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333 广深铁路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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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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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6-12-13│ 3.76│ 100.8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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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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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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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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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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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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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
│ │ 为做好公司存量资金收益管理和融资成本压降工作,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与财务公司 │
│ │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
│ │主要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票据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
│ │效期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每日不超过人民 │
│ │币10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资产或市值的5%;在财务公司│
│ │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铁路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国│
│ │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铁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
│ │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
│ │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
│ │9日与财务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
│ │金融财务服务,主要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票据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
│ │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 │
│ │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资产或市值的│
│ │5%;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 │ 财务公司隶属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公│
│ │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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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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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广东广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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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和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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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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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因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需要,本公司与该项目建设单位广汕公司和项目建设管│
│ │理单位广铁集团广州指挥部签订两份《地役权合同》,其中:(1)因该项目还建广深铁路新 │
│ │塘站内轨道等设施工程,本公司(地役权人/需役地人)需使用广汕公司(地役人/供役地人│
│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站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期限50年,本公司按评估价一次性向广汕公│
│ │司支付费用人民币14055.12万元(含税);(2)因该项目建设并行广深铁路增城段工程,广 │
│ │汕公司(地役权人/需役地人)需使用本公司(地役人/供役地人)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
│ │新塘及仙村镇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期限30.43年和50年,广汕公司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 │
│ │位广铁集团广州指挥部按评估价一次性向本公司支付费用人民币20893.67万元(含税)。 │
│ │ 因广铁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汕公司和广铁集团广州指挥部分别为广铁集团的参股│
│ │公司和直属单位,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简称“该项目”)是国家“十三五”中长期铁路网│
│ │规划的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因该项目建设需要,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 │)于2025年10月30日与该项目建设单位广东广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汕公司”)和│
│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铁集团”)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 │(简称“广铁集团广州指挥部”)签订以下两份《地役权合同》:(1)《新建广州(新塘 │
│ │)至汕尾铁路工程(广汕铁路增城区新塘站)地役权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因该项目还建│
│ │广深铁路新塘站内轨道等设施工程,本公司作为地役权人(需役地人),需使用地役人(供│
│ │役地人)广汕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站内共计面积125068.9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期限5│
│ │0年,本公司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评估价一次性向广汕公司支付费用人民 │
│ │币14055.12万元(含税);(2)《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广深铁路增城段) │
│ │地役权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因该项目建设并行广深铁路增城段工程,广汕公司作为地役│
│ │权人(需役地人),需使用地役人(供役地人)本公司分别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新塘及│
│ │仙村镇范围内共计面积222345.5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期限30.43年和50年,鉴于广铁集团广│
│ │州指挥部接受广汕公司委托,作为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资金支│
│ │付工作,广铁集团广州指挥部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评估价一次性向本公司│
│ │支付费用人民币20893.67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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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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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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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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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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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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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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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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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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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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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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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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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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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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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铁路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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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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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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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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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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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铁路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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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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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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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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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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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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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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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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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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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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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铁路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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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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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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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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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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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铁路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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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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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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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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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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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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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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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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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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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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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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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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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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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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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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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铁路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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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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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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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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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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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铁路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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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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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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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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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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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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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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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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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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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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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铁路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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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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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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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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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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