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555 东吴证券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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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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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 ---│ ---│ 20.00│ 161402.89│ 7793.04│ 人民币│
│司 │ │ │ │ │ │ │
├─────────┼─────┼─────┼─────┼─────┼──────┼──────┤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 ---│ ---│ 4.91│ 35479.29│ 2289.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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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苏州)金融科技│ ---│ ---│ 32.00│ 19295.00│ 730.08│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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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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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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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 23.00亿│ 20.52亿│ 20.73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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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投资与交易业务│ 45.00亿│ 38.46亿│ 45.0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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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及风控合规│ 3.00亿│ 3453.40万│ 4547.98万│ ---│ ---│ ---│
│投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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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 4.00亿│ 8558.14万│ 4.0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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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债务 │ 10.00亿│ ---│ 10.0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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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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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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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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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监事任其董事、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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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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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 │
│ │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吴证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东 │
│ │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新资本”)与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国发集团”)、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经发”)等│
│ │关联方共同向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资管”)增资,其中东吴创新资本出│
│ │资23915.36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
│ │ 2、在本次增资后,由苏州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集团”)增发 │
│ │股权收购苏州市财政局、东吴证券及东吴创新资本、国发集团、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东吴人寿”)持有苏州资管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整合”)。股权整合后,│
│ │苏州市财政局、东吴证券及东吴创新资本、国发集团、东吴人寿成为资管集团的股东,通过│
│ │资管集团间接持有苏州资管的股权;其中东吴证券和东吴创新资本合计持有资管集团197803│
│ │.36万元股权,持股比例35.45%。 │
│ │ 国发集团、园区经发、东吴人寿、苏州资管均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增资及股权整合│
│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1、参与苏州资管增资情况 │
│ │ 东吴证券及东吴创新资本合计持有苏州资管20%股权。 │
│ │ 苏州资管拟面向现有股东增加注册资本。东吴证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与国│
│ │发集团、园区经发等关联方按评估价(1.52元/股)共同向苏州资管增资,其中东吴创新资 │
│ │本以自有资金出资23915.36万元。东吴创新资本参与增资价格较苏州资管账面净资产价值溢│
│ │价15.11%。本次增资苏州资管有部分股东拟放弃参与,因此本次增资后东吴证券及东吴创新│
│ │资本合计持有苏州资管股权比例从20%增加至20.43%。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 │
│ │大资产重组,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2、股权整合情况 │
│ │ 资管集团成立于2024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由国发集团100%控股。在本 │
│ │次增资后,由资管集团增发股权收购苏州市财政局、国发集团、东吴证券及东吴创新资本、│
│ │东吴人寿持有苏州资管的股权;其中资管集团向东吴证券和东吴创新资本合计增发197803.3│
│ │6万元股权,收购东吴证券和东吴创新资本持有的苏州资管130133.79万元股权,收购价格为│
│ │资管集团1.52股换苏州资管1股。股权整合后,苏州市财政局、国发集团、东吴证券及东吴 │
│ │创新资本、东吴人寿成为资管集团股东,通过资管集团间接持有苏州资管的股权;其中东吴│
│ │证券和东吴创新资本合计持有资管集团197803.36万元股权,持股比例35.45%。 │
│ │ 本次股权整合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还需提│
│ │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情况 │
│ │ (一)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137758728U │
│ │ 法定代表人:张涛 │
│ │ 注册资本:2200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时间:1995年8月3日 │
│ │ 关联关系:国发集团为东吴证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
│ │,国发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
│ │ (二)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134794993K │
│ │ 法定代表人:钱晓红 │
│ │ 注册资本:2525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2日 │
│ │ 关联关系:公司监事黄艳担任园区经发董事、副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 │规则》规定,园区经发为公司关联法人。 │
│ │ (三)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5969162894 │
│ │ 法定代表人:赵琨 │
│ │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时间:2012年5月23日 │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陈文颖担任东吴人寿董事、公司监事黄艳担任东吴人寿董事,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东吴人寿为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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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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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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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吴证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78651087
.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
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37元(含税),以公司现有的股本4968702837股计算,共派送现金红
利人民币1177582572.37元(含税)。本次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在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2652712.78元(含税),2024年公司年度现金
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550235285.15元(含税),即每10股派送
现金红利人民币3.12元(含税),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5.52%
。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
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增强投资者获得
感,并简化分红程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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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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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5年4月21日发行,缴款日为202
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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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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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成功发行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2.12%,期限为360
天,兑付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
2025年4月17日,公司完成兑付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020909589.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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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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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9.12亿元至10.03亿元,同比增加100%至120%。
预计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92亿元
至9.81亿元,同比增加100%至12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2亿元
至10.03亿元,同比增加100%至120%。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8.92亿元至9.81亿元,同比增加100%至120%。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
(一)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6亿元。
(二)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6亿元
。
(三)基本每股收益:0.09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动应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坚持稳字当头
、稳中求进,强化合规风控管理,坚持走好特色化发展之路,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经营
业绩持续提升,财富管理、投资交易等多项业务稳步增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
同比增加。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公司股价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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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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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吴证券”)于2024年4月16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51号
),并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63号),
具体情况详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1)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025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主要内容如
