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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60131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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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319 中国人保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19│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崔历女士的辞呈。因 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崔历女士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崔历女士的辞任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崔历女士将继 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相关职责,直至2025年1月20日。本公司 将尽快物色适当人选并履行必要的程序,以填补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空缺,并适时按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定的要求作进一步公告。 崔历女士已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对崔历女士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4-11-15│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60927百万元、人民币99778百万元及 人民币45805百万元。 ──────┬────────────────────────────────── 2024-10-23│其他事项 ──────┴────────────────────────────────── 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丁向群女士任中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 ──────┬────────────────────────────────── 2024-10-16│其他事项 ──────┴────────────────────────────────── 本集团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338.30亿元人民币到379.31 亿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3.27亿元人民币到174.2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5%到85% 。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本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本集团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 30亿元人民币到379.31亿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3.27亿元人民币到174.28亿元人民 币,同比增长65%到85%。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预计本集团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 5.79亿元人民币到376.49亿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2.28亿元人民币到172.98亿元人 民币,同比增长65%到85%。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302.87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03亿元人民币。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3.51亿元人民币。 (二)每股收益:0.46元人民币。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金融 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务实推进卓越战略,全力确保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 势。2024年前三季度,本集团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风险防控有力有效,降本增效成果显著。本 集团在夯实经营基础的同时,叠加资本市场回暖影响,总投资收益同比实现大幅增长,净利润 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 ──────┬────────────────────────────────── 2024-10-15│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28330百万元、人民币96623百万元及 人民币43963百万元。 ──────┬────────────────────────────────── 2024-09-14│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82151百万元、人民币92281百万元及 人民币41246百万元。 ──────┬────────────────────────────────── 2024-09-07│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收到王廷科先生的辞呈。王廷科先 生因工作需要,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该 辞任自2024年9月5日起生效。王廷科先生已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 他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王廷科先生在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期间,团结带领集团干部员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务 实推进卓越战略优化,深入实施八项战略服务,坚守风险防控底线,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在 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取得了优异成绩,为集团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王廷科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求真务实,守正创新,为集团改革发展做了 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本公司董事会向王廷科先生对本公司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4-08-29│其他事项 ──────┴──────────────────────────────────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建议派发中期股息每10股现金0.63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86亿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中期股息每10股现金0.63元人民币(含税)。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4223990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86亿元人民币 (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4-08-15│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44776百万元、人民币84532百万元及 人民币38737百万元。 ──────┬────────────────────────────────── 2024-07-16│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11996百万元、人民币79056百万元及 人民币36231百万元。 ──────┬────────────────────────────────── 2024-06-14│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49121百万元、人民币67116百万元及 人民币31883百万元。 ──────┬────────────────────────────────── 2024-05-30│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无 异议。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至2 024年5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集团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国内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 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 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 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 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 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 ,亦不涉及处罚。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 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香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 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 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 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u 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 职业保险。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每年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进行检查 ,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 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东先生,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 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印印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 业包括金融业。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长征先生,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 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2024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拟 就2024年度支付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为人民币175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降低247万元。 ──────┬────────────────────────────────── 2024-05-18│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10495百万元、人民币60470百万元及 人民币29152百万元。 ──────┬────────────────────────────────── 2024-04-16│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73977百万元、人民币54518百万元及 人民币24536百万元。 ──────┬────────────────────────────────── 2024-03-27│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建议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6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99亿元人 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 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9.07亿元人民币。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 基数分配2023年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6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44223990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99亿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 比例为3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 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了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情 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以及集团母子两级法人股权及财务架构的影响等因素,符合本 集团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 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 2024-03-13│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01243百万元、人民币41283百万元及 人民币17323百万元。 ──────┬────────────────────────────────── 2024-02-22│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62828百万元、人民币32004百万元及人 民币11198百万元。 ──────┬────────────────────────────────── 2024-01-13│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15807百万元、人民币100634百万元及 人民币45208百万元。 ──────┬────────────────────────────────── 2024-01-05│其他事项 ──────┴────────────────────────────────── 因到龄退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许永现先 生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交辞呈,请求辞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任自2024年1月3日起生效。 许永现先生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 通知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被保险人。 许永现先生自2009年9月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敬业,认真落实 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扎实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本公司、股东的 利益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加强监事会建设、发挥监事会功能、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投入了大量心血、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公司及本公司监事会对许永现先生在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给予肯定,并表示衷 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 2023-12-14│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72700百万元、人民币97267百万元及 人民币43259百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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