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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60131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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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319 中国人保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27│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建议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6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99亿元人 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 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9.07亿元人民币。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 基数分配2023年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6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44223990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99亿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 比例为3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 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了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情 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以及集团母子两级法人股权及财务架构的影响等因素,符合本 集团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 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 2024-03-13│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01243百万元、人民币41283百万元及 人民币17323百万元。 ──────┬────────────────────────────────── 2024-02-22│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62828百万元、人民币32004百万元及人 民币11198百万元。 ──────┬────────────────────────────────── 2024-01-13│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15807百万元、人民币100634百万元及 人民币45208百万元。 ──────┬────────────────────────────────── 2024-01-05│其他事项 ──────┴────────────────────────────────── 因到龄退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许永现先 生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交辞呈,请求辞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财务与内控监督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任自2024年1月3日起生效。 许永现先生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 通知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被保险人。 许永现先生自2009年9月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敬业,认真落实 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扎实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本公司、股东的 利益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加强监事会建设、发挥监事会功能、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投入了大量心血、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公司及本公司监事会对许永现先生在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给予肯定,并表示衷 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 2023-12-14│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72700百万元、人民币97267百万元及 人民币43259百万元。 ──────┬────────────────────────────────── 2023-11-14│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39807百万元、人民币94526百万元及 人民币41585百万元。 ──────┬────────────────────────────────── 2023-11-10│其他事项 ──────┴────────────────────────────────── 根据202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赵鹏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任期自其总裁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核准之日起算,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公司执 行董事且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鹏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鹏任职资 格的批复》(金复〔2023〕441号)。根据上述批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赵鹏先生 担任本公司总裁、董事的任职资格。赵鹏先生担任本公司总裁、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任职自20 23年11月8日起生效,且自同日起,赵鹏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赵鹏先生的 简历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2023-10-13│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09570百万元、人民币91281百万元及 人民币39790百万元。 ──────┬────────────────────────────────── 2023-09-06│其他事项 ──────┴────────────────────────────────── 根据2023年4月27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王鹏程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且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鹏程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鹏程任职 资格的批复》(金复〔2023〕227号)。根据上述批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王鹏程 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王鹏程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自2023年8月28 日起生效,且自同日起,王鹏程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和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王鹏程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自王鹏程先生任职之日起,陈武朝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本公司对陈武朝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亦欢迎王鹏程先生加入董事会 。 附件: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本人受聘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符合《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 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 2023-08-29│其他事项 ──────┴────────────────────────────────── 根据2023年1月16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宋洪军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 公司非执行董事且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宋洪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宋洪军任职 资格的批复》(金复〔2023〕206号)。根据上述批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宋洪军 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宋洪军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自2023年8月21日 起生效,且自同日起,宋洪军先生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宋洪军 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自宋洪军先生任职之日起,王智斌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 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本公司对王智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亦欢迎宋洪军先生加入董事会 。 ──────┬────────────────────────────────── 2023-08-12│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31390百万元、人民币83309百万元及 人民币35735百万元。 ──────┬────────────────────────────────── 2023-07-04│其他事项 ──────┴────────────────────────────────── 根据中共中央决定,赵鹏先生任中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 ──────┬────────────────────────────────── 2023-07-01│其他事项 ──────┴────────────────────────────────── 根据2023年5月11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王廷科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任期,自其董事长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廷科任职 资格的批复》(金复〔2023〕87号)。根据上述批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王廷科先 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上述任职自2023年6月29日起生效。自同日起,董事长王廷 科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廷科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 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3-06-14│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41681百万元、人民币69634百万元及 人民币30109百万元。 ──────┬────────────────────────────────── 2023-06-08│其他事项 ──────┴────────────────────────────────── 2018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180亿元的10年期资本补充债券(以下简称“本债券”)。根据本债券 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本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在第5个计息年度 的最后一日,即2023年6月7日赎回本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经向相关监管机构备案,公司已完成赎回选择权行使,全额赎回本债券。 公司相信赎回本债券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日常运作及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 2023-06-06│其他事项 ──────┴──────────────────────────────────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 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 发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资本补充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 于2023年6月5日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120亿元,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首五年票面利率为3 .29%,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公司资本,增强公司偿付 能力,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 2023-05-25│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集团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近日,公司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的批准,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关于本次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事宜,公司将依据有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结 束后,本次资本补充债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流通。 ──────┬────────────────────────────────── 2023-05-16│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04671百万元、人民币64230百万元及 人民币27497百万元。 ──────┬────────────────────────────────── 2023-05-05│其他事项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19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9日 至2023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 2023-04-22│其他事项 ──────┴────────────────────────────────── 根据中共中央决定,王廷科先生任中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 ──────┬────────────────────────────────── 2023-04-13│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67641百万元、人民币59414百万元及 人民币22679百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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