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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60133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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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330 绿色动力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 6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 23400.00│ ---│ 60.00│ ---│ ---│ 人民币│ │源有限公司 │ │ │ │ │ │ │ ├─────────┼─────┼─────┼─────┼─────┼──────┼──────┤ │绿益(葫芦岛)环境服│ 13000.00│ ---│ 80.00│ ---│ ---│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登封项目 │ 1.50亿│ ---│ 1.50亿│ 100.00│ 393.45万│ ---│ ├─────────┼──────┼─────┼─────┼─────┼─────┼──────┤ │恩施项目 │ 4.00亿│ 702.75万│ 3.56亿│ 99.35│ 1903.99万│ ---│ ├─────────┼──────┼─────┼─────┼─────┼─────┼──────┤ │朔州项目 │ 4.40亿│ 2071.32万│ 2.91亿│ 84.71│ -911.42万│ ---│ ├─────────┼──────┼─────┼─────┼─────┼─────┼──────┤ │武汉二期项目 │ 4.80亿│ 5185.94万│ 5.58亿│ 95.88│ 3183.40万│ ---│ ├─────────┼──────┼─────┼─────┼─────┼─────┼──────┤ │葫芦岛发电项目 │ 3.20亿│ 2376.16万│ 2.74亿│ 77.02│ -748.40万│ ---│ ├─────────┼──────┼─────┼─────┼─────┼─────┼──────┤ │偿还银行贷款 │ 5.55亿│ ---│ 5.55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绿色动力环│丰城公司 │ 3.10亿│人民币 │2019-07-30│2029-07-29│连带责任│否 │是 │ │保集团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0-3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普华永道中天”)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近期公开信息,综合考虑绿 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现有业务状况及审计服务需求 ,拟改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改聘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为人民币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人民币8.32亿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 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1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上述审计服务费用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49.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2024年度 预计审计费用相较2023年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因为2023年审计费用包括中期审阅费用。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 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近期公开信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改聘立信担任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 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 2024-09-19│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大会,选举颜世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颜世文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的任期一致。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颜世文,1993年11月生,2015年6月毕业于湖南文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15年9 月至2015年12月,在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任评估助理;2015年12月至2016 年12月,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任中级审计员;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任高级审计员;2020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审计主管、合规主管、投资经理。 颜世文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 ──────┬────────────────────────────────── 2024-08-30│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州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通州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 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通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684.1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72.76亿元,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通州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置换的议案 》,为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全资子公司通州公司向工商银行北京通州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57 7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年的固定资产贷款,以置换原固定资产贷款,并由集团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期不超过15年)。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076556451H 成立时间:2014年2月21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中街村521号 法定代表人:乔德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万元 股东:绿色动力持有100%股权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合并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9008.41万元。为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中 期拟实施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拟向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139345.19万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934.52万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半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5.9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7-24│重要合同 ──────┴────────────────────────────────── 履约的风险与不确定性:本框架协议仅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未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针对本次合作的具体内容,将由各方进一步协商论证,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 序后,另行签订具体实施合同予以确定,因此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本框架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 的影响程度将视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签署及实施情况而定。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 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鲲鹏产业源头创新中心(深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及深圳市数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四方拟在能源产业数字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本框架协议为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四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能源产业数字化, 绿色化、国产化,智能化,结合各方优势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为加快能源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进程,四方将在国产替代、垃圾燃烧效能提升、垃圾电厂安 环管理、机器人清灰打焦研究、垃圾焚烧环境保护预警监测技术、低温能源回收、人才培养等 方面展开深度合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合作目标 1、利用AI技术开展垃圾电厂智慧燃烧管理系统研发及标杆项目落地; 2、利用垃圾发电余热再利用技术的研发,研究炉焦去除机器人技术等; 3、开展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进一步提升的研究; 4、开展中、高端管理人才的培训与培养; 5、开展低温能源回收综合利用合作研究; 6、根据各方相互技术考察交流情况,分步骤选择性开展AI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垃圾处理自 动化水平、自动除焦机器人在危险作业中的应用、高标准全负荷脱硫脱硝、垃圾焚烧电站标准 化模块化设计、移动式低成本垃圾焚烧设备以适应中小城镇垃圾处理需求、高效低成本蒸汽供 应与销售等合作研究项目。 (三)合作模式 四方成立联合项目交付团队。其中,乙方负责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高级管理人才的培训与 培养以及联合建立研究生教研实训实习基地;丙方作为项目总集成商,负责需求调研,方案制 定,交付实施,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丁方负责具体项目的算法设计,AI建模,软件产品开 发等。 合作期内,公司有权就具体合作事项与乙方或者丙方或者丁方另行签订具体合作项目实施 合同。 ──────┬────────────────────────────────── 2024-07-18│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 发展,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 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4年主要工作举措 1、强化提质增效,提升存量项目盈利能力 公司深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二十余年,是国内最早从事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化探索的企业之 一。目前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处理规模超过4万吨/日,处于行业前列,但盈利潜力尚未完 全释放。公司将聚焦提质增效,持续提升已建成项目运营管理水平,逐步释放盈利能力。 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多渠道拓宽收入来源。利用垃圾焚烧协同处理优势,大力拓展陈腐 垃圾、餐厨(厨余)垃圾、污泥、粪渣、一般工业固废等其他固体废物,做到应收尽收、能烧 尽烧,提升产能利用率;大力开拓供热、供汽等非电业务,坚持宜汽则汽、宜热则热;符合条 件的项目积极参与绿证交易,努力拓宽收入来源。 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深化小指标竞赛和经营分析,对日常消耗的环保耗材等使用量和成本 实行精细化管理,降低环保耗材、燃料费用。在集团层面推进项目大修集中采购和其他物资集 中采购招标,降低各项成本和费用。梳理现有项目存量贷款,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通过贷款置 换等方式努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勇于探索和尝试新工艺和新技术。持续加强垃圾焚烧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探索,推动项目数 字化(智慧化)转型,提升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助力公司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2、加强市场开拓,继续做强做大主业 加强垃圾发电项目市场开拓,聚焦重点市场和重点项目;利用资本市场优势加强并购重组 ,努力并购优质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平台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持续提升公司市场占 有率。按照“立足长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章丘低碳环保产业园前期工作。 3、持续进行现金分红,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回报,自2018年A股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现金分红超过人 民币10亿元。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 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分别以每股人民币0.1元、0.12元及0.15元进行现金分红,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高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4.65%,超额落实了回报规划。 2024年,公司拟研究制订新阶段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统筹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未来 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股东诉求等情况,继续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4、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公司坚持以高质量信息披露为核心,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以 换位思考和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通过临时公告、定期报告、ESG报告等形式开展信息披露。公 司将根据行业特点和业务特色持续优化披露内容,提供更有深度的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 有效性和针对性,帮助投资者更好进行价值判断。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将继续坚持通过举办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调研、 出席券商策略会、开展反路演、接听投资者热线、回复“上证e互动”提问等途径,与投资者 密切交流,认真倾听投资者的建议。 ──────┬────────────────────────────────── 2024-06-05│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子公司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朔州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朔州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 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朔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2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色动力”)于2024年6月4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朔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 资子公司永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嘉公司”)提供应收款质押、集团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作为朔州公司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36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 款的增信措施,公司拟根据实际担保余额及合理费率收取担保费,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 2024-05-10│其他事项 ──────┴────────────────────────────────── 前次跟踪评级结果: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 A+”。 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 A+”。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评级没有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 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本公司2022年2月25日发行的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绿动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绿动转债”前次评级结 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评级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 中诚信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5月8日出 具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4]跟踪0202 号),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绿动转债”评级结 果为“AA+”。评级结果较前次评级没有变化。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随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2024-03-29│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7家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17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30.11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子公司深圳景秀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红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色动力”)于2024年3月28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4年申请授信与提供担保的议 案》。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2024年度公司拟 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的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以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准,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使用有效。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2024-03-29│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 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发行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 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 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 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 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 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 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 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起 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从20 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林崇云,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 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从2022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先茂,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从2022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崇云先生及拟签字注 册会计师许先茂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崇云先 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先茂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2023年,普华永道中天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总费用共349.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4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 的定价原则不变,即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 2024-03-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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