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318 中国平安 更新日期:2024-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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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as(原名:forti│2387400.00│ ---│ 5.20│ 287200.00│ ---│ 人民币│
│s) │ │ │ │ │ │ │
├─────────┼─────┼─────┼─────┼─────┼──────┼──────┤
│工商银行 │1857000.00│ ---│ ---│2337700.00│ ---│ 人民币│
├─────────┼─────┼─────┼─────┼─────┼──────┼──────┤
│建设银行 │ 956100.00│ ---│ ---│1403500.00│ ---│ 人民币│
├─────────┼─────┼─────┼─────┼─────┼──────┼──────┤
│碧桂园 │ 498300.00│ ---│ 9.90│ 601400.00│ ---│ 人民币│
├─────────┼─────┼─────┼─────┼─────┼──────┼──────┤
│交通银行 │ 358600.00│ ---│ ---│ 612700.00│ ---│ 人民币│
├─────────┼─────┼─────┼─────┼─────┼──────┼──────┤
│长江电力 │ 274900.00│ ---│ 1.20│ 248000.00│ ---│ 人民币│
├─────────┼─────┼─────┼─────┼─────┼──────┼──────┤
│兴业银行 │ 198400.00│ ---│ 0.70│ 216000.00│ ---│ 人民币│
├─────────┼─────┼─────┼─────┼─────┼──────┼──────┤
│招商银行 │ 195600.00│ ---│ ---│ 222900.00│ ---│ 人民币│
├─────────┼─────┼─────┼─────┼─────┼──────┼──────┤
│伊利股份 │ 175800.00│ ---│ 1.60│ 190200.00│ ---│ 人民币│
├─────────┼─────┼─────┼─────┼─────┼──────┼──────┤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 150000.00│ 150000.00│ 13.04│ 150000.00│ ---│ 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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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 │ 140700.00│ ---│ 9.40│ 841100.00│ ---│ 人民币│
├─────────┼─────┼─────┼─────┼─────┼──────┼──────┤
│建设银行 │ 58900.00│ ---│ ---│ 65100.00│ ---│ 人民币│
├─────────┼─────┼─────┼─────┼─────┼──────┼──────┤
│工商银行 │ 55100.00│ ---│ ---│ 605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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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36100.00│ 18600.00│ 10.33│ 1290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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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 │ 35100.00│ 3770.00│ ---│ 375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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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锐捷 │ 19400.00│ 520.00│ ---│ 16700.00│ ---│ 人民币│
├─────────┼─────┼─────┼─────┼─────┼──────┼──────┤
│交通银行 │ 17500.00│ ---│ ---│ 21500.00│ ---│ 人民币│
├─────────┼─────┼─────┼─────┼─────┼──────┼──────┤
│招商银行 │ 13300.00│ ---│ ---│ 171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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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 │ 10800.00│ 710.00│ ---│ 19800.00│ ---│ 人民币│
├─────────┼─────┼─────┼─────┼─────┼──────┼──────┤
│鄂武商A │ 10700.00│ 400.00│ ---│ 82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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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电力 │ 9100.00│ 650.00│ ---│ 95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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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华特 │ 7700.00│ 110.00│ ---│ 6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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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 │ 7500.00│ 390.00│ ---│ 113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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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 7400.00│ 6400.00│ 3.91│ 74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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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900.00│ 1000.00│ 0.10│ 59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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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 │ 4500.00│ 230.00│ ---│ 104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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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科技 │ 4000.00│ 120.00│ ---│ 4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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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轿车 │ 3800.00│ 150.00│ ---│ 38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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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 2500.00│ 1.24│ 25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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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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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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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本公司主营业务│ 364.81亿│ ---│ 324.99亿│ 89.09│ ---│ ---│
│、补充本公司资本金│ │ │ │ │ │ │
│及营运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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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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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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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
关事宜。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治理架构,清晰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本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如下调整: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聘任副总经理付欣女士兼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聘任张
智淳女士出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审计责任人,其不再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本公司现任审计责任人黄玉强先生将调任本集团其他岗位;聘任副总经理蔡方方女士兼任本
公司首席合规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合规负责人张小璐女士因达法定退休年龄,其职务任职
至2025年3月。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均尚须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任职资格后方可生效。
附件:
简历
蔡方方女士:50岁,于2007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亦为中国平
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本公司
多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亦为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蔡女士于2009年10月
至2012年2月先后出任本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于2012年2月至
2013年9月出任本公司副首席财务执行官兼企划部总经理,于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出任本公
司副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于2015年3月至2023年4月出任本公司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在加入
本公司之前,蔡女士曾出任华信惠悦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咨询总监和英国标准管理认证体系
公司金融业审核总监。蔡女士获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
付欣女士:44岁,于2017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付女士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的董事,亦为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及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付女士于2017年10月至2023年1月曾任本公司企划部总经理,于2020年3月
至2022年3月出任本公司副首席财务执行官,于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出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
。在加入本公司前,付女士曾任罗兰贝格管理咨询金融行业合伙人、普华永道执行总监。付女
士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张智淳女士:48岁,于1998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亦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本公
司多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张女士于2017年12月至2022年12月先后出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此前曾先后出任中国平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本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女士获得上海财经大
学保险精算学士学位,并拥有中国准精算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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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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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
定》,本公司如下子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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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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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长期服务计划参与
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度长期服务计划”)。
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长期服务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本公司2024年度长期服务计划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0日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购股,
共购得本公司H股股票(股票代码:02318.HK)10689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7%
,成交金额合计港币3845543293.31元(含费用),成交均价约为港币35.85元/股。上述购股
资金均来源于员工应付薪酬额度。
自愿参与本公司2024年度长期服务计划的核心人才共751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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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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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
定》,本公司如下子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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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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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将派发2024年中期股息每股现金人民币0.93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次股息派发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
市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不参与本次股息派发。本次中期股息派发的
实际总额将以本次股息派发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总股数为准计算,若根据截至2024年6月30
