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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60133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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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330 绿色动力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 6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 23400.00│ ---│ 60.00│ ---│ ---│ 人民币│ │源有限公司 │ │ │ │ │ │ │ ├─────────┼─────┼─────┼─────┼─────┼──────┼──────┤ │绿益(葫芦岛)环境服│ 13000.00│ ---│ 80.00│ ---│ ---│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登封项目 │ 1.50亿│ ---│ 1.50亿│ 100.00│ 1116.70万│ ---│ ├─────────┼──────┼─────┼─────┼─────┼─────┼──────┤ │恩施项目 │ 4.00亿│ 899.22万│ 3.58亿│ 99.90│ 3687.65万│ ---│ ├─────────┼──────┼─────┼─────┼─────┼─────┼──────┤ │朔州项目 │ 4.40亿│ 4125.56万│ 3.11亿│ 90.70│-1597.63万│ ---│ ├─────────┼──────┼─────┼─────┼─────┼─────┼──────┤ │武汉二期项目 │ 4.80亿│ 6207.17万│ 5.68亿│ 97.63│ 5528.15万│ ---│ ├─────────┼──────┼─────┼─────┼─────┼─────┼──────┤ │葫芦岛发电项目 │ 3.20亿│ 3810.49万│ 2.89亿│ 81.04│ 70.60万│ ---│ ├─────────┼──────┼─────┼─────┼─────┼─────┼──────┤ │偿还银行贷款 │ 5.55亿│ ---│ 5.55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绿色动力环│丰城公司 │ 3.10亿│人民币 │2019-07-30│2029-07-29│连带责任│否 │是 │ │保集团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6│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为人民币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人民币8.54亿元,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 2025-04-17│其他事项 ──────┴────────────────────────────────── 根据股东推荐意见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成苏宁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成苏宁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将兼任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成苏宁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同意提名成苏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成苏宁先生:1984年出生,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工商管理金融专业硕士。2013年4月 至2018年4月,历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功能与社会事业投资部项目主管、 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城 市功能与社会事业投资部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3年2月,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城市功能产业投资部部门经理(原城市功能与社会事业投资部总经理)。2023年2月至2 025年2月,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业部部门经理(原金融产业投资部部 门经理)。2018年10月至2023年5月,兼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2月 至2025年4月,兼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169)董事。2025年2月至今,任绿色动力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以上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成苏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2025-04-07│战略合作 ──────┴──────────────────────────────────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5年4月3日在广东 省东莞市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以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 本协议为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交易对方及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双方发挥各自企业的优势开展合作,积极服务国家战略,主动融入国家高质量发展大局, 通过加强信息交流共享,积极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促进乙方技 术装备应用到甲方厂区管理之中,有力推动产业现代化,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二)合作内容 1、产业现代化有关技术研发合作 双方就智能巡检机器人或无人机、智慧园区平台建设和碳减排等领域或方向,展开技术探 索与合作,推动实现垃圾焚烧行业机器人(无人机)智能巡检、智能安防、危险空间作业等方 面智能化升级。同时在固废领域,双方共同开展紧密合作,探讨固废处理新工艺。合作期间, 双方根据实际课题另行立项,并签订相关的合作研发与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2、环保领域项目孵化合作 双方将依托各自经验与技术积累,通过“联合实验室+产业中试平台”构建技术转化快车 道,加快环保新技术工程验证速度,缩短项目产业化周期。 3、业务深度合作 结合双方技术研发合作成果、产品业务优势,在双方业务协同程度较高的细分市场领域, 共同探索包括项目合作开发、产业投资等多方面合作,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的 资源整合。 (三)合作机制 双方分别建立日常沟通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调研走访机制,务实推动合作项目顺利落 地。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以正式签订 的其他合作协议为准。 2、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 效。 ──────┬────────────────────────────────── 2025-03-2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合并报表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1167.4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139345 .29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869.06万元(含税)。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9日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3934.52万元(含税)。2024年中期及年度利润分配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约41803.58万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71.4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3-29│其他事项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于年末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 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需对葫芦岛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 葫芦岛危废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2,935万元。 ──────┬────────────────────────────────── 2025-02-25│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等9家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6.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等9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23.08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子公司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及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最近一 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色动力”)于2025年2月24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为了更 好地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2025年度公司 拟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固定资产贷款置换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事项的发生时间以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准,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 用有效。 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经董事会批准,在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调剂发 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 得担保额度)。如在担保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新设立或收购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也可在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2-25│其他事项 ──────┴────────────────────────────────── 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开拓新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额 度为1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注册发行基本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具体注册规模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同意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发行的期限 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综合成本不超过1年期LPR,根据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通过簿记建档结 果最终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及政策规定的企业经营活动。 5、发行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 及发行市场情况,择机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6、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 外)。 7、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 二、授权事宜 为有效完成发行中期票据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 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发行及修订调整中期票据的金额、期限、发行 利率等,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协议。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并发行 中期票据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能否获得批准及实际发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 的注册发行情况。 ──────┬────────────────────────────────── 2024-10-3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普华永道中天”)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近期公开信息,综合考虑绿 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现有业务状况及审计服务需求 ,拟改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改聘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为人民币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人民币8.32亿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 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1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上述审计服务费用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49.5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2024年度 预计审计费用相较2023年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因为2023年审计费用包括中期审阅费用。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 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近期公开信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改聘立信担任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 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 2024-09-19│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大会,选举颜世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颜世文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的任期一致。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颜世文,1993年11月生,2015年6月毕业于湖南文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15年9 月至2015年12月,在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任评估助理;2015年12月至2016 年12月,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任中级审计员;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任高级审计员;2020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审计主管、合规主管、投资经理。 颜世文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 ──────┬────────────────────────────────── 2024-08-30│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州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通州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7 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通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684.19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72.76亿元,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通州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置换的议案 》,为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全资子公司通州公司向工商银行北京通州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57 7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年的固定资产贷款,以置换原固定资产贷款,并由集团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期不超过15年)。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076556451H 成立时间:2014年2月21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中街村521号 法定代表人:乔德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万元 股东:绿色动力持有100%股权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及发电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合并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9008.41万元。为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中 期拟实施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拟向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139345.19万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934.52万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4年半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5.9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7-24│重要合同 ──────┴────────────────────────────────── 履约的风险与不确定性:本框架协议仅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未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针对本次合作的具体内容,将由各方进一步协商论证,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 序后,另行签订具体实施合同予以确定,因此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本框架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 的影响程度将视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签署及实施情况而定。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 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鲲鹏产业源头创新中心(深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及深圳市数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四方拟在能源产业数字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本框架协议为各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四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能源产业数字化, 绿色化、国产化,智能化,结合各方优势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为加快能源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进程,四方将在国产替代、垃圾燃烧效能提升、垃圾电厂安 环管理、机器人清灰打焦研究、垃圾焚烧环境保护预警监测技术、低温能源回收、人才培养等 方面展开深度合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合作目标 1、利用AI技术开展垃圾电厂智慧燃烧管理系统研发及标杆项目落地; 2、利用垃圾发电余热再利用技术的研发,研究炉焦去除机器人技术等; 3、开展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进一步提升的研究; 4、开展中、高端管理人才的培训与培养; 5、开展低温能源回收综合利用合作研究; 6、根据各方相互技术考察交流情况,分步骤选择性开展AI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垃圾处理自 动化水平、自动除焦机器人在危险作业中的应用、高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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