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366 利群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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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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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3-29│ 8.82│ 14.9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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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0-04-01│ 100.00│ 17.8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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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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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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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百货集团总部及│ 5.89亿│ 318.07万│ 5.95亿│ 100.89│ 1504.80万│ ---│
│商业广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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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利群商业综合体│ 2.00亿│ 3125.48万│ 1.97亿│ 98.47│ -484.90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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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广场项目 │ 3.00亿│ 1336.55万│ 2.46亿│ 81.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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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智能供应链及粮│ 7.00亿│ 0.00│ 7.02亿│ 100.29│ ---│ ---│
│食产业园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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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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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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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群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
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
发生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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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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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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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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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股份”或“公司”)、公司
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2026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
相互之间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的资金需求,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
26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
累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担保对象在40亿元额度范围
内调剂使用;(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在1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对资产负债
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使用,但对资产负
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使用。
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担
保额度事项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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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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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
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
生银行、汇丰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
北京银行、华夏银行、齐鲁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日照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5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经营性物业贷款
、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签章
,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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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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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3781503.67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10元(含税)。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974111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5974111.3
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627807392.3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95974111.3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
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88371201.4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84345312.77元。
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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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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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兑付数量:6995050张
到期兑付总金额:769455500元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年4月1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6年4月1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
股份”、“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公开发行了1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发行总额18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4月21日起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群转债”,债券代码“113033”。
一、可转债到期兑付的公告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25日、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群转债”到期兑
付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群转债”到期兑付暨
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群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
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群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
告》。
(二)兑付对象: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群转
债”全体持有人。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利群转债”转股期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6年3月31日。截至2026年3月31日,“利群转
债”累计转股金额为1100495000元,累计转股数量226865443股,占公司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26.36%。未转股的“利群转债”金额为699505000元,占“利群转债”发行总
量的38.86%。
(三)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利群转债”于2026年3月27日开始停止交易,2026年3月26日为最后交易日,2026年3月3
1日为最后转股日。自2026年4月1日起,“利群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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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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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兑付方案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群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10元人民币/张(
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利群转债”将于2026年3月27日开始停
止交易,3月26日为“利群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31日),“利群转债”持有
人仍可以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利群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利群转债”当前
转股价格为4.84元/股,请投资者注意转股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兑付债券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利群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6年3月31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至2026年3月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群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利群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10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6年4
月1日。
五、兑付办法
“利群转债”到期兑付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利群转债”
持有人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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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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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28,500.00万元到-35,0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28,000.00万元到-34,500.00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审计,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绩预告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
500.00万元到-35,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8,000.00万元到-34,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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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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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2026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发来的《关于变更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原指派许保如、王庆涛
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指派张超
接替王庆涛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完成相关
审计工作。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许保如、张超。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及独立性情况
(一)基本信息
张超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二)诚信记录情况
张超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说明
张超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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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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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30日分
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
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14日
、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
2025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
N1232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的注册,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
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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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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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83号金鼎大厦37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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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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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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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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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信贷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注册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符合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发行中期票据
的资格和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注册
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定,具备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和资格。
二、发行方案
(一)发行主体: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
发行规模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期限:中期票据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
市场情况确定。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四)发行利率:根据实际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依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规定的用途。
(六)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
(七)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八)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九)经查询,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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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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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0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333678股,占公司总股本(2025年9月30
日的总股本913932943股)的比例为4.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15元/股,最低价为4.30元/
股,回购均价为4.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025531.2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
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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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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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利群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
“AA”;
本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利群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
“AA”。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上海新世纪资信
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评估”)对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公开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利群转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
根据新世纪资信评估于2024年6月13日出具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前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利群转债”前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在对行业、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新世纪资信评估于2025年
6月20日出具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利群转债”债券信
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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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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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并选举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第十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新一届董事会于同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相关备案手续,取得了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最新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名称: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瑞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
(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
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
布;体育健康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柜台、摊位出租;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鲜肉零售;鲜肉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水产
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零售;化
妆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
饰批发;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
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办公
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
器零配件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汽车装饰
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摄影扩印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光缆销售;
户外用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洗染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家政服务;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生鲜乳收购;药品零售;药品批发;
出版物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烟
草制品零售;电子烟零售;烟草专卖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歌舞娱乐活
动;理发服务;洗浴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影放映;呼叫中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玖亿壹仟叁佰玖拾叁万贰仟玖佰肆拾叁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01月22日
住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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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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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就公司职工代
表董事人选的事宜进行讨论,经民主表决,选举李卫红女士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李卫红女士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卫红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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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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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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