日本公司的总股本18210234607股扣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102592612
股计算,2024年中期股息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6840107055.35元(含税)。本次股息派发对本公
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股息派发后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分配中
期股息。本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派发2024
年中期股息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
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相应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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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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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平
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H股可转换债券的公告》,本公司拟发行
本金总额为35亿美元0.875%利率2029年到期的可转换为本公司H股股份的债券(以下简称“H股
可转换债券”)。
H股可转换债券认购协议中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H股可转换债券已于2024年7月22日
完成发行,并将于2024年7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和交易。后续本公司将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H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相关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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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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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概述
2024年7月15日(交易时间后),本公司与经办人签署认购协议。根据认购协议,本公司
已同意向经办人发行或根据经办人指示发行,且经办人已单独(而非共同)同意认购并支付,
或促使认购人认购并支付债券,但须遵守认购协议中规定的若干条件。
经办人已开展入标定价,关于债券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金额和初始转换价)已在入
标定价后确定。
发行人拟发行的债券本金总额为35亿美元,可于条款及条件所载情形下转换为H股。初始
转换价为每股H股43.71港元(可予调整)。
假设债券按每股H股43.71港元的初始转换价全部转换且不再发行其他股份,则债券将可转
换为约625203614股转换股份,约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现有已发行H股数目的8.39%及现有已发
行股本总数的3.43%,以及约占本公司于债券获全部转换后经发行转换股份后已发行H股数目的
7.74%及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32%。转换股份将全部缴足,并在各方面与本公司在相关登记日已
发行H股享有同等地位。
待债券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拟将发行债券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满足本集团未来以金融为核心
的业务发展需求,用于补充本集团的资本需求;支持本集团医疗、养老新战略发展的业务需求
;同时用作一般公司用途。
转换股份将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予
以配发及发行。发行及认购债券以及本公司发行转换股份无须取得股东进一步批准。
本公司已就债券发行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发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
本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债券及债券转换后将予配发及发行的转换股份于香港联交
所上市及买卖。
债券发行及认购须待达成及/或豁免认购协议所载先决条件后,方告完成。
此外,认购协议可在下文进一步所述的若干情况下终止。
由于认购协议项下的债券发行及认购未必能够落实完成,债券及/或转换股份未必能够发
行或上市,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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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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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发行可转换债券
本公司建议向专业投资者发售可转换债券,并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仅在美国境外发售。
可转换债券将仅向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7章及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定义的“专业投资
者”发行,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发售,亦不会向任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定义的本公司的关
连人士配售。
可转换债券的定价(包括发行价及初始转换价)将由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
联席牵头经办人以入标定价方式确定。可转换债券的条款确定后,本公司与联席牵头经办人将
就可转换债券订立认购协议。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可转换债券发行的金额、条款和条件尚未确
定。
二、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公司拟将可转换债券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满足本集团未来以金融为核心的业务发展需
求,用于补充本集团的资本需求;支持本集团医疗、养老新战略发展的业务需求;同时用作一
般公司用途。
三、上市
本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以债务发行方式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上市及
买卖,亦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因行使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而发行的H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
上市及买卖。可转换债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不被视为本公司或可转换债券的商业价值或信贷
质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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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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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注意到有关本公司计划发行美元可转换债券的新闻报道。本公司谨此公告,根据本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可以择机在未来三年内一次或分多次发行债券融资工具。本公
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资本规划等情况,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进行相应决策。本公司一贯严格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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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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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
参与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
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本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于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6月13日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购
股,共购得本公司A股股票(股票代码:601318.SH)136069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075%,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583805974.96元(含费用),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42.89元/股。上
述购股资金均来源于员工的合法收入及业绩奖金额度。
自愿参与本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核心关键人员共22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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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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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
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参与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
计划的实施方案公告如下:自愿参加本公司2024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的核心关键人员共2207
人,参与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58380.78万元,来源于员工的合法收入及业绩奖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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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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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
3〕61号)有关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
及长期发展需要,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为了在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业绩稳健提升的同时,为股东提供合理、稳定、持续的回
报,使公司价值最大化,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战略及业务
发展规划、盈利情况、资本需求及监管政策要求等因素,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
度)股东回报规划”。
二、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红比例
在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中,公司每一盈利年度在当年实现的年度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并且符合届时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
构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分红金额原则上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20%-50%。
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现金流、资
本充足水平等具体制定,并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一致性、合理性、稳定性,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
(二)分红形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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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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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
司202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为本公司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下简称“本次续聘事项”)。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
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
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
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
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
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u
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
职业保险。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
,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
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翠蓉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复核1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玉军先生,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
核过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范勋先生,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3家境内
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为人民币83
19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万元(含税),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变化
未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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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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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
度长期服务计划参与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度长期服务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长期服务计划的实施方案
公告如下:
自愿参与本公司2024年度长期服务计划的核心人才共75175人,参与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3
53966.98万元,来源于员工应付薪酬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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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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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
日,本公司2023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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