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279 英利汽车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4-02│ 2.07│ 2.49亿│
├───────────┼───────────┼───────────┼───────────┤
│增发 │ 2023-12-07│ 5.33│ 4.78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合肥英利汽车工业有│ ---│ ---│ 100.00│ ---│ -871.3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 ---│ ---│ 100.00│ ---│ -1001.19│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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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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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 2000.00万│ ---│ 2000.00万│ 100.00│ 1609.28万│ ---│
│份有限公司设备(金 │ │ │ │ │ │ │
│属项目)升级改造项 │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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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 2.00亿│ 822.81万│ 2.09亿│ 100.18│ ---│ ---│
│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 2708.41万│ 862.67万│ 2232.62万│ 82.43│ ---│ ---│
│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 3475.15万│ ---│ 3475.15万│ 100.00│ 333.42万│ ---│
│限公司设备(非金属│ │ │ │ │ │ │
│项目)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
│高端汽车模具智造中│ 1500.00万│ 516.84万│ 707.26万│ 47.15│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
│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 7480.57万│ ---│ 3475.15万│ 100.00│ 333.42万│ ---│
│限公司设备(非金属 │ │ │ │ │ │ │
│项目)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
├─────────┼──────┼─────┼─────┼─────┼─────┼──────┤
│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 3000.00万│ ---│ 3000.00万│ 100.00│-1423.51万│ ---│
│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 1.27亿│ 1230.59万│ 2222.31万│ 17.50│ ---│ ---│
│造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36亿│ ---│ 1.36亿│ 100.00│ ---│ ---│
├─────────┼──────┼─────┼─────┼─────┼─────┼──────┤
│新能源汽车非金属零│ ---│ 862.67万│ 2232.62万│ 82.43│ ---│ ---│
│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 7000.00万│ 93.88万│ 6230.97万│ 100.81│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445.50万│ ---│ 5445.5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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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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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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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淮安程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淮安程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苏州旭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淮安程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苏州旭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佛山彰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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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佛山彰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苏州旭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佛山彰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曾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淮安程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苏州旭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的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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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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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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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00万元到-7000万元。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308
万元到-7808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00
万元到-7000万元,将出现亏损。
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308
万元到-7808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3321.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93.91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26.65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3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公司主营产品销量减少,盈利空间收窄。
同时,叠加公司前期资本投入较高,部分项目产能未充分释放,规模效应尚不明显等因素
,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经营业绩下降。
针对上述压力,公司将持续推进精益化成本管控,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市场开发力
度,努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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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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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英利汽车”、“公司”)控股股东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曼英利”)
持有公司股票1251130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4月15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长春
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开曼
英利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57357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5857859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
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1715719股。减持期间为:
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8月5日。
2026年7月7日,公司收到开曼英利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在本次减
持计划期间,开曼英利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8578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31715719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7573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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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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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4月21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94411636Q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伍亿捌仟伍佰柒拾捌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1日
住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模具
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原披露的拟变更经营
范围存在部分差异,且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中明确“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公
司根据工商核准结果,对原披露的《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内容作相应调整,调整
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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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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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
反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佛山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佛山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
保。
4.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林德长春是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Linde+WiemannSE&Co.KG(简称:林德维曼
)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5.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关支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林德长春是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
不涉及反担保。
6.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成都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注:林德长春的股东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
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前,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70亿元的担
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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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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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6年1月1日至20
26年3月31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
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312.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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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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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
业务,额度合计11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不含票据池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并于期
限内循环使用,期限为3年。
2.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关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并于期限内
循环使用,期限为1年。
3.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并于期限内循环使用,
期限为1年。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
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
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
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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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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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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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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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利汽车”、“公司”)的控股股东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曼英利”)
持有公司股票1251130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4月15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开曼英利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573578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5857859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1715719股。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
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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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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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涉及公司简称的释义如下: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融资规划,预计
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70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3.30亿元、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40亿元。在上述总额度范围
内,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本担保
事项有效期自本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实际合
同签署金额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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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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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
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
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发展目标、社
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
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实施年度利润分配;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也可以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发放股票股利条件的,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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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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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
反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佛山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佛山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
保。
4.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长春鸿汉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
保。
5.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长春鸿汉向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
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前,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1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
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
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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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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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
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
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6648.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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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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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
业务,额度合计6.7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
请办理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
信用证、保理、商业承兑汇票及保贴等业务,期限1年,可在期限内循环使用。
2.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最高授信
额度,其中综合授信人民币1.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国内信用证等业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同意公司用自有的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等
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质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期限1年,可在期限内循环使用。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
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
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
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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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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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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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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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4518280.5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13987135.21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亏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增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
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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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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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利
汽车”)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
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
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
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额度内,资金可
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
产品。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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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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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2026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
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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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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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利汽车”)拟新增仪征英利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仪征英利”)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新增仪征英利所在地
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31号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将通过
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新
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或“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532,82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3元
,募集资金总额487,869,973.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710,948.80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478,159,024.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4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3〕1-1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
荐人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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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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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00万元到-6000万元。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400万
元到-74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00万
元到-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400万元到-7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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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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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
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苗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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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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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天津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林德天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天津54.00%的股权,Linde+WiemannSE&Co.K
G(简称:林德维曼)持有林德天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前,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1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
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情请
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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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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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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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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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合肥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3、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苏州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4、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青岛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5、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佛山英利向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6、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上海鸿汉向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7、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天津向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林德天津是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天津54.00%的股权,Linde+WiemannSE&Co.KG(简称:林德维曼)
持有林德天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8、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林德长春是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
涉及反担保。
9、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林德长春是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
涉及反担保。
10、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林德长春是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
涉及反担保。
11、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林德长春是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本次担
保不涉及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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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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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可用于向各级下属公司授
权使用),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上述业
务品种可按银行规定进行串用,可循环办理,期限3年。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
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
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
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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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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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公司
”)控股股东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曼英利”)持有公司股票12987043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9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
4月15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长
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开
曼英利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5735
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即不超过15857859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1715719股。减持期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10
月17日。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开曼英利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的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开曼英利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857839股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1715719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7573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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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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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侯权昌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侯权昌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会将由9名成员组成,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附件:简历
侯权昌,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公司生技
部科长、模具部副理、生技部副理、生技部经理、公司成都英利宝鸡分公司高级经理、经营管
理室经理、制造工程经理、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运营中心设备经理、职工代表董事。
侯权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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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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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青岛英利向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
及反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青岛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
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合肥工业向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4、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苏州英利向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
担保。
5、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6、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宁波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
担保。
7、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上海鸿汉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
担保。
8、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佛山英利向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9、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天津向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林德天津是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天津54.00%的股权,Linde+WiemannSE&Co.KG(简称:林德维曼)持有
林德天津46.00%的股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10、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林德长春是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本
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前,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1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
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基本情况
6、上海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8、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9、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
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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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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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董事会人数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
数由7名增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6名(含一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人数3名。
二、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董事会提名林臻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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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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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
25年6月30日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
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2025年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
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917.97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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