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东吴证
券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对本案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东吴证券
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东吴证券为国美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通讯”)2020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主承销)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贸易
业务内控流程审慎核查、走访流于形式。
张琦、王新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吴证券在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承销服务过程中
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
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情形。
对于东吴证券上述违法行为,张琦、王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东吴证券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20
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服务,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保荐执业过程中未勤勉
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
未对在地林下参重大采购合同进行审慎核查、未对发行对象履行认购义务能力审慎核查、持续
督导期间未对在地林下参采购事项审慎核查。蒋序全、李佳佳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含持续督导
期)。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吴证券在为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含持续督导)
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
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情形。对于东吴证
券上述违法行为,蒋序全、李佳佳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东吴证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
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证券法》第一
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943396.23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6981.13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000元,并处以4136000元罚款;
2.对张琦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
3.对王新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
4.对蒋序全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5.对李佳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公司诚恳接受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并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
面加强管理、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
投行执业质量,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
公司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
涵,践行以投资者为本,强化功能性定位,更好服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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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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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
表平磊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平磊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申
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平磊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
会对平磊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
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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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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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十五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4年12月16日发行,缴款日为
2024年12月17日,相关发行情况如下:实际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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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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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吴证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吴
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新资本”)与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发集团”)、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经发”)等关联方
共同向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资管”)增资,其中东吴创新资本出资23915.
36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2、在本次增资后,由苏州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集团”)增发股
权收购苏州市财政局、东吴证券及东吴创新资本、国发集团、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吴人寿”)持有苏州资管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整合”)。股权整合后,苏州市
财政局、东吴证券及东吴创新资本、国发集团、东吴人寿成为资管集团的股东,通过资管集团
间接持有苏州资管的股权;其中东吴证券和东吴创新资本合计持有资管集团197803.36万元股
权,持股比例35.45%。
国发集团、园区经发、东吴人寿、苏州资管均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增资及股权整合构
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参与苏州资管增资情况
东吴证券及东吴创新资本合计持有苏州资管20%股权。
苏州资管拟面向现有股东增加注册资本。东吴证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与国发
集团、园区经发等关联方按评估价(1.52元/股)共同向苏州资管增资,其中东吴创新资本以
自有资金出资23915.36万元。东吴创新资本参与增资价格较苏州资管账面净资产价值溢价15.1
1%。本次增资苏州资管有部分股东拟放弃参与,因此本次增资后东吴证券及东吴创新资本合计
持有苏州资管股权比例从20%增加至20.43%。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权整合情况
资管集团成立于2024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由国发集团100%控股。在本次
增资后,由资管集团增发股权收购苏州市财政局、国发集团、东吴证券及东吴创新资本、东吴
人寿持有苏州资管的股权;其中资管集团向东吴证券和东吴创新资本合计增发197803.36万元
股权,收购东吴证券和东吴创新资本持有的苏州资管130133.79万元股权,收购价格为资管集
团1.52股换苏州资管1股。股权整合后,苏州市财政局、国发集团、东吴证券及东吴创新资本
、东吴人寿成为资管集团股东,通过资管集团间接持有苏州资管的股权;其中东吴证券和东吴
创新资本合计持有资管集团197803.36万元股权,持股比例35.45%。
本次股权整合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还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情况
(一)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137758728U
法定代表人:张涛
注册资本:2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5年8月3日
关联关系:国发集团为东吴证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国发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134794993K
法定代表人:钱晓红
注册资本:252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2日
关联关系:公司监事黄艳担任园区经发董事、副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园区经发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5969162894
法定代表人:赵琨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5月23日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陈文颖担任东吴人寿董事、公司监事黄艳担任东吴人寿董事,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东吴人寿为公司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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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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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成功发行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为2.09%,期限为62
天,兑付日期为2024年12月12日。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兑付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50532520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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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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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十四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4年11月18日发行,缴款日为
2024年11月19日,实际发行总额2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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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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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成功发行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为1.95%,期限为148
天,兑付日期为2024年11月14日。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完成兑付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2015813698.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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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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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吴证券”)于2024年4月16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4051号
),具体情况详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1)。根据《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国美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美通讯”)、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
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2024年4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63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对本案已调查完毕,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一、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东吴证券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承销服务,张琦、王新为签字保荐代
表人。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东吴证券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保荐(主承销)服务
,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贸易业务内控流程审慎核查、走访流于形式。
张琦、王新为签字保荐代表人。中国证监会认为,东吴证券在为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提供保荐承销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出具的
《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一百八十四条的情形。对于东吴证券上述违法行为,张琦、王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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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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