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366 利群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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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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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百货集团总部及│ 5.89亿│ 318.07万│ 5.95亿│ 100.89│ 1504.80万│ ---│
│商业广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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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利群商业综合体│ 2.00亿│ 3125.48万│ 1.97亿│ 98.47│ -484.90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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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广场项目 │ 3.00亿│ 1336.55万│ 2.46亿│ 81.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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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智能供应链及粮│ 7.00亿│ 0.00│ 7.02亿│ 100.29│ ---│ ---│
│食产业园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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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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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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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2,633,749.5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里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
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3,932,943股,公司已回购但尚未用于可转债转股的A股股份59,
955,075股,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但尚未用于可转债转股的股份数后的853,977,868股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79,557.3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705,554,192.20元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7,079,557.36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
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09,464,108.1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26,543,665.49元,占本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65.9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198,434,837.0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
注销金额合计215,514,394.3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91.2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注销等
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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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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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
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
、民生银行、汇丰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
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齐鲁银行、广发银行、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5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
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
、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
,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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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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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聘任:
卢翠荣女士为公司副总裁,李卫红女士为公司采购总监,张兵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任期
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卢翠荣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物流总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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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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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回购方案内容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3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
的《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增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2024
年10月2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
合同》,借款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取得
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需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使用贷款回购/增持股票。公司
于近日完成了回购贷款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工作,专用回购证券账户信息如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
86844859
除了增加回购贷款专用证券账户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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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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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回购方案内容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3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披露
的《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股票回购方案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
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82)。
截至2024年10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股份2825818股,占公司总股本(2024年10月9日的总股本899317654股)的比例为0.31%,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5.15元/股,最低价为5.1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37308.74元(
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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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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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
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0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8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8月31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暨首次回
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截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32239009股,占公司总股本(2024年10月9日的总股本899317654股)的比例为3.
5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17元/股,最低价为5.00元/股,回购均价为5.59元/股,支付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180374941.38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
毕。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
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
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
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
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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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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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2日及2024年7月1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
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00元/股,回购的股份
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3日及202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7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7月3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53)。
(二)截至2024年8月2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39117966股,占公司总股本(2024年7月23日的总股本869684610股)的比例为4.
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24元/股,最低价为4.51元/股,回购均价为5.07元/股,支付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198434837.0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支付的总金
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
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
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
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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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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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群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00元/股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6个月
均无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发展需要等2
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
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根据《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之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
届满。
4、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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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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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2日及2024年7月1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
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00元/股,回购的股份
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3日及202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7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765352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回购成交
的最高价为4.91元/股,最低价为4.5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40016.76元(不含佣
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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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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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4年6月12日,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4年7
月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
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00元/股
,预计本次股份回购数量为1428.57万股至2857.14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1.68%至3.36%,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
2.申报时间: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9:00-12:00;14:00-17:00)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
4.联系人:吴磊、崔娜
5.联系电话:0532-58668898
6.邮政编码:266100
6.传真号码:0532-58668998
7.E-mail:lqzhengquan@iliq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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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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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群商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利群商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23)。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截至本公告日,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
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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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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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
月13日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1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公告。
截至2024年6月12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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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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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利群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
“AA”;
本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利群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
“AA”。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上海新世纪资信
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评估”)对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公开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利群转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
根据新世纪资信评估于2023年6月25日出具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前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利群转债”前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在对行业、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新世纪资信评估于2024年
6月13日出具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
,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利群转债”债券信
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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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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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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