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铁路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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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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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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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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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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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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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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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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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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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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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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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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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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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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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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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铁路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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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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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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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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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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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铁路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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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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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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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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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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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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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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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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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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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铁路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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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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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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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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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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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铁路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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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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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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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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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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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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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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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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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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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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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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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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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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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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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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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铁路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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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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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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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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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铁路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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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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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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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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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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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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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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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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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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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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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铁路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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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9-26 │
├──────┼────────────────────────────────────────┤
│关联方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股东及其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铁路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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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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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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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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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暨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3
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6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6月11日、2026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深铁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0)、《广深铁路2025年年度股东会暨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
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广深铁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7月1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9918200股,已回购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成交最高价为人民币3.03元/股,成交最低价为人民币3.01元/股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99780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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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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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暨2026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广深铁路2025年年度股东会暨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
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基于公司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提高
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进行股份
回购,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2元/股,回购数量约为2164502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0.31%,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及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7月25日,8: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
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52号
3.邮政编码:518010
4.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5.联系电话:0755-61382143
6.传真:86-755-25591480
7.电子邮箱:ir@gstlgs.com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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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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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二届职工大会第三次会议民主选举,刘启
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将与经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分别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与第
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刘启义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中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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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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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是否有否决议案:有,2025年年度股东会第6项议案,未获得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5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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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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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仅限于A股股东
)
公司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等相关事宜,请
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5年
年度股东会通告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暨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
的方式。
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
进行表决。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A股
类别股东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6月10日上午10点召开,之后顺序召开2026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5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
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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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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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为做好公司存量资金收益管理和融资成本压降工作,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与财务公司签
订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主要
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票据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且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资产或市值的5%;在财务公司的贷款、贴
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铁路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国家
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铁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
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与财
务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
务,主要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票据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
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每日不超过人民
币10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资产或市值的5%;在财务公司的
贷款、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财务公司隶属公司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公司与
