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388 怡球资源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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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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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2-04-09│ 13.00│ 12.7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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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0-05-25│ 1.38│ 2.4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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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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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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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 10042.20│ 321.60│ ---│ 7347.56│ -1556.31│ 人民币│
│投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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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 ---│ ---│ ---│ ---│ 6.72│ 人民币│
│资损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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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收入 │ ---│ ---│ ---│ ---│ 1.2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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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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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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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41亿│ 2.41亿│ 2.4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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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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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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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EVER PRECIOUS Sdn Bh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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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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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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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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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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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EVER PRECIOUS Sdn Bh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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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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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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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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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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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heerise Sdn Bh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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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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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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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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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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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YC Global,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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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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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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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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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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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EVER PRECIOUS Sdn Bh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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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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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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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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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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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EVER PRECIOUS Sdn Bh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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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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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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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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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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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heerise Sdn Bh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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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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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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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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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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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YC Global,L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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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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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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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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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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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球(香港)有限公司 1185.60万 0.59 --- 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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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185.60万 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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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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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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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0年2月9日公司与太仓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
编号为TCGQ-G2010-6,宗地面积为139,609.9平方米(约209亩)(以下简称“该宗地”),出
让价格为3,519万元。2010年3月11日太仓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太国
用2010第005003184号)。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寄出的EMS
快递《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1》),要求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前将上述宗地的土地使
用权证(正本)交付给港区管委会。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5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
2024年12月9日公司收到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的《拟收回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2》)和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
《补偿决定》,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太仓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参加了由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拟收回怡球金属资源再生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2025年1月6日
公司收到资规局寄送的《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公
告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的公告暨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告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向太仓市人民政府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25年1月20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人民政府《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苏州市人民政府
认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要求公司补正材料。2025年1月23日公司将补
正材料快递给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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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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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必要支持,结合2024年
年度担保工作情况及各子公司融资担保需求,拟定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计划。
2025年,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公司各子公司之间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等值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
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各子公司
之间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以上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
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
公司将根据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对上述对外担保计划做出调剂安排。对外担保计划的有
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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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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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
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黄意颖女士为公司职工董事。黄意颖作为公司职工董事任期与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黄意颖女士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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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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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怡球资源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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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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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18,549,529.50元,报告期期末未分配利润1,890,617,463.31元。2024年母公司报表
净利润35,443,426.38元,报告期期末未分配利润120,451,544.23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全年净利润大幅下降,同时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如
美国关税、红海危机及周边地缘政治影响等,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同时为保证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用于公司经营,故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已实行中期分红11,006,113.08元(含税),故公司2024年度全年现金分红总
额合计为11,006,113.08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9.
33%。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及全权办理中期利
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即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决定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是否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当
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状况确定。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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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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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7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4-036)。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所发来的《关于变更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
册会计师的说明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变更情况
容诚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李东昕、祁振东为签字
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祁振东工作调整,根据容诚所《执业
质量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现指派李东昕、方伟、崔帅帅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李东昕、祁振
东变更为李东昕、方伟、崔帅帅。
二、本次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东昕,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
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方伟,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帅帅,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以上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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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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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境外子公司收到马来税务局税收津贴的补缴通知。针对该事项,公司与税务局在具体
认定上仍存在争议,目前双方正在积极沟通协商中。最终补缴金额及偿还期限将以税务局的最
终裁定结果为准。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马来西亚的全资子公
司YECHIUNON-FERROUSMETAL(M)SDNBHD(以下简称“YCTL公司”)就以前年度享受的所得税税
收津贴政策被马来西亚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马来税务局”)税务审计,马来税务局向子公
司YCTL发出补缴税款的评估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马来西亚税务局对YCTL公司2015年至2021年税务进行审计,并依据马来西亚《1986年促进
投资法》《1967年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判定YCTL公司未达到投资税收津贴(ITA)规定的条
件,故YCTL公司2018年和2020年不可以享受抵减此项津贴,马来税务局要求YCTL公司补缴2018
年和2020年所享受的此项津贴以及对应的滞纳金共计27943374.91林吉特(约4850万元人民币
)。
以上补缴事项系公司和马来税务当局对ITA中规定的条件的不同理解导致,公司认为马来
税务局发出的相关补缴通知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存在争议,YCTL公司正积极与马来税务局及相关
政府机构沟通及反映情况,希望通过双方的沟通减少税企理解偏差,从而达到公司不缴或少缴
税款,同时YCTL公司也会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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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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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0年2月9日公司与太仓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
编号为TCGQ-G2010-6,宗地面积为139609.9平方米(约209亩)(以下简称“该宗地”),出让
价格为3519万元。2010年3月11日太仓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太国用2
010第005003184号)。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寄出的EMS
快递《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1》),要求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前将上述宗地的土地使
用权证(正本)交付给港区管委会。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5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
2024年12月9日公司收到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的《拟收回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2》)和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
《补偿决定》,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太仓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参加了由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拟收回怡球金属资源再生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
2025年1月6日公司收到资规局寄送的《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书》),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听证会上,你单位提出:1、因未提前阅卷,未看过经办机构的证据,故无法质证;2、因
举证质证环节刚拿到第三人的证据,需会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我局于2024年12月27日,向你
单位寄送《关于书面反馈质证意见的函》,请于2025年1月2日前反馈书面质证意见,2025年1
月2日我局收到你单位书面质证意见。
2025年1月2日我局再次进行法制审核,2025年1月3日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收回决定,
并报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
请你单位于接文后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证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逾期,我局将直接注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太仓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司后续将采取的措施
公司认为资规局出具的《告知书2》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程序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严重
问题,据此公司提出听证,但资规局在听证前后未保障公司的阅卷权,未交换资规局作出《告
知书2》所依据的证据,公司在资规局组织的听证会中也明确提出前述问题,但资规局仍坚持
出具《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公司认为资规局此行为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
上均存在重大违法,公司将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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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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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11006113.0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964445897.77元,公司母公司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78087482.82元,公司2024年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
7267934.21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
如下: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2201222616股,则向
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06113.08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
分红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分配计划范围内直接制
定和实施中期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方案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计划,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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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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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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