次股东大会顺利
召开(注),公司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五环王四营乡红事会路1
号北京德云红事会馆1号院(一号厅),会议时间不变。
注:股东大会会场停车位有限,提倡绿色出行(535路公交车“柏阳景园小区”站西行329
米)。股东大会现场信息核查时间:5月23日12:30-13:30,请带好身份证、持股证明、委托授
权书等资料,有序进入会场。
特别提示:
参加股东大会预约时间:
1、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预约资料请至电子邮箱:dshmsc@pdqmjt.com(详见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庞大汽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4)
3、因场地有限,已预约参会投资者优先进入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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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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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证券代码: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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