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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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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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4月29日,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准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并需经出席上述股东会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上述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
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提高
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4-
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含类别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
上限人民币4.6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164502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
.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2元/股,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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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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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薪酬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所在
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公司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方案
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境外身份的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标准为港币17万元(税前),境内身份的独立董事年度薪酬
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税前)。独立董事薪酬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四、其他说明
1、上述独立董事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和发放薪酬。
3、上述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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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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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3225968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9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83537000股,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63751833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44.7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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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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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广深铁路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
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估值提升计划。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计划通过提升主业经营发展质量、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
者关系管理、持续利润分配政策、研究适时回购股票等举措,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
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
质量发展。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
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
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
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2
7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73元),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4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83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估值提升
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了估值提升计划。
公司将顺应高铁新时代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及车站分布于主城区的区
位优势,紧紧围绕“客运向高铁转型、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型”的发展思路,积极推动铁路客货
运输长远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1、立足深耕广深城际客运业务。总结分析既有运行图的客流规律,在巩固广州(东)至
深圳站原有旅客吸引范围的基础上,不断培育开发向北拓展至广州北站、广州白云站,向南拓
展至深圳福田、光明城的市场生态。持续提升旅客出行体验,让广大旅客可感可及广深城际速
度更快、车次更密、票制更活、选择更多、接驳更顺、品质更高。
2、做强做优过港列车客运业务。充分发挥运营过港直通车46年的服务品牌优势,在做优
既有至香港西九龙过港承运列车的基础上,对过港长途跨线高铁列车的市场需求进行深入分析
,巩固拓展过港长途跨线高铁列车业务。
3、补强短板完善点线配套能力。密切关注粤港澳大湾区最新路网规划,深入分析新站新
线新格局及与公司线路的互联互通关系,精准把握有利于公司战略转型的跨线高铁承运担当机
会。客观正视公司枢纽车站的与高铁新时代不协调不配套现状,配合推进广州东站改造项目,
前瞻研究广州站改造项目,通过枢纽车站提质升级补强短板弱项、破除瓶颈制约、巩固区位优
势,为公司长远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赢得战略主动、筑牢根基。
4、加快转型积极开拓货运业务。深化与沿线港口、钢电企业的紧密合作,推动大宗货源
稳中有升。深入市场分析,紧贴市场需求,强化市场营销,持续打造谱系化的货运班列体系和
适销对路的物流服务供给,提升全国重要物流节点覆盖率和市场竞争力。打通制约货运业务高
质量发展的堵点卡点,进一步改善货场条件、作业效率、装卸能力和服务品质,提升既有班列
全程时效性与服务稳定性,积极拓展全程物流总包项目及铁水联运“一单制”项目,依托沿线
物流枢纽充分挖掘货运新业态新业务。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在为股东创造利润回报的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确保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断
提升投资者认同感。
1、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等渠
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公开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
续优化信息披露内容,提高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可读性、易懂性和实用性,不断提升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密切关注市场舆情,建立健全信息监测和快速响应机制,对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不实信息及时澄清。
2、积极维护好投资者关系。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电话咨询等线上与线
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各投资者、信披媒体的友好沟通,与投资者进行坦诚合规的深入交流
。依法维护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积极如实传递公司价值,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度,构建和谐的投资者关系。
公司1996年上市至今近30年,除2020年至2022年受疫情影响发生亏损外,其余年度持续盈
利、稳定分红,已累计现金分红达132亿元。
1、保持现金分红政策持续稳定。公司将始终秉持为股东创造价值、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的理念,持续提高回报投资者的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战略规划、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
能力、股东意愿等因素,统筹经营发展和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继续保持分红政策的持续性、
稳定性及可预见性,让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股东。
2、研究适时回购注销公司股份。公司将深入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依据公司《章程》及《市值管理办法》,结
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研究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的可行性。适时通过回购注销等方式,加强股
本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增强投资者信心,增厚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有效有力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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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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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会计师罗新鹏先生的辞任
函,其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罗新鹏先生的辞任函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
效,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罗新鹏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
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新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
罗新鹏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
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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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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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需要,本公司与该项目建设单位广汕公司和项目建设
管理单位广铁集团广州指挥部签订两份《地役权合同》,其中:(1)因该项目还建广深铁路新
塘站内轨道等设施工程,本公司(地役权人/需役地人)需使用广汕公司(地役人/供役地人)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站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期限50年,本公司按评估价一次性向广汕公司支
付费用人民币14055.12万元(含税);(2)因该项目建设并行广深铁路增城段工程,广汕公司
(地役权人/需役地人)需使用本公司(地役人/供役地人)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新塘及仙
村镇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期限30.43年和50年,广汕公司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铁集团
广州指挥部按评估价一次性向本公司支付费用人民币20893.67万元(含税)。
因广铁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汕公司和广铁集团广州指挥部分别为广铁集团的参股公
司和直属单位,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简称“该项目”)是国家“十三五”中长期铁路网规
划的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因该项目建设需要,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25年10月30日与该项目建设单位广东广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汕公司”)和项目建
设管理单位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铁集团”)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简称“
广铁集团广州指挥部”)签订以下两份《地役权合同》:(1)《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
路工程(广汕铁路增城区新塘站)地役权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因该项目还建广深铁路新塘
站内轨道等设施工程,本公司作为地役权人(需役地人),需使用地役人(供役地人)广汕公
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站内共计面积125068.9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期限50年,本公司应在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评估价一次性向广汕公司支付费用人民币14055.12万元(含
税);(2)《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工程(广深铁路增城段)地役权合同》:根据合
同约定,因该项目建设并行广深铁路增城段工程,广汕公司作为地役权人(需役地人),需使
用地役人(供役地人)本公司分别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新塘及仙村镇范围内共计面积2223
45.5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期限30.43年和50年,鉴于广铁集团广州指挥部接受广汕公司委托,
作为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资金支付工作,广铁集团广州指挥部应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评估价一次性向本公司支付费用人民币20893.67万元(含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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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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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成员胡丹先生因工作变动,从2025年10月30日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结束后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提名李丹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拟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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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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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收到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37.12%的控股股东中
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铁集团”)的书面通知,其推荐钟宁女士(“钟女士”,简
历附后)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执行)候选人。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对该
推荐人选进行了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了建议。根据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建议,经本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建议委任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执行)并提请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上述建议委任如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钟女士任期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特此公告。
钟宁,女,1972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钟女士曾任广州铁路(集团)
公司(广铁集团前身)财务处副处长兼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总会计师,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广铁集团工会副主席,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
南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怀邵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和黔张常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会
计师,2025年4月起任广铁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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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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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州铁路枢纽新建站场及相关配套工程需要,广州市白云区征地办需征收本公司所拥有
的京广铁路大朗站至棠溪站南场之间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部分既有资产,并按评估价人民币37
2350900元予以货币补偿。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交易不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项
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且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均低于5%
,故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亦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项
下的须予公布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亦无需履行其他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交通一体化建设,提升广州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广州市地方政
府拟在广州铁路枢纽新建部分站场及相关配套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建设需征
收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拥有的京广铁路大朗站至棠溪站南场之间
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部分既有房屋建构筑物、铁路线路和设施设备资产,并由广州市白云区人
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市白云区征地办”)负责具体的资产征收和补偿工作。经
本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征地办协商,本次资产征收按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372350900元。
本次交易不涉及《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且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
《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均低于5%,故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
,亦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公布交易。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京广铁路大朗站至棠溪站南场部分资
产处置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8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项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履行